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姚氏宗亲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中华姚网扫黑除恶倡议书
姚网网训,与家人共勉姚网建设捐助,宗亲合力助姚网姚网建站宗旨及姚网使命
文明姚网“九不发”中华姚氏十大人文精神姚家修谱,找姚网第五届姚商会于平公故里成功召开
查看: 39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明·楊慎撰)《升菴集》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28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三品御史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10-28 11:37: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姚家修谱找姚网

亲爱的宗亲,注册并登录姚网后才可以发帖,才可以结交更多姚氏宗亲。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明·楊慎撰)《升菴集》
卷四十二
納於大麓
《孔叢子》宰我問:《書》云納於大麓烈風雷雨弗迷,何謂也?孔子曰:此言人之應乎天也。堯既得舜,歴試諸難,使大録萬機之政,是故隂清陽和,五星來備,風雨各以其應,不有迷錯愆伏,明舜之行合於天也。此説與《注》《疏》合意,古相傳如此。今以大麓為山麓,是堯納舜於荒險之地,而以狂風霹靂試其命,何異於茅山道士之鬬法哉?
陟方
《尚書》“舜陟方乃死”,《家語》作“五十載陟方嶽死於蒼梧之野”,以方為方嶽,正與《國語》“舜勤民事而野死”之文合,而文義亦順。今注以升遐訓之,又與下文乃死重復矣。左思《吳都賦》“梁岷豈有陟方之館、行宫之基與”,以陟方對行宫,蓋以為天子巡狩事也,亦與《國語》、《家語》合。
卷四十五
不圖為樂之至於斯
今之説者,“不意舜之作樂至於如此”,若如其説,則孔子之視舜劣而小之甚矣。且孔子嘗曰樂則《韶》舞,又曰《韶》盡美矣,非不知《韶》也,非不知舜也,舜之大聖,其樂盡美固其所也,而曰不意,非小之乎?譬今有二士,一有文名,一素無積學。有聞而登高科,聞者以為固其所也;素無積學而登高科,人必曰不意至於如此也。使舜而非聖,則曰不意作樂至此盛可也。其説病甚矣。按古注相傳,謂不意齊之作樂至此耳。蓋舜為君,夔典樂則其盛,宜也。君非舜,工非夔,而忽見於齊廷,詫齊也,非詫舜也,此一説也。或曰齊之田氏乃舜裔,舜以揖遜有天下,而田恒乃弑其君,故孔子聞《韶》而嘆,曰不意盛德之後而乃簒弑乎?有所感也,此又一説也。
舜避堯之子
堯授舜,舜授禹,舜、禹受堯、舜天下,非私也,何避之有?受終於文祖,受命神宗,天之歴數在爾躬,見於《尚書》,著於《論語》矣,何至孟子乃有此論乎?舜受堯之天下不以為泰,孟子既言之矣,如其不當受則顯辭於庭,何必俟君薨而後避?如其當受而偽為遜避,則如曹操、司馬懿,鬼蜮狐媚之術也,而謂舜、禹為之乎?且堯、舜不以天下私其子,恐以一人病天下也,舜、禹固私丹朱、商均,為一人之私德,而忘天下之大計,又豈聖人之心乎?今日方避而明日偃然又來,是何舉措乎?至謂益避禹之子,尤為無稽。禹未嘗禪於益,孟子嘗曰唐、虞禪夏后,殷、周繼矣,何其言之自相戾乎?孟子於《武成》取二三策,善觀孟子者例是可也。《荀子》云孟子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統,此類之謂乎?
瞽瞍殺人
問有所不必答,不答是也,答之非也,不答可也。兩兒論日孔子不答,其事有無不可知,傳之者正以見聖人存而不論也。孟子於桃應之問,不答可也,必再三言之,愈起後人之議,是不若不答之為愈也。予又思為之,説曰人之殺人者,雖其凶悖然亦必有由,非有犯之則有求而不得也。瞽瞍既為天子父,尊之至,誰則犯之?以天下養何求不得,而殺人耶?使瞽瞍而獸也則不可馴,獸而少有知,則梁鴦之虎可媚也,況亦人類乎?即使其果殺人,則議貴之辟,在臣下且然,烏有天子之父,一犯法而遽拘於狴犴親伏歐刀乎?即使臯陶果執之,舜可逃也,則大寶将安歸?士師将何以自解於天下乎?桃應之言,果如小兒之辯,惜乎孟子不能如孔子之不應也。
卷七十一
女匽
《大戴禮·帝繫》篇“帝舜娶於帝堯之子,謂之女匽氏”,《列女傳》“堯之二女名娥皇、女英”,《山海經》“帝俊妻是生十日”,《漢·地理志》“陳倉有黄帝孫舜妻祠”,《禮記》“舜葬於蒼梧之野,蓋三妃未之從也”,《堯典》獨云二女,而《禮》乃有三妃之文,或謂女匽,與皇、英為三,未知是否?(俊即古舜字)
$ i% f& h5 x' p, N/ W, P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中华姚网,全球姚姓“根”之网。欢迎您宗亲!

手机版|Archiver|姚网--姚氏宗亲网上寻根与交流平台 ( 粤ICP备10011825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877号

GMT+8, 2024-11-27 15:05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