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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明朝内廷设 [打印本页]

作者: 蓬安姚波    时间: 2013-2-16 11:19
标题: 明朝内廷设

明代宦官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包括选用制度、管束制度、奖赏制度、病老丧葬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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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用制度。当时规定,凡自愿阉割要求成为宦官者,事先必须得到官府的批准。明代曾规定,一家有四五个孩子以上、愿意将其中的一个孩子阉割者,由相关部门登记造册,待收补之日选用,如果私自阉割,一经发现,课以重治,邻居知而不报者,一并治罪。但是,这一规定并未能严格遵行。从明代录用宦官的实际情况来看,除了按照规定报名就阉、候补收用者之外,朝廷还大量直接录用了那些未经报名起送而私自至京的自宫者。明代宦官录用事务的主管机构为礼部。但是,随着司礼监地位的不断提高,录用宦官事务逐渐由司礼监会同礼部办理,宦官机构在实际上已拥有相当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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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束制度。在明朝初年,明太祖明确规定,“寺人不过侍奉洒扫,不许干与政事”。除此之外,明廷还曾陆续制定了一些有关宦官管束惩罚的具体制度。宦官犯法,照例由司法机构逮问治罪。或下刑部狱,或下都察院狱,或下锦衣卫狱,并由法司议罪。为了惩治宦官在外犯法,明廷还特意强调了“有司”惩治犯法宦官的职权。对犯法宦官的惩罚方式,主要包括死刑、籍家、革职、革荫、降职、调斥、杖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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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宣宗赐宦官银皿奖赏制度。宦官因功劳或因受到君主宠幸,除擢升官职外,其他奖赏方式还有赐金银、加禄米、赐免死诏、赐印记、赐敕旌励、赐祭赐祠、父母授(赠)官号、弟侄族人荫官授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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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老丧葬制度。宦官年老有病,多退居京城内外各寺庙,供给柴米、冬衣、靴料,以颐享天年。宦官供职内廷期间,如患病可到安乐堂就治,病愈后销假继续供职。如果病故,则由内官监给棺木,由惜薪司给焚化柴,抬至净乐堂焚化。地位较高的宦官死后,可以特旨赐葬并建造碑亭享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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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初,内廷宦官机构开始设立。明太祖统治期间,宦官机构及有关职官设置变动频繁,宦官数量不断增加,相关机构逐步膨胀。到洪武年间,明代宦官机构及职官设置已基本形成定制。明代的宦官机构,以“二十四衙门”为基本主体。二十四衙门包括有十二监、四司、八局。宦官除在内廷任职之外,还能出任各种外差使职。按照原来的规定,这二十四衙门主要只是在皇帝周围服役、为其生活服务的部门。但事实上,明代的宦官已经发展成为极其重要的政治势力,不但掌管了宫廷内有关饮食起居的一般事务,还控制了全国的军政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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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礼监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中的首席,也是整个宦官系统中权势地位最高者,司礼监“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明代历代擅政的宦官如王振、刘瑾、冯保、魏忠贤等,均为司礼监太监。司礼监的职权主要有三项,一是批答奏章,传宣谕旨,这是司礼监最重要的职权;二是总管有关宦官事务,司礼监不仅在各宦官机构中处于“第一署”的地位,而且实际上也居于总管、统领其他宦官机构的地位;三是兼顾其他重要官职,当时宦官系统的其他一些重要官职,如东厂提督、南京守备等,或专由司礼兼领,或为司礼外差,这也是司礼监职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御马监铜牌司礼监的第一项职权成为历史上宦官所拥有的最大权力,也是明代司礼监权势显赫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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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十一监是:内官监(主要掌管采办皇帝所用的器物,如围屏、床榻、桌柜等)、司设监(掌管卥簿、仪仗、围幙、帐幔、雨具等)、御马监(主管内府马政)、神宫监(掌管太庙及各庙的洒扫及香灯等)、尚膳监(掌管御膳、宫内食用和筵宴等)、尚宝监(掌管宝玺、敕符、将军印信)、印绶监(掌管古今通集库以及铁券、诰敕、贴黄、印信、图书、勘合、符验、信符等)、直殿监(掌管各殿及廊庑洒扫之事)、尚衣监(掌管皇帝的冠冕、袍服、靴袜等)、都知监(起初负责各监行移、关知、勘合等事,后来专门跟随皇帝,负责导引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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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宦官四司是:惜薪司(掌管宫中所用柴炭和二十四衙门、山陵等处内臣柴炭等)、钟鼓司(掌管皇帝上朝时鸣钟击鼓以及演出内乐、传奇、过锦、打稻等杂戏)、宝钞司(掌管造办粗细草纸)、混堂司(掌管沐浴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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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宦官八局是:兵仗局(掌造军器,包括刀枪、剑戟、鞭斧、盔甲、弓矢等各类兵器)、银作局(负责打造金银器饰)、浣衣局(该局是二十四衙门中唯一不在皇宫中的宦官机构,局址在德胜门以西,由年老及有罪退废的宫人充任)、巾帽局(掌管宫中内使帽靴、驸马冠靴及藩王之国诸旗尉帽靴)、针工局(负责制作宫中衣服)、内织染局(职掌染造御用及宫内应用缎匹绢帛之事)、酒醋面局(掌管宫内食用酒、醋、糖、浆、面、豆等物)、司苑局(掌管宫中各处蔬菜瓜果及种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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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明代宦官的组织机构和职权都达到了最高点,职权已渗透到社会生活及宫廷生活的各个方面,二十四衙门已大大超过了明代以前宦官组织机构的规模,但是,明代宦官的组织机构绝还不仅仅限于这二十四衙门。在二十四衙门以外,明代宦官还拥有相当多的组织机构。如内府供用库、司钥库、内承运库、广盈库、广惠库、广积库、御酒房、御茶房、牲口房、刻漏房、更鼓房、盔甲厂、林衡署、织染所、安乐堂等

明代的宦官人数到底有多少,史书上并无明确记载。但从整体上讲,随着时间的推移,明代政治的日趋腐朽,宦官的人数呈急剧增加的趋势,由明初的数百人发展到明末的数万人(一说七万人,一说十多万人)。比如在正德十一年(1516年)就一次录用自宫者3000多人,从万历元年至万历六年之间,两次从自宫者中就录用了6000多名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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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宦官都没有什么学问。明朝也不例外,如大宦官刘瑾就是个文盲,魏忠贤连自己的名字都不认识。但明朝的宦场上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宣宗时设立了内书堂,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宦官学校。宦官学校收容了十岁以下的学生两三百人,司礼监总督任校长,学长由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请翰林院的学士来教导学生。宣德四年(1429年),具有小学士头衔的礼部尚书陈山担任教师。学生所研读的课本是《百家姓》、《千字文》、《孝经》及《四书》、《千家诗》、《神童诗》之类。评定成绩的标准是以背诵能力和字体的工整度。成绩特别低劣和犯规者,由老师登记在成绩表上交给总督。明朝第一个开始专权的宦官王振就出自内书堂。

明朝二十四衙门:习礼监、御用监、内官监、御马监、司设监、尚宝监、神宫监、尚膳监、尚衣监、印绶监、直殿监、都知监,共十二监。又有四司:惜薪司、宝钞司、钟鼓司、混堂司。八局:兵仗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银作局、浣衣局 注意:全是宦官 十二监(每监各太监一员,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员,从四品, 左、右监丞各一员,正五品,典簿一员,正六品,长随、奉御无定员,从六品。 此洪武旧制也。后渐更革,):司礼监,内官监,御用监,司设监,御马监,神宫监,尚膳 监,尚宝监,印绶监,尚衣监,都知监。 四司(旧制每司各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从五品。后渐 更易,):惜薪司,钟鼓司,宝钞司,混堂司。 八局(旧制每局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从五品):兵仗 局,银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 十二监、四司、八局,所谓二十四衙门也。


作者: 蓬安姚波    时间: 2013-2-16 11:21

明朝官制

  中央:

  1.三公三孤

  三公指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三孤指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另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权利。

  2.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9 X& L+ R4 ]/ d, I' j' E. F4 p

  3.督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下设正二品左右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明时全国分十三省)。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正七品都给事中、从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力却极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拔擢、参加御前会议、审理有罪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力,即如果对皇帝的旨意认为不妥,可以退回,不予执行。六科给事中与十三道监察御史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等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著名的“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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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詹士府

  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士府下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等。

  7.太医院

  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机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机构,翰林院堂官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 _4 Z2 J! _9 W5 r
,下设侍读学士两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地方:

  县: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

  州:最早出现在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 g' M6 n5 ?3 `# v
知州属官有同知、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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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宋朝的府属“路”(介于中央和州之间)# V' A( c$ D' Y2 F

  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4 T' W: _. f# K7 ^/ H1 i( v

  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150多个府

  补充一下:

  1:明初有设左右丞相,不久即废。至成祖时置内阁,只以内阁诸臣参与机务,至此以后不再有丞相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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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总督、总理9 j, t+ [5 z% {5 _" O6 ]' \* N

  总督系地方最高军政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略低于总督。5 _  m' X  P6 o

  3:省一级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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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道——是隶属于巡抚的专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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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政使掌一省之民政、财政。2 ^. k2 R* A  f

  按察使掌全省刑法,理全省的驿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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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受布政使、按察使的领导,有两种:一种是划若干府、县为辖区,可以管辖区内的一般政务;一是管辖及于全省,但是以指定职务为限。前者为分守、分巡地方道。后者为储粮道、监法道、海关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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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官职在明代的具体设置有:左、右布政司布政使. ^: S6 k# H7 j! x* z% R
按察使司按察使
& _0 X3 ~! l* }: _' d# q布政司左右参政、参议
3 g3 g: V' r+ V- w! Q4 X) l! L按察司副使、佥事。( o2 ^1 T1 x" t. o- H% L6 L$ g

