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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六安姚远铸 于 2013-10-10 17:2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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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K! d9 ^, l! _2 M: @ 霍邱县风俗《三》# E1 J; f0 m; w7 b0 O5 Q0 j: o- ]2 E, l
$ O7 Q& `7 }! L# g, ~. k% a+ m) r/ S- {货郎担是回族祖传的“梁子”生意(粱子即扁担),凡经营货郎担者一定要拜师,谓曰:“初左”,祖传为“父子皮”。建国后,随着国营、集体商业的发展,从事货郎担生意的日渐减少。 三、生活习俗 (一)服饰 本县清末至民国期间,穷富衣着差别很大,发型也有所区别。富者,男的穿长袍、马褂,戴六块瓦的瓜皮帽(缎帽壳),颜色按老幼由浅到深;冬季外套八团马褂,前面正身绣有“寿”字,穿皮袄、皮袍,戴皮帽;老人戴风帽,下穿钗裤;夏天穿长衫。穷者,多穿土布(土纺土织)棉袄、夹袄、束腰带、戴猴帽(线织的);雨天,戴斗笠,披蓑衣。女的穿大短褂,偏大襟,下束百褶裙(穷人无裙),褂边、裤边、裙边用彩色丝线镶嵌,衣服领袖、鞋袜帮底,纳边绣花;女的扎耳眼、戴耳环、耳坠(有金、银、铜、玛瑙、翡翠等不同质地)、手镯、项链、金戒指和涂脂抹粉等,贫富不同,饰物质料有异。 清末和民国初年,老幼皆留发辫。男的留辫子,把四周头发剃光留顶发梳辫,拖在身后或盘在头顶。小女孩梳丫角,大女孩梳独辫拖在身后;出嫁后绾成髻盘于脑后,插上簪子,叫“梳纂”,以分别闺女和媳妇。 辛亥革命时,提倡剪辫子。男的多剃光头,少数剪为短发,垂于脑后。女孩不梳丫角,以辫子和髻区分闺女和媳妇。民国20年(1931)后,服制、发型有了改进。男的多不穿马褂,改穿对襟短装,取缔留长辫,开始留“东洋头”,戴礼帽(穷人戴毡帽、灯笼帽)、“火车头”帽,女的虽有裙子,但不常用(做新娘、过年、走亲戚时穿裙子),也不镶衣边;富家女子穿旗袍,涂脂抹粉稍减;妇女可以起名、入学和参与社会交往,剪短发渐多。 回族阿訇或年长者戴白帽子;长者留胡须。 新中国建立后,土布已逐渐被淘汰,多以斜纹布、劳动布、士林布、灯芯绒、府绸等为一般衣料。服装、发型等也有了不断地变化,男女服装的款式和花色品种日渐更新,不拘一格。50至60年代,服式大体为青年装、对襟装、中山装、干部服、工人装等,颜色以蓝、黑、灰、青为主要。男留平头或分头。多戴八角帽或军帽,冬季戴苏式护耳帽,穿“二五”大衣(约二尺五寸长)盛行;妇女留短发或长辫盘于头顶;女青年喜穿苏联大花布;冬季戴方块头巾和围巾;晴纶、尼龙袜逐步代替了棉纱袜;穿胶鞋、塑料鞋者多于穿布鞋。“文化大革命”中,无论男女老幼,特别是红卫兵时兴穿全套草绿色解放军服,背语录包,并以佩戴毛主席像章为荣;女青少年梳双辫或运动头;男女青少年戴黄色军帽。1978年至80年代,服式逐渐趋向西装、港装、夹克、牛仔裤、直筒裤、喇叭裤、健美裤等;夏秋季女青年多穿裙子;冬季男女多穿羽绒衣、雪花呢长短大衣;质地由化纤布到尼晴纶布、混纺布和呢绒等布料。中、老年人爱戴鸭嘴帽;夏季多穿凉鞋;春秋多穿皮鞋;冬季多穿毛皮鞋。城镇女青年盛行烫发,多穿高跟或半高跟鞋,少数戴耳环、项链,留披肩发,扎双辫者渐少;男青年多留大包头、燕尾头、烫发和留胡子。雨天穿深统胶鞋者普遍;手表在城乡基本普及。 (二)饮食 “干稀搭配”适合本县群众的饮食习惯,但生活习俗有差异。