尧典·咨四岳节解说 顾颉刚 刘起釪 帝曰:“咨!四岳。朕[1]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2]巽朕位[3]。”岳曰:“否[4]德,忝[5]帝位。”曰:“明明[6]扬侧陋[7]。”师锡帝曰[8]:“有鳏[9]在下,曰虞舜[10]。”帝曰:“俞[11]!予闻[12],如何[13]?”岳曰:“瞽子[14],父顽,母嚚[15],象傲[16];克谐以孝,烝烝。不格奸[17]。”帝曰[18]:“我其试哉[19]!” 女于时[20],观厥刑于二女[21],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22]。 [1]朕——唐写《释文》:“,直锦反。马融云:‘我也。’”《玉篇》同朕。古人自称都可叫“朕”。秦始皇始规定只有皇帝自称朕。(殷虚甲骨文中,“朕”只做单数第一人称领格用,意即“我的”。到周代金文中,除仍用作“我的”外,也做单数经一人称“我”字用。) [2]汝能庸命——“汝能”,唐写本《释文》作“女耐”。参见上节注[11]“有能俾”句。“庸”,《说文》:“用也。”“庸命”即用命,意为遵用上命,听从命令,很好地贯彻执行命令。郑玄释为“顺事用天命”(《史记集解》),不确。 [3]巽朕位——《史记》作“践朕位”。唐写《释文》:“巽,音逊,顺也。马云:让也。”郑玄释“巽朕位”为“入处我位”。伪孔云:“巽,顺也,言四岳能用帝命,故欲使顺行帝位之事。”俞樾《平议》云:“诸说于文义均未安。《史记·五帝本纪》作‘践’,当从之。《尚书》作‘巽’者,假字也。‘践’从戋声,古音与巽近。……说者不知‘巽’为践之假字,望文生训,失之。”俞说是。是知“巽”为“践”的假借。“践”就是履行。 [4]否——唐写《释文》:“否,音鄙。又方久反,不也。”(今音同痞)“否德”,薛氏本遂作“不惪”。皮氏《考证》引臧琳说:“《今文尚书》作‘鄙’,《论语》‘予所否者’,《论衡·问孔篇》作‘予所鄙者’。两汉人所引《鲁论》为今文,《论语》作‘予所鄙者’与《书》古今文正同。”《匡谬正俗》:“鄙,本字作否。”《文选·长笛赋》注:“鄙,陋也。”《广雅·释诂二》:“鄙,小也。” [5]忝——《尔雅·释诂》:“辱也。” [6]明明——前一明字为动词,在此为尊显、显扬之意。《国语·周语》“尊贵明贤”注:“明,显也。”《礼记·礼运》“故君者所明也”注:“明,犹尊也。”即此义。后一“明”字为名词,亦称“高明”,指有地位声望被称为贤明的人。《史记》译“明明”为“悉举贵戚”,一语探得了其实质,符合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政权高层情况。但《尧典》所指的“尧”为实行“禅让”的军事民主制的部落联盟时代的军事首长,《尧典》作者和司马迁都是运用自己所处时代之体会来写这一句的。 [7]扬侧陋——扬,《广雅·释诂》:“举也。”唐写《释文》:“敭,古扬字,举也。”薛季宣本承作“敭”。《宋书·恩幸传论》、司马贞《五帝本纪》赞也皆引作“敭”。与金文合,与《说文》古文亦合。“侧陋”,汉至晋人文中多引作“仄陋”,内野本同。唐写《释文》:“仄,字又作庂,古侧字。”薛氏本作“仄”。仄由侧同声取义,见《说文》:“仄,侧倾也。”《史记》译“侧陋”为“疏远隐匿者”。“扬仄陋”,就是举用埋没在民间的没有名气的人才。 [8]师锡帝曰——《史记》作“众皆言于尧曰”。皮氏《考证》云:“是训‘师’为‘众’。”故《尔雅·释诂》:“师,众也。”唐写《释文》:“师,或作,众也。古文作。”龚考证云:“与《三体石经》师古文合。”“锡”,甲骨文、金文作“易”。章炳麟《古文尚书拾遗定本》云:“经传以‘锡’为‘赐’,而彝器字只作‘易’。