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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明社会肇始于虞代 ——兼论济水中下游流域为有虞氏“龙兴”之地 张华松 一 太史公当年著《史记》,将《五帝本纪》置于夏、殷、周《本纪》之上,似乎是把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作为一个朝代、共有一个土德来对待的,然而在战国邹衍的原始五德终始说中,有虞氏却是一个无可争议的朝代,而且是第一个朝代。徐北文先生曾经指出: 关于王朝的更迭按五行相胜的学说,李善《文选·齐故安陆昭王碑文》注引《邹子》说:“五德之次,从所不胜,故虞土、夏木、殷金、周火。”这四代正是按儒家《书经》的上下限即虞、夏、商、周而确定的。邹衍心目中的代表土德的王朝,也即中华第一个王朝是虞舜,按五行,土是黄色的,所以也可称虞舜为“黄帝”,在最初并非指后出的所谓的轩辕氏[1]。 稽诸先秦典籍,有虞氏确实是先于夏朝而存在的一个朝代,相关资料不胜摘引——《墨子·明鬼下》:“且惟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非命下》:“子胡不尚考乎商、周、虞、夏之记?”《左传·成公十三年》:“征东之诸侯,虞、夏、商、周之胤而朝诸秦。”《国语·郑语》:“夫成天下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虞、夏、商、周是也。”《周礼·考工记》:“有虞氏上陶,夏后氏上匠,殷人上梓,周人上舆。”《商君书·开塞》:“周不法商,夏不法虞。”《慎子·逸文》:“孔子云:‘有虞氏不赏不罚,夏后氏赏而不罚,殷人罚而不赏,周人赏且罚。’”《吕氏春秋·审应览》:“今虞、夏、殷、周无存者。”总而言之,都认定夏商周三代之前有一个虞代。 其实,“三代”作为一个历史时间的集合概念,其内涵也是随着时代的推移而有所变化的,最初所指并非夏、商、周,而是虞、夏、商。徐鸿修先生研究认为[2],“虞、夏、商的三代概念早在西周初年即已形成”,并列举了两个最能说明问题的证据:其一,《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记载史墨语:“三后之姓,于今为庶。”春秋时姬姓仍为嫡姓,所谓沦为庶姓的“三后(王)”,显然是指虞、夏、商三个独立的朝代。其二,《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中,陈、杞、宋合称“三恪”,陈为虞之后,杞为夏之后,宋为商之后,共同受到周人的礼遇。始于周初的“三恪”说,是虞、夏、商三王历史地位相埒的确证。 《韩非子·显学》记载:“殷周七百余岁,虞夏两千余岁。”按《竹书纪年》殷496年,西周257年,合计恰好753年,证明“殷周七百余岁”的说法是有根据的。准此,“虞夏两千余岁”,似乎也就不是完全毫无根据的妄说。《竹书纪年》说,“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则虞朝就有1529年的历史了。这个数字显然有些不可信,但是有虞氏存续时间颇长似乎还是可能的。当然,所谓有虞氏,并非后来的汉、唐、宋、明那样的王朝。事实上,在绝大部分历史时间里,有虞氏只是一个东夷部落国家,只是到了虞舜的时候才得以取代唐尧而成为黄河流域的共主,夏禹受禅为帝以后,有虞氏作为地方政权依然存在了很久。 关于有虞氏的世系,战国成书的《帝系》(载《大戴礼记》)云: 黄帝产昌意,昌意产高阳,是为帝颛顼。颛顼产穷蝉,穷蝉产敬康,敬康产句芒,句芒产牛,牛产瞽叟,瞽叟产重华,是为帝舜。 《史记·五帝本纪》同此。《孟子·离娄下》曾说舜“东夷之人也”,因此所谓有虞氏出自黄帝是不可信的,但是说有虞氏出自颛顼,还是值得重视的。《左传·昭公八年》载晋史赵语:“陈,颛顼之族。陈氏得政于齐,乃卒亡。