本县东部、南部地区多水稻,群众以食大米为主,麦面、杂粮辅之;西部、沿淮一带多产麦和杂粮,水稻少量,群众以食面和杂粮为主,兼食大米。 餐次 本县群众虽一日习惯三餐,但根据家境贫富,年景丰歉而定。旧时,贫苦农民农闲只吃两餐,一干一稀;缺粮户只吃稀饭。富裕农民有省吃俭用的习惯,往往也只吃两餐;农忙季节,增添一餐“下昼”。一般的早晚吃腌菜(腊菜)或其他咸菜,盐头大,免得多吃。中午以蔬菜为主,多自家园里种的。遇到灾年,穷人更难于糊口,只得卖儿卖女,离乡背井,乞讨度日。官宦之家,不管年景好坏,均一日三餐鸡鱼鸭肉,甚至山珍海味。 新中国建立后,城乡人民生活逐步得到改善,一日三餐,建国初至70年代两稀一干,80年代两干一稀,精米细面,杂粮辅之;新鲜蔬菜,肉食禽蛋,食品构成由粗到细,注重饮食卫生,讲究营养。城镇居民有吃早点和饮茶的习惯。中秋节多以子鸡烧板栗为佳肴。过年时,农村一般家庭都要杀猪(自养),多不出售;有困难购只出售部分。把整猪留作食用,是本县人生活的特性之一。因猪肉可作多种菜肴,农家来客招待丰盛。由于饮食和卫生条件的不断改善,人口平均寿命增长。 本县叶集,一年四季有吃热锅子羊肉的习俗和饮茶习惯,今仍存。 回族忌食猪、狗、驴、马、骡等不反刍动物肉和一切动物的血,自死(包括自己宰杀)动物不食,习食牛、羊、鸡、鸭、鹅(除鱼),但须经阿訇宰杀。酒是比猪肉更为严厉的禁品,但在实际生活中,禁猪肉比禁酒更严。忌养猪,禁私宰。“文化大革命”期间,回族居民多自宰自食。 饮酒 本县群众历来有饮酒的习惯。俗话说:“无酒不成席”。家里来客,不能没有酒,俗称:“怪酒,不怪菜”。为了助兴喝酒,不管是在宴席上,还是家里来客,都猜拳行令,打杠子(双方用筷子敲击餐桌,喊鸡、虫、老虎、杠子;鸡吃虫,虫蛀杠子,老虎吃鸡,杠子打老虎,一物降一物,输家喝酒)。从80年代起,请客送礼风盛行一时,有的甚至拿公款大吃大喝,吃喝招待是本县一大公害,群众批评一些干部“点上是稀客,面上是游客,酒桌上是常客”。有的群众讽刺说“霍邱县——喝酒县”,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县委、县人民政府多次下文禁止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收到一定效果,但仍屡禁不止。1989年,在惩治腐败中,县委、县人民政府规定:从8月份开始,全县每个大小单位,每月都要公布一次吃喝招待帐,写明招待对象,陪客人员,开支金额等,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监督部门检查。干部下乡检查工作(短期),凭县人民政府招待所餐券到食堂就餐,实行餐券加补贴制度。对今后带队下去违反规定大吃大喝的,吃喝费由带队负责人和招待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 宴席 旧时宴席分等级,俗云:“什么客,什么待”。一等席叫鱼翅席,头碗上鱼翅;其次,有燕窝汤等名菜,共100个大碗。二等席叫鱼皮席,头碗上鱼皮或海参,共40个碗。三等席叫八大海,即八个大海碗装菜(今多兴十大海),每桌席必有大烧圆子(三碗上)和虾米汤(四碗上)两样菜。一、二等席只有官宦之家才办得起,而且有乐队伴奏。三等席延续至今,也有变相八大八小的或32个围碟的。 (三)居住 本县群众喜住门朝南的房子,因它背风向阳,冬暖夏凉。旧时建房,请“阴阳先生”划门向,看风水,选择宅基他讲究山水地势,门向东南或西南,忌子午向(即正南);忌门向对山墙;有的因地形地势不利向阳,门对其它方向,若宅基上坡有水道,须建迎水向;若宅基迎街,须建迎街向。宅基应前阔后高,谓之“门前开阔,前程远大。屋后地高,后辈官升”。偏房不能高于主房(堂房);忌右房(称白虎)高于左房(称青龙),民间有“只能青龙高万丈,不能白虎抬头望”之说。