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鲧的罪状的讨论 李荫光 凡是稍微读过中国史的人,都知道尧时有一场很大的洪水,浩浩荡荡,泛滥中原。治水的人,据普通史书所载,是鲧禹两父子——鲧久治无功,被殛,禹继成父业。所以,鲧致殛的原因是“治水不成”,乃洪水的牺牲者,这是人人知道的;并且,大半的书籍(据我已看过的),也是这样记载着。然而,我对于这样的记载早就有些疑心,以为就一般情理律之,上托其下以一事,办得好固然“不负所命”,即使办得不好,也不过“不称其职”,只要卸去便了(自然,对于自荐而又胸无成竹的人,要治以“夸言糊混”的罪),总不致于杀身罪。准此,则鲧治不好洪水,当不致杀身,何况他又遭逢尧舜的仁慈宽大之君?何况他并非自荐而是被举于四岳,更何况他之用,是“姑觇其绩”的尝试?有了以上的论据,因此我的意中常常以为鲧死的原因,必不如是的简单。后来我展诵《离骚》,至“鲧婞直以亡身兮终焉殀乎羽之野”一句,回思原意,两相印证,便益启发我的疑窦而引起研求的兴趣。从此以后,我便专向各书本中寻搜关于鲧的罪状的材料。经过数月的搜集,才由所得到的少少材料中,生出一个这样的结果——其实,并不是结果,只是假设罢了——来。我现在述出如下: 在未述之前,我须得声明几句话:洪荒世远,人事难详,鲧之是否为人,尚属疑问(顾颉刚先生著的《古史辨》第一一九页禹的来源在何处说:“说文云:‘鲧,鱼也。’《左传》云:‘尧殛鲧于羽山,其神化为黄熊,以入于羽渊。’朱熹《楚辞集注》云:‘《左传》言鲧化为黄熊,《国语》作黄能。按,熊,兽名;能,三足鳖也。说者曰,兽非入水之物,故是鳖也。’则鲧为水中动物,古代已有此说。”),未经精密的考据断难下判。我写此文,姑假定“尧命鲧治水”的事件为真实。至关于鲧的全故事的延变,异日有暇,当另为文。 我以为鲧的罪状必非全因“治水不成”,虽然这也许构成他的罪状的一部。这上列的书可以证明。一,《离骚》:“鲧婞直以亡身兮终焉殀乎羽之野。”二,《韩非子》:尧欲传天下于舜,鲧谏曰:“不祥哉!孰以天下而传之于匹夫乎?”尧不听,举兵而诛杀鲧于羽山之郊。三,《吕氏春秋·行论》:“……尧以天下让舜,鲧为诸侯,怒于尧曰:‘得天之道者为帝,得地之道者为三公;今我得地之道,而不以我为三公。’以尧为失论。欲得三公,怒甚猛兽,欲以为乱,比兽之角,能以为城,举其尾,能以为旌,召之不来,仿佯于野,以患帝舜,于是殛之于羽山,副之以吴刀。”在这三种证明中,第二,第三,明明白白地记载鲧以“谏”杀身。至于第一,虽然解释者(如朱熹的《集注》)总说“尧使鲧治洪水,婞狠自用,不顺尧命,乃殛之于羽山”,然而我承认这样解释不大妥当。因为,就这句话的本身来看,固然与“治水”无关;即就女媭援引鲧的故事的意思而论,她的目的不过想劝屈原勿“刚愎自用”而已,似乎也与“治水”事件无甚蝉联。 然则鲧的罪状究竟如何呢?对于这个问题我可以提出二点意见:第一,鲧致死的原因是“强谏”,完全与“治水不成”无关。第二,鲧的罪状是“强谏”与“治水不成”相混合。今申说我意见的论据。关于第一点,我并不推翻“治水”的事件,不过说这不是鲧的死因罢了。因为我从书本(如《尚书》,《史记》等)的记载上观察,若果真如书本上所云:鲧是被举的,被众人所举——“佥曰”——的(也许他早以能闻呢!),并且是尝试治水的,我确确实实地相信无论如何此事不能视为他的罪状(即使是无功的话)。复次,《韩非子》和《吕氏春秋》是战国时的书,如果鲧的死真与治水不成有关,那末,这二书总该有所述及,然而无有,更足增我的自信。复次,孟子是战国时人,他引及尧时的洪水事情,不过只说“禹疏九河,瀹济漯……”(见与许行的弟子陈相辩论一章)而已,并未涉及禹的父——鲧,这也是一个有力的证据。还有一个小小的辅证:《周语》内史过对神降有“商之兴也,梼杌次于丕山”二语,下面的疏里引文十八年传贾逵注:“梼杌,凶顽无畴匹之貌,谓鲧也。”(见《国语正义》),由此而观,鲧在商周已成了一位“凶顽的神”了。