  各省兵备、水利屯田等道,则派管粮储驿传屯田等事。7 q6 ?2 m# u/ `

  4:知州——掌一州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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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明知府——掌一府之政,统辖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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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知县。: j+ w  K+ m' P; a

  中央设五军都督府,辖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提督,提督节制各都指挥使司都指挥同知、总兵而听总督指挥。2 L) @% N0 @' T- t. n$ p- {9 |! C7 Q

  都指挥使司都指挥同知、总兵官由提督总其成,所辖之兵力大约本标二、三营,分防则营数不等,多者二三十营,少者三四营。% ~% R1 r$ D+ ^! f$ H

  参将、游击次于副将一级,游击品秩略次于参将。, E& q1 ^3 n% W; s

  这些都是临时性的任命,后来虽然演变成了军队的标准组织,但名义上仍是临时性的。总兵官起先是战役指挥官,相当于现代的“前敌总指挥”,后来驻守北面防御蒙古的军队长期设总兵官,慢慢就成了军队的最高武职。我们熟悉清朝的军队体制,总兵上面还有提督,但明朝总兵官是最大的。副将是总兵官的助手,也是临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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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沿用元朝的军户制度,军户世袭,国家授予耕地,以服兵役代替平民的赋税和徭役。连军职也是世袭的,自都指挥使以下,指挥使、千户、百户等等,全部世袭。0 h0 a+ l" R" W2 C: X' r

  明朝的总督、巡抚都是为了某些事故而派出的钦差大臣,以都察院都御史、副都御史的名义到地方上办事,可以节制地方官员,巡抚的地位低于总督,权力实际上差不多,但派了巡抚的地方不会再派个总督,他们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总督、巡抚多数时候是处理军事的,少数是处理突发的民政,不过问地方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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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正的省级地方官是布政使、按察使,再加上武职的都指挥使,后来因为巡按御史常驻地方,负责监察的范围通常是一个布政司,所以也算进去,这些人合称为封疆大吏。他们不是总督、巡抚的下属,而是向六部或五军都督府负责(除了巡按,因为督抚都是都察院的都御史、副都御史,是巡按的顶头上司).

明朝官制

明朝(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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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公、三孤:
4 U# o3 ]; F6 K6 U9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3 _0 h/ x: i$ C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9 u8 k# C% A; V, X3 I  O
令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 u8 v# v* T4 H+ P# |. F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0 c7 {+ o, n4 X$ v/ A" q* @2、六部:
7 Z) ~0 j$ J4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
) I6 h) @. K; V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 ~0 i0 X* J  `3 E) u
等。7 G$ v2 k5 ~9 n: t2 T' E4 f, V  l; K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a: @8 \" d9 n9 T/ H& ]7 x) X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H; R+ m# N% f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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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 t/ F9 r7 a8 j  x( f6 G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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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 ]) [# J3 ^# T3、督察院:* o" s8 M$ `6 T9 }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0 e2 F3 v' E8 {" k7 Q- H& ?" _- P: Z
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3 U4 V# V( F: e' c6 f7 x" I5 q
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
8 J; z! I5 I- X) [0 b1 w( u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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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x( {7 F& C1 u0 U' q- L4、六科:( ?0 X( A; h. ~! P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
, @1 U* L* |, K5 j( Q; v4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
9 i* I* y, p- x- ^/ Q' X1 U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2 s" p- T( m( H
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
0 B7 `4 e, d& I* e8 Q+ [5 @  z* s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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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0 z+ x) D0 y9 A+ K% s5、五寺:( {" c$ L8 I" Q7 @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9 Z+ z6 f) a4 R: d# m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U2 v1 s) v; C1 h9 L# p7 H, R
太常寺:主管祭祀
% n3 z  ^. F3 C光禄寺:主管宴享/ Y- B/ D) W; x3 R! @& z1 c
太仆寺:管马/ ~0 X' `, y0 ]# D/ O( N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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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6 t% X- P* |  ^6、詹士府:
: L% _. Z. c7 K% M% X; s: J" @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9 t" A0 d/ P# W' N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6 _1 ]; ?. A+ w. A

0 h+ r8 {" C# j. U6 G* e7、太医院:- }. Q! v; Q# i/ \& N
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
* q. P7 U  J8 `6 g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N+ |) q6 w7 F3 v9 j8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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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翰林院:
: y6 P* }. g. S+ C0 I# t- I! _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 m, [, S0 S& k  `. ^
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7 B- E8 S3 S* q& N5 Z8 l! [
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3 C4 l* @& _1 u3 ^! z$ ^. H' K+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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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Q& |# F& g9 _明朝(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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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水浒中宋江上山前好像就是县丞一职。6 c  F) G- c  V

5 R9 x. v0 m: T) t1 F* a0 a2 w州,最早出现在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 ^+ @: S" Q% y; H' g6 A6 D9 C;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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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1 f; O5 C, v) b6 _1 B6 F! M6 e
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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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N5 E! {5 }知州属官有同知(智能ABC中叫同志)、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时,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3 \+ B& q* }$ w4 R.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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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宋朝的府属“路”(介于中央和州之间)
7 u; n3 j1 H6 C2 M' H# z! A/ P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没办法谁叫人家是京官呢。/ G! f4 E* \-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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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150多个府。

苑江

2007-01-02 08:18

 明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统一王朝,建立于公元1368年,灭亡于1644年,先后经历17个皇帝、276年。$ C6 s8 o5 o+ s5 O
  朱元璋在元末农民起义战斗中扫灭群雄,推翻了元朝的黑暗统治,建立起朱明王朝之后,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加强了中央集权。由起义将领蜕变而来的文臣武将,以及为朱元璋打天下的各路英雄,如所谓开国功臣中“六国公二十八侯”等,是明王朝官僚机构中的中坚力量。他们盘踞在中央政府的各个重要部门,成为朱元璋推行各项政策的最高统治集团。
( @( \$ ]& W( I/ u5 g
. k" ~, h; B9 V  朱元璋称帝不久,在全国范围内大量拉拢士大夫参加各级政权,据《明太祖实录》卷179记载,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朱元璋选取应天各府、州、县士大夫到南京做官,共1,460人。又据《明太祖实录》卷252记载,洪武三十年(公元1399年),明政府调查浙江等九布政司,直隶、应天十八府州,田地在七百亩以上的地主,共14,241户,编成花名册,准备分批召见录用。于是,地主分子纷纷涌进明朝政府,掌握了各级政权。% b# Q$ [. E4 r4 o# s2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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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不久,朱元璋与文臣武将围绕权力问题产生了不少矛盾,而且官僚集团中文臣派李善长与武臣派徐达间的斗争也很尖锐。两者都威胁着皇权。故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杀丞相胡惟庸,兴胡党大狱,至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止,十年间坐而连诛者达三万余人,如李善长、朱亮祖等二国公、二十列侯皆坐死。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又以谋反罪杀大将军蓝玉,并兴蓝党大狱,被株连者有一公、十三侯、二伯及其家属,同时被杀的共15,000人。朱元璋以大屠杀解除了皇权的危机。与此同时,朱元璋从洪武三年至洪武十八年(公元1370—1385年),先后分封诸子为王,分镇各地,使皇权不陷于孤立。但是,朱元璋在大封王子的措施上,也提防藩王割据而威胁中央集权,所以虽然各王是“制禄岁万石,府置相傅官属,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余人,多者一万九千人”,但是“惟列爵而不临民,分藩而不锡土”。可见明初的分封诸王是不同于周、汉的分封。此外,朱元璋加强了封建的侦察机构,在建国前曾建立了镇抚司,建国后又设置了锦衣卫,作为皇帝的耳目爪牙,监视和镇压全国官吏以至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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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I# W; P* \, v( O  朱元璋在加强专制主义封建国家的同时,也加强了社会文化教育方面的统治。建国初年即在京师设立国子监,后来数次扩充,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又在全国设府、州、县学及闾里私塾。从此,一方面垄断了社会教育,另一方面借以培养大批新官僚。朱元璋非常注意国子生新官僚的培养。学校成为培养明王朝新官僚的场所,明初也加强了科举制度,笼络各阶层士大夫作为政权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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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 j& }/ v- l7 v7 l  朱元璋起义不久就建立民兵万户府,实行军屯政策。他曾说要效法汉武帝及曹操的屯田政策,强调“兴国之本,在于强兵足食”,令将士屯田,“且耕且战”。当时屯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军粮问题,保证农民战争的顺利进行。朱元璋称帝后,继续利用军队实行卫所屯田。这时屯田的性质不同于以前,已变成对军士进行剥削的工具。屯军要向政府交纳赋税,称为“屯田籽粒”。洪武年间规定军屯“亩税一斗”。军屯的税粮是明政府的主要收入之一。除军屯外,还有民屯。明初统治者多次组织人多地少的“狭乡”农民到人少地多的“宽乡”去屯种,还把蒙古族人民迁徙到各地去屯种。这些屯民除移民外,还有“召募”和“罪徒”。他们直接由明朝地方政府管理,军屯则属于卫所管理。7 G( T/ v* w3 L, \( ?" _' K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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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元璋从公元1368年建立明王朝,到公元1398年(洪武三十一年)七十一岁病死,在三十多年中,基本奠定了明朝一代的政治经济制度。他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社会生产的发展。: i; @7 O2 q7 F, D: D: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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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棣即位后,继续加强中央集权,消除了地方藩王的割据势力,继续实行垦荒和屯田,进一步加强对北方和东北地区的管理。从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到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陆续在东北地区设置了130个卫所。永乐七年,朱棣采纳了官员的建议,下令设置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永乐九年(公元1411年)又在黑龙江口附近特林地方设置了奴儿干都指挥使司(简称奴儿干都司)。奴儿干都司是明朝中央政府委派管理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军政合一的最高地方行政机构。设有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和都指挥签事等军政长官。在奴儿干都司的治所派有五百名驻防军。这些都司卫所的官员,都由明朝政府任命,其中有汉人,女真人和其它民族的人民。但卫所的官员,一般都由本部族的首领担任。各卫所的居民还得向明政府缴纳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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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 l8 l7 {( f7 B- c  自明宣宗宣德(公元1426——1435年)以后,“臣僚宴乐,以奢相尚”。尤其是到英宗正统时(公元1436——1449年)土地迅速集中,朱姓皇族地主更加恶性膨胀。明政府给亲王庄田多达10万亩。嘉靖时岁支各藩禄米至853万石,再加上一批皇亲国戚,构成一个庞大的寄生阶层。他们凭借政治特权,往往以“空地”、“闲地”、“退滩地”、“荒地”种种名目,向皇帝“奏讨”,“乞请”赐田。官僚地主也乘机大肆兼并土地。剧烈的土地兼并,破坏了明初建立的屯田制度,原来的军屯,这时成为“田归豪室,赋累贫军”。不少军官把士兵“私役在家,侵其军粮”,使得广大士兵无法生活,纷纷逃亡。- V( u0 N6 h' K/ A5 j$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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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的特务统治是明朝封建统治者巩固皇权的主要形式。锦衣卫与东厂(永乐时置),西厂(成化时置)是实行特务统治的主要机构。从永乐开始,宦官就成为皇室的爪牙。他们是执行特务统治的主要成员。到正德时,内阁官僚与皇权仍然存在着矛盾,所以明武宗即位,就以亲信太监刘瑾掌司礼监,邱聚、谷大用提督东、西厂,张永督十二团营兼神机营,首先掌握重要的特务组织与“警察”机构,其次命令“各镇守太监预刑名政事”,让他们随时考察京官,可用笞捶、重枷之法来对待言官。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刘瑾感到东、西厂尚不能尽特务统治之职,又设立内行厂。内行厂不但是特务统治的号令机关,同时连东、西厂的特务行动也在其伺察之中。正德时期,刘瑾势力空前增涨,权压朝野。章奏的批答,刘瑾皆“持归私第”,与亲信孙聪、张文冕、焦芳等人参决,所以当时人称刘瑾为“立地皇帝”。由于刘瑾势力的无限增大,武宗也感到威胁,于是就以谋反之罪,捕杀了刘瑾,并诛杀其同党。刘瑾虽死,但是明朝的特务统治并不因此停止。& X# U/ ^# }2 b*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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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十六世纪二十年代开始,明朝的历史步入晚期,公元1521年明武宗死后,他的堂弟朱厚熜以湖广安陆藩王的资格,受到以杨廷为首的内阁改革派的拥护而入继大统,改元嘉靖。因而内阁的权势也远较明代中叶为重,皇室支柱的重心也更多地移放在内阁。在内阁改革派的主持下,世宗(朱厚熜)即位时颁布了一系列改良政治的诏令:革除武宗时期的一些弊政;汰除锦衣卫及各卫军冗员十余万人;杀钱宁、江彬等人,限制宦官专政。此外也部分地清查皇庄官庄。清理盐法,裁减抽分。但是这些措施的欺骗性很大,世宗即位的第二年就改变了对人民让步的诺言,在权贵们攻击下,只好“收回成命”。内阁也在改革派与保守派的斗争中出现派系倾轧的混乱现象。改革派与保守派都想在内阁中找到自己的代理人,所以内阁首辅地位的争夺从嘉靖以后愈来愈激烈,一直到明王朝覆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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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官制: i$ o- q% z( O* K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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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政府的中央官制,在洪武初年,仍沿袭汉唐旧制。后来随着明太祖统治力量的逐步加强,才定出自己的一套新制度。据《明太祖实录》卷239载,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六月,太祖御奉天殿,敕谕文武群臣说:0 u- Y% l4 Q8 x) P' ~