穷家常无立锥之地,更无法谈什么风水,有的借亲戚地角,有的只能利用荒坡、野埂搭个茅草庵予以避风霜雨雪。 建房动土开工时,要放鞭炮;上梁时,梁木正中裹以红布或红纸,书写“吉星高照”、“福禄寿喜”等吉利条幅贴上;有的在竖柱上贴“竖柱正逢黄道日,上梁恰遇紫微星”的对联;还要放鞭炮、撒糖果或上梁馍,以示庆贺,此俗今仍存。竣工时,宴请建筑工人,以示感谢。至于室内陈设,则因贫富而异。富者,多以书画、陶瓷、檀木家具;贫者,仅有桌、凳、床等简单必备的生活用具。 新中国建立后,群众建房选宅基,择门向之俗仍保留。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城乡人民居住条件逐步得到改善。80年代,城镇居民、机关干部职工多住瓦房和楼房。农村多为一条脊三间坐北朝南的房子为正房,东西屋为厨房或牲口房,围一小院。少数农户由草房变为瓦房或楼房。城镇居民有条件者讲究家中摆设,木器雕有龙凤、花鸟图案等。经过“文化大革命”初扫“四旧”,龙凤花鸟视为“四旧”而焚为灰烬。近年来,城镇居民、机关干部职工讲究室内摆设,墙壁涂上涂料,挂中堂、字画,房内陈设新式家具和家用电器,庭院多栽花种树。农村家庭用家电者尚不多见。 (四)行 旧时,外出靠步行,少数以驴、马代步,富者坐轿。民国年间,农民送租、小商贩运,皆用木制“红车”,自行车为数不多。 新中国建立后,旧时的落后工具已被淘汰,新式交通工具日趋发展。80年代外出,短途多骑自行车、摩托车,长途旅行则搭乘汽车、火车、轮船、飞机。本县砂石路、柏油路四通八达,手扶拖拉机、小四轮、三轮车遍布城乡,私人客车也越来越多。农民外出、进城乘车方便,步行者逐渐减少。自行车在农村也已基本普及。 (五)礼节 本县人很注重礼节。清末民初,晚辈见长辈、下级见上级说请“某某安”;随从见主人要请安,又叫“打千”;平辈、平级的人,则抱拳当胸,拱手问好或互相“作揖”;当时名士,无论见什么官,只“作揖”,叫“长揖不拜”,以示气节。民国10年(1921)以后,见面只拱手间好,其它礼节已不多见。新女婿第一次见岳父母时,“打千”请安,一直延续到40年代。一般关系的人见面只点头,招手示意。骑车遇到熟人要下车或招手致意。平时来客都让坐、敬烟茶或留饭,客人走时送至门外,以鞠躬、脱帽或握手告别。男婚宴请宾客一般多发请帖(女嫁、生育不发),通常由主人登门邀请或由他人代请;客人入席时互让首席,一般敬老人或社会地位高者坐首席;新女婿随妻回门要坐首席;男婚女嫁时,媒人坐首席。东乡有向客人敬鸡头的习俗。一碗鲜鸡,鸡头置于碗首,主人用倒筷子夹起,向第一等客人敬献,表示礼节。此俗一直沿袭至今。 本县有“馏六”的习俗。每逢农历正月十六、五月初六、八月十六,接儿子、媳妇、女儿、女婿过“馏六”。儿子、媳妇、女儿、女婿馈赠衣物,烟酒糖果等物孝敬老人。此俗至今仍存。 回族人讲团结,常讲“千里回回是一家”。穆斯林之间互称兄弟,通称“老表”。素不相识的回族人见面时,彼此伸出一个食指,一个说:“安色俩目尔来库姆”(阿拉伯语为‘愿真主赐你平安’),一个回答:“瓦尔来库姆色俩目”(阿拉伯语意为‘愿真主也赐给你安宁’)。回族人对本民族的穷人以礼相待,所需钱物尽力帮助。称乞丐为“外客”(外来客人)。“外客”只要看到门头上贴有“独阿依”,即“向真主乞讨”的经文,便知这是穆斯林人家,到门前讲一句“色阿布,乡佬”,就会受到主人的热情接待,不但给吃喝,还赠送衣物钱粮。建国后,回族人讲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仍保留。 四、婚丧喜庆 (一)婚嫁 旧时婚姻,多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订婚时要“过庚帖”,也叫“合八字”,即把男女生辰写在红纸上,请算命先生合八字,认为命象合,即决定订婚。