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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本人建议第四条的解释,大家多给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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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力
时间:
2007-12-2 21:03
标题:
对本人建议第四条的解释,大家多给些意见
有关第4点,前提必须考虑以下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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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筹备组成员是大家选出来的,那筹备组的决定就有了广泛性,这种方式可以保证决策和执行的效率,毕竟万事如果都要用公决的手段,效率实在太低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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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筹备组成员不是大家选出来的,那可以考虑如下解决方式,每年开一个全体或是地区代表大会,决定每一年的工作计划(要做些什么工作),筹备组在这个范围里面展开讨论,然后将讨论结果及时公布,个人觉得筹备组就是个志愿者工作组,工作范围主要是详细的执行工作,并不适合拿出来大家讨论,需要大家讨论的应该是一些大方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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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样的话,筹备组必须设立一个秘书处,专门负责筹备组和全体成员的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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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点,应可考虑到讨论广泛性和执行时的效率问题,现阶段个人倾向于第2条
作者:
姚尚明
时间:
2007-12-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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