; w' [  g# E( ?( K  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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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1 O; E3 a; k( `  这套制度既不是复古也不完全是创新。然而,经过时间的演变,明中期的制度,与初期却大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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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9 s7 q( q8 y  一、三公三孤. B, a; q1 k* _& d# T4 ~6 [

4 a( X0 {# D& u# r/ V8 J  明代中枢政务机构初期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元代仅置三公,未有三孤。惠帝、成祖时,曾一度废公、孤官,至仁宗时复置- b4 s9 \- J, Q: C6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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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孤为皇帝之辅佐官,职位崇高。蹇义、夏原吉、杨士奇、杨荣四人在宣宗时犹受恩宠。《昭代典则》载明宣宗赐玺书说:* o; N9 _, q9 i* z  v  }$ j%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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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者,师保之职,论道经邦,不烦以政。少师义、少傅士奇、少保原吉、太子少傅荣,皆祖宗遗老,畀辅朕躬。今黄发危齿,尚令典烦剧,兼有司之事,非所以优之也。其辍所务,朝夕在朕左右,讨论治理,共宁邦家。其勋阶爵禄并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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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蹇义等以后,公、孤立官无专授,实际上是一种虚衔。中期以后,成为勋戚及文武大臣之加官、赠官。而文臣无生加三公之例,惟死后赠之。万历年间,张居正为太师,实掌朝政,这是特例。8 m& c7 M) G/ D2 A  u

4 g2 B( k# \/ O& |/ A; V* r  e  二、废中书设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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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初年,在中央设立中书省,有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随后,朱元璋又对中央统治机构进行了改革。当时中书省大权掌握在左丞相胡惟庸等人手中。他们作威作福,独断专横,“生杀黜陟”,不向皇帝奏明就直接执行。《明史·太祖纪》载,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朱元璋曾“命奏事毋关白(告知)中书省”。这显然是裁抑中书省权力的一个措施。但胡惟庸等人却不知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组织党羽,在外招集军马,并派人勾结倭寇,又向蒙古贵族残余势力称臣,请兵为外应,阴谋武装政变。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杀掉了胡惟庸等人,并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制,分中书省及丞相权力归属六部,相对提高六部职权和地位,由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明太祖实录》卷129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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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T! V0 B! E: U; |# j/ ^2 q  洪武十三年春正月已亥,胡惟庸等既诛,上谕文武百官曰:“朕自临御以来,十有三年矣,中间图任大臣,期于辅弼,以臻至治。故立中书省以总天下之文治,都督府以统天下之兵政,御史台以振朝廷之纪纲。岂意奸臣窃持国柄,枉法诬贤,操不轨之心,肆奸期之蔽,嘉言结于众舌,朋比逞于群邪,蠹害政治,谋危社稷……赖神发其奸,皆就殄灭。朕欲革去中书省,升六部,仿古六卿之制,俾之各司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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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_+ M# _/ o- n( N  洪武十三年九月,朱元璋置“四辅官”,以协赞政事,均调四时。《通纪》载:7 ^0 V% H) Y' t0 N
九月丙午,置四辅官,以耆儒王本、杜佑、袭敩为春官,杜敩、赵民望、吴源为夏官,秋、冬官缺,以本等摄之,位列都督之次。敕以协赞政事,均调四时。月分三旬,人各司之。以雨旸时若,验其称职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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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废去四辅官,并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仿宋代制度,设内阁于殿廷,以大学士担任顾问兼秘书的职务。《昭代典则》说:(洪武)十五年十一月丙午,初置大学士,以礼部尚书刘仲质为华盖殿大学士,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典籍吴沈为东阁大学士,使侍左右备顾问。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召耆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为之,以辅导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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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内阁既非官署官,也非职官名。开始只是简任文臣入直文渊阁,参与机务。这些人原官的品秩低,不兼部务,也无官属,不能直接指挥行政,与东汉的尚书、唐代的翰林学士性质略同。久而久之,这些人逐渐升迁,并有了正式的办事处所,大学士本身品秩只有五品,但其所迁任的官往往以至尚书、侍郎,或有加衔至于“三公”者。这样,内阁的地位才逐渐提高。明成祖以后,大学士开始参预机务。《词林典故》说:永乐初,命编修等官,于文渊阁参预机务,谓之内阁,渐升大学士诸职。仁宗或加师、保及尚书、侍郎、卿,仍兼学士、大学士衔。自后因之,称内阁大学士。凡大学士加三师,则为一品;加尚书,二品;侍郎,三品;若未加升而只系大学士者,则仍正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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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宗以后,阁臣之权加重,至世宗嘉靖年间(公元1522—1566年),改华盖殿为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大学士的班次列在六部尚书之上。这时,内阁就类似于唐代的中书门下省了。唐代中书门下省官员互称阁老,明代大学士一般也称阁老。内阁大学士虽然表面位尊而权重,但是独立发挥其权力的机会却甚少,因其内受制于宦官,外则用人之权集中于吏、兵两部。《明史·职官志》说:至世宗中叶,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取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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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Z+ U$ |3 l! M  由此可见,若以明代的内阁大学士具有宰相的权力,那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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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六部7 s: y6 \% s) X; P/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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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中枢六部初置于洪武元年,各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隶中书省统辖,分理国家诸事,其职至重。《昭代典则》说: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八月丁丑,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仍隶中书省。帝(太祖)召六部尚书入见奉天殿,谕曰:“朕肇基江左,军务方殷,官制未备。今以卿等分任六部。国家之事,总之者中书,分理者六部,至为要职。凡诸政务,宜悉心经理,或有乖违,患及天下,不可不慎。& U: e! n  t5 m