然后请媒人下“书子”,也叫“过针线”。男方备聘礼送给女方,为订婚凭据。以后还要下“大书子”,聘礼更多。结婚习俗有下列程序: 起媒 即下期单,男方请择期人根据年龄属相,择好婚期备好小礼,将期单送至女方,今农村仍沿此习。 催妆男方请媒人把花轿及礼物送到女方。花轿里放一斗米(意为粮食丰满),斗中插一杆秤(意为称心如意),雨箱或盒子上绑一只公鸡,女家酌留回礼,并配只母鸡连同一对鲤鱼等物退回男家。50年代,坐花轿废。80年代县城出现用小汽车、农村用拖拉机迎娶新娘。催妆要备彩礼,今城乡仍有一些人沿用此俗。 避父母月 结婚那天,双方父母都得离家躲一天,此俗50年代消亡。 出嫁 女子出嫁先要痛哭流涕,表示难分难舍,不忘父母养育之恩。然后举行梳妆仪式:堂屋正中摆上椅子、米斗,花轿门朝里停放门前,由二女搀扶,新娘坐在椅子上,脚踏在红纸包好的一斗米上,由一儿女双全的妇女用线绞去新娘前额上的汗毛,谓之“开脸”;再由伴女梳头。梳毕,头顶红布盖头,身穿大红棉袄,腰系红裙由伴女搀扶上轿,父母及长辈对其嘱咐后,用针线把轿门帘缝好,并将事先准备好的淘米水泼出门外,意为“嫁出门的女,泼出门的水”。女子出嫁,不穿娘家衣。行轿时,嫁妆在前,叫“发嫁”;花轿居中;送亲者随后。花轿到达男方门前时,新郎要面对轿门行三个礼,叫“下马揖”;接着新郎把备好的一斗米和两串铜钱抱到新房内喜床上,叫“抱坐斗”,意为白头到老。80年代,女子出嫁不穿娘家衣,发嫁习俗仍保留,其它旧习已除。 布置洞房 男家摆放嫁妆,贴好红窗纸和对联,此俗今仍存。 挑盖头 花轿落在堂屋门前,新娘坐在轿内,由客人中选一能唱者,上前开轿门,手扶秤杆,边挑边唱:“小小秤杆圆溜溜,出在鲁班山里头,张班砍来李班修,一路明星照到头,拿到长街做买卖,人家请俺挑盖头。我把盖头挑起来,娘婆二家都发财……”唱完,挑起盖头就走;后由喜东家用香烟、糖果等物换回。 拜堂 盖头挑过后,新娘下轿,即与守在堂屋内的新郎拜堂:一拜天地,二拜父母,最后夫妻对拜,此俗50年代已废,今多盛行鞠躬礼。 闹房 新娘入洞房后,平辈表兄弟或远门长辈可跟进闹房。俗有三天不分大和小的说法。闹房多分东家、客人两派,互相逗闹,俗话说:“越闹越发。(指家境越发达)。忌与新人属相相克的人闹房。今此俗仍存。 送房 即送新郎入洞房。半夜以后,由一人唱“送房词”,众人跟随。入房后,开始撒帐。新郎的表兄弟或亲友用棉籽、花生、红枣等物向新郎新娘猛力撒去,新人不得发火,两旁自然有人用扇遮挡。 圆房 送房毕,洞房内摆上酒席,中间一只整鸡,鸡头插花,只看不吃。另摆两碗鸡腿挂面,一束长面搭在两碗中,新郎新娘同时吃,让两只碗由挂面连着,意为夫妻永远心连心,故称“连心面”。闹房人也围坐一席同饮圆房酒。有的地方,待新郎、新娘就寝后,表兄弟们还要听房取闹。 次日开拜、下厨房、上喜坟等。四日或六、九日娘家来人瞧,同时接新娘回娘家,叫“单回门”;晚上还要回婆家,叫“一个月不空房”;婚后第六日,新婚夫妻带着礼品到女家看望父母,叫“双回门”;一个月后,新娘再回娘家休房一个月,新娘要给婆家每人做一双鞋,叫“回门鞋”(新郎哥哥的鞋不做)。 回族人绝大多数只在本族内结亲,结婚仪式除和汉族相同外,还有“撞亲”习俗。新娘子来到婆家时,新郎要出门迎亲,并要与新娘撞一下,又称“撞亲”。回族人结婚不拜天地;要请阿訇念“伊扎布”证婚,然后阿訇抓起一把花生、红枣撒在新郎怀里,新郎兜起走进新房撒在床上,婚礼结束。建国后“撞亲”习俗已消亡。 建国后,国家公布了《婚姻法》,废除旧的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主。回、汉两族男女青年在自由恋爱、相互了解、建立感情的基础上,征得双方父母同意,从中委托介绍人介绍,确定日期,然后到当地人民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从50年代至60年代,在婚姻上一般都比较简单,只有一些必不可少的日常生活用品。