是西周尚无赐字,况虞夏时乎。……彼此相予,古只作‘易’。其后乃有‘赐’字,为上予下之专称。‘赐’可通言易,‘易’不可变言赐。‘师易帝’者,谓众予帝也。”杨筠如《核诂》则谓:“古下对上似亦称‘锡’。《禹贡》‘九江内锡大龟’,又曰‘禹锡玄龟’,‘锡’并谓献也。”是“易”(锡)为给予之意,古时上对下、下对上都可称“易”(锡),“师锡帝曰”,意为“大家对帝说”。故《史记》译文如此。 [9]鳏——唐写《释文》:“鳏,故顽反,无妻曰鳏。”《孟子·梁惠王下》:“老而无妻曰鳏。”《天问》作“”,足利本同。《史记》作“矜”。按《诗·小雅·鸿雁》序“至于矜寡”《释文》:“矜、鳏同。古顽反。”章炳麟《新方言》以为汉代“矜”读如鳏而其义为杖,因而变为今天的“棍”字。今称无妻者为“光棍”,犹同于“矜”、“鳏”古义。 [10]虞舜——唐写《释文》作“舜”,薛氏本作“”,内野本稍变,作“舜”。是墨家最先鼓吹的由尧禅让给帝位的一位“圣王”,儒家接受了这一说,和所搜集到的古史资料一起,加以编造成美丽的冠于三代之上的“尧舜禹三圣传授”体统的道德美备政教辉煌的黄金时代。此篇《尧典》和下篇《皋陶谟》就是儒家所编歌颂尧、舜、禹盛德大业的篇章。本篇在此以上述尧事,以下述舜事。旧注疏家对“舜”字,或说是名(今文家如《白虎通》、蔡邕《琅玡王传蔡公碑》,古文家如郑玄及伪古文与唐写《释文》皆言“虞,氏。舜,名”),或说是谥(《白虎通》及《释文》载马融说),或说是号(郑注《中候》)。对“虞”字,或说是氏(郑玄、伪孔),或说是地名(王肃、皇甫谧等)。都不足据。 其实“舜”原是由东夷殷商族的神话中关于宗祖神上帝夋(夔)的传说分化而成。汇集古代神话的专书《山海经》中有一位天神帝俊,日、月都是由他的妃子生出的。郭璞注:“俊亦舜字,假借音也。”王国维考定“帝俊”(夋)即其他文献中的“帝喾”(俈)(《帝王世纪》载“帝喾自言其名曰“夋”)。俊、喾都是由殷卜辞中的“高祖夔”衍出。即由“夔”音变而为“喾”、“俈”,形误而为“夋”、“俊”(见《殷虚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是“舜”与“喾”都是帝俊之化身,亦即夔之演变。其后吴其昌、郭沫若、袁珂等都考定“夔”、“喾”、“俊 ”之即“舜”(见吴《卜辞所见殷先公先王三续考》,郭《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青铜时代》,袁《山海经校注》第345页)。证以《国语·鲁语》说“殷人褅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可知舜确是殷商族的“高祖”——最早的宗祖神,因为他是殷人四位宗祖的最早的一位宗祖神。所以《天问》把舜的故事叙在夏桀之后,明确他为商代所宗的始祖,使人看到文献中的舜,合于卜辞中的高祖夔。《楚语》说“舜有商均”。注:“均,舜子,封于商。”即《帝系》所载“帝喾生商契”说的传异。总之,无论神话传说和文献记载都优足认定舜为殷商宗祖神。 和这个东夷殷商族的上帝“帝俊”(喾、舜)并立在《山海经》中的,还有西方姬姓族奉为宗祖神的另一上帝“黄帝”。两者原来各不相涉。后来由于民族融合,才使这两位上帝发生了联系。而且由于姬姓的胜利,把黄帝做了东方的舜(俊)以及尧等人的祖先。见于《世本》者,尧为黄帝四代孙,舜为八代孙。由于民族融合的过程和情况都复杂,纷歧说法很多,又出现了倒过来把姬周的始祖“弃”同殷祖“契”及“尧”、“挚”等一样,都说成是“喾”(舜)的儿子(见《世本》、《大戴礼·帝系》)。这显然是东方人的说法。而《尧典》作者所根据的材料,显然和上面两种又有所不同,尧和舜是两个没有血统关系的“贤圣”的帝王。 “虞”,王肃但说是地名,皇甫谧说是河东大阳山西虞地,黄度说是解州安邑县(皆《汇纂》引)。薛氏本则说是河东虞乡,为舜始封。这都是指春秋时晋假道于虞以伐虢之虞。皆指今山西境。其更早的虞是《诗·绵》“虞芮质厥成”的虞,当周文王时,其地为古吴岳之地。“吴”即“虞”(省虍),亦即四岳之地。在今陕西境。然这都是周代时所称之地。《尧典》所称舜之“虞”,远在周之前。《孔疏》称“舜居虞地,以虞为氏”,所以才称“虞舜”。《孟子·离娄下》说舜“东夷之人也”,则他所居地不会跑到山西、陕西去。所以当是至今尚有遗称的河南省东部虞城县附近,其地邻近山东。一些有关历史传说中舜的活动地点如诸冯(菏泽南)、负夏(濮阳、滋阳间)、鸣条(开封附近)、历山(在雷泽)、雷泽(在菏泽境)、河滨(定陶西南)、服泽(即负夏)、常阳(或谓恒山以南)、寿丘(曲阜境)、顿丘(河南清丰南)、姚墟(济阴、城阳)等地(见《孟子·离娄下》、《墨子·尚贤》、《史记·五帝本纪》、《尚书大传》、《风俗通·山泽篇》等,其今地所在见《古史续辨》第417页附注),大都在今山东省西部,少数在今豫东,都和虞城相去不远。即可证这“东夷之人”的舜所居的虞地在今豫东,因而其活动所及之地至于鲁西。一些古籍中把舜的氏族称“有虞氏”,称舜为“虞帝”(包括本篇所称),及舜受“唐尧”禅位后建立的王朝称“虞代”,排在夏代前。其实《墨子》书中已屡称“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没有把尧舜另立为不同朝代,而都包括在三代(夏、商、周)中。实因我国在夏代开始才进入奴隶制而有国家组织,尧舜时还处在父系家长制的部落联盟盛期到濒临解体的时期。舜和尧一样,都只是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长,而不是帝王,因而还没有建立唐、虞两个王朝。有关唐、虞两王朝的历史传说,是不能作为信史看待的。 大抵舜最先是东方鸟夷族中殷商族的宗祖神,因而有氏族杰出首领袭用其名,成为黄河下游东夷各部落一个有名的军事首长。而他原作为商的远祖,与禹约略同时,他和尧作为东方夷族的代表,当东方夷族和西方夏族经过黄帝以来长期激荡交往的过程后,这时在黄河中游地区结成部落联盟。尧、舜、禹先后交替担任了部落联盟军事首长。这就是历史上艳称的尧舜禹“三圣传授”的时代。实际通过他们使父系家长制的部落联盟完成了解体的过程。 [11]俞——语词。《史记》作“然”。《尔雅·释言》:“俞,然。”唐写《释文》:“俞,羊朱反,然也。”作为应对副词,“俞”与“然”同,犹现代语中的“好吧”,亦与表示认可的语气词“噢”相近。 [12]予闻——《史记》译作“朕闻之”。“予”,同现代语言的“我”。但甲骨文、金文中第一人称单数皆作“余”(多数为“我”,领格为“朕”)。是文献中之“予”当为“余”之同音假借。“闻”,唐写《释文》作:“予,古闻字,《说文》古作,无此字。”足利本同。薛氏本作“”,袭用《说文》“闻”的古文“”。内野本作“”,薛氏本其他各篇亦同此形。与《魏石经》中《君奭》篇“闻”字古文“”,二者皆汉代古文。实为甲骨文、金文中从耳之“闻”字其另一边旁各有讹变而成。“予闻”,我听说过。董作宾《集释》:“有所闻,同时亦有所知之义。《卜辞一》‘余闻’,《孟鼎》‘我闻’,皆此义。” [13]如何——《史记》作“其何如”。在这里是问舜的为人到底怎么样,究竟怎么样之意。 [14]瞽子——唐写《释文》:“瞽,音古,无目曰瞽。”《一切经音义》二十三引《三仓》:“无目谓之瞽。”“瞽子”,《史记》作“盲者子”,明译其义。 [15]父顽母嚚——“顽”、“嚚”,见第三节“嚚讼可乎”注。意为愚顽、凶狠,不顾德义,不守忠信。“父”,指传说中舜的父亲“瞽瞍”。