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舜传说之歧异(食古堂随笔之二) 食 古 尧舜传说,颇多歧异,语其原因,盖有三端: (甲)传闻异词“盖一人之事,两人分言之,有不能悉符者矣;一人之言,数人递述之,有失其本意者矣!是以三传皆传春秋,而其事或互异,皋陶典刑,而或以为伯夷。”(说见下)此皆传闻异词之误也。 (乙)托古改制战国之世,俊杰蜂起,各聚徒众,立制度,思易天下;然恐其说之弗行也,乃托之古代圣贤,以取重于世。如墨子主节用,则称“尧治天下……黍稷不二,羹胾不重”;儒家隆礼仪,则称尧舜“衣被服五彩,饮食重太牢”。故韩非子曰:“孔子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尧舜不复生,将谁使定儒墨之诚乎!”古代传说之歧异牴牾,多由于此。 (丙)标立异说以炫当世如鲧之被殛,《尧典》以为绩用弗成;而《韩非子》则谓谏尧传舜,《吕览》则谓欲求三公。《尧典》固不可信;韩吕生于后世,突立异说,非欲炫世而何! 以下所举,盖乖背矛盾之尤甚者;至细异小歧,不具引焉。 一、尧舜之衣服宫室 尧舜之衣服宫室,其制已不可考;而后人或铺张其盛,或极言其陋,或谓尧陋而舜侈,参差乖背,不可究诘: (甲)谓尧舜宫室衣服,灿然大备者: 孔子曰:“大哉尧之为君也……焕乎其有文章。”(《论语·泰伯》) 孟子曰:“及其为天子也,被袗衣,鼓琴,二女,若将固有之。”(《孟子·尽心下》) 《荀子·正论篇》:“衣被则服五彩,杂间色,裹文绣,加饰之以珠玉;食饮则重太平而备珍怪,期臭味;曼而馈,代睪而食,雍而彻乎;五祀,执荐者百人,侍西房;居则投张容,负依而坐,诸侯趋走乎堂下;出户而巫觋有事,出门而宗祀有事;乘大路趋越席以养安,侧载睪芷以养鼻,前有错衡以养目,和鸾之声,步中,武象驺中,韶护以养耳……居如大神,动如天帝。” 《大戴礼记·五帝德》:“黄黼黻衣,丹车白马”。 其他散见于明堂位五制者不具引。 (乙)谓尧舜衣服宫室,极其卑陋者: 《墨子·三辩》:“昔者尧舜有茅茨,且以为礼,且以为乐。” 又《节用中》:“古者尧治天下……黍稷不二,羹胾不重,饮于塯,啜于土刑,斗以酌,俯仰周旋威仪之礼,圣王弗为。” 《尸子》:“人之言君天下者,瑶台九界,而尧白屋;黼衣九穆,而尧大布;宫中之市,而尧敦居;珍羞百种,而尧粝饭菜粥;骐麟青龙,而尧素车玄驹。” 《韩非子·五蠹》:“尧之王天下也,有茅茨不翦,采椽不斫,粝粢之食,藜藿之羹,冬日麑裘,夏日葛衣,虽监门之服养,不亏于此矣。” (丙)谓禹侈于舜,而舜侈于尧者: 由余对秦穆公曰:“臣闻昔者尧有天下,饭于土簋,饮于土铏,其地南至交趾,北至幽都,东西至日月之所出入者莫不宾服,尧禅天下,虞舜受之,作为食器,斩山木而财之,削锯修之迹,流漆墨其上,输之于宫,以为食器;诸侯以为益侈,国之不服者十三。舜禅天下,而传之禹,禹作为祭器,墨染其外,而朱画其内,缦帛为茵,蒋席额缘,觞酌有采,而樽俎有饰,此弥侈矣;而国之不服者三十三。夏后氏没,殷人受之……此弥侈矣,而国之不服者五十三。”(见《韩非子·十过》) 儒家重礼乐,而荀子尤主隆仪盛威,以驭百姓;《富国篇》曰:“夫为人主者,不美不饰之,不足以一民也;不富不厚之,不足以管民也;不威不强之,不足以禁暴胜悍也。”故荀子口中之尧舜,必为“雕琢刻镂,黼黻文章”,“刍豢稻梁,五味芬芳”(见《富国篇》)之明主,固无足怪也。墨氏非礼乐,主节用,其称道尧舜,自与儒家相反。由余之言,颇合文明进化之理(由简陋而繁缛),然其逞臆造说,与儒墨二家,固无稍异也。总之,尧舜之世,犹在洪荒时代,断无黼黻文章和鸾武象之制度,且亦未必有黍稷葛衣如墨氏所云之文明也。 