70年代至80年代订婚要彩礼,如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家具有大衣柜、五斗橱、高低柜、高低床、书柜、菜柜、写字台、双人沙发或长沙发、大小方桌、床头柜共12件、48条腿,名曰“三转一响四十八条腿”。女到男家,不但要设宴招待,还要给见面礼,最少百十元,大多以六为吉数,如“六百六十六元六角六分”、“六十六斤糖”等,意为“六六大顺,事事如意”;多的高达千元以上。结婚讲排场,大操大办,大收贺礼,一个媳妇娶到家,少则千元,多则数千元,常致男家债台高筑。近年来,县城青年订婚,彩礼要高档的,如组合家具、组合沙发、彩色电视机、双缸洗农机、电冰箱、毛料等;仅见面礼就得数百元以上。农村订婚彩礼已向中档化发展。但另一方面,也有喜事新办,女方不收彩礼,勤俭办婚事;并有参加组织举办的集体婚礼的。 1984年10月1日,石店区妇女联合会和共青团石店区委为12对新婚夫妇在区人民政府礼堂举办首届集体婚礼,有各界代表1200多人参加。婚礼上,区长担任主婚人,区委副书记致贺词,县群团负责人宣读贺信,并赠送礼品。12对新婚夫妇还向全区青年发出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一代新人的倡议书。 1987年国庆节期间,全县有四乡一村为38对男女青年举行集体婚礼。叶集镇柳树乡观山村14对新婚夫妇向全镇青年发出婚事简办的倡议。 (二)其他婚姻形式 童养媳 建国前,本县群众收童养媳较普遍。童养媳均是穷苦人家的女儿,因家境贫寒,其父母无力抚养,经男女双方父母商定,将女孩抱至男家抚养,10岁后开始做活,多数童养媳都遭受虐待,至成年后择日磕头,简单结婚,女方父母不得干涉。童养媳婚往往男方年龄大于女方,缺乏感情基础、夫妻关系大多不够和睦。建国初实行《婚姻法》,童养媳习俗随之消亡。 娃娃亲 又叫“摇窝亲”,指初生婴儿男女双方还在哺乳期间,就由双方父母托媒说亲、订婚。娃娃亲在建国前较盛行。建国后,农村订“娃娃亲”的仍有。据1989年春在张井乡抽查了52名9至15岁的小孩,其中有27名订了娃娃亲。有的父母认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早订亲早安心,免得以后打光棍。订了亲,逢年过节就要送礼,增加了家庭的负担。更为严重的是,娃娃亲使许多青少年中途辍学。张井乡附中,1989年春开学后,有20多名初中学生离校过早结婚。 指腹为婚 亲朋好友间,双方妻子都已怀孕,这时由双方父母口头达成订亲协议,若一方生男,另一方生女,即为子女定下亲事,叫指腹为婚。40年代,指腹为婚者已不多见;今已消亡。 换亲 建国前,有人因贫穷无力为儿子娶妻,将自己的女儿去换别人家的女儿做媳妇,称为换亲。其形式,由双方或三方父母作主,不需征得子女同意,进行同时同地的互换或三方转换,叫“对换亲”和“三拐亲”。换亲没有婚姻自由,若有一方女子对换亲不满意者,就会引起婚变,甚至会酿成悲剧。土改后数年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因阶级成份决定一人一生的前途,故农村也有少数地主、富农成份人家进行换亲。80年代农村已不多见。 买卖婚姻 建国前,穷人迫于生计卖掉妻子或女儿给他人为妻,称为买卖婚姻。70年代末至80年代,有少数人贩子以介绍对象或找工作为名,将四川等地女青年或已婚妇女拐骗来,然后以数百元至数千元身价卖给本县人为妻。在农村这种买卖婚姻已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一旦发现,即受到法律制裁。 纳妾 建国前有钱势者不管男方年龄多大都可纳妾。