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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5 1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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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 《试论“陈氏首姓始祖”》
本帖最后由 pszyyao 于 2014-8-6 08:21 编辑 8 V2 ^# }' V6 [. L2 N; G/ u$ `
0 b0 X( X9 F" G, \# h1 h0 Q7 u 试论“陈氏首姓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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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石首 陈立0 R7 _, [" O$ ^) V, T, L
- J( u' n: ~/ V9 ~, T2 _$ V8 y 近几年,在陈姓历史研究中,对谁是陈氏得姓第一人的问题,发生了争论,由此产生了四种说法:一是陈胡公,“周赐之姓”;二是陈完,《史记》首称其陈氏;三是陈剑兄弟,“子孙散处,以国为氏”;四是陈轸,因徙颍川,复称陈氏。此四说各据其典,各执其词,彼此相斥,互不认帐。对学术研究而言,出现争论,有益无害,如果长期争论不休,则是有害无益了,极有可能造成新的混乱。笔者试图从另一个角度进行研究,予以论证。; z/ z% ~6 L6 |9 y" k' _) J
虞舜是上古时期制陶专家,他的后人都擅长制陶。舜帝的后裔妫遏父(又名阏父)投靠西周,担任陶正之官,制陶有功,深得文王和武王的欢心。公元前1046年(依据国家于2000年公布的《中国夏商周断代工程》),周武王灭商后,便把妫遏父之子妫满封于陈国,以取代虞遂的陈国。此举有多种意义,一是“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褒封……帝舜之后于陈”;二是赏赐制陶有功的妫遏父之子;三是以亲周的妫满来取代旧陈国,利于周朝维护统治,巩固政权。于是按照当时的宗法制度,周武王对妫满赐之以侯爵、封之于陈国、命之为陈氏、嫁之其长女,使之成为舜裔之正宗,专奉帝舜之祀。这一系列的举措,不但提高了陈胡公的个人身份和政治地位,而且对陈姓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是陈姓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 w# s# w9 z, `2 a% i* y, y( e
《史记·陈杞世家》载:“及胡公,周赐之姓,使祀虞帝”。《左传·昭公八年》亦有同样记载,可见“周赐之姓”是一件重要的大事。因此,要弄清楚两点:一是赐姓的规则;二是所赐的氏字。《通鉴外记·注》载:“姓者,统其祖考之所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分。”《通志·氏族略记》亦载:“三代(夏商周)期间,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故姓可呼为氏,氏不可呼为姓。”据《中国全史·礼制史·中国古代的姓和氏》介绍:周代的姓和氏,有一套相当严密的制度。它是当时盛行的封建宗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人一生下来,姓是早就确定好了的。但氏只有贵族才有,因为氏是辨别贵贱而为贵族独有的标志。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周代, 男子作氏的主体和当然代表, 只称氏而不称姓。至于女子则称姓。
3 u2 Z. {# Q. j7 {: h; g 陈胡公在受封陈国之前,因系舜之后裔,加之其父为周朝陶正,才有姓,却没有氏,故姓妫名满。在受封侯爵,成为陈国国君后,已是新贵族,周武王当然要为他赐氏。自此,陈胡公及其后人中的男子,只称氏而不再称姓,女子继续保留其妫姓。由此可见,《史记》、《左传》中“周赐之姓”的记载是准确的。现在要考证的是,周武王为陈胡公所赐之氏,究竟是不是“陈”字?对此,《中国全史》在同上章节中有了明确的答案。其文曰:《左传·昭公八年》中有一段话,清楚地揭示了姓和氏的关系……意思是说:天子建立有德之人为诸侯,根据他的出身赐姓,分封土地又根据封地名命氏。诸侯对卿大夫,以其字作谥号,后人便当作族号;世代担任某一官职而有功者,就以官名为族号;也有以封邑作族号的……诸侯以受封国名为氏,如陈氏、宋氏。诸侯的子孙在称谓上有一套规定: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以其祖父的字为氏。这就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陈胡公为陈国国君后,不再称妫姓,由周武王按其封地命之为陈氏。按照嫡长子继承制,陈国历代国君俱称陈氏,各代国君的公子、公孙也称陈氏。只有公孙之子才以其祖父的字为氏,因此,从陈氏中分出来有许多分支,至后来衍生70余氏,如胡氏、袁氏、满氏等。当然,《中国全史》是今人编著、最近才出版的,其内容是他们辛勤研究的成果,我们不可不信,但也不可盲从。对于陈胡公及其后人称陈氏一事,还得稽考文史古籍来证实。
; W+ k% ^8 }& F3 z5 v, q" S2 X 《史记》中的《世家》共30篇,属于周代的有16篇,专门记载公侯国君家族的历史与世系,仅《孔子世家》例外。其中以国命氏的有6篇,所涉七国七氏(陈、杞、赵、宋、魏、韩、越),均在文中载明。如:“赵氏之先,与秦共祖……乃赐赵父以赵城,由此为赵氏”;“韩之先,与周同姓……以封始为韩氏”;“魏之先,毕高公之后也……而毕万之世弥大,以其国为魏氏”;“陈胡公满者,虞帝舜之后也。昔舜为庶人时,尧妻之二女,居于妫汭,其后因为氏姓,姓妫氏……至于周武王克殷纣,乃复求舜后,得妫满,封之于陈,以奉帝舜祀,是为胡公……及胡公,周赐之姓”。此处“姓”字,实为“氏”字。正如清初史学家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所言:“姓氏之称,自太史公(司马迁)始混为一”。因陈胡公原已姓妫名满,赐爵封国后,已成为新贵族,按照当时诸侯以受封地名为氏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的规定,“周赐之姓”必为陈氏。对此,新朝王莽在2000年前就予以肯定。他在建国元年诏书内即曰:“虞帝之先,受姓曰姚,其在陶唐曰妫,在周曰陈,在齐曰田,在济南曰王,皆黄虞苗裔,同族也”。如其不然,何有“在周曰陈”之说?