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德。至于遂,世世守之。及胡公,周赐之姓,使祀虞帝。”这里明言虞舜的后裔陈人为“颛顼之族”。正因为颛顼系有虞氏之始祖,《国语·鲁语》才有“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的记载,而《礼记·祭法》也有“祖颛顼而宗尧”的说法。 颛顼之后,有虞氏的重要人物是虞幕。《国语·郑语》载史伯语: 夫成天下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虞、夏、商、周是也。虞幕能听协风,以成乐物生者也;夏禹能单平水土,以品处庶类者也;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周弃能播殖百谷蔬,以衣食民人者也。其后皆为王公侯伯。 虞幕因为有大功德于天下,故能同夏商周三代始祖禹、契、弃相提并论。虞幕的功德是“能听协风以成乐物生者也”,韦昭注:“协,和也,言能听知和风,因时顺气,以成育万物,使之乐生。”也就是说,虞幕发明了以律吕测气定候以助生万物的候气法。这种预测天气物候的法术十分神秘,对于早期农业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可惜隋唐以后失传了。 又,《国语·鲁语》记载: 幕能帅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杼能帅禹者也,夏后氏报焉;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高圉大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 杼是协助其父少康完成夏朝中兴大业的名王,上甲微是伐灭有易氏以报杀父(王亥)之仇的商族先王,高圉、大王都是复修后稷、公刘之业的周人先祖。虞幕与此四人相提并论,也受到后世子孙的报祭,证明他是有虞氏的著名先王。 综上所述,有虞氏作为一个部落国家可能在颛顼时代就形成了,迨及虞幕的时候,更有了很大的发展。再从上引《左传》“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一语看,有虞氏政权一直到瞽瞍也都是存在着的。又,《吕氏春秋·古乐》记载:“帝尧立,乃命质为乐。……瞽叟乃拌五弦之瑟,作以为十五弦之瑟。命之曰《大章》,以祭上帝。”可知瞽叟可能作为有虞氏的君主,还曾担任过唐尧朝廷的乐官。为此,我们说《史记·五帝本纪》所谓“自从穷蝉以至帝舜,皆微为庶人”,可能是不足凭信的。 既然如此,那么如何看待大舜崛起于民间的种种传说呢?比如在《史记·五帝本纪》以及更早的《孟子·万章上》都记载道,帝尧听说大舜屡遭家人的迫害,却“不失子道,兄弟孝慈”,便有心培养他为接班人。为了考验大舜“齐家”的能力,帝尧将女儿娥皇、女英嫁给他,并“赐舜衣,与琴,为筑仓廪,予牛羊”。舜发达后,象与父母犹“日以杀舜为事”——大舜登梯修缮仓顶,他们就在下面撤梯纵火;大舜下井掏挖泥沙,他们就在上面填土坠石。总之是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的。所幸大舜总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一次,象以为舜必死无疑,就向父母提出瓜分大舜财产的计划:“谟盖都君咸我绩,牛羊,父母;仓廪,父母。干戈,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栖。”也就是说大舜的牛羊、仓廪都分给父母;干戈、琴、弤弓以及舜的二妻都分给他自己。当象喜冲冲地去接收舜的财产时,却见舜正坐在床边弹琴,一时回避不及,只好敷衍了几句表示思念和亲热的话。舜以德报怨,对象说:“惟兹臣庶,汝其于予治。”也就是:你替我去管理这些臣民百姓吧。 以上传说都发生在舜尚在“畎亩之中”——耕稼历山的时候。