  b: h8 s# |5 q1 C1 n2 S) h0 C) M- l  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定六部具体职掌,并于岁终进行考绩,分其优劣,以行黜陟。六部官员相对稳定,不得轻易调动,凡有劳绩者,则在本部升用。自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罢中书省后,即升六部品秩:尚书为正二品(建文中曾一度提为正一品,永乐时复旧),侍郎正三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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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部尚书、侍郎都是堂官,由皇帝直接领导,其中吏部尤为重要,因为官吏的除授都必须经过吏部。明朝的首任吏部尚书为滕毅,樊鲁璞、汪河分任左、右侍郎。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吏部分三个属部,即总部,司勋部,考功部;十三年(公元1380年),增司封。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选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定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个清吏司。每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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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  g' N" r8 a  首任户部尚书为杨思义。刘诚、杭琪分任左、右侍郎。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户部分设五科,即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2人,主事5人。十三年(公元1380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民部,次年,又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各设郎中1人,员外郎1人,主事2人。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改北平司为北京司。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废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址三个清吏司,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罢交址司,定为十三司。户部十三司,自明孝宗弘治以来,以公署不大,只留郎中1人治事。员外郎、主事只能在授官之日出席而已,实际都只挂名。郎中一人无法管事,只好委任基层吏胥,以致弊端百出。至神宗万历时,王国光任户部尚书,始令每司吏员尽入署治事,司中职业才得修举。户部另有一些直辖机构,如宝钞提举司、印钞局、广盈库、军储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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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j! c7 K/ t. I  r: d' A6 g  礼部首任尚书为钱用壬、侍郎为世家宝。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分四属部,即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定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1人。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仪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为仪制、祠祭、精膳、主客四个清吏司,另辖铸印局,局设大使1人,副使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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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i% K# v# y* A  兵部的首任尚书为陈亮,侍郎为朱珍。洪武六年,分三个属部,即总部、驾部、职方部。洪武十三年再增库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二十九年改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每司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主事2人。另辖会同馆,大通关等机构,各设大使和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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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p3 s: X2 n2 D: q9 A  刑部的首任尚书为周桢,侍郎为盛元辅,张仁。明太祖即位初期,用法太严,周桢任尚书时,始定律令,使吏士有法循守。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刑部分为四个属部,即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八年(公元1375年),增设四科,分属于四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总部、比部主事各4人,都官,司门主事各2人。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宪部,二十三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为十二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主事2人,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除北平司,增置云南、贵州、交址三司。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革交址司,遂定为十三个清吏司。3 g9 r' M% R" d3 ]( c' O4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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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部的首任尚书为单安仁,侍郎为张允文和杨翼。洪武六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虞部、水部、屯田部。八年增立四科。十三年,以屯田部为屯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二十九年,定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个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立事各1人,另辖宝源局、军器局等。2 D+ u1 C/ g0 `( L  {

* ?9 h& r! ?$ i  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明成祖迁都北京,改南京为留都。南京除了没有皇帝之外,其它各种官僚机构的设置完全和北京一样。南京所设立之六部称“南六部”,虽同有一套职官,但多安置闲散退休或被排斥的官员,其职权远不如北京六部。所以,南京各官自成一种势力,与北京明争暗斗,两京官员迭为消长,操纵朝局。这是明代的一种奇特现象。6 T) A) [" f; }! p% R!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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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六部所属各清吏司之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司官,皆为实际任职之人,所以颇能上下其手,招降纳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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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V; O6 Z5 I4 x1 U+ |  明代六部尚书往往不拘定额,可以添差,故有道士而任礼部尚书,工头而任工部尚书的现象。9 z( B1 e9 G# E8 s8 }! T

' g: I/ K" u7 M" E- y  四、都察院6 D0 _$ I5 L) F6 v. s: }# \0 ?/ S

/ [5 }4 W: W% E# z. |  明代初年,沿元旧制,设御史台,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五月罢御史台。十五年改置都察院。这个机构为明代所创设的,与前代御史台之制不甚相同。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及浙江、江西、福建、四川、陕西、云南、河南、广西、广东、山西、山东、湖广、贵州等十三道监察御史共110人。都御史为台长,与六部平行,合称七卿。都御史之职,据《明史·职官志二》说: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遇期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可见明代都御史的权力很大,凡官吏之考察黜陟则会同吏部、重大刑狱则会同刑部与大理院。其它各官署则分属十三道监察御史稽察。监察御史充任的职务,远比前代繁重。据《明史·职官志二》所载: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在外巡按(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军,提督学校(两京各一人,万历末南京增设一人)。巡盐(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茶马(陕西)、巡漕、巡关、攒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 P% D# d9 @9 p5 h6 C#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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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御史权重如此,所以选授也极慎重,自永乐八年(公元1410年)以后,规定御史必从进士及监生中有学识并通达治体者选任。《明会要·职官五》引《三编》载: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召御史张循理等二十八人至,问其出身,皆由进士及监生,惟洪秉等四人由吏。帝曰:“用人虽不专一途,然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寄,宜用有学识通达治体者。”黜秉等为序班。诏:“自今勿复用吏。”明年冬,申谕吏部,着为令。* U; H* S& R7 u% V0 e0 g# B

. w' E5 N% R  Y* O3 j3 n2 F5 s  御史之权既重,然处事若有差失,惩办也极严厉。据《世法录》记载,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五月,御史雷励误把良民判为徒罪。明太祖查获其事,责之曰:“朝廷能使顽恶慑伏,良善得所者在法耳。少有偏重,民无所守。尔为御史,执法不平,何以激浊扬清,伸理冤枉?徒罪尚可改正,若死罪论决,可以再生乎?”并命法司论雷励之罪,以示警戒。就连书写失误,也被认为不称职而一例治罪。据《梦余录》记载,宣德间,御史谢瑶在荐举文牍上误书被荐者姓氏,奏书上呈后,又自陈改正。宣宗谓吏部曰:“古人奏牍皆存敬慎,石庆书‘马’字缺点,惧及死。今荐贤不知其姓,岂能知其才?轻率如此,岂称御史之职?”便把谢瑶贬为交址大蛮县知县。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宣宗又特谕都察院:“朝廷设风宪,所以重耳目之寄,严纪纲之任。近年以来,未尽得人,妄逞威福,是非倒置,风纪废弛,令吏部:今后,初仕者不许铨除风宪。凡监察御史有缺,令都察院堂上及各道官保举,务要开具实行,移咨吏部,审察不谬,然后奏除。其后有犯赃及不称职,举者同罪”。可见有明一代,对御史官的选授和督察是甚为严格的。1 k: O2 x# k3 m# T; z

( ~4 D! q9 i. h8 H" E( y. B  五、通政使司+ w& P2 N& n4 |2 k( `5 }

/ ^+ W, I% z6 d! s7 N  元代有四方献言详定司,后又置通政院,其职掌不相同。明代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三月,置察言司,以王文卿、原本两人为司令,掌受四方章奏,旋罢。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七月,置通政司,设通政使1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1人,正四品;誊黄右通政1人,正四品;左、右通议各1人,正五品。其属官有经历司经历1人,正七品;知事1人,正八品。《明史·职官志二》载: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状奏闻。凡天下臣民实封入递,即于公厅启视,节写副本,然后奏闻。即五军、六部、都察院等衙门,有事关机密重大者,其入奏仍用本司印信。凡诸司公文,勘合辨验允当,编号注写,公文用“日照之记”,勘合用“验正之记”关防之。凡在外之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并受之,于早朝汇而进之。有径自封进者则参驳。午朝则引奏臣民之言事者,有机密则不时入奏。有违误则籍而汇请。凡抄发,照驳诸司公移及勘合,讼牒,勾提件数,给繇人员,月终类奏,岁终通奏。凡议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必参预。. ~. s7 u2 d0 M# M2 d7 s( ~! G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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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以曾秉正为首任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使。上任之时明太祖晓谕说:“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毋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可见明太祖对这个机构是相当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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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 G* U# a/ ]' V  通政使司是明代创设的,其职能似乎有类于南北朝的通事舍人、唐代的知匦使、宋代的合门使及通进银台司等机构之合并。在理论上是君主和臣下之间的一个联系机关,任何官署上奏事件都必须经由其手,所以居七卿之下的最高位次,有资格参预“廷推”。据《梦馀录》记载,通政司门下有一红牌,书云“奏事使”。持此牌可以直入内府,守卫官不得阻拦,这给通政使奏事提供了方便,下情能及时上达。通政司出纳王命,为朝廷之喉舌,其封奏皆自御前开拆,故奸臣有事即露,无幸免者。天顺(公元1457—1464年)以后,其作用虽稍减弱,但也为权奸所警戒。据《明史·严嵩传》载,嘉靖中,赵文华与严嵩结为父子,严嵩念“己过恶多,得私人在通政,劾疏至,可豫为计”。故以文华为通政使,及明中、晚期,通政司实际已被奸党所控制,通达下情之意,荡然无存了。清代君主直接受理奏章,通政使即变成闲曹,而其品秩却依然如旧。# q7 `- b' }" ]5 [  V% C

" w. i+ ]7 \; O9 _. F  六、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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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N& s8 R) v/ Q; T/ g  大理寺,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置,命李仕鲁为首任大理寺卿,正五品。置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十九年(公元1386年)置审刑司,共平庶狱。凡是大理寺所理之刑狱,审刑司均复详议之。为加强大理寺的权力,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升大理寺卿为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可见明太祖对这个执法机关是很重视的,据《明代典则》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六月,太祖把大理寺丞周志清提为卿,并说:“大理之卿,即古之廷尉,历代任斯职者,独汉称张释之、于定国,唐称戴胄。盖由其处心公正,议法平恕,狱以无冤,故流芳后世。今命尔为大理寺卿,当推情定法,毋为深文,务求明允,使刑必当罪。庶几可方古人,不负命也”。大理寺所掌为“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要做到“推情定法”,“刑必当罪”,使“狱以无冤”是很不容易的。所以大理寺官员选任之当否是非常重要的,据《梦余录》记载,宣德时,吏部尚书蹇义特为此事向宣宗上疏说:刑部都察院职典刑名,而大理寺尤专详谳。居是职者,必得其人。其官属,宜从堂上官精加考■,庸劣不称者黜之,贪婪苛刻者罪之,其有作奸犯科者,责令互相纠举。违者,一体论罪。5 `# S* _0 T; X5 d& @# L  m7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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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蹇义奏疏所提出的原则实际上是无法实行的,尤其是明中期以后,大理寺之权竟落入“庸劣不称者”之手。以至刑狱不清,冤案四出。所以,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黄绾又上疏世宗:法司所以理刑名,至于大理寺职司参驳,关系尤重。凡任两寺官,非精律例,见出原问官之上,何以评其轻重,服其心乎?近见两寺官,有初入仕途,律之名例尚未通晓,即欲断按庶狱,未免有差。原问官因得指摘罅漏,借为口实,至于参驳。本寺亦不降心,辄逞雄辩,往复数次,淹累囚众,至不得已,将就允行。刑狱不清,职此之故。; `8 J/ P2 o( W$ z$ A