由《史记》“盲者子”知瞽原指盲人,“瞽子”即今语“瞎子的儿子”。但传说中由“瞽子”而称其父为“瞽叟”,原意还只是“瞎老头”,却附会成这老头的名字,再转而成“瞽瞍”,于是就确定为舜父名了。《帝系》云:“瞽叟产重华,是为帝舜。”《左传·昭公八年》记舜的上辈为“自幕至于瞽瞍”。于是各种文籍相传下来。“母”,《史记》下文记舜本纪说:“舜父瞽叟盲,而舜母死,瞽叟更娶妻而生象。”知此“母”指舜继母,因而对舜凶狠。 [16]象傲——《史记》作“弟傲”。以“象”为舜的异母弟。皮锡瑞《考证》云:“臧琳说今文经作‘弟傲’。按,臧说是也。舜之弟名象,尧未必知之。且象独称名,则与上云‘父’‘母’不一例。当从《史记》作‘弟’。”袁珂《山海经校注》云:“舜亦古神话中的神性英雄……其一生功业,厥为驯服野象。然舜驯服野象神话之最古面目已湮昧难晓矣。可考者惟舜与其弟斗争之神话。《楚辞·天问》云:‘舜服厥弟,终然为害,何肆犬豕而厥身不危败?’是此一神话之大概也。”可知关于舜与弟象之种种故事传说,皆由神话中转变而来。“傲”,唐写《释文》作:“奡,古敖字,五报反。”吴校语:“今本改‘傲’。……按《尔雅·释言》:‘敖,傲也。’经典多以敖为本字,段懋堂氏谓傲恐为天宝所改。《说文》:‘奡,慢也,读若傲。’引《虞书》‘若丹本傲’。《管子·宙合篇》:‘若敖之在尧也。’注:‘慢而不恭曰敖。’是敖与奡同义可通假。《汗简》‘部’引《尚书》正作‘奡’。”薛本亦作“奡”。 [17]克谐以孝烝烝不格奸——“谐”,《尔雅·释诂》:“和也。”“烝烝”,《广雅·释诂》:“美也。”《诗·泮水》传:“烝烝,厚也。”是为美厚、美好之意。“”(见上节注[11],《史记》译作“治”,为的本义。《石门颂》引作“艾”,意为养,也有美好之意。)“格”,《史记》译作“至”(参看第一节“格于上下”注)。按,王引之《经义述闻》提出此处当断句为:“克谐。以孝烝烝,不格奸。”皆据汉魏人文章以“烝烝”形容孝。但《史记》译此语作:“能和以孝,烝烝治,不至奸。”以“烝烝”形容治,非形容孝,又《酷吏列传》亦有“吏治烝烝,不至于奸”语,似近于原意,以从《史记》句读为是。 [18]帝曰——《孔疏》谓马融、郑玄、王肃本皆无此二字,是皆东汉古文本。但《史记》译此二字为“尧曰”,《论衡·正说篇》亦引云:“尧曰,我其试哉。”知汉代今文本有“帝曰”二字。 [19]我其试哉——“其”,《词诠》:“时间副词,将也。”《论衡·正说篇》云:“说《尚书》曰:‘试者,用也。我其用之为天子也。’……尧闻舜贤,四岳举之,心知其奇,未必知其能,故言‘我其试哉’,试之于职。……夫文言观试,观试其才也。”王充指出西汉今文家“试用为天子”说之非,以为是试之于职,以观其才。王说较妥。故郑玄亦云“试以为臣之事”(《孔疏》引)。伪孔及《蔡传》意亦相近。 [20]女于时——“女”,伪孔释为妻(《释文》“千计反”,去声,动词,即以女嫁给之意),释此句为“尧于是以二女妻舜”。显然袭用《史记》译作“于是尧妻之二女”。皆释“于时”为“于是”。将连词“于是”倒置于名词“女”字之后,与通常语法异。段氏《撰异》云:“时,是也,谓舜也。”以“时”为指示代词,指舜。意为以女嫁给舜。则语法顺而文意更明,以用此释较妥。 又“女”字“妻”字用法,《撰异》并有阐析云:“古文每字必有法,古凡言‘妻’(子计切)者,必为其正妻。如‘以其子妻之’、‘以其兄之子妻之’是也。凡言‘女’(尼据切)者,不必为其正妻,如《左氏传》‘宋雍氏女于郑庄公’、‘骊戎男女晋以骊姬’、《孟子》‘齐景公涕泣而女于吴’是也。……书法分别如是。然则《尚书》郑注(见《孔疏》引云“郑曰:‘不言妻者,不告其父,不序其正’”)其所见精矣。”可知先秦时此二字用法有明显区别。但司马迁往往将一些有区别之字同用。