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通论》附记 陈梦家 关于《尧典》和秦制的关系,顾颉刚先生在其《尚书研究讲义》第一册(丙种之一),最先论及。他首举秦始皇的“一法度”、“巡守”与“封禅礼祠名山大川”等和《尧典》相似,但他以为《尧典》不是秦作。他说“《尧典》与秦制最冲突之一点曰封建”,而“西汉时之特殊制度,一方既承秦之郡县,一方又袭周之封建,郡守与侯王并立,与《尧典》之以群牧与群后并立者正相合”。他说汉的十三部,除司隶校尉等于秦之内史,其称州者十二,合于《尧典》“肇十有二州”一语,认为这是西汉人所作的坚强证据。他又从意义上、制度上、疆域上和文辞上历举四个理由,证明“武帝时之伪造《尧典》”,“以为羲和四宅章与巡守四岳章皆汉武帝时编入《尧典》”的,又说“其地域与制度大率取于汉武帝时”,“今之《尧典》显然有受时势影响而增窜者”,《尧典》所记“悉为当时政事之反映”。 此讲义大约是一九三○年前后所作。早在一九二三年顾氏曾有《论今文〈尚书〉著作时代书》,刊于《古史辨》第一册。这封信简略的提出《尧典》和《皋陶谟》“是秦、汉时书”,说它们“取事实于秦制”,“帝号的作为职位和称谓始于秦”,“秦以六纪而此之山、州、师亦以六纪”。我认为他早期的说法比讲义所论的,较为平实。 我一直未曾看到他的讲义,一九六○年一月才借到详读。顾氏所提出合于秦制的三事,我们用来证明《尧典》受到秦制的影响,而他舍此而因封建等理由把它说成是汉武帝时的时势,恐怕是难以成立的。他从文辞上,以为《尧典》袭用《王制》,《王制》之文辞到了《尧典》变为明清、简练,《王制》为汉文帝时作而《尧典》为汉武帝时作。这种推断,尤其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在制度上,他忽略了《史记·封禅书》所记秦祠官所常奉名山十二即《尧典》的“封十有二山”,而我的《尧典》为秦官本之作,实由此而作。 但我在“尧典为秦官本尚书考”的末尾,曾以为《汤誓》“罔有攸赦”也是秦法,乃从孙星衍之说,其实是不确实的。《史记·殷本纪》所述《汤征》亦有“无有攸赦”之语。《左传》文公十八年记周公之《誓命》曰“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是“无赦”之语已见先秦书中。 (《尚书通论》,中华书局,20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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