7 z) T: u2 ]/ c$ |  由于用人不当,庸劣当权,不精律例,偏执己见,因而拷掠成狱,“捶死狱中”,论罪不当,“重囚称冤”者往往有之。但明代也有一些大理寺卿能公平理狱,执法不阿。如《明史·虞谦传》记载仁宗时,虞谦为大理寺卿、吕升为少卿,能“悉心奏当,凡法司及四方所上狱,谦等再四参复,必求其平,尝语人曰:‘彼无憾,斯我无憾矣’。”又《明史·马森传》载,马森为大理卿,屡驳疑狱,与刑部尚书郑晓、都御史周廷称为“三平”。但大理寺卿有时也受到权臣的制约,不能公正治狱,《明史·王用汲传》载,万历时,王用汲为大理少卿,遇法司议胡槚、龙宗武杀吴仕期案,定胡、龙二案犯谪戍。用汲认为量刑不公,驳奏曰:“按律:刑部及大小官吏不依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罪如之。盖谓如上文‘罪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之律也。仕期之死,槚非主使者乎?宗武非听上司主使者乎?今仅谪戍,不知所遵何律也?”神宗欲从用汲之言,可是阁臣申时行等则认为仕期自毙,宜减等。这个依法本该判处死刑的案犯,就以谪戍从轻发落,可见在封建社会,正直的刑官往往不能维护法律尊严的。: x5 W# ^6 m2 a5 ?. K)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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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的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国家的重大案件,常由“三法司”会审。但是中期以后,大理寺执法之权被夺,实际上只能核阅案卷而已。2 A7 m) L- h. c% P8 U( ~  B

4 ^. e6 M% k! y  七、詹事府7 z' K( m7 X; ^' c1 q8 N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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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初年,置大本堂以藏古今图籍,召四方名儒训导太子、亲王。不久,太子居于文华堂,诸儒轮班侍从,又选才俊之士入充伴读。当时,东宫官属除了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宾客以外,还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谕德、赞善大夫,都以勋旧大臣兼领其职。又有文学、中舍、正字、侍正、洗马、庶子及赞读等官。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改定左、右春坊官,各置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又各设大学士。随即又定司经局官,设洗马、校书、正字。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因属官太多而无所统率,才设詹事院以总之。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改名詹事府,置詹事1人(正三品),少詹事2人(正四品),府丞2人(正六品)。主簿厅主簿1人(从七品),录事2人(正九品),通事舍人2人。左春坊:职官有大学士(正五品)、左庶子(正五品)、左谕德(从五品)各1人,左中允(正六品)、左赞善(从六品)、左司直郎(从六品,后不常设)各2人,左清纪郎1人(从八品,不常设),左司谏2人(从九品,不常设)。右春坊的官员设置如在春坊。司经局:设有洗马1人(从五品)、校书(正九品)、正字(从九品)各2人。# O$ I/ g! [7 E8 p6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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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事掌统府、坊、局之政事,以辅导太子。少詹事为詹事之副贰。明太祖对太子的教育很重视,既不随便付之以重任,又特设一套较前代完备的东宫官,以训导太子。《明会要·职官七》引《明通纪》: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正月,中书及都督府议,仿元旧制设中书令,欲奏以太子为之。帝曰:“取法于古,必择其善者而从之。元人事不师古,设官不以任贤,惟其类是与,岂可取法?且吾子年未长,学未充,更事未多,所宜尊礼师傅,讲习经传,博通古今,识达机宜。他日军国重务,皆令启闻,何必效彼作中书令乎?”乃令詹同考东宫官,设少师、少傅、少保、詹事、率府使、谕德、赞善,宾客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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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n4 p  P6 V0 S# D, h* k8 [/ z  这表现了明太祖的卓见远识,詹事府官员对太子的影响最为直接,所以明太祖慎择其人,常以勋旧大臣兼领其职。据《明史·唐铎传》记载,初置詹事院,太祖对吏部说:“辅导太子,必择端重之士。三代保、傅,礼甚尊严。兵部尚书唐铎谨厚有德量,以为詹事,食尚书俸如故。”以后,凡东宫官缺,则命廷臣推举孝?**菩兄┕偌嫒巍S⒆谔焖常ü?457—1464年)以前,或尚书、侍郎、都御史兼任。宪宗成化(公元1465—1487年)以后,例以礼部尚书、侍郎由翰林出身者兼掌之,明太祖规定宫官由廷臣兼领,其谋虑是很深远的。据《洪武圣政记》载: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十二月,礼部尚书陶凯请选人专任东宫官属,罢兼领之职,庶于辅导有所责成。帝曰:“古者不备其官,惟贤能是用。朕以廷臣有才望勋德者,兼东宫官,非无谓也,尝虑廷臣与东宫官属有不相能,遂成嫌隙,或生奸谋,离间骨月(肉),其祸非细。若江充之事,可为明鉴。朕今立法,令省台都督府官兼东宫赞辅之职,父子一体,君臣一心,庶几无相构患”。" `! S, ~, I  T# V7 J% y' ~

1 |& h- m' B5 c7 V% L5 M' P  这说明了明太祖规定“兼领”之制是接受了西汉巫蛊之祸的教训。宫官“兼领”就可预防廷臣与宫官相构,而生奸谋,“离间骨肉”。这是明太祖调节宫廷内部矛盾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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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k8 |6 {' M3 z  通事舍人掌东宫朝谒及辞见之礼。“凡廷臣朝贺,进笺进春、进历于太子,则引入而举案”。春坊大学士执掌太子向皇上奏请及讲读之事。洗马掌经史子集、制典、图书刊辑之事。凡天下图册上东宫者,皆受而藏之。校书、正字为洗马之佐,掌缮写装潢并校正典籍之讹谬。' S7 e* A0 H  D2 r# I- z7 H# I" Y7 `

$ ^4 Y6 C$ O7 V8 w) M  明中期以后,詹事府成为翰林官迁转之阶,太子出阁的讲读之事都由其它官员充任,名实已不相符了。' w7 u# n3 d" F; l; T)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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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翰林院6 h4 z# @- D# a)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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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元年(公元1363年)五月,初置翰林国史院,设学士(正三品),侍讲学士(从四品),直学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编修(正八品)。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改名翰林院。洪武二年,置学士承旨,正三品,改学士为从三品,并增设待制(从五品),应奉(正七品),典籍(从八品)等官。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增设检阅(从九品)。洪武十四年,降翰林学士为正五品,并革除学士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等官。明初,翰林院官员都是荐举而入,而不从进士中选任。所以,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开科,状元吴伯宗只授员外郎,榜眼、探花仅授主事而已。至十八年(公元1385年),更定翰林品员,定进士一甲授修撰,二甲以下授编修、检讨,其品秩自学士五品以下至七品不等。据《明史·选举志》载,这年廷试后,一甲进士丁显等授翰林院修撰,二甲马京等为编修,吴文为检讨。进士入翰林就是从这一年开始。此后,明太祖对翰林院的政治作用逐渐注意,据《明史·戴德彝传》载,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戴德彝为翰林院侍讲,太祖对他说:“翰林虽职文学,然既列禁近,凡国家政冶得失,民生利害,当知无不言。昔唐陆贽、崔群、李绛在翰林,皆能正言谠论,补益当时,汝宜以古人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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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s3 F: v2 V' T9 o* ^' H  惠帝建文初年,复置学士承旨,改侍讲、侍读两学士为文学博士,以方孝孺任之,参预机务,并置文翰、文史二馆。以文翰馆居侍讲,侍读,侍书,五经博士;文史馆居修撰,编修,检讨。永乐二年(公元1404年),授一甲3人为翰林修撰、编修,再于二甲选文学优等者杨相等50人及善书者汤流等10人为庶吉士。从此以后,庶吉士便成为翰林之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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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翰林院官员具有两重意义:其一,作为参预机务的内阁成员。内阁成员称大学士,因而内阁与翰林院为一而二,二而一的机构,这是清制只有翰林出身者才能入阁的由来。自明宪宗成化(公元1465——1487年)以后,不但内阁,就连六部长官也有定例以翰林官充任的。据《明史·职官志二》载:“其在六部,自成化时,周洪谟以后,礼部尚书、侍郎必由翰林,吏部两侍郎必有一由于翰林。其由翰林者,尚书则兼学士(六部皆然),侍郎则兼侍读、侍讲学士。其在詹事府暨坊、局官,视其品级,必带本院衔(詹事,少詹事带学士衔,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则带侍讲、侍读学士以至于编修、检讨等衔)”。其二,明代的翰林院包括前代的秘书监、史馆、著作局、起居郎、舍人等职;因此,这些官名均已废除。事实上连这些官的职务也废除了,有时不过作为装点门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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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的翰林学士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以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备天子顾问,其职位颇为清要。《明史·职官志二》说:“大政事、大典礼,集诸臣会议,则与诸司参决其可否,车驾幸太学听讲,凡郊祀、庆成诸宴,则学士侍坐于四品京卿上”。因其常在帝侧,“备天子顾问”,颇能左右朝政,也可干预官吏的黜陟,所以特受尊崇,虽品列第五,侍坐则在四品京官以上。侍读、侍讲掌讲读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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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国子监也与翰林院相接近。置祭酒1人(从四品),司业1人(正六品)。其下设绳愆厅,以监丞1人(正八品)掌执学规;博士厅,有《五经》博士5人(从八品)分经讲授,助教15人(从八品),学正10人(正九品),分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为士子肆业之所,这是明代所特设的;典簿厅,有典簿1人(从八品);典籍厅,有典籍1人(从九品;掌馔厅,设掌馔2人(未入品)。( {3 K/ T9 v8 @+ H