如“姓”与“氏”原义显别,司马迁则二字无别,往往称“姓某氏”。此处亦将“女”“妻”二字用法混同了。《尧典》写成于先秦,必依原用法。但今天读它时,可像司马迁那样不加区分。因为原是传说故事,二女嫁与舜是否为正妻不用去深究了。 杨氏《核诂》谓此女字“因下两女字而衍”。意谓原无此“女”字,则“于时”自作“于是”解。可备一说。 [21]观厥刑于二女——“刑”,即“型”字,金文作“井”。为仪型、规范、法度、效法等意。唐写《释文》作“”。吴校语:“按汉时无以‘’为‘刑’者,当是六朝后起字。”本文伪《孔传》及《诗·思齐》“刑于寡妻”传、《礼记·缁衣》“仪刑文王”注都释云:“法也。”惟《思齐》之《正义》释明:“以礼法接待其妻。”正合上述之意。《史记》译此句为“观其德于二女”。“其德”,指舜之德。牟庭《同文尚书》云:“训‘厥刑’为‘其德’也。” “二女”,源于神话中二女的资料(参看前面“羲和”注)。《尧典》作者获得此资料,把它加以历史人物化,就写成上面的句子。注疏家就得想出各种办法来把它说通。二女的名字,《尧典》和《史记》里都没有。注疏家根据神话遗存下来的材料注明是娥皇、女英(《孔疏》始据《列女传》注明,《蔡传》继之。马、郑及伪孔犹未及注)。神话书《山海经》中,上帝“帝俊”的妻子有娥皇、羲和、常羲(常仪)。王国维说娥皇、羲和皆由常仪衍出(《先公先王考》)。吴其昌、郭沫若分别考定都是由甲骨文“娥”或“”传衍成(见吴氏《卜辞所见殷先公先王三续考》、郭氏《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帝俊”既到历史传说中分化为“喾”“舜”二人,二女也跟着分化。喾的二妃成为姜嫄、简狄(《帝系》后面又增二人)。舜的二妃成为娥皇、女英(最先在《尸子》中,舜的二妃只叫“媓”、“娥”,《五帝德》只称“倪皇”,《帝系》称“女匽”,《世本》及《古今人表》称女,到《列女传》才确称“娥皇”、“女英”)。 “观厥刑于二女”,王充《正说篇》引汉今文家释为:“观者,观尔(段氏《撰异》校正作“示”)虞舜于天下,不谓尧自观之也。”王充反对此说,以为尧“试之于职,妻以二女,观其夫妇之法。职治修而不废,夫道正而不僻”。是尧自观舜之行为。汉古文马、郑之说未传下。伪孔释云:“以二女妻舜,观其施法度于二女,将使治国,故先使治家。”(此《汇纂》稍修订语句使文意畅明后之《孔传》)《蔡传》释云:“此尧言其将试舜之意也。《庄子》所谓‘二女事之以观其内’是也。盖夫妇之间、隐微之际,正始之道,所系尤重。故观人者于此为尤切也。”这是自汉至宋经学家对此句的解释。说尧欲让天下于舜,要试试他才能,先试以职事,又试以夫妻之道,因为“治天下有则”,就在治家(此宋儒之说,实亦基于《大学》之道)。这使我们看来非常迂回曲折、勉强牵合的解释,但经学家就是这么解释的。这句文意很晦涩,或有误字。现在寻不到确解,只好暂依旧说。 [22]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妫”,唐写《释文》作“,字又作嬴,居危反,水名”。薛氏本作“夅弍女亏嬴内”。然其训解云:“沩水出解州解县,至河中河东县入河。汭,小水入大水也。”明见其本原是“沩汭”二字。其作“嬴内”是偷袭旧资料与此不相干者故意立异。按《国语·周语》伶州鸠谓武王“反及嬴内”。韦昭注:“嬴内,地名。”董增龄《疏》引宋公序《补音》:“嬴音妫,内音汭。”段氏《撰异》云:“本不与《尚书》相涉,而伪作《古文尚书》者(指薛季宣所据宋次道家所出之本)遂比附窜改。正陆氏(德明)所谓‘穿凿之徒务欲立异’者也。”然唐写《释文》系陆氏据宋齐旧本撰,知宋齐旧本所传东晋初隶古定本已作“嬴”、“”。 《史记》译此处作:“舜饬下二女于妫汭,如妇礼。”以“饬下”释“厘降”。