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衛湜撰)《禮記集説》 卷二 《曲禮上》第一 脩身踐言,謂之善行,行脩言道,禮之質也。 永嘉周氏曰:人不可以不為善也,雖小善而必為,然後能為大善。舜之所以為舜者,以其樂取諸人以為善,聞一善言,見一善行,從之莫能御也。然則如之何斯可以為善矣?曰:脩身也,踐言也。脩身者必敬,踐言者必忠,忠與敬者,為善之大端,入德之要也,故謂之善行行篤,敬則行脩矣。言忠信則言道矣,故曰義以為質,禮以行之,又曰忠信之人可以學禮,此行脩言道所以為禮之質也。苟無其質,雖習於《曲禮》,威儀之多,君子不謂之知禮。 禮聞取於人,不聞取人禮;聞來學,不聞往敎。 廬陵胡氏曰:取於人,以身下人也,舜取於人以為善是也;取人,謂屈人從己,齊王欲見孟子而使之朝是也。禮聞來學不聞往敎,漢孫寳答張忠云,君男欲學文,而移寳自近,禮有來學,義無往敎,道不可詘是也。 新安朱氏曰:此雖兩節,其實互明,一事也。取於人者,童蒙求我,朋自遠來也;取人者好為人師,我求童蒙也。禮有取於人,所以彼有來學;無取人,所以我無往敎也。 卷三 《曲禮上》第一 故州閭郷黨稱其孝也,兄弟親戚稱其慈也,僚友稱其弟也,執友稱其仁也,交遊稱其信也。 新安王氏曰:稱孝言能盡事親之道也,稱慈言其奉親有深愛也,稱弟言其行之恭順也,稱仁言其心之愛敬也,稱信言其用志篤實也。鄭註:不敢受重賜者心也,而五者備有焉。此五者其善多矣,反此則其失亦多,是以孝子不敢輕受重賜。 臨川王氏乃曰:若謂人子辭讓而不敢受,則百官牛羊倉廩之奉,舜未嘗辭,其說不然。禮者,聖人之中制,天下可以通行,堯之待舜與舜所受於堯,非可律於天下也。 夫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遊必有常,所習必有業,恒言不稱老。 孔氏曰:自此至“異席”為一節,明人子事親、遊方、習業及汎交之禮。老是尊稱,稱老是己自尊大,非孝子卑退之情,子若自稱老,則感動其親,故舜年五十而慕是也。 藍田吕氏曰:出必告,反必面,受命於親而不敢專也。所遊必有常,所習必有業,體親之愛而不敢貽其憂也。恒言不稱老,極子之慕而不忍忘也。父母在而不敢有其身如之何?聞斯行諸,出入而無所受命,是遺親也,親之愛子至矣,所遊必欲其安,所習必欲其正,苟輕身而不自愛,則非所以養其志也。君子之事親,親雖老而不失乎孺子慕者,愛親之至也。孟子曰五十而慕,予於大舜見之矣,故髠彼兩髦為孺子之飾,親見然後説之。苟常言而稱老,則忘親而非慕也。 卷五 《曲禮上》第一 父子不同席,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故日月以告君,齊戒以告鬼神,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以厚其别也。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寡婦之子,非有見焉,弗與為友。 ……昔司馬遷作《史記》,以唐堯、虞舜皆黄帝子孫,説者尚譏史遷之謬,以為堯妻舜二女,是以姑配姪,自今觀之,豈足為史遷之謬?蓋自商以前,禮制質,譜繫不明,至於周人,然後奠繫世,辨昭穆,故曰繫之以姓而弗别,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是故《禮記》之言不可據,今時而論也。雖然,今之秦、梁、徐、葛、江、黄同出於嬴姓,今之莒、郯、蘇、顧、董、温同出於己姓,若是之類不可槩舉。故隋王通作《中説》,以為任、薛、王、劉、崔、盧之昏非古也,蓋亦氏變為姓故耳。但其源流已遠,不可改正,學者不可以不知也。 江陵項氏曰:古者姓與氏為二,後世姓與氏為一;姓者諸眷之所同,氏者一房之所獨;姓以别同異,氏以定親疏,皆不可無也。如媯姓之生衆矣,凡居媯汭者,不知其幾族,皆同姓也,而於諸媯之中有有虞氏焉,則舜之家所獨稱也。