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族联合的民主制度 吕振羽 古代中国氏族社会组织的具体情况,我们是无法知道的。谁个部族,包含谁些胞族?谁个胞族包含谁些氏族?谁个部族组成谁个联合?我们也无法知道。 在传说式的《尧典》中,虽然有这样的一段话: 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 我们在《尚书》各篇以及其他许多古籍中,也能不断的连带着看见有所谓“九族”、“百姓”、“万邦”、“黎民”等字样。我们若是勉强地把她们解释为:一个联合共包含着九个部族(九族),九个部族共包含着一百个胞族(百姓),百个胞族共包含着万个氏族(万邦),每个氏族中各包含着若干成员(“黎民”,万民,兆民),也不是没有可能。不过我们究竟还不敢这样去判定。至于所谓“九族”的“族”,“百姓”的“姓”,“万邦”的“邦”,在最初就是在意义着“部族”、“胞族”和“氏族”,那似乎不算是牵强。数目字和“黎民”那一类字的粉饰形迹,却甚是显明。莫尔甘在他对古代希腊罗马的研究中,曾发现有每个部族都包含一百个氏族,每个胞族所包含的氏族,也都是相等的,那一类很整列的记载,莫氏认为那不过是立法上的说法。我以为在上面我所举出的一段传说中,也就不过是文字上的排列,或立法上的说法。 不过在当时,氏族的单位,甚而部族的单位,恐怕是很多的。礼记所谓“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好不同”的传说,许是实情。大概人类自达到部族形成始,愈进化到后来,血统的单位便愈要减少。这个结论,从过去的事实上追究,似乎是能够成立的;至于将来能否归结为一大同的人类,这便是将来的事实问题。 我们现在进而考察一下这一传说时代的政治制度。 郭沫若先生在他所著《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有这样的一段话: 尧舜禹的传说,都是二头政长。在尧未退位以前,是舜尧二头;在舜退位以后,是舜禹二头;尧时又有帝挚为对。均与西印度人之二头盟主相合。 这不能不是郭先生的创见,虽然在大家还不曾见着他这部大著前,也不是没有人这样推想过。不过郭先生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全部内容,也恰如这段话一样,富有创见,也富有错误。同时他对许多重要问题,都是一提就轻轻放过,好像在猜谜一般。 在这里,他不说“二头军务总司令官”,而说“二头政长”,这虽属一种疏忽的错误,也是相当严重的。在部族和部族联合里面,政务权是属于酋长会议。莫尔甘的研究,军务总司令官,除他的本职以外,有兼充僧侣,甚而兼充裁判官之职的。在易洛魁联合中,设有两名完全平权之军务总司令官。而且郭先生对这段传说,也没有说明,无怪引起人们的误会。 我现在进而来研究这一问题,若能得出相当的结论,就算我在抄袭郭先生的意见;若果错误了,我将来应改正。 历史上的“帝喾”是否就是“帝舜”?或者还是两人?这问题在我们这里的研究上,是不十分重要的,再为我们在这里只在籍神话传说的记载,来说明古代中国曾有过这样一种制度的部族联合的氏族社会存在过。而且只是证明“帝舜”不是一位虚构的神化人物,但对于“尧”、“挚”、“禹”、“益”的神化色彩,我们还没法替他们洗去,所以能证明“帝舜”是一位“人格”的人,在这里,于问题的补益也自然有,但还不大。 在氏族社会时代,若是有一位世袭酋长,部族的领袖酋长,或联合的军事领袖的死亡或出缺,便马上须要选举继任者——只有其他普通酋长不须选举继任。但是选举权是属于全员的,从而他们对各种酋长,还有罢免权,这由于氏族的本身就是最民主的组织。他们的会议决案,在易洛魁联合中,是这样的一个原则: 世袭酋长间的全场一致,为决定一切公共问题和一切公共条例所必要。这是易洛魁联合的根本办法。他们确定会议各员的意见所采的办法,可以免去投票的必要。其次,他们在会议的行动中,全不知道所谓多数与少数的原则。要全场一致,决议始成立,否则即归失败,会议即宣告闭幕。(前揭莫著) 因而“帝挚”死亡之后,补充继任人的问题,当然只有处决于全体酋长或氏族全员;二头中之现任的一头“帝尧”,他当然没有解决这一重大问题的权力,充其量也只能向酋长会议提出补选的请求,他自己或者可以列席会议。