8 r  J6 b8 a; l7 Q3 _* C5 N1 D' o. }  九、宦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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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初年,对宦官的限制非常严格,据《昭代典则》记载,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八月,在确定内侍官制时,太祖诏谕吏部说:0 R7 |7 w& y5 {( F& P) T

  f8 d/ S. K  F8 n  朕观《周礼》,阍寺不及百人,后世多至数千,卒为大患。今虽未能复古,亦当为防微之计。此辈所事,不过供洒扫,给使令而已。若求善良,百无一二。用为耳目,即耳目蔽;用为心腹,即心腹病。驭之之道,但当使之畏法,不可使之有功。有功则骄恣畏法则检束,自不为非也。可见明太祖对宦官祸害的认识是很深刻的。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十一月,特命延臣考究前代纠劾内官的办法。礼部议置内正司,设司正、司副各一人,专门纠察内官失仪及不法的行为。据《明会要·职官十一》引《明政统宗》载,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五月,有一个内侍官因在内廷时间较久,偶而言及政事,当即被太祖斥遣归还乡里,并令终身不得叙用。又对诸臣说:此辈日在左右,其小忠小信,足以固结君心。及其久也,假窃威权,以干政事,遂至于不可抑。自古以此辈乱者多矣。今立法不许寺人干预朝政,决去之,所以惩将来也随后规定内臣不许读书识字。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特铸一个铁牌,上刻文字:“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置于宫门之中。又敕令诸司,不得与内官监文移往来。自古以来,对宦官之禁,未有如明太祖之周备。当时有个御用监名叫杜安道,以镊工侍太祖数十年,朝中许多机密计议他都知道,但他个性慎密,严遵太祖的禁令,在诸大臣面前仅一揖而退,从不启口泄漏机密。太祖对他很宠爱,但不给予优遇,后来迁出为光禄寺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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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末,太祖重新整顿宦官机构,定十二监及各司局,并制定宦官的品秩和待遇。《明史·宦官传序》说:明太祖既定江左,鉴前代之失,置宦官不及百人。迨末年颁《祖训》,乃定为十有二监及各司局,稍称备员矣。然定制,不得兼外臣文武衔,不得御外臣冠服,官无过四品,月米一石,衣食于内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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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 D8 i; E$ E6 G! b  后来宦官设置不断增多,《明史·职官志三》说:“宦官……十二监、四司、八局,所谓二十四衙门也。”其机构之庞大,为历代所无。因各监、司、局官称职掌繁杂,特制二十四衙门官制之简表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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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l( O! R  v) R8 Y6 V5 W  此外又有内府供应库,设掌印太监1员,掌宫内及山陵等处内官食米及御用黄蜡、白蜡,沉香等。凡油蜡各库均属之;司钥库,设掌印太监1员,掌大内库藏,凡金银及诸宝货总隶之;十库:甲字,掌贮银朱,黄丹,乌梅,藤黄,水银诸物。乙字,掌贮奏本等纸。丙字,掌贮丝绵,布匹。丁字,掌贮生漆,桐油等物。戊字,掌贮所解***,盔甲等物。承运,掌贮黄白生绢。广盈,掌贮纱罗诸帛匹。广惠,掌造贮巾帕,梳笼、刷抿、钱贯、钞锭之类。赃罚,掌没入官物;御酒房,设提督太监1员,掌造御用酒;御药房,设提督太监正、副2员,掌御用药饵,与太医院官相表里;御茶房,设提督太监正、副2员,职司供奉茶酒、瓜果及进御膳;牲口房,设提督太监1员,掌收养异兽珍禽;刻漏房,设掌房1员,掌管每日时刻,每一时即令直殿监官入宫换牌,夜报刻漏,更鼓房,有罪内官职司之;甜食房,设掌房1员,掌造办虎眼,窝丝等糖及诸甜食(隶御用监);弹子房,设掌房1员,专备泥弹;灵台,设掌印太监1员,掌观星气云物,测候灾祥;绦作,设掌作1员,掌造各色兜罗绒及诸绦绶(隶御用监);盔甲厂(即旧鞍辔局),掌造军器;安民厂(旧名王恭厂),设掌厂太监1员,掌造铳炮、火药之类。又午门,东华门,西华门,奉天门,玄武门,左、右顺门,左、右红门,皇宫门,坤宁门,宫左、右门以及东宫春和门,后门,左、右门,皇城、京城内外诸门等,各设门正1员,司晨昏启闭,关防出入。还有提督东厂,设掌印太监1员,掌刺缉刑狱之事。旧选各监中一人提督,后专用司礼监之秉笔第二人或第三人为之。其贴刑官,则用锦衣卫千百户为之。提督西厂(不常设),提督东营(代宗景泰元年〔公元1452年〕始置);文书房,设掌房10员,掌收通政司每日封进本章,及各藩所上封本,其在外之阁票,在内之搭票,一应圣谕旨意御批,俱由文书房落底簿发,凡升司礼者,必由文书房出;礼仪房,设提督太监1员,掌一应选婚、选驸马以及皇太子女诞生,选择乳妇诸吉礼;中书房,设掌房1员,掌管文华殿中书所写书籍、对联、扇柄等件,承旨发写,完日奏进;御前近侍,包括干清宫管事,打卯牌子,御前牌子,暖殿,管柜子,赞礼,答应长随,当差听事,拏马,尚冠、尚衣、尚履等,皆属近侍;南京守备,设正、副守备太监各1员,关防一颗,护卫留都,为司礼监之外差;天寿山守备,设太监1员,辖各陵守陵太监,职司护卫;湖广承天府守备,设太监1员,辖承德、荆、襄地方,护卫兴宁;织造,南京,苏州,杭州各设提督太监1员,掌织造御用龙衣;镇守(镇守太监始建于洪熙,遍设于正统),各省各镇均有镇守太监,嘉靖八年后革。市舶,广东、福建、浙江三市舶司各设太监提督,后罢福建、浙江,惟存广东司;监督仓场,各仓各场俱设监督太监;诸陵神宫监,各陵俱设神宫监太监守陵。在外的临时差遣有监军、采办、粮税等等名目,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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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文帝嗣位,一遵祖训,对内臣的限制更加严格,据《明史·宦官传序》载,惠帝诏内臣“出外稍不法,许有司械闻”。成祖初临朝,也警惕宦官擅权,《明史·职官志三》载,他曾说:“联一遵太祖训,无御宝文书,即一军一民,中官不得擅调发。”当时有个宦官私自调用应天府工匠为其服役,事发后,成祖立即诏命锦衣卫逮捕治罪。但不久,这些禁令全部破坏了。《明史·职官志三》说:顾中官四出,实始永乐时。元年(公元1403年),李兴等■敕劳暹罗国王,此奉使外国之始也。三年(公元1405年)命郑和等率兵二万,行赏西洋古里、满刺诸国,此将兵之始也。八年(公元1410年),敕王安等监都督谭青等军,马靖巡视甘肃,此监军、巡视之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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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仁宗派遣郑和领下番官军守备南京。从此以后,宦官领兵之例便相沿不革。同时又派王安镇守甘肃,于是,各省镇皆相继派宦官为镇守。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宣宗特于宫中设内书堂,命大学士陈山专授小内使书,从此,太祖不许内臣读书识字之制也被废除了,甚至特赐金英、范弘等宦官免死诏,这简直无异于勋臣之丹书铁券。从此,宦官威慑朝臣,权倾内外,例如英宗时之王振,宪宗时之汪直,武宗时之刘瑾,熹宗时之魏忠贤,更是作威作福,独擅朝政。至于神宗时之矿税使,简直无处不受其害。宦官不仅有权有势,仗势欺人,而且可以荫弟、荫侄、封伯、封公,所以一些利欲熏心之辈,皆争相自宫(自割其生殖器)以备其选。据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记载,正德二年(公元1507年)九月,武宗曾严申自宫之禁,但有潜留京师者论死。由于当时宦官格外宠幸,愚民不受其禁,不少人阉其子孙以图富贵,有的一村中自宫者数百人。嘉靖、隆庆以后,自宫的人数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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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宦官权势日张,操持国柄,为祸酷烈,终导致明朝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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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Y8 y% H$ N4 v: R- S! M8 `. q  十、在京的其它机构( l6 V8 B; C1 m. T9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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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的卿寺,如太常寺、光禄寺、大仆寺、鸿胪寺等建置皆如前代。只有尚宝司是增设的,其职掌据《明史·职官志三》说:0 |* k% x  J- i+ x0 _2 W

