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zyyao 发表于 2014-10-30 20:28 ““世姚会””终于亮出自己是一个商业有限公司的证据了,这是完全不具备社团职能商业有限公司,这也正再次证明姚网一直认为““世姚会””是非法社团组织是千真万确的。 一个香港的商业公司,在国内打着宗亲联谊的名号到处非法活动,一直搞不懂为什么仍会有那么多前呼后拥追随者! 此外,香港法律规定在商业有限公司的下面是可以无限注册分支机构,而且名称不限,但无论什么机构,其实质仍然是商业有限公司。今天看到“世界舜裔姚氏宗亲联谊会有限公司”下面增加了“中华姚氏宗亲联谊会”,可以预见不久之后国内又会多一个披着“中华”外衣的非法“社团组织”! 姚网到今天都没有承认“““世姚会”””作为社团的合法性,今天“““世姚会”””自己出来证明了,某些宗亲们,你们还要继续反驳吗? 世界的搞不好,换中华就可以搞好么?再不行继续换全球,换宇宙去搞?快点悔过自新吧,先祖姚枢至今仍然在辉县大马路上哭泣呢!一邦不孝子孙! ![]() |
姚孝中 发表于 2014-10-30 21:30 内地最大只能注册到省级单位,活动范围也只严格限定在注册范围内,而且省级社团要得到民政厅审批,还要有主管单位,注册难度非常高。市级就比较好注册,但活动范围也只局限于本市。 中华、世界、全球、宇宙这样开头的社团组织,中国民政部是没法批的。所以,很多人就绕道香港注册“XXX会有限公司”,对外时隐掉后面的“有限公司”四个字,变成“合法”社团。其实这是一种严重的愚民行为,其活动更是非法的。 当然,这种情况不仅咱姚氏中存在,其他姓氏也都普遍存在。不出事就没事,出了事得消失。 |
姚尚明 发表于 2014-10-30 21:53 拍照的表格上明白无误地显示,这个“中华姚氏宗亲联谊会”是个经济组织。 商业登记,就是搞买卖的,以盈利为目的。这种经济实体运作成功,获利的是少数人。 社团组织,就是搞公益的,以服务为目的。这种公益组织运作成功,获益的是多数人。 为宗亲们办实事的公益组织越多越好! 徒有虚名不做实事,牌子再大也无益! |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人各有志,势不可拦,邓小平说过:“无论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现在是猫的时代,我们不看牌匾,只看内涵。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才是胸怀。让姚家的胸怀,象地球尉蓝,象霞光,照亮明天,“明“可以连明,可以上明,但不可无名。有了名,言就顺!亲妈起名难,后妈起名,是本份。世界重名千千万,各有户口,也不乱。为有户籍,想立志的朋友们,献上我最崇高的敬意!献给世界胸怀,宇宙远见的姚氏同仁们! 姚蓝 |
看来某些人还想听我讲"故事",改日我再为那位宗亲连同他的主子一起听我汫讲<欺世盗名>和<挂羊头卖狗肉>的典故吧? |
河南姚树江 发表于 2014-10-31 23:25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宗亲社团,一定不能以赢利为首要目的。即使要赚钱,也要先做有益于宗亲之事,而且要名正言顺,之后才能去考虑应得的商业回报。本末倒置,危矣。 |
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要赚钱滴。 |
本帖最后由 姚先登 于 2014-10-31 18:20 编辑 topled8 发表于 2014-10-31 10:44 这情况是不是就像人家说的那种“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光注册了一个团体的名称,人呢?没有人,那一切不都是虚的假的! |
姚尚明 发表于 2014-10-30 21:53 说得好,顶一个 |
有些人说话从来不会脸红,对,也许是年纪大了,脸皮也跟着厚了 |
本帖最后由 姚先登 于 2014-10-31 12:35 编辑 吉林姚庆财 发表于 2014-10-31 05:55 我们不得不承认,有些人就是能折腾,注册了又有什么用呢?还不是形同虚设?这叫人说什么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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