训“厘”为整饬(参见前“允厘百工”注)。训“降”为下(见《尔雅·释诂》)。伪《孔传》亦云:“舜为匹夫,能以义理下帝女之心于所居妫水之汭,使行妇道于虞氏。”实承《史记》之说以“厘降”为舜所行事,惟稍易“厘”之训为义理。但《尧典》此处原文上承“帝曰我其试哉”,则明为尧行事,故此处当依《蔡传》所释:“史言尧治装下嫁二女于妫水之北,使为舜妇于虞氏之家也。”(按此据王肃所释“厘降”为“下嫁”。) “妫”,《释文》:“居危反。常读作规。水名。旧误释在山西境(如《孔疏》说在虞乡县,西流至蒲坂县,上引薛氏说在河东县等),然上文注[10]已知虞在今河南东部,作为舜的后代妫满所封陈国(见《史记·陈杞世家》)也在虞城西南,知妫水必指河南东部虞城西南附近的一条水。 “汭”,唐写《释文》:“内,音汭,如锐反。水之内也。杜预注《左传》云:‘水之隈曲曰汭。’”上引薛氏云“小水入大水”,是知一水注入另一较大之水其相交隈曲之地即叫“汭”。“妫汭”即妫水注入另一水之隈曲地带。(《水经注》载“历山有舜井,妫水出焉,南为妫水,北曰汭水”。《五帝本纪》正义引《地记》:“河东郡青山东山中有二泉,南流者妫水,北流者汭水。”以沩、汭为二水。《汇纂》以为“后人见妫水北有一小水入妫,遂蒙《尧典》文而加名耳”。甚是。) “嫔”,唐写《释文》:“,本又作姘,皆古嫔字,毗真反,妇也。”吴校语:“《说文》:‘宾,从贝,声。’故嫔可省贝作。……男女私合曰姘,此汉以前古训,尚无假姘为嫔者。《汗简》‘女部’引《尚书》正作。”按薛本亦作“嫔”。伪孔云:“嫔,妇也。”实为动词:做媳妇。“嫔于虞”,到虞家做媳妇。《史记》译作“如妇礼”,即尽其做媳妇之礼。 按《史记·五帝本纪》之尧纪译此句之文已见上引,其《正义》足其意云:“舜能整齐二女,以义理下二女之心于沩汭,使行妇道于虞氏也。”《五帝本纪》之舜纪叙此事又较详:“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舜居沩汭,内行弥谨,尧二女不敢以贵骄事舜亲戚,甚有妇道。尧九男皆益笃。”此与《孟子·万章上》之说相近。《万章上》云:“帝使其子九男二女、百官、牛羊、仓廪备,以事舜于畎亩之中。”但其下文接叙舜父母使他完廪、浚井设法害死他诸情,及弟象欲分割牛羊仓廪与父母而自己得到舜宫和二嫂诸情。故事越传越丰富了。《尧典》没有这些情节,只在上文说了“父顽母嚚弟傲”。 在《史记》译此处作“舜饬下二女于沩汭如妇礼”之后,紧接一句:“尧善之。”意为嘉许舜能厘降二女使行妇道于虞氏。但上文已辨明非如《史记》所释之舜厘降二女,而是尧下嫁二女给舜,则此当为尧遣嫁二女时训诫她们要敬勉的话。寻之《尧典》原文,下面紧接“帝曰钦哉”一语,似《史记》译用此语,然义不尽合。按“帝曰钦哉”实为尧对舜之语,以领起下面一节文字,则“尧善之”似为司马迁根据他上文所叙为完足语意所加之语。不过在文中所居地位,确又当“帝曰钦哉”之句。 以上这一节,写尧准备让位,同四岳等大臣商议,先顿挫一笔说让位给四岳。经辞谢后,由大臣们共同推举舜。尧有意接受,但须试其德行,先以政治婚姻方式嫁二女给舜以亲近之(经学家旧说这也是试的方式之一,以二女观舜的内行)。此节描述了这一全过程。但这里所说舜的情况,与《孟子》书中所说情况不全同。这里说舜在大臣推举前已行孝道把家庭感召好“不至奸”了,《孟子·万章上》所记则二女嫁舜后,舜的父、母及弟还用尽方法来谋害舜。可知此处所据材料与《孟子》所据材料来源有所不同。 (《尚书校释译论》,中华书局,20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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