" H# D8 I5 T7 A) W) [1 O  凡宝之用,必奏请而待发。每大朝会,本司官二员,以宝导驾,俟升座,各置宝于案,立待殿中。礼毕,捧宝分行,至中极殿,置案而出。驾出幸,则奉以从焉。岁终,移钦天监,择日和香物入水,洗宝于皇极门。籍奏一岁用宝之数。凡请宝、用宝、捧宝、随宝、洗宝、缴宝,皆与内官尚宝监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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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M: S' r6 S4 k- P  这些职务在古代只属于门下省的一小部分工作,而明代却特立机构,并以卿(正五品)、少卿(从五品)各1人为其主官。这个位置专与大臣、勋戚子弟而作为荣宠的。8 f* b% `2 j6 H6 q(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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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设而无专署的,有吏、户、礼、兵、刑、工六科都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从七品),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若有失误,则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分类抄出,参署付部,并驳正其违误。六科于乡试时充考试官,会试时充同考官,殿试时充受卷官。册封宗室,诸蕃或告谕外国时,则充正,副使、六科与御史同有言责,所以经常不免互有袒护而产生矛盾。习惯上以御史为台,以给事中为垣,台垣不相容是明代政局中的奇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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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I$ b% V& T! |  中书科,有中书舍人20人(从七品),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制敕房中书舍人(并从七品,无定员)。其名虽与古代之中书舍人相似,而实际职掌则不同。中书科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事。文华殿舍人,掌奉旨书写书籍。武英殿舍人,掌奉旨篆写册宝,图书,册页。内阁诰敕房舍人,掌书办文官诰敕,翻译敕书,并外国文书,揭帖,兵部纪功,勘合底簿。制敕房舍人,掌书办制敕,诏书,诰命,册表,宝文,玉牒,讲章,碑额,题奏,揭帖一应机密文书,以及各王府敕符底簿。总之,这些舍人实际任务只是照例书写诰敕而已,此外并没有什么重要职权。中书舍人建于永乐初年。《明史·职官志三》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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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间,置承敕监,司文监,考功监,参掌给授诰敕之事。永乐初,命内阁学士典机务,诏册、制诰皆属之。而誊副、缮正皆中书舍人入办,事竣辄出。宣德初,始选能书者处于阁之西小门,谓之西制敕房。而诸学士掌诰敕者居阁东,具稿付中书缮进,谓之东诰敕房。正统后,学士不能视诰敕,内阁悉委于中书、序班、译字等官,于是内阁又有东诰敕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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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7 q& J: p& U  这就是内阁诰敕房及制敕房中书舍人的由来。若从其沿革看,似乎是古代中书舍人演变而降为低级。至于直文华殿东房,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最初为内官之职,继而以中书分直,最后则选择能书者充任。其地位更为卑微,舍人大约有两方面,《明史·职官志三》说:大约舍人有两途:由进士部选者,得迁科道部属,其直两殿,两房舍人,不必由部选,自甲科、监生、生儒、布衣能书者,俱可为之。不由科甲者,初授序班,及试中书舍人,不得迁科道部属,后虽加衔九列(卿),仍带衔办事。  J$ X2 {6 o, D# Q

* s" u/ z% Z% F4 m: E$ L# n8 x) w  中书舍人这一官,性质十分难辨,明代制度,富家子弟,尽管一无所能,但可用资捐得一中书舍人,再加一卿衔,便俨然成为高官显爵。如与唐、宋之舍人相较,则有天渊之别。沿至清代,虽不至如此之滥,而中书科中书(删去“舍人”二字)只以荫生,贡监补授,至于内阁中书,则几乎是非进士不可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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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j. k- O  V2 ^2 \8 C& j: J) S  明代又有行人司,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初置,设行人,秩正九品。左、右行人,从九品。不久,改行人为司正,左、右行人为左、右司副,另设行人345人。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升司正为七品,左、右司副为从七品,行人为正八品,职专捧节,奉使之事。《明史·职官志三》载:凡颁行诏赦,册封宗室,抚谕请蕃,征聘贤才,与夫赏赐,慰问,赈济,军旅,祭祀,咸叙差焉。每岁朝审,则行人持节传旨法司,遣戍囚徒,送五府填精微册,批缴内府。最初多由孝廉充任行人,奉使常不称旨。后定行人司官40员,全在进士中选授。非奉旨不得随便派遣。从此,行人之职才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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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r' @5 F" J9 G% p& L8 I$ B  十一、卫所和五军都督府1 S4 R& ?1 O0 l! c) M: T

) Z: B4 H+ d; n' M  军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明初的统治者也特别注意对军队的管理和建设。朱元璋建立了卫所制度。《明史·兵志》云:“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在军事上重要的地方设卫,次要的地方设所。当时明朝约有军队二百万,都编置在卫所中,大抵每112人编为一个百户所,1,120人编为一个千户所,5,600人为一卫。卫所的军官称卫指挥、千户、百户。军户皆另立军籍,是世袭的。精锐的军队多驻在京师,朱元璋在南京一带设有48个卫,有军士20余万人,朱棣在北京设72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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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a# G9 m5 Q( n) J  明代初年置行枢密院,太祖自领之。又置诸翼统军元帅府。不久,罢枢密院,改置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统领中外诸军事,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等官。明代定制,大都督府、大都督为从一品,又有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从二品;副都督,正三品,佥都督,从三品;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统军元帅府元帅正三品,同知元帅从三品,副使正四品,经历正七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不久罢统军元帅府。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在废丞相制的同时,为防止军权的过分集中,也废大都督府,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置五军十卫参军府,设左、右参军。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2人,提控案牍1人,并从九品。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分为五司,每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5人,均为正七品,各理其军之刑狱。同时,朱元璋为了防范统军将领的专权,又规定五军都督府对军队无调遣权,其调遣之权由皇帝直接掌管;兵部在军队中虽有任免、升调、训练之权,但不统兵。每逢战事,由皇帝临时委派专人担任总兵官,统率卫所部队出征,战事结束,总兵归还将印,军队归还卫所。兵权始终掌握在皇帝手中,这是朱元璋从军事上加强和巩固皇权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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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京各卫,称为京卫。京卫有上直卫,南京卫,北京卫,品秩相同。各有掌印、佥书。上直卫的亲军指挥使司有26个卫,即锦衣卫、旗手卫、金吾前卫、金吾后卫、羽林左卫、羽林右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前卫、府军后卫、虎贲左卫(以上12卫,洪武中置),金吾左卫、金吾右卫、羽林前卫、燕山左卫、燕山右卫、燕山前卫、大兴左卫、济阳卫、济州卫、通州卫(以上10卫,永乐中置)、腾骧左卫、腾骧右卫、武骧左卫、武骧右卫(以上4卫,宣德八年置)。其中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常以勋戚都督领之,恩荫寄禄无常员。凡朝会,巡幸,则具卤簿仪仗,率领大汉将军(共1,507员)等侍从扈行。宿卫则分番入直。锦衣卫名为宿卫扈从,实则假侦事之权,以欺压平民及一般官员,最为专横跋扈,特异于其它各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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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d; V3 Q/ k( t) X# q  留守5卫:旧为都镇抚司,总领禁卫,先属于中书省,后改隶大都督府,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旋即改称宿卫镇抚司,设宿卫镇抚,宿卫知事。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改留守卫指挥使司,专领军马守御各城门,及巡警皇城与城垣造作之事。后升为留守都卫,统辖天策、豹韬、飞熊、鹰扬、江阴、广洋、横海、龙江、水军左、右10卫。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复为留守卫,与天策等8卫,俱为亲军指挥使司(惟水军左右卫为指挥使司)并隶大都督府。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改为留守中卫,增置留守左、右、前、后4卫,仍为亲军。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始分隶五都督府。


作者: 蓬安姚波    时间: 2013-2-16 11:28

苑江

2007-01-02 08:19

  南京另有一套军职:" V% \$ d6 U, H* `$ T8 Q8 }' j

; I8 P" Q1 |" J( V5 O- K" m  南京设守备1人,协同守备1人,参赞机务1人。守备,以公、侯、伯充任,兼领中军都督府事。协同守备,以侯、伯、都督充之,领五府事。参赞机务,以南京兵部尚书领之,其治所在中府,掌南都一切留守、防护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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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 w6 j; `- m( a% Y  南京五都督府为: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不全设。其掌印、佥书,皆以勋爵及三等都督充任。分掌南京卫所,以达于南京兵部。0 D8 z  Y& b& Y; L6 _'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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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卫指挥使司,王府护卫指挥使司:设官皆如北京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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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官制2 }) b% k2 r8 D1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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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地方区域的划分,除南、北两京外,还有十三个布政司,明之布政使司是由元代行中书省演化而来的,《明史·职官志四》载: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十五年(公元1382年)置云南市政司……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以北平布政司为北京……十一年(公元1413年)置贵州布政司……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司。; p7 ?6 }" _3 s( k3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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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宣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无定员(从四品。参政、参议因事而添设,各省不等)。经历司,经历1人(从六品),都事1人(从七品)。照磨所,照磨1人(从八品)、检校1人(正九品)。理问所,理问1人(从六品)、副理问1人(从七品)、提控案牍1人。司狱司,司狱1人(从九品),库大使1人(从九品),副使1人、仓大使1人(从九品)、副使1人。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各大使1人(从九品)、副使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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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政使是一省最高的行政长官,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下达于有司。凡僚属满秩,负责考察其称职与不称职,上报达吏部、都察院。每三年则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经历、都事负责文书往来。照磨、检校、典勘理卷宗,理问典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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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初置提刑按察司,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于各道置按察分司。十五年(公元1382年),又在府州县置按察分司。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每司设按察使1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无定员(正五品)。经历司,设经历1人(正七品),知事1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1人(正九品)、检校1人(从九品)。司狱司,司狱1人(从九品)。- _  Y; [& L, x/ _! N

4 Y1 r' [/ A! y& p3 K# ]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副使、佥事,分道巡察,《明史·职官志四》载,洪武十五年,以儒士王存中等531人为试佥事,每人按察二县,“凡官吏贤否,军民利病,皆得廉问纠举。”# P( A" |" w! G3 t8 k! F4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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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有都指挥使司,掌各省之军事。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为“三司”。都、布、按三司鼎立之制,虽能防止地方权力之扩大,但又不免酿成运用不灵之弊。所以明中央又派遣监察御史或部院大臣出任总督、巡抚、巡按各差,以驾凌于三司之上。《明史·职官志二》说: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经历、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员。- k# `( x4 l) z5 q; S