妾称“小房”,俗称“小老婆”。在家庭和社会上地位低下。男方亲小疏大,往往造成家庭矛盾,因此,小老婆常受大房(明媒正娶)虐待,其所生子女受歧视,不能享受同等继承权。建国初,国家公布了《婚姻法》,废除了封建的“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童养媳、等郎媳、一夫多妻”等旧的婚姻制度。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夫多妻的家庭,只要能和睦相处,女方又不提出离婚,仍可保持夫妻关系。纳妾(重婚)是违法行为,建国初已取缔。 私奔 建国前,男女青年因志同道合,在婚姻上不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进行抗婚而私奔,终成眷属者有之。建国后,有少数男女青年因多种原因而私奔,以致造成事实婚姻。由于婚前无基础,婚后无感情,因此,这种非法婚姻导致草结草离的婚姻案件增多。 女娶男嫁 建国前,招女婿过门俗称“倒插门”,被世人耻笑。招女婿的一种情况是丈夫死了,家有房屋、田产可守,子女需要抚养,迫于封建礼教不愿改嫁,但又需要男人支撑门面,故招夫养子;二是有独女无子,老无依靠,而招“养老女婿”。建国后,人民政府提倡女娶男嫁(即男到女家生活),使有女无子的老人得到赡养,解除其后顾之忧。此婚姻形式,今仍存,但已成为受人赞赏的社会新风。 一门两不绝 建国前,官宦之家没有子嗣传宗接代,便把已婚的近亲本房侄儿过门、给他另娶个妻子,只好轮流与两个妻子同房。如果生了男孩,两家都没绝后,称为“一门两不绝”。此俗40年代已绝迹。 (三)生育 报喜 婴儿生下后,不管是男是女,首先向外祖家报喜。是男孩带红鸡蛋或一支毛笔。是女孩带针、线或一朵花。外祖家备鸡蛋,挂面、红糖、小孩包被、衣服、尿布等去行礼,给见面钱。并向亲朋好友送去红鸡蛋,以示祝贺。报喜之俗今仍存。 吃喜面 婴儿生下三天(也叫“洗三”)后,亲友前来贺喜,馈赠红糖、鸡蛋、挂面、母鸡或钱物等礼品。家主请客人吃荷包蛋、挂面或酒席,谓之吃喜面。此俗仍存。80年代农村妇女避孕结扎,盛行吃结扎面”。 回族婴儿出生后要请阿訇给婴儿起经名,或“尔撒”或“尤素夫”或“阿依舍”或“索燕儿”……象征吉祥如意。在回、汉族杂居区的回族小孩,还要起个汉文名字。 满月 婴儿出生一个月叫“满月”,亲友邻里吃“满月面”,产妇满月后才能串门子、走亲戚,否则人家要你披红挂彩放鞭炮。此俗今仍存。到庙上烧“满月香”旧习已废。 抓周 小孩满一周岁时要“抓周”。把书、笔、食物等放在桌上逗其抓取,以卜将来前程志向。 小孩第一次理发叫“打胎毛”,要给理发师傅喜钱或设酒席宴请。有的小孩“金贵”留胎毛梳辫子到12岁剪掉,可望“长命百岁”。 本县农村有给小孩带“兜肚”的习俗。一至三岁的小孩,无论春夏秋冬,都习惯带“兜肚”,可以预防消化道疾病和感冒的发生,这是因为“兜肚”有暖腹温胃的作用。 建国后,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因此,家长对孩子生日的重视有增无减。 (四)祝寿 旧时富裕之家老年人过生日,端坐中堂,晚辈叩拜,叫“祝寿”,也叫“做寿”。一般要到50岁以后,称“五十大寿”、“六十大寿”。祝寿就象办喜事一样,堂上秉烛焚香,张灯结彩,鸣炮奏乐。亲朋好友送来寿帐、书写寿帖、寿联,并送寿桃、寿匾、寿词和果品等表示祝贺。但当地豪绅常以祝寿为名,广发寿帖勒索财礼。一般穷苦人家无力为老人做寿。建国后,老人过生日,叩拜已除,礼仪简单从事,馈赠布料、钱和其它礼品。家人团聚,设便宴祝福老人健康长寿。县老年人协会曾为80岁以上的离退休干部举行祝寿,馈赠寿糕、鸡蛋糕等礼品。 (五)丧葬 旧时,丧葬习俗名堂很多,且浪费也大。一般都是木棺土葬。 有钱者生前早备棺木、寿衣。