二、二女 《尧典》“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釐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二女传说之见于经者,仅此一十九字耳。 至孟子复增入九男百官,牛羊仓廪诸语;二女传说,乃益扩大。 “帝便其子九男二女,百官,牛羊,仓廪备,以事舜于畎亩之中”。 “不告而娶”及“馆甥贰室”两事,亦出《孟子》: “万章问曰:‘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则不得娶……是以不告也。’万章曰……‘帝之妻舜而不告,何也?’曰‘帝亦知告焉则不得妻也。’”(《万章上》) “舜尚见帝,帝馆甥于贰室,亦飨舜,迭为宾主,是天子而友匹夫也。”(《万章下》) 前者想系当时之传说,故万章举以问孟子;(按又见《楚辞·天问》:“尧不姚告,二女何亲?”)后者则显系《孟子》所臆造者也。(按《孟子》对于君臣之名分,不甚尊重,故有迭为宾主之主张也。) 至二女之名,则至战国末年及秦汉以后之学者始称道之,而其说各异: (一)媓娥《尸子下》:“于是妻之以媓,媵之以娥。” (二)登比氏或曰比登氏《山海经》:舜妻登比氏:“曰比登氏”。 (三)女匽氏《大戴记》:“帝舜娶于帝尧之子,谓女匽氏。” (四)娥皇女英《列女传》:“有虞二女妃,帝舜二女也!长娥皇,次女英。”《帝王世纪》:“娥皇无子,女英生商均。” 《尸子》以媓娥为二名,刘向则合而一之,其乖背显然可见。余按女匽即女英之转音;所谓娥媓,媖,皆女人之称;故世传少昊母曰星娥,尧娶散宜氏女曰女皇,帝俊(按或谓即舜,非也)妻娥皇,皆可为证。战国以降之学者,称引古史,每东拉西扯,以附会其说,故或以“娥”、“媓”名尧二女;或以“娥皇”、“女英”,或以“比登”;或更附会“湘君”、“湘夫人”,要皆向壁虚造,不足为据也! 三、羲和 《尧典》:“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是羲和乃日官,其数不止一人也(羲仲羲叔和仲和叔)。 《山海经·大荒南经》“东南海之外,甘水之间,有羲和之国,有女子曰羲和,方浴日于甘渊,羲和者,帝俊之妻,生十日”。是羲和乃一女神,而日则其所生者也。 《楚辞》“吾令羲和弭节兮,望崦嵫而勿迫”。亦以羲和为日神,唯不言其为女也。 崔东壁曰:“古者日官谓之日御,故曰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羲仲和仲为尧臣,主出纳日,以故谓之日御,后世失其说,遂误以为御车之御,谓羲和为日御车;故《离骚》云:吾令羲和弭节兮,望崦嵫而勿迫,已属支离可笑!又有误以为御日为浴日者,故《山海经》云:有女子名羲和,浴日于甘渊。则其谬益甚矣!”(《考信录提要》)。余按御日浴日,固属荒诞无稽:无谓《尧典》所云,独系事实,则殊不可!且《离骚》本文,并不指明羲和即日御:《山海经》郭璞注,亦仅谓“羲和,天地始生主日月者也”,并未言其为日御。是羲和御日之说,始于王逸(“羲和,日御也”),不得以诬屈子也。 大抵日官日御及浴日诸说,盖同出一源,因流传日久,而致歧异。不得以《尧典》之说为绝对可信,而以《山海经》《楚辞》为绝非研究之价值也。且《尧典》“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等语,近人已证其必无是事。(见刘朝阳《以天文历法推测〈尧典〉之编成时代》,《燕京学报》第七期)是则尧命羲和云云,乃后世儒家所臆造,盖无可疑矣! 四、殛鲧羽山 鲧之传说,始见《尧典》: 帝曰:“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有能俾?”佥曰:“於,鲧哉!”帝曰:“吁,咈哉!方命圮族。”