故《書》載堯之嫁女曰“釐降二女於媯汭,嬪於虞”,言媯以著姓,明自祁適媯,所以正昏姻之禮也;言虞以别氏,明所歸之族,所以詳室家之辨也。古人於此謹矣。後世直以氏為姓,一家百族同用一氏,親疏遠近更無分别,則與古之用姓異矣。故史臣書之,皆曰姓某氏,見姓之與氏自是為一,不可復知也。昔者聖人之立姓,專以為昏姻之辨,字皆從女,惟女子稱姓以别之。是則有姓之初,便有昏姻不通之法,《大傳》謂至周始繫之以姓而百世不通,非也。 卷十二 《曲禮下》第二 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宼,典司五衆;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典司六職;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制六材。五官致貢曰享。 廣安游氏曰:古之治紀於遠,後世之治紀於近。紀於遠者,其事本於天;紀於近者,純乎人事而以法天參焉。《堯典》之書首以命羲和為事,《舜典》之書首以齊七政為事,《洪範》之書以五行為首,凡此皆紀於遠而本於天者也。及其弊也,神人雜亂而詭怪妖異之患興,乃命重黎絶地天通,罔有降格,則堯時已然矣。後世寖失其故,則為治者皆紀於近,純乎人事不復知天矣。董仲舒《對策》專談天人,猶此意也,然得於漢儒災異之説,失之詭僻不經,君子無取焉。由於不知上世之故,是以若此紛紛也。今此建天官先六大,與堯命羲和、舜齊七政、《洪範》首五行之意無異也。 卷十四 《曲禮下》第二 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在牀曰尸,在棺曰柩。 長樂陳氏曰:《書》於堯、舜、禹、湯,曰殂、曰落、曰死、曰没而已,至周乃曰崩,則崩、薨、卒之稱,周制也。大夫謂之卒,而春秋外諸侯亦謂之卒者,略於外故也。士云不禄,而《禮》諸侯薨,訃於諸侯,亦謂之不禄者,嫌於外故也。夫有始則有終,此性命自然之理也,君子曰終與卒同義。一草木之槁曰死,一禽獸之斃亦曰死,小人曰死,則與物同類而已。 廬陵胡氏曰:《春秋》書天子諸侯大夫之死,曰崩、薨、卒,舜陟方乃死,天子亦曰死。 卷十六 《檀弓上》第三 舜葬於蒼梧之野,蓋三妃未之從也。季武子曰:“周公蓋祔。” 鄭氏曰:舜征有苗而死,因留葬焉。《書》說舜陟方乃死。蒼梧於周,南越之地,今為郡。古者不合葬。帝嚳立四妃,象后妃四星,其一明者為正妃,餘三小者為次妃,帝堯因焉。至舜不告而取,不立正妃,但三妃而已,謂之三夫人。《離騷》所歌湘夫人,舜妃也。夏后氏增以三三而九,合十二人。《春秋説》云天子取十二,即夏制也。以虞、夏及周制差之,則殷人又增以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周人上法帝嚳立正妃,又三二十七,為八十一人以增之,合百二十一人。其位,后也,夫人也,嬪也,世婦也,女御也,五者相參以定尊卑。祔謂合葬,合葬自周公以來。 孔氏曰:此一節,論古者不合葬之事。《淮南子》云舜徵三苗而遂死蒼梧。從猶就也,三妃不就蒼梧與舜合葬也。云蓋者,傳聞如此,未之審悉。祔葬,言將後喪合前喪也。 廬陵胡氏曰:《書》云舜陟方乃死。帝王之没皆曰陟,陟,昇也,謂昇天也。案地之勢東南下,如謂舜南巡而死,宜言下方不得言陟方也,以此謂舜葬蒼梧,皆不可信。攷《經》、《傳》,舜但二妃,蓋堯二女也,事見於《書》甚明。孟子亦云二女,果秦博士對始皇帝云湘君者堯二女舜妃也。劉向、鄭氏亦以湘君為二妃,而《離騷·九歌》有湘君、湘夫人,王逸解云湘君水神,湘夫人二妃也。《山海經》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郭璞疑二女者帝舜之后,不當降小君謂其夫人,因以二女為天帝之女。韓子曰璞與逸俱失也。夫娥皇為舜正妃,女英自宜降曰夫人也,故《九歌》辭謂娥皇為君,謂女英為帝子,各以其盛者推言之,則知舜無三妃也明矣。況后妃四星,其一明者正妃,餘三小者次妃,帝嚳象之立四妃,堯因而不改,則古亦無三妃之禮。