传说终归是传说,不是信史,然而其中却包含着许多的历史真实,折射出许多的历史影像: 其一,大舜淘井表明当时已经有了水井。这与《世本》“伯益作井”的记载以及龙山时代水井普遍出现的现象若合符节。水井是人类定居生活的重要标志,也是市井城邑出现的重要条件。 其二,象谋财害命,应该是当时财产私有化现象的反映。而龙山文化遗址普遍发现小型的住房遗址,不少房子遗址除了有生活工具外,还有生产工具、粮食、窖穴等伴随出土,说明住房的主人显然是具有独立经济的个体家庭,不但具有消费的职能,而且也具有生产的职能。 其三,舜要象管理自己的臣庶,一方面证明舜绝非寒微出身,另一方面也证明当时已经出现了阶级分化,有了统治与被统治的阶级关系。 其四,象将生活所必需的仓廪和牛羊分给父母,而自己独取干戈、琴、弤弓,似乎表明这几件东西非同一般,而应该是社会地位和权力的标志与象征。 根据以上的析论,我们重申有关大舜崛起于民间的古史传说可能是不足凭信的,历史的真相应该是大舜在受禅为帝之前,就是有虞氏的君主,甚至是东夷族团的领袖;大舜耕稼渔陶于东夷各地,主要是出于示范和教化的目的,或者如孔子所说的那样,是出于救世的目的。《韩非子·难一》记载: 历山之农者侵畔,舜往耕焉,期年,甽亩正。河滨之渔者争坻,舜往渔焉,期年,而让长。东夷之陶者器苦窳,舜往陶焉,期年而器牢。仲尼叹曰:“耕、渔与陶,非舜官也,而舜往为之者,所以救败也。舜其信仁乎!乃躬藉处苦而民从之,故曰:圣人之德化乎!” 二 故史渺茫,文献无征,有虞氏作为一个东夷古国或东夷古国联邦,它的政权构成和权力运作究竟如何,我们一概不得其详。至于入主中原以后的有虞氏政权,也就是虞朝的情形,古代文献却有比较多的记载,即以《尚书·尧典》为例,举其荦荦大者[3],如: “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就是观察斗柄所指方向来认识四季不同星象和物候特点,来安排民生首要的农事活动及有关生活处理和行政设施。 “五载一巡守,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天子五年巡守一次,其他四年,诸侯按四方分别各朝京师一次。朝见时,诸侯口头奏陈他的治绩,然后明察他的实际功绩,按他的功绩来赏赐以车马冠服。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以在衣服冠履上用不同颜色画像之法施行象刑(象征之刑),以流放之法宽宥犯罪以代替五刑,以鞭笞为办理公事而犯错误者所用之刑,可以用金来赎刑。凡过失造成不幸灾害,可直赦之。有恃而犯,且始终怙恶不悛,则必处刑。 分官设职——任命禹做总领百官兼平治水土的司空;任命弃做主管农政的稷官;任命契做司徒,并告诫他要“敬敷五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在宽”;任命皋陶做兼掌军事和刑狱的士官,并告诫他如何施行五刑以及五种流刑,做到“惟明克允”;任命垂担任主管百工职事的共工之官;任命益做主管山林草木鸟兽的虞官;任命伯夷做主管礼政的秩宗,并告诫他要“夙夜惟寅,直哉惟清”;任命夔做乐正,并提出乐教的原则和目的是“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委任龙做纳言之官,要求“夙夜出纳朕命,惟允”。最后号召二十二大臣(此处任命的九官9人,外加四岳1人、十二牧12人)各尽其职,并规定了考绩的方法。 由《尚书》之《尧典》以及《皋陶谟》、《禹贡》等篇看,虞朝有整套的官僚机构,有军队和法律,有贡赋,也有观象授时的制度,总之是早期国家应有的一切专政机构赫然具备,虞廷之治的规模和水平都是相当可观的。当然,由于《尧典》等篇的晚出,所记内容的真实性是要打些折扣的,但是《尧典》等篇保存了许多传自古远的珍贵的原始资料,反映了若干的史实和史影,则是毋庸置疑的。即以刑法来说,先秦文献每每有“皋陶作刑”的记载[4],而大量的考古发掘资料证明龙山时代的中国北方社会的确进入了“内行刀锯,外用甲兵”的阶段[5]。