……九载绩用弗成……殛鲧于羽山。 又《洪范》云: 鲧陻洪水,汩陈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彝伦攸斁,鲧则殛死。 是鲧之被殛,盖由治水无方,绩用弗成故也。 其次,《墨子》亦有殛鲧羽山之传说,唯与治水之事不相关连,且亦不明其被殛之原因。《尚贤中》云: 若昔者伯鲧,帝之元子,废帝之德庸。既乃刑之于羽之郊,乃热照无有及也。 又次《韩非子》谓鲧之被殛,乃由于谏尧之传舜。《外储说》云: 尧欲传天下于舜,鲧谏曰:“不祥哉,孰以天下而传之于匹夫乎!”尧不听,举兵而诛杀鲧于羽山之郊。 又次《吕氏春秋》则谓:“鲧欲求为三公,尧不从,怒而作乱,舜乃殛之于羽山。”《行论篇》云: 尧以天下让舜,鲧为诸侯,怒于尧曰:“得天之道者为帝,得地之道者为三公;今我得地之道,而不以我为三公!”以尧为失论,欲得三公,怒甚猛兽,欲以为乱,比兽之角能以为城,举其尾能以为旌;召之不来,仿佯于野,以患帝舜,于是殛之于羽山,副之以吴刀。 夫绩用弗成,即当殛死,吾恐尧时之法令,未必若是其森严,谏尧传舜,尧不用其言则亦已矣,而竟举兵诛杀之,尧岂暴虐至于期斯极耶?“三公”乃后起之词,尤不足置辩,总之,皆后人耳食傅会之说,未必实有其事也。 五、四罪 《尧典》:“流共工于幽州,放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左传》文十八年:“帝鸿氏有不才子,掩义隐贼,好行凶德,丑类恶物,顽嚚不友,是与比周;天下之民,谓之浑敦。少皞氏有不才子,毁信废忠,崇饰恶言,靖谮庸回,服谗蒐慝,以诬盛德;天下之民,谓之穷奇。颛顼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告之则顽,舍之则嚚,傲狠明德,以乱天常;天下之民,谓之梼杌。此三族也,世济其凶,增其恶名,以至于尧。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谓之饕餮。舜臣尧,宾于四门,流四凶族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魑魅。” 崔东壁云:“此文史记载于舜本纪历试时,而载四罪咸服于尧本纪舜摄政时,则是以为二事也。杜氏左传集解谓浑敦即兜,穷奇即共工,梼杌即鲧;张氏史记正义谓饕餮即三苗;则一事矣。余按以为二事,则彼称四罪,此言四凶,事既不异,数亦适符,不应如是之巧!况合而计之,当为八罪八凶,又不应经独记彼,传独言此,各述其半而止也。以为一事,则同此四人,传何不明言之,而但为稳词!况鲧有过人之才,如传所云:四岳及廷臣无因共荐之。而三苗之杀戮无辜,亦不应仅斥其贪冒聚敛而已。公羊氏云,所见异词,所闻异词,所传闻异词,盖本一事,而传之者各异,犹皋陶典刑,而或以为伯夷也。谓别为一事固不可,谓即此四人,亦不可也!”(《唐虞考信录》卷二) 六、皋陶、伯夷 《尧典》:“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吕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祇德。”又:“今尔何监,非时伯夷播刑之迪,其今尔何惩,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 《尧典》以皋陶为刑官,而《吕刑》则以伯夷,盖亦传闻异词之误也。 (《尧舜传说之歧异》,《集美学刊》1932年第11卷,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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