鄭氏乃謂舜不告而娶,不立正妃但三妃而已,若然,曷不見於《書》、《傳》,鄭解湘君,又何不云三妃而云二妃耶? 卷二十八 《檀弓上》第三 爵人於朝,與士共之;刑人於市,與衆棄之。是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養,士遇之塗,弗與言也。屏之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示弗故生也。 廬陵胡氏曰:必共之者,合公議也,嶽牧咸薦舜是也。必與衆者,不私殺人也,示弗,故先儒云不欲其生也。夫舜有五流,即此屏之四方也,舜亦不欲其生乎?如使舜不欲其生,意在殺之,安得為好生之德哉?究《經》意,盖謂所以困苦之者,示若弗,故生,欲其改過,乃若聖人之心則未嘗不欲其生也。 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 鄭氏曰:比年,每歲也。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朝,則君自行。然比大聘與朝,晉文霸時所制也。虞、夏之制,諸侯歲朝。周之制,侯、甸、男、采、衛、要服六者,各以其服數來朝也。 孔氏曰:此一經,論諸侯遣卿大夫聘問及自親朝之事。案聘,《禮記》曰小聘曰問,三介;大聘使卿為介,有五人。其小聘唯三介,故鄭知小聘使大夫也。案昭三年《左傳》,鄭子大叔曰文襄之霸也,其務不煩,諸侯令三歳而聘,五歲而朝。故鄭云晉文霸時所制也。又案《尚書》五載一巡守,鄭註云巡守之年,諸侯朝於方嶽之下,其間四年,諸侯分來朝於京師,歲徧。是虞、夏歲朝也,其聘問無文。可知《周禮·大行人》侯服歳壹見,甸服二歲壹見,男服三歲壹見,采服四歲壹見,衛服五歲壹見,要服六歲壹見,是各以服數來朝也。 長樂陳氏曰:朝覲、宗遇、會同,君之禮也;存、頫、省、聘、問,臣之禮也。諸侯之於天子,聘所以通好,朝所以述職。通好不欲疏,故比年一小聘;述職不欲數,故五年一朝。其聘於鄰國之禮,盖亦如此。故聘亦比年小聘,三年大聘。《周官·大行人》凡諸侯之邦,亦載歲相問,殷相聘是也。《書》與《周官》先言朝而後言巡守,朝於京師者也;《舜典》先言巡守而後言朝,朝於方嶽是也。此言一朝而繼之以五年一巡守者,則朝於京師明矣。五年一巡守者虞、夏之制,則五年一朝為虞、夏之制,亦明矣。 嚴陵方氏曰:朝必以五年為節,五為天地相合之數,君臣之際有天地之義焉,故其朝聘巡守,皆取數以五為節焉。言諸侯五年一朝,而繼言天子五年一巡守,與《周官》先言五服一朝,而後言乃時巡同義,疏、數雖異,先後之序一也。《聘義》言天子制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於天子言一,於諸侯則不言者,盖天子則一而已,諸侯之衆,其相聘不止於一故也。巡守四方亦止言一者,自天子言之也。 馬氏曰:唐、虞之制則五服,以一服俟王,而以四服遞年而朝,《書》曰五載一巡守,而羣后四朝。至於周,則六服,歲朝各以其服而來,《書》曰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時巡。以此推之,則五年一朝者,疑其殷之制也。說者以為晉文公之制,盖非是也。《王制》者,記王者之制,而以為霸者之制,可乎? 山隂陸氏曰:五年一朝,謂諸侯既更五年,一同至京師,所謂大朝會是也。《書》曰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時巡。《春秋傳》曰明王之制,使諸侯歳聘以志業,間朝以議禮,再朝而會以示威,再會而盟,以顯昭明。歲聘即此所謂小聘,間朝即此所謂大聘,或言朝或言聘,其實一也。再朝而會即五年一朝,再會而盟即五年一巡守。 石林葉氏曰:康成以大聘與朝晉文霸時所制,虞、夏之制諸侯歲朝,周之制六服以數來朝,今以《經》《傳》攷之,固如其說,豈當時記者誤推晉文之制,以為諸侯之於天子亦若此與?