人去世先躺在“冷草铺”上,净身后穿上寿衣、鞋帽,钱纸盖脸。然后把棺材放在屋正中,大头朝外,棺底放灰包,尸体放入后,用棉孝衣物塞满,待家人亲友向遗体告别(俗称“掩殓”)后即盖棺封闭。棺头放一把椅子,上有一碗干饭,饭上插一鸡蛋,或放上一只鸡,一双筷子直插碗底。前有一烧纸的“老盆”;门前是丧棚,棚内一桌,桌放灵位,有孝子守护。 亲友接到报丧和讣告,前往奔丧,送钱纸、挽联、挽诗、孝帐(白绸)。丧家做丧视其家庭状况,一、三、五、七日不等,人死后第七天为“头七”;满一个月叫“五七”;最多七七四十九天。请来和尚、道士念经,为死者超度亡灵。儿媳、子女都要披麻戴孝或穿白布大褂子。鞋帮蒙上白布,由于亲属远近不同,蒙布长短不一。孝子手执丧棒,守灵,向吊唁者“谢孝”。不论尊卑一律磕头,然后由孝子“谢孝”。这时由司礼人呼叫。有身份的人还请秀才作“祭文”(悼词),朱笔点主,叫“开祭”,形式更繁。逢“百日”、“周年”、“七月半”,戴孝上坟烧纸。 出棺需选吉利方向(背着“太岁”),或葬或柩,都请阴阳先生定穴。坟地要选风水好、地气足,谓之可出人物或发财的“宝地”。如果死期不好,要设法破除,否则家里要“遭殃”。 天主教徒、基督教徒死后,不烧纸,不叩头,不请道士立向,请牧师祈祷、洒“圣水”。 回族丧葬不论穷富都主张速葬。殡葬时不用棺材,死者也不穿寿衣,将其沐浴净身后,用大小“克方”(白布单)裹身,放入装饰讲究的棺罩抬到墓地。埋时,将活动的棺底抽出,尸体落土即葬。坟为长形,脚南头北,不起坟头。逢七日、四十日、百日、周年、冥祭(死者的生日),都要请阿訇走坟念经,以示悼念。丧家做“香宁”(用面过油炸)给亲戚朋友吃,以表谢意。回族土葬习俗今仍存。 建国后,旧的丧葬习俗渐消,陋习已废。人民政府提倡移风易俗,从简办丧事。50年代起,城镇干部、职工、居民逐步用开追悼会的方式寄托哀思;用戴黑纱、白花代替披麻戴孝;用花圈代替送纸。农村丧葬仍沿旧习,但搞封建迷信活动者为数不多。 火葬,即火化。70年代末起为减少土葬占用耕地,人民政府积极推行火葬。1980年,在县城南郊建立了火葬场;1981年开始火葬。火葬者多是机关干部、职工。城关镇对丧葬作出过规定:对城区死人士葬,不准抬棺招摇过市和用汽车送葬。今农村火葬者仍为数不多。 五、社会陋习 缠足 旧时,女子从小就缠足,俗称“裹脚”,以长布条缠足,时间久之脚骨畸形,双足尖小,谓之“三寸金莲”。脚越小越好看,否则,会受人嘲笑,更难选配佳婿。1919年“五四”运动后,提倡妇女解放,缠足的女子逐渐减少。建国后,缠足习俗已得到根除。 结义与结干亲 结义风俗自古有之,到民国时期仍很流行。有些亲朋好友志趣相投,结拜为异姓弟兄或异姓姊妹(大多数是单门独户,怕受人欺辱而结拜),又叫“换帖”。以后象亲兄弟或姊妹一样往来。此举有结义的,但也有少数做坏事的。此俗今仍有残留。 结干亲指男孩或女孩认干爸、干妈。有的男孩“金贵”,能认好几个干爸;有的一次认12个干爸,谓之避灾祛邪,长命百岁。每个干爸都按自己的辈份给小孩起学名。认好后,彼此往来,多赠送礼物。俗话说:“干亲不亲(清)”,意思指结亲双方各有目的。此俗至今仍有。 看风水和算命 旧时,有专业风水先生,又称阴阳先生,怀揣罗镜,为别人选坟地、选宅基地,看门向;农村葬棺、盖房子甚至用土都请教他,否则不放心。今农村葬棺、盖房等仍有找阴阳先生的。 算命先生多为双目失明者,由师傅传授,懂得命书,以算命为生活来源。子女订亲合八字,身患重病,久婚不孕,生活道路坎坷等,要请算命先生算一算。建国后,破除迷信,算命先生绝大多数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或送入残老院赡养。80年代,又出现一些新的算命先生在街头巷尾摆摊骗钱。 卖淫 解放前,本县有暗娟,以卖淫为生。当时的妓女多出身贫苦,又受糟蹋。解放后,妇女翻身解放,人民政府对绝大多数的娼妓都进行了适当的安置和婚嫁。