但,如果鲧确因“治水无功”而死,似乎应称为“愚的神”,而不应称为“凶顽的神”。所谓“凶顽”,倒与“执拗强谏”有点相像,而与“治水无功”反是“风马牛不相及”。关于第二点,是退一步着想——就是说治水无功鲧也应负相当的咎,所以我承认他有二重罪。可是,那先那后,倒难判断。倘若根据《尧典》,似乎“强谏罪”在先,所以当群臣举鲧时,尧帝破口就说他刚愎自用,不可。倘若依照《楚辞》,那就相反,试看《天问篇》有“永遏在羽山,夫何三年不施”一句,便知道鲧功不成,只被囚于羽山而不是即杀,待至“婞直”罪成而后“殀乎羽山之野”的。然而,先后的问题,没有多重要,我只承认他的罪状是这二者的混合,并且“强谏”一罪是主罪。我以为大不约出乎这样的二途:或者尧想禅位给舜,鲧恃贵族,直谏以为不可,尧怒他,但没奈他的何,后来偶遇他治水无功,便因利乘势地用这名义杀他(这层意思万一证实,那末,为后世所极力称道的“禅让”,说不定在当时也发生过纠纷哩!);或者鲧因治水无功,被尧囚押,后来又不安其罪,哓哓的谤议朝廷的禅让的事情,激动尧怒,便殛了他。既然述完了我对于鲧的罪状的意见,最后,为着使我的意见比较的确实的原故,我须得讨论这样的一个问题:“强谏罪的退化和治水罪的扩张。”统计我搜得的材料,记鲧因“谏”致死的有:《离骚》,《韩非子》,《吕氏春秋》。记鲧因“治水无功”致死的有:《尧典》,《史记》,《越绝书》,《拾遗记》,《述异记》。试将各书的著作年代排比来看,就觉得有一奇怪的现象:记鲧因“谏”杀身的各书,都是战国的作品;记鲧以“治水无功”致死的各书,都是成于秦末以后。我由此悟出“强谏罪的退化和治水罪的扩张”的原故。大概是这样的罢,当战国时,尧舜虽经孔孟等儒家的赞扬推尊,然而还不十分得人家的普遍信仰。因为那时正是思想界的黄金时代:百家并兴,各树一派。儒家不过是群派中的一派,还没有统一思想界的能力,这看儒门嫡系的孟子苦心孤诣地“拒杨御墨”,“宣传王道”的情形可知。既然儒教在当时没有多大势力,那末,被儒者视为“天王圣明,有言必道”的尧舜,自然也随着不能得普遍的钦仰了。所以那时的著作家还有人记载“尧帝杀谏臣——即鲧因谏被殛”的事情。可是,到了秦末,儒教从秦朝的火坑里复活出来,并且势力澎湃(因为秦朝用刑名治天下,人民受苦极了,所以讲王道的儒教,正合时宜),几乎统辖思想界。后来又经过汉初诸帝的尊崇(如高祖过鲁谒孔子庙,武帝下令黜百家,崇儒教),于是正式成为“思想界的统治者”了。儒教的势力既大,那末,儒教的中心人物——尧舜,便更被奉如圣,如天了。 所以虽然鲧的罪是有两个成分——“强谏罪”和“治水罪”,然而,谁敢“冒不韪”说尧帝曾杀过谏臣?于是那时的著作家只得抹杀而牵牵拉拉地独记着“鲧”以负命毁族,治水无功,被殛了。代代相沿,直迄今日,还是如此!我觉得这种“偶像崇拜毒”中国人中得真深!记得王充《论衡·艺增篇》有两句话:“尧舜不美其善,桀纣不胜其恶”,真能把汉代思想界中人的心理描摹出来,并且把后世一般人的心理也描写出来。 十七年九月卅日,脱稿于广州 作讨论史事之文章,困难在材料之搜集,而古代史材之搜集,尤属难中之难!盖冥邈之世,史无专书,欲得史材,势不得不广览群书,以供旁采。然一人之精力有限,古籍之数目繁多,且披阅一书,未必即可为己意欲论之事之有用资料;因此,作讨论上古史事之文章,实需要相当之时日。我立意写此篇,是在客岁十一月左右,距今已半年有余,而所得材料,仍甚贫乏,一方固由于我之俭学,另一方实基斯故也。博览之士,倘能以关于鲧之故事之材料见惠,俾得多所见闻,借观此故事递变之痕迹,则不胜感谢之至矣!(如有讨论函件,请寄中山大学李荫光收。) 作者附白 (《鲧的罪状的讨论》,《中山大学语言历史研究所周刊》,1928年第5卷,第53、54期合刊) ; Q# {7 L4 Q% c5 Z( E%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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