至於五年一巡守而又與周異者,以虞氏之世法始成而未備,則脩五禮而巡守歲數,周之世法已備而趨變既悉,則脩法則而巡守歳疏,此諸侯之朝所以六年為限,而王之巡守以十二歲為期。 臨川王氏曰:孔子謂虞、夏歲朝,以《尚書》攷之恐無此禮。巡守則朝於方嶽之下,此謂五年一朝,疑即是方嶽之朝也。 廬陵胡氏曰:《堯典》五載一巡守,羣后四朝,鄭云虞、夏之制諸侯歲朝,是也。然鄭說《孝經》及熊氏說,則皆云諸侯五年一朝天子,天子亦五年一巡守。今攷鄭意,盖謂舜時,巡守之年諸侯朝於方嶽之下,其間四方諸侯分來朝於京師,歲徧,是歲一朝也。鄭說合矣,《孝經註》及熊說非也。然鄭謂此大聘朝晉文霸之時所制,則非。案《左氏·昭三年》,鄭子大叔曰文襄之霸,令諸侯三歲而聘五歲而朝。故鄭據以為解,不知子大叔之言乃諸侯朝霸主之法,非朝天子也。況文襄身不肯朝京師,豈能令諸侯朝天子乎?夫襄王狩於河陽,晉文帥諸侯朝於王所而已,不朝於周也,然鄭註誤矣。 天子五年一巡守,歲二月東巡守至於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覲諸侯,問百年者就見之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命市納賈,以觀民之所好惡,志淫好辟。命典禮,攷時月,定日,同律,禮樂制度衣服正之。 鄭氏曰:天子以海内為家,時一巡省之,五年者,虞、夏之制也,周則十二歲一巡守。岱宗,東嶽也。柴祭,天告至也。覲,見也,就見老人也。陳詩,謂采其詩而視之。市,典市者。賈,謂物貴賤厚薄也。質則用物貴,淫則侈物貴。民之志淫邪,則所好者不正。同隂律也。 孔氏曰:自此至“用特”一節,論王者巡守四嶽柴望及絀陟之事。《堯典》云五載一巡守,正謂虞也。若夏與殷,依鄭志當六年一巡守也。案《白虎通》云三歲一閏天道小備,五歲再閏天道大備,故五年一巡守。以此言之,夏、殷六歲者取半一歲之律吕,周十二歲者象歲星一周也。《大行人》云十有二歲王巡守殷國,故云周十二年也。歲二月者,皆以夏之仲月,律歴當其中也;二月、八月又晝夜分,五月、十一月隂陽終。故取四仲月也。岱者,言萬物相代於東方。宗,尊也。岱為五嶽之首,故為尊也。燔柴以祭上天而後望祀山川。覲,謂見東方諸侯。其見之禮,案《覲禮》云諸侯覲於天子,為宫方三百步,四門壇,十有二尋深四尺。鄭註云王巡守,至於方嶽之下,諸侯會之,亦為此宫以見之,是也。到方嶽見諸侯之後問百年者,就見之,若未至方嶽,於道路有百年者,則王亦先見之。故《祭義》云天子巡守先見百年者,下云八十、九十者東行西行者弗敢過,道之則見之,則知百年者道雖不經,所在就見之也。大師是掌樂之官,令各陳其國風之詩,以觀君政之善惡。《天保》詩云“民之質矣,日用飲食”,是其政和,若其政惡,則《十月之交》“徹我牆屋,田卒汙萊”是也。命典市之官,進納物賈之書,以觀民之好惡,若民志淫邪則愛好邪僻之物,是欲知君上善惡也。典禮之官,於周則大史也,攷校四時及十二月之大小,時有節氣蚤晚,月有弦望晦朔,攷之使各當其節,又正定甲乙之日、隂管之同、陽管之律、玉帛之禮、鼓鐘之樂,及制度衣服各有等差,當正之使正。《堯典》云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文小異而意同也。《大師》云執同律以聴軍聲,鄭恐以同為齊同此律,故辨之。 中山成氏曰:天下廣大,四方隠僻,南面之君多行威福,恐其不奉天子之制度,故有巡守,亦憂民之至也。 長樂陳氏曰:巡守之禮,凡大山川於其所至則望之。故《時邁》言巡守告祭柴望也,於其所過則祀之,故殷言巡守而祀四嶽河海也。柴望先於覲諸侯,尊神也;見百年先於陳詩納賈,貴老也。尊神而後貴老,貴老而後觀民,事之序也。陳詩以觀民風,則觀其所習;納賈以觀好惡,則觀其所趨。然民風有厚薄,好惡有邪正,特言志淫好辟者,以所觀者為淫辟故也。陳詩納賈,所以觀在下者之所尚;攷時月至於制度衣服,所以觀在上者之所行;攷時月定日,所以和天道同律;禮樂制度衣服正之,所以齊人道也。盖積日以為月,積月以為時,於月則攷之,於日則定之,是攷之於既往,定之於將來也。