后来,“舜”之与“禹”,“禹”之与“益”;其经过的情形,当然也是同样的。只有到“益”、“启”的时候,母系制度的连续发展的体制遇着中断,构成历史发展之飞跃形势的社会大变革时期已经到来,情形才变更。大概因为到这时,母系社会的基础已完全摇动,男系社会的历史因素已十分成熟,因而就暴发出一场大变革的纠纷来。两种势力斗争的结果,反革命守旧分子的“益”,被革命分子的“启”同志,把他送上了断头台。(《竹书》:益为启所杀。《天问》:启代益作后。) 舜的被选出来的情形,有如次的一些传说式的记载: 帝曰:“咨四岳……汝能庸命选朕位。”岳曰:“否德忝帝位。”曰:“明明扬择陋,师锡帝。”曰:“有鳏在下曰虞舜。”帝曰:“俞!余闻如何?”岳曰:“……克谐以孝,蒸蒸,不格奸。”……帝曰:“试哉!”(《虞书》) 把这段传说的本来面目揭开,便能译成如次的一段现代语: 帝挚死亡之后,尧立即通告四岳各氏族酋长及其全员,请求补选继任人。四岳各酋长接到“尧”的报告之后,便立即召集一个会议,并且还请“尧”也列席。在会议的开幕以后,他们起初总是全想不出一个相当的继任人出来。后来他们之中的有一位酋长说:“还是从普通成员中去找个人出来,由我们公举他来补充这一位军务总司令官的位置。”最后他们一致的同意举出“舜”来。“尧”看见举出来的继任人他并不认识,因而才向酋长会议请问:“继任人已由诸位全场一致的举出一位舜同志来,我个人当然不能有异议。只是他和我的职务关系太密切,诸位可否让我知道他的为人呢?”酋长会议答复他说:“可以。他的为人很好,并且很有能力,一定能同你合作。” 这样问题不是很明白了吗?这而且在专门有作伪特长的儒家大头孟轲,也不敢把传说的本意改变得太过火,还不能不说“尧”并没有荐举“舜”出来的权力,充其量他也只能向“民”和“天”去推荐。(但是,天!你晓得吗?)你看他是怎样在说的吧! 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孟子》) 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荐之于民,而民受之。(同上) 《史记》亦称“尧”请“四岳”推荐他的继任者,不分贵戚亲疏。而众皆举“虞舜”。又称“舜”之所以能登帝位,由于“诸侯远方宾客”对他“皆敬”和“诸侯……狱讼者……之舜”。儒家说由于“天下之民”“朝觐”、“讴歌”、“讼狱”皆之“舜”。实际上,“舜”倒并不是继的“尧”的任,而是继的“挚”的任;据传说所载,“尧”举出“舜”来之后,他自己还“坐”了二三十年的“帝位”。如果“舜”是继的“尧”,那么,“舜”明明是被举出来作“帝”的;“尧”把人家举出来,自己又不肯兑现,他不是自己在发疯吧?因而《虞书》的伪造者便只好说“试哉”!孟子也只好说:“舜相尧二十八载。”好!这一“试”就试了二十八年。真可算穷天下之大试了! 从而“尧”死了以后,便又去举“禹”出来补充;“舜”死了以后,便又去举“益”出来补充。选举的手续,完全是一个公式。 舜曰:“咨,四岳。有能奋庸熙帝之载……亮采惠畴。”佥曰:“伯禹。”……帝曰“俞”。(《虞书》) 帝曰:“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佥曰:“益哉。”帝曰:“俞!咨益。”(《虞书》) 舜崩……禹于是遂即天子位……而后举益任之政。(《史记》) 从“禹”、“益”的当选经过中,传说中所说他们辞谢当选的情况,也可以看出一点选举的形迹来。 帝曰:“咨益。”……益让之朱、虎、熊、罴。帝曰:“俞!住哉。”(《虞书》) 禹曰:“朕德罔克,民不依。皋陶迈种德……黎民怀之。”帝曰:“禹。……朕志先定,询谋佥同,鬼神其依,龟筮协从,卜不,习吉。”禹……固辞。帝曰:“毋惟汝谐。”(《虞书》) 自然,这些神话传说,内容已有很大的修改,外表上也已经着上了一件阶级社会的外衣。我们只能从它们的真实的意义上去了解,才不致受儒家的骗弄;同时也必须要去作这样的了解,才不致抹熬古人。在上面“舜”、“禹”对话的一段传说中,“禹”所以要辞却作当选人的本意,只是怕“民不依”,深恐落选了徒然多此一举;他所以推出皋陶来候选,因为皋陶有“民怀之”的把握。