为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娼妓活动已取缔。80年代,少数品质恶劣、好吃懒做、贪图享受的妇女采取变相卖淫的形式骗取钱物;一旦发现,政法部门均给予制裁。 赌博 旧时,赌博是公开的。不仅乡里有赌博,集上还设有赌场。赌具有四子宝、鱼宝、麻将、扑克、纸牌、骰子(色子)、骨牌等。一些赌棍专靠赌博、开赌场“抽头子”(也叫“吃头局”)为生。因赌博而倾家荡产、卖儿卖女、卖老婆的大有人在,甚至赌到家破人亡。逢春节或庙会期间,城乡赌风盛行。民国时期曾多次禁赌,但由于官场带头赌博,有令不行。 新中国建立后,赌博被列为刑事犯罪。县委、县人民政府曾多次下文禁止赌博,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赌风仍禁而不绝。50年代至60年代,集体生产,政治空气浓,赌博者较少。“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无政府主义,赌风复盛。80年代,搞活经济,政治思想工作有所忽视,赌风大盛。赌博涉及范围之广,参加赌博人员之多,赌资数额之大,令人咋舌。每场输赢由百元上升到千元,甚至万元。参加赌博的不但有农民、工人、市民,还有干部和知识分子。赌场上放高利贷、吃赢酒,赌徒之间尔虞我诈、明争暗斗,严重地腐蚀了人们的灵魂,败坏了社会风气,淡化了人情观念。赌博成了干扰经济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一大公害。1988年10月17日至11月8日,县以叶集为重点开展查禁赌博的专项斗争。共查处参加赌博人员151人,其中党员18人,国家干部2人,国家职工48人,教师11人,商人(包括个体摊贩)73人,农民17人。除给予16人批评教育外,其余均被处以治安罚款、拘留和收容审查;罚没款总额9万余元,捣毁赌博窝点37处,没收赌具19副。此后,县纪检部门、监察部门对一批参加赌博的党员、干部、职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社会美德 新中国建立初,国家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五爱”教育,至今仍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 “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受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极左路线的冲击,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被摧残。 本县开展“五讲四美”文明礼貌活动(“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和“三热爱”活动(“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始于1981年和1982年。几年来,县委在组织、宣传、创建文明单位和“四有”(即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教育活动中,在全县树立“四有”教育的先进典型192个,评选出文明单位79个(包括文明村),文明户7960户,“五好家庭”12778户。各级党组织开展了移风易俗活动,全县已成立“红白事理事会”738个,建起“妇女之家”222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