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舜禹时代的国家结构与管理制度略论(节选) 乔凤岐 尧、舜、禹时代,在以君主为中心的权力中枢之下,已经形成了等级不同的行政区域,由“伯”、“牧”、“师”等地位不同的官员分级管理。 1.“伯”的社会政治地位 《尚书·尧典》云:“伯禹作司空。”称大禹为“伯禹”,应该是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称号,而在禹和禹的父亲鲧的名字前加“伯”字,还见于其他文献之中。《国语·周语下》云:“其在有虞,有崇伯鲧,播其淫心,称遂共工之过,尧用殛之于羽山。其后伯禹念前之非度。厘改制量,象物天地,比类百则,仪之于民,而度之于群生……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楚辞·天问》云:“伯禹愎鲧,夫何以变化?”《墨子·尚贤中》云:“若昔者伯鲧,帝之元子,废帝之德庸,既乃刑之于羽之郊。” 对于文献中禹和鲧前的“伯”字,从古至今的理解是不一致的。韦昭在《国语·周语下》中对“伯鲧”之“伯”的注解是:“伯,爵也。”贾逵亦云:“崇,国名,伯,爵也。禹代鲧为崇伯,入为天子司空,以其伯爵,故称伯禹。”当今的一些学者认为“伯禹”之“伯”为爵位的一种,应该是这种看法的延续。 唐嘉弘先生认为:公、伯、子、男早在原始社会父系氏族社会时已经出现,最初只是作为氏族部落内部亲属之间的称谓,“公”(翁)为上代祖先的通称,“伯”为同辈兄长,“子”为晚辈的通称,而“男”是相对于女而言,在这样社会背景下出现的公、伯、子、男,并不带有政治社会意义。以后,“伯”往往被引申为部落首领或诸侯之长。“‘伯’作为严格意义上的五等爵称中的一种,其发生的时代似当晚在东周时期,故知以上所云伯为鲧、禹之爵称,颇不足信。事实上,伯鲧、伯禹之‘伯’当为古代部落首长的称号”。 关于“伯”字的本义,《说文解字·人部》:“伯,长也。”对于先秦文献中出现的某些“伯”字,在后世的注疏中也多有解释为“诸侯之长”的。例如,《周礼·春官》云:“九命作伯。”郑司农注:“长诸侯为方伯。”贾公彦疏:“伯,长也,是一方之长也。”《荀子·王霸》:“虽在僻陋之国,威动天下,五伯是也。”杨倞注云:“伯,读为霸,又如字,诸侯之长为伯,《春秋左传》策命晋侯为伯也。” 显然,带有“伯”字称谓的部落或氏族首领,具有高于其他部落一般首领的政治地位。 2.“牧”、“师”的社会政治地位 牧作为地方官吏的称号,史书中不乏其例。《周礼·天官》:“乃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郑玄注:“以侯伯有功德者加命作州长谓之牧,所谓八命作牧者。”《礼记·曲礼》:‘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郑玄注:“每一州之中,天子选诸侯贤者以为之牧也。”《尚书·尧典》载:“咨十有二牧曰:‘食哉惟时。’”陆德明音意:“牧,牧养之。”孔颖达疏:“州牧,各监一州诸侯。”又云:“(舜)居摄之时,始置十有二州。”黄度云:“舜始置十二州,州置牧……牧统理诸侯。”在解释“咨十有二牧”时,孔颖达云:“言咨十有二牧,故为谋也。立君所以牧民,民生在于粒食,是君所重。”黄度云:“《禹贡》九州,冀、清、徐、扬、梁、雍,皆有戎夷,统于牧伯,以为外臣。”《尚书·虞书·益稷》:“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州十有二师。”孔颖达疏引郑玄语:“九州,州立十二人为诸侯师,以佐牧……其制,特置牧,以诸侯贤者为之。师,盖百国一师,州十有二师,则州千二百国也。” 从上述文献的记载和注解来看,尧、舜、禹时期的“牧”是统掌一州的地方官员,由于一州之中有大小诸侯之国千数,所以又在“牧”之下设置了“师”,“师”负责管理教化百个诸侯国,以辅佐“牧”完成地方上的管理职责。 3.伯、牧、师的社会政治地位存在一定的差距 君主、牧伯和诸侯之间的关系与社会政治地位,《春秋左传注疏》哀公十三年云:“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以见于伯。”杜预注曰:“伯,王官;伯,诸侯长。”孔颖达疏云: 五官之长曰伯,是职方也。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于外曰侯。职方者二,伯各主一方州长者,州牧各主一州。《周礼》所谓八命作牧,九命作伯是也。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当如《康王之诰》大保帅西方诸侯,毕公帅东方诸侯以见于王也,计当尽帅诸侯,独言帅侯牧者,举尊而言其实尽帅之也。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侯谓牧也,牧帅诸国之君见于伯也,亦当尽帅在会诸侯,独云子男,举小为言其实亦见在会者尽帅以见伯也。 在五等爵制中,“伯”是低于“公”、“侯”,高于“子”、“男”的一种爵位,但从上述文献中的注疏来看,“伯”并非指五等爵制的“伯爵”。尧、舜、禹时期的“伯”具有比“牧”更高的政治地位和更大的权力。从“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可知,“伯”应该是雄霸一方,权力在诸多诸侯之上、介于“君主”和“诸侯”之间的一种职位称号。“伯禹”的称号表明,大禹以有崇部落的首领身份在接受舜的领导的同时,又具有统领有崇部落周边众多部落的权力。“牧”为州长,其政治地位则低于“伯”、高于一般诸侯,在“师”的协助下管理着一州的各项事务。尧舜禹时期的“州牧”,即为当时各州的行政长官,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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