“舜”之所以劝他当候选人,是因为“询谋佥同”,“龟筮协从”和“毋惟汝谐”,易言之,就不仅能得到“人”的大家的同意去推选,而且能得到卜筮所表达的“鬼神”的同意,尤其是因为“禹”是惟一肯和他合作的一个。 军务总司令官当选以后,就职的手续,在传说的记载中,也还残留着一点形迹在。 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询于四岳,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咨十有二牧。曰,食哉!(《虞书》) 这便是在说:“舜的就职,在一个吉日良辰,在全体酋长的隆重集会之下举行(咨十有二牧)。同时并通知其联合各氏族(询于四岳辟四门),前来参加重典(明四目,达四聪)。于是先举行宗教式的仪式(格于文祖),再行就职大典。然后举行宴会(食哉)!”宴会之后,少不了还要来一场“击石拊石,百兽率舞”的歌舞庆祝大会。这和易洛魁联合酋长就职的仪式手续,基本上是符合的。 若是允许我们来插一句话。像这样“击石拊石,百兽率舞”,“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镛以间,鸟兽跄跄”(《虞书》)的木石相击,人兽合舞的古代人的歌舞会,只有莫尔甘才有机会在印第安土人中见过,这是我们那一班儒家的“至圣”、“亚圣”、“博学鸿儒”们能够意识得到的吗?这总不能说是我的“牵强”“附会”吧? 他们对于普通酋长的选举在传说的记载中,也会暗示出一点民主的形迹。在《虞书》中说: 帝曰:“畴咨若是登庸?”放齐曰:“……朱……”帝曰:“畴咨若予采?”兜曰:“都!共工。方鸠僝功。”帝曰:“吁!静言……”帝曰:“咨,四岳。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有能俾义?”佥曰:“於!鲧哉。”帝曰:“吁!咈哉!方命圮族。”岳曰:“异哉?试可乃已。”帝曰:“往!钦哉!” 若是我们也仿照前面的办法,把这段传说从神秘的外衣中解放出来,它本来的面目便该是如次的: “尧”首先报告:略称:现在水灾很是严重,把我们四岳各氏族的居地都给淹了。而水势还愈来愈厉害,行看连山岭高地也快要给淹了。各氏族的同志也都给我们来了报告。我们似乎应该举出一位专负治水责任的人出来。各位觉得谁能胜任?就选举谁吧。 放齐:“我举朱。” 尧:“各位再举谁?”(畴咨若予采?) 兜:“共工于我们氏族很有劳绩,我举他。” 尧:“不行!我以个人的资格反对。望你最好不提他。” 佥(大家):“我们举鲧!喂!我们都赞成举鲧。” 尧:“不行!他,我也不同意,一则他于我们氏族并无什么劳绩,再则他又常违规约。” 岳(全体酋长会议宣布):“大家一致同意,暂时举鲧去试办一下再说。” 尧:“最后已全场一致的决定鲧,现在情势很紧急,请鲧同志马上负责前去。” 我对上面这段传说原文的意义并没半点增加,只是去掉一些搀杂在里面的阶级社会的色彩。如果说我是附会,那么,这种传说为什么能如此符合于印第安土人之酋长会议(其他的议事集会也是一样的)内容与形式呢?这又是我们那班鸿儒们能意识得到的吧? 对于其他普通酋长的选举,也是同样的方式。例如《虞书》中说: 帝曰:“畴若予工?”佥曰:“垂哉。”帝曰:“俞!咨垂。” 帝曰:“咨,四岳。有能典……三礼。”佥曰:“伯夷。”帝曰:“俞!咨伯。”……伯……让于夔龙。帝曰:“俞!往钦哉!” 凡此均不过是仗神话传说所保留下来的,古代中国氏族社会民主制度的一个影子。实际上,部族联合在人类历史上曾支配了一个很长时期,这是莫尔甘的研究结果,能予以充分说明的。 我们在这种民主制度里面,看见他们无论对军务总司令官的选举,普通酋长的选举——世袭酋长也当然是如此,都是如何的民主呵!最后的决议,总是要全场一致才能成立。军务总司令官个人的意见——如果反于公众的意见,是完全在公众的一致同意之下而要全部被牺牲的。 因而孟子说:“尧荐舜,舜荐禹,禹荐益”的传说,倒颇有可能。“益辟启”便是勉强的附会。韩非子所谓“舜逼尧”,“禹逼舜”(《说疑》)和《史通·疑古篇》之所谓“舜放尧”,“禹放舜”,“舜为禹放逐而死”便属于不会有的事情。这或者都是从“益干启位,启杀益”(《史通》引《古本竹书》)的传说附会出来的。 