言禮樂制度則衣服舉矣,又言衣服者,盖民德之不壹,僭亂之所起,常在於衣服之間,尤在致詳故也。又《禮書》曰天子四望達於四方,魯三望,泰山、河、海而已。《書》曰海、岱及淮,惟徐州諸侯之望,皆其境内之名山大川也。望雖以名山大川為主,而其實兼上下之神,故《詩》於柴望言懐柔百神及河喬嶽,《周禮》於望皆言祀而不言祭。又《典瑞》四望與山川異玉,《大司樂》四望與山川異樂,《左氏》曰“望,郊之細也”,又曰“望,郊之屬也”,《公羊》曰“方望之事,無所不通”,則望兼上下之神可知矣。望祀或設於郊天之後,或設於巡守之方,或旅於大故之時,則望有常、有不常之祀也。崔靈恩謂四望之祭,歲各有四,不知何據然也。望祀其兆四郊,其牲各放其方之色,其樂《姑洗》、《南吕》、《大韶》,其玉兩圭有邸,其服毳冕,其位茆以辨之,而植表於其中,《周禮》所謂“旁招以茆”,《晉語》所謂“置茆蕝設表望”是也。《白虎通》謂周公祭泰山以召公為尸,其言雖無經見,要之宗廟之尸用同姓,非宗廟之尸用異姓。 嚴陵方氏曰:天子分土建國,命諸侯以守之,未必人人稱職也,故五年一巡而省之。巡守者,巡所守而已,盖諸侯非徒守天子之土,亦所以守天子之法,天子巡之,將以脩其法而已。天子之法,至周詳矣,方虞、夏之際,其為法尚未能詳,故其脩之宜數也。春自東方,而東巡守,所以順天時也,行必以仲月者,以見巡守之禮無適而不用中焉。五月、八月、十有一月巡守,其義亦若是而已。岱宗者,以其易姓則升此而告代,故謂之岱;以其為五嶽之長,而衆山之所宗也,故稱宗。於東言岱,則知南之為衡、西之為華、北之為恒矣。巡守必居方嶽之下者,依名山而居,使諸侯知所趨故也。柴而望祀山川,即詩《時邁》言巡守告祭柴望是也。以天之髙,故燔柴以上達,以山川之遠,故望而祀之,皆所以告至而已。問百年者,就見之,所以乞老者之言也。《詩》所以言志,風所以從上,《詩》言之哀樂足以見民風之厚薄,民風之厚薄足以知上政之得失,故命大師陳詩焉。志淫,言所志之淫;好辟,言所好之辟。民之所志所好,不必皆淫辟,然止以是為言者,盖觀之所以防其淫辟故也。賈,即價也。王者必頒歴,以一天下正朔,故巡守則攷時月焉。作歴者不能無贏縮,及其久也,日不能無差,故巡守則必定日焉。盖攷之,慮其不一;定之,欲其無差。律有隂陽,禮有隆殺,樂有清濁,制有大小,度有長短,衣服有文質,未嘗同也,此所謂同,欲其同出於天子而已。同出於天子,則正於一,故終言正之,同則所以正之故也。 馬氏曰:盖先王巡守之所至,必以其所至而告天也,故柴;而境内之山川,又不可以不祭,故望祀。柴者,言其達之以煙,以其高故也;望者,非即而祭之,以其遠故也。陳詩以觀民風,視其詩則足以知其風之美惡也,若觀唐之風則好儉可知矣,若觀陳之風則好淫可知矣。賈者,物之貴賤厚薄之齊也,物之貴賤厚薄無常,民之所好則物之賤者貴,民之所惡則物之貴者賤。民之所惡失其實,則所志者淫,所好者辟,由其上之人無其道以禁之也,故命市納賈,不惟俯有以知民之所好惡,而仰有以察諸侯之政也。攷時月定日者,所以示其東作西成之事,而恐差其候也。雖然,歴象日月星辰君職者之事也,然而先王巡守必攷時月定日者,盖先王歲先頒朔於諸侯,使諸侯受而行之,巡守而攷定之者,又慮其得之不詳而候之差也。度量權衡者,律之本也,而律者盖度量權衡之所自出也,於律則同之,欲其有同而無異也。禮樂者,先王之所以為教而以一民心;制度衣服者,先王之所以為政而以一民行;政教者,在上者之所出而諸侯則其法守而已。故正之,欲其有異而不敢同也。 山隂陸氏曰:東巡守至於岱句,宗讀如“宗祀文王於明堂”之宗,異於“郊丘尊而祀之”之名也。故曰於郊也,故謂之郊天一而尊。故曰宗柴,宗在柴上,山川則卑而衆也。故曰望秩,秩在望下。《書》於言宗柴,故言望秩,於言類,言禋,故言望而已,亦以此。 # ` K6 I' l9 R, z" f*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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