9 N5 w/ X+ I3 s5 C( e; t* k5 ^% { 《史记·陈杞世家》言“陈氏”尚有两处:其一,“陈,颛顼之族。陈氏得政于齐,乃卒亡。”其意为:陈国是颛顼的后人,陈氏在齐国获得政权,才最终灭亡。其二,“伯夷之后,至周武王复封于齐国,曰太公望。陈氏灭之,有世家言。”《左传》自昭公八年(公元前672年)后,凡田敬仲完的子孙后人,俱冠以陈字,对其田氏统称为陈氏,如若不然,田齐又何有“陈氏”之称?
* s' ]7 [9 f. q( v& U& Y. N. ` 因为陈国是国氏同字,所以,《史记·陈杞世家》一文,在陈国人名之前,一般不冠以“陈”字。其冠以“陈”字中,涉及到国君、卿、大夫等爵、职时,表示国号或者“陈国的”;涉及到人名时,表示陈氏。如“陈胡公满”,意为“陈国胡公陈满”,这与“晋文公姬重耳”、“楚怀王熊槐”、“齐湣王田地”等是相同模式,只不过是省去了表示氏的“陈”字;也和《帝王辞典》言:“宋襄公名兹”一样。再者,此文因有“陈胡公”三字领头,已表明为陈氏,故人名均不冠以“陈”字,这和家谱是同样的作法。又如“完惧祸及己,乃奔齐。齐桓公欲使陈完为卿。”陈完惧祸及己时,尚在陈国,不必冠以氏字。逃到齐国后,所处环境和相处对象及其身份都发生了变化,就必须使用氏名合称的“陈完”了。若其不然,何有“陈完”之称?
D* m3 G. z7 Y, }3 W+ @1 J0 n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一文,是为田齐家族撰记,只在开头交代田敬仲完的出身时,才有两处写“陈完”二字。如“陈完者,陈厉公佗之子也”,译成白话文为:“陈完这个人,是陈厉公陈佗的儿子”,与后面“以陈字为田氏”一语相呼应。又如“桓公之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林自立,是为庄公。故陈完不得立,为陈大夫。厉公之杀,以淫出国,故《春秋》曰:‘蔡人杀陈佗,罪之也’。”对这段话,《白话史记》为:“桓公的小儿子陈林怨恨厉公杀了他的父兄,就让蔡国人诱骗厉公,把他杀了。陈林自立为君,这就是庄公。所以陈完没有能继位, 只当了陈国的大夫。厉公被杀, 是因为淫lun而出国,所以《春秋》说:‘蔡人杀陈佗,用直呼其名遣责他’。”从这段话可以看出,陈国确系国氏同字,且陈佗与陈完父子俱称陈氏。故此,译文在庄公的名字前,同样冠以陈氏。正因为这样,《史记·索隐》才能解释为:“以陈、田二字声相近,遂易为田氏”。若其不然,如何能有“以陈字为田氏”之语。
; w: `4 f0 P4 k+ u' n8 p6 B$ \ 据《中华姓氏通史·陈姓》介绍,1976年3月,陕西临潼县零口乡西段村出土的西周“陈侯簋”,其上铭文:“陈文侯作王妫媵殷,其万年永宝用。”这是证实陈国姓氏的历史文物。因笔者不是古语言文字学者,对此铭文无法作出准确的诠释。粗浅理解其大意是:陈文公圉为周王妫妃置办的嫁妆较多,供她万年永远珍用。”既然是由陈文公(侯)置办嫁妆,那么这个姓妫的周王妃子,必然是陈国公主。又据《左传·隐公八年》载:“四月,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其大意为:“鲁隐公八年(公元前715年)四月,郑国公子姬忽到陈国去,迎娶该国妫姓女子为妻。”根据《陈侯簋》的铭文和《左传》的记载,联系周代的贵族女子称姓,男子称氏的规定,有力证实,陈国的女子确系妫姓;国君及公子、公孙等男子确系陈氏。
, x% k. x& ~- C( O7 ~- V 可能有人会问:既然陈国确系《史记》和《左传》言“周赐之姓”,为何不言“周赐之氏”?为何《中华姓氏通史》言“陈国确系妫姓”?为何有谱亦言“乃以长女太姬配胡公,赐姓妫”?对此,笔者只好借用《中国全史·礼制史·中国古代姓和氏》文末一段叙述作答:“随着封建宗法制度的崩溃,氏族贵族日趋瓦解,它的一个具体表现就是战国时期姓氏制度发生混乱。秦的统一,基本结束了西周封建宗法制度,旧的氏族及姓氏制度也清除殆尽,姓和氏开始合二为一。经过秦末大乱,社会进入西汉,姓氏就完全融为一体。正因为这样,西汉中期的司马迁写《史记》时便不那么注意春秋时期姓和氏的区别了……今天离司马迁那个时代2000多年了,许多人不知道上古时期姓氏相分,属情理之中的事。”3 W+ L' t% p1 L/ N: h1 U* ?
陈胡公成为陈氏得姓第一人,是西周初期的奴隶社会政治和宗法制度所形成的,已由我国历史专家所肯定,已被历代陈氏后人所公认。陈胡公被周武王赐封陈国,对陈姓历史和发展进程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所以,我们研究陈氏历史与文化时,对陈胡公的历史地位和作用要予以充分的肯定和正确的评价。对某些史实的考证,要严肃认真,慎之又慎,千万不可匆忙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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