最后我们再进而考察一下传说中之“尧、舜、禹、益”的主要职务。传说中之“禹”就职以后,“舜”对“禹”的交待,是如次的一点重要事情: 朕……耄期倦于勤,汝惟不怠,朕师。(《虞书》) 他职务中之惟一的一件大事,就是“朕师”。当他在职期间,他所最关心的是“蛮夷滑夏,寇贼奸宄”。他最得大家的同情为儒家所歌讼不已而借以发挥其大一统思想的,是他能使“蛮夷宾服”。这完全是一个军务总司令官的本来面目——不过儒家曾在他的本来面目上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黑纱。 “禹”的上马工作,据传说所载: 乃会群后,誓于师,曰:“济济有众,咸听朕命。蠢兹有苗,昏迷不恭……予以尔众士,奉辞伐罪。”(《虞书》) 这段传说,虽然被后人粉饰得更厉害,但是“禹”的主要贡献,就在他能够打仗,并曾把顽强的敌人打败。传说的自身,在原来,总应该有这点本意。 在传说中,还有一次是“禹”和“益”两位总司令官同时出马的事情: 三旬,苗民逆命。益赞于禹……七旬,有苗格。 这是显然的在意义着:“战事继续了三十日之久,还不曾使苗族屈服。后来‘益’总司令官向‘禹’总司令官提议变更战略,并取得‘禹’总司令官的完全同意。因而战争继续到七十日的时候,‘有苗’氏便终于屈服了。”我以为,大概在这一传说的时代中,曾有一次或数次较大的战争,所以关于战争的神话,才能被传留下来。《五经正义》有“虞有三苗”,《国策》也有“舜舞有苗”的传说。“苗民”屈服的传说,各书中散见很多。这——军事职务——也符合了印第安人之军事领袖的一点特色。 在氏族社会时代,若是在联合的邻近或杂处在联合区域内的其他氏族,不接受他们的要求来加入联合或离开他们认为于他们有妨碍的地带,便往往能成为古代战争的的原因之一。战争只要一开始,便必须在如次的两个情形之下才能结局的:其一是达到交战氏族一方面的完全屈服;其一是相持下去,或至于交战之一方甚而双方的氏族,因为不断的战争与仇杀而归于消灭。这在莫尔甘的《古代社会》中,不只是提过一次。 我们在这里,还该附带提出三件事情。其一: 在这一传说时代的人物,大抵都是传说中之各氏族的酋长。他们都是一例的被称为“后”,在《国语》、《左传》以及其他许多古书中也都于他们的名字之上附一个“后”字,如“后稷”,“后夔”,“后羿”,“伯夷、伯益二后”,其例甚多。又称“共工,烈山,均有天下”。“后羿,有穷国君也。”其例甚多。 其二,传说中之主要人物如“尧”如“禹”等,在地下没有更多的发现以前,我们还只能把其当作神化的人看。但是和他们结合着的传说,并不能因这些人物的神化而丧失其真实的背景;相反的,这些人物如果真是神化的人,则他们倒是因为先有神话传说的张本而后才被选造出来的。再则,如果他们是神化的人,传说中所载和他们有关系的氏族,却未必是虚构的。如陶唐氏,《左·哀六年》说夏书曰:“惟被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乱其纪纲,乃灭而亡。”又荀匄曰:匄之祖在“尧”时为“陶唐氏”,在“夏”为“豢龙氏”,在商为韦顾氏。所以在古代,其有“陶唐氏”这一氏族,便该是确实的。这一传说时代的氏系,到第九篇还要详细深究。 其三,《尚书大传定本》“传,一、释‘尧’象刑”说:“古人不用体罚,惟于犯罪者之衣服上,加以识辩标志,以示某种惩罚。”这似乎是事实。因为在莫尔甘的美洲土人研究中,就见过和此类似的处置犯人的办法。《虞书》、《史记》等说“流共工于幽州,放兜于崇山……殛鲧于羽山”。后一点或者就是把犯人逐出于氏族团体之外的一种传说。在美洲土人中曾有这样的一种习惯:氏族成员犯罪过重者,就共同议决把他逐出氏族团体之外,但绝不施用笞打和杀戮的刑罚;被驱逐者便陷于漂流无归的苦境中,有因漂流而致死者。前二点,或系处罚违背公约之联合内某氏族的一种传说。 (吕振羽:《中国社会史纲》,《民国丛书》第四编第72册,上海书店据耕耘出版社1949年版影印) / {6 K- e8 t, M: W. o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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