再以乐教来说,从河南舞阳贾湖遗址出土的距今八九千年的骨笛,到山东莒县陵阳河大汶口遗址出土的五六千年前的杯形陶笛,再到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文化遗址出土的距今四千五百年左右的竈鼓和特磐,无不证明我国史前音乐文化的源远流长和博大精深,而有虞氏又是一个在音乐文化上有突出贡献的世家,因此虞朝乐教达到《尧典》描写的高度,并不足奇。《论语·卫灵公》:“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在孔子看来,虞舜韶乐“尽美矣,又尽善矣”,既是上古音乐的最高成就,也是虞舜文化的典型代表。 可是,人们往往以夏商周秦四代祖先禹、契、弃、益不可能同为虞廷大臣,从而怀疑或否定《尚书》中的虞廷之治。其实,只要我们承认虞廷二十二大臣原本皆属于各自方国的君主[6],那么二十二大臣中,有四人或者及身称王(禹),或者后裔称帝(契、弃、益),就完全有其可能。或曰:禹、契、弃、益分别为夏、商、周、秦之始祖,四代始祖共事于虞廷,终归是天大的巧事,因此似无此可能。对于这个问题,考古学家苏秉琦先生有一番话颇具启发意义,他说:“中原,以夏商周三代为中心,包括之前的尧、舜,其后的秦,共五代,均以尧舜时代洪水为其祖先源头……”[7]夏、商、周、秦四代在禹、契、弃、益以上的世系因为有上百年洪水的涤荡和隔绝而没有传下来,则是可以理解的。 国家是文明社会的集中体现,由虞廷之治,我们看虞代属于文明社会是毋庸置疑的客观事实。另外,检视先秦典籍,就会发现虞代文明灿然可观,而且文献在记述虞代文明成果的时候,往往又与夏商周相提并论,即以《礼记》为例,如: 鸾车,有虞氏之路也;钩车,夏后氏之路也;大路,殷路也;乘路,周路也。 有虞氏之旗,夏后氏之绥,殷之大白,周之大赤。 泰,有虞氏之尊也;山罍,夏后氏之尊也;著,殷尊也;牺象,周尊也。 米廪,有虞氏之庠也;序,夏后氏之序也;瞽宗,殷学也;泮宫,周学也。 有虞氏之两敦,夏后氏之四琏,殷之六瑚,周之八簋。 有虞氏祭首,夏后氏祭心,殷祭肝,周祭肺。 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 有虞氏之绥,夏后氏之绸练,殷之崇牙,周之璧翣。(以上《明堂位》) 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祭法》) 昔者有虞氏贵德而尚齿,夏后氏贵爵而尚齿,殷人贵富而尚齿,周人贵亲而尚齿。虞夏殷周天下之盛王也,未有遗年者,年之贵乎天下久矣,次乎事亲也。(《祭义》) 子曰,虞夏之道,寡怨于民;殷周之道,不胜其敝。子曰,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表记》) 当然,《礼记》成书于战国时代,所言不乏历史化的神话内容和理想化的虚构成分,然而其中总有相当的史实存在,绝非完全出于后世人的臆造,而且有些内容也是臆造不出来的。已故历史学家杨向奎先生论及《礼记》有关虞夏商周四代文明,曾有这样一段令人深思的文字: 当然,在《礼记》中言古帝王者绝不止此,但具体文化事业可言者,仅此四代,或者是夏、商、周三代。这不是后人的伪托或编造,乃出于巫史相传,根据史实可以判定虞夏商周为中国文明之滥觞及发展阶段。所谓“虞夏之质,殷周之文”,由质而文,也就是由滥觞到发展,正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如果说在两千年前能够编造出这种符合发展的史实,是没法想象的。[8] 所以,只要我们对于古史传说予以科学的鉴别和分析,就有理由相信,有虞氏作为一个时代是真实存在的,中国文明正是肇兴于这个时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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