$ w+ t* K! d( ~4 o) G  “巡抚”之名即起于明代,据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辛未,太祖令皇太子(即懿文太子)巡抚陕西地方,巡抚之名,始见于此。”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遣尚书蹇义等26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此后,逐渐派一些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去巡抚各处的边境腹地,办完事情就回朝廷复命。这样的官员,当时称为“巡抚”,或名“镇守”。巡抚兼军务的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而事务重者加总督。以尚书、侍郎任总督军务的,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由于总兵、宦官也可称为“镇守”,容易造成混乱,所以后来凡是文职官员奉命出朝,就一律称为“巡抚”,以与“镇守”相区别。此外,明代还派监察御史巡视各省,以资监察,称为“巡按”。“巡抚”、“巡按”略有不同,但这些都是明代才设置的差务。由于这些官职是临时性的,所以各处名称都不同。比较经常设置的,有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1员,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1员,总督陕西三边军务1员,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1员,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兼整饬蓟州等处边备1员,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1员,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1员。巡抚偏沅地方赞理军务1员,抚治郧阳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1员。这些官员设置都是以边防或镇压人民为主要任务的。日久之后,便变成定制,到清代才将督抚看作一省的最高长官。总督在明代有称总制的,所以清代一般还称总督为制台。而督抚仍用钦差官的体制,不给印绶而给关防,称部堂、部院,而不单称总督,巡抚。7 @" O+ M: n# t! l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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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政使属下的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的有督粮道,督册道、各处分守道。按察使下之副使、佥事分司诸道则有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各处分巡道。两直隶无布、按两司,故北直隶各道寄衔于山东、山西;南直隶各道寄衔于山东、浙江、江西、湖广。至清代北直隶成立直隶一省,南直隶成立江苏、安徽二省,均设布、按两司,省制就比较合理而完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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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F, |+ g& v0 T  明代初年,改诸路为府。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分天下府为三等;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府秩从三品;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万以下为下府,知府从四品。后来一律定为正四品。全国之府共有159个。每府设知府一人,同知(正五品)、通判无定员(正六品),推官一人(洪武三年始设,正七品)。下属有经历司,设经历一人(正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所,设照磨一人(从九品),检校一人。司狱司,设司狱一人。《明史·职官志四》说:“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每三岁,察属吏之贤否,上下其考,以达于省,上吏部”。同知、通判分掌军纪、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推官理刑名,赞计典。经历、照磨,检校,受发上下有关文书,磨勘六房宗卷。( m9 S/ K, H) L, y)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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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初选任府州县官时都先赐给布疋、银两,称为“养廉”,使其到任时能奉公守法,不致敲榨人民。《明会要·职官十三》引郑晓《今言》载,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明太祖诏中书省:“自今除府州县官,赐银十二两,布六疋”。明太祖、明成祖都很重视地方官吏的选授,据《世法录》记载: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谕吏部曰:古称:“任官惟贤才”。凡郡得一贤守,县得一贤今,如颖川之黄■、中牟之鲁恭,何忧不治?今北方郡县有民稀事简者,而设官与繁剧同,禄入供给未免疲民,可量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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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8 k! Z/ |, ]" x6 u! Z  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上谓吏部都察院曰:“为国牧守,莫切于守令。守令贤,则一郡一邑之民有所恃,而不得其所者寡矣,如其不贤,当速去之。然吏部选授之时,出于仓猝,未能尽其才。其令巡按监察御史及按察使,凡府州县到任半岁之上者,察其能否廉贪之实,具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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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4 z! b* I, _" `6 U  明成祖还特谕吏部,府州县官必须相对稳定,不能随意更换、抽调或额外增加杂务,使他们能够专心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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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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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有二种,即属州和直隶州。属州的待遇与县同等,直隶州的待遇与府同等,但品秩相同。据《大政记》载,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八月,“诏州民户不满三千者皆改为县,凡三十七州。”此外,全国尚有234个州。每州设知州一人(从五品),掌一州之政令,同知(从六品),判官无定员(从七品),视其州事之繁简以供其职。凡面积不到30平方里的州,又无属县,不设同知、判官。有属县的,不设同知而置判官。州之属吏还有吏目一人(从九品)。5 U4 q% O7 y$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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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元年定天下县为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后来全部改为正七品。明代分全国县共1,171个。每县设知县一人,掌一县之政,《明史·职官志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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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赋役,岁会实征,十年造黄册,以丁产为差。赋有金谷、布帛及诸货物之赋。役有力役、雇役、借倩不时之役,皆视天时休咎,地利丰耗,人力贫富,调剂而均节之。岁歉则请于府,若省蠲减之。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表善良、恤穷乏、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皆躬亲厥职而勤慎焉。若山海泽薮之产,足以资国用者,则按籍而致贡。) ]) P4 q) V8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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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县之下有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分掌娘马、巡捕之事。其属吏还有典史一人,管文书收发。若无县丞,或无主簿,则分领丞簿之职(凡编户不及二十里者,并裁丞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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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阴中期以前,州县首官多从监生中选任。监生坐监后到吏部听选,前后经二十多年,方得出身,至除授之时,年已五十以上,神志昏倦。又自认为在任不久便将黜退,升任的可能性很少,故受命之后,惟图私利,没有治民之心。从《明臣奏议》所见,当时有不少大臣上疏,建议改从进士、举人中选拔年富力强、资质英俊者任地方官,但皆未能实行。据《梦余录》所载,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穆宗才同意大学士高拱建议,从举人中选任,就选者必稽其年貌。凡五十以上者,授以杂官,不得为州县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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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县的杂职尚有医学,阴阳学,僧网司,道纪司。这些都是有官而无禄,是明代创制而为清代相沿不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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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f, M. C/ X6 f  儒学: Q( f8 a6 n- v4 q% C8 d& {

$ G  q' k# [# [4 }* Q  e6 ~0 J  关于地方学校考课之事,自宋代设提举学事司始,元代则设儒学提举司,都是地方高级督学之官职。各府、州、县分设教授、学正、教谕。明初沿之,置儒学提举司。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诏天下府州县皆立学。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改各州学正为未入流(以前为从九品)。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定儒学训导位在杂职以上。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诏天下学官,凡在本籍任职者,一律改授旁郡州县。$ _$ g! ?1 J! B) w4 F8 Z'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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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儒学,府设教授1人(从九品),训导4人。州设学正1人,训导3人。县设教谕1人,训导2人。教授、学正、教谕,掌教诲所属生员,训导协助其工作。. Q0 G3 f% B- B' B: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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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宗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始设提督学校官,又有都司儒学(洪武十七年始置于辽东)、行都司儒学(洪武二十三始置于北平)、卫儒学(洪武十七年始置岷州卫),以教武臣子弟。俱设教授1人,训导2人。河东又设都转运司儒学,其制如府。3 f5 ?7 t# Z/ W, r9 y

2 ^% a# w1 d  z8 V6 U9 C3 B  至于考选生员入学之事,明初本未设专官,中期以后,才由御史提督两京学校,以按察司副使、佥事为各省提督学道。不仅生员,连府州县教官也归其考核7 @' a5 m* f7 r"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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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军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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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5 B" [1 {0 s: X) S  都指挥使司为明代地区军事总机构,长官有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长官之中有一人统司事,称掌印,简称都司,位次在布、按两司之上。《明史·职官志五》说:“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u) h3 l& Y4 ]6 @5 f, N" o

: ^( F+ F  W! U  H  _( Y  卫指挥使司设官与京卫同。外卫皆统于都司及行都司。卫以下为千户所,千户所又辖百户所。千户所有正千户1人(正五品),副千户2人(从五品),镇抚2人(从六品)。其属吏目1人。千户所辖百户所10个,共有百户10人(正六品),总旗20人,小旗100人。刑狱则归镇抚掌管。凡卫所皆隶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袭,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s' f$ C! T6 K! X& V* o5 m-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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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督府的都督名称后来变为空头的官阶,而统兵之官则须别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目。《明史·职官志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凡总兵、副总兵一职均须有公、侯、伯、都督爵衔者充任。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攒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万历间,又在临洮、山海增设总兵。至明代末年,总兵官增置繁多,不可胜记。总兵在明代本为无品级之差委,至清代则为正二品的正规武职。1 t  E" `) L2 H/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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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还有军民府、土州、土县,其官员设置,与府、州、县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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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顿吏治: L/ \* D! Y8 t- p  G# X" B

% c% T1 E9 J5 U0 i- F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明太祖征召天下之贤才为府州县官,并敕命给予新授的郡县官以厚赐,鼓励其自知廉耻,冀到任之后,无扰害生民。据《昭代典则》载,洪武元年,太祖对新授北方县令说:新附之邦,生民凋瘵(zh4i,音债),不有以安养之,将复流离失望。尔等宜体朕意,善拊循之,毋加扰害。简役省费,以厚其生;劝孝励忠,以厚其俗。能如联言,不特民有受惠之实,即汝亦获循良之名。/ j: W7 D, E* n-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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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据《典故纪闻》载,洪武年间吏部选用了一批国子生为六品以下郡县官,太祖诏谕之说:事君之道,惟尽忠不欺;治民之道,惟至公无蔽。凡一郡一邑之民,必有饥寒不得其所者,有狱讼冤抑者,有贤才不举者,有豪猾蠹民者。汝等到任,能不为私欲所蔽,人言所惑,则方寸自明,而诸蔽可息。一牵于私欲,而惑于人言,则冥然如坐暗室,饥寒者无由获济,冤抑者无由伸理,贤才壅蔽,而豪猾纵横,则为废职矣。古人有言:人始入官,如入暗室,久而乃明,明乃治。汝等切记之,毋为人蔽惑也。% D: m) o/ [$ `& K7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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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天下之府州县官,凡廉能正直,不畏权势,考课得最者,则越级擢用。据《明政统宗》载,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新化县丞周舟以廉考课得最,升吏部考功主事。后其县民萧俊等诣阙奏言:“自舟去后,民被扰不安”。为安定县民,太祖只好改诏,再令周舟为新化县丞,并令礼部宴赏遣之。又《昭代典则》载,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四月,宁波知府李仲文遣府吏马仁生到慈溪县巡察,府吏不遵守该县法规,被慈溪县丞秦仲彰械逮至京都,太祖甚嘉之,遂擢秦仲彰为宁波知府,降原知府李仲文为慈溪县丞。又《典故纪闻》载,御史凌汉审狱公正,罪犯很为感激,有个释放犯在路上碰到凌汉,特邀请他饮酒,并赠以厚金。凌汉说:“子罪当尔,非我私子。酒可饮,而金不可受。”坚决拒绝接受厚金。太祖得知其事,即擢凌汉为副都御史。同书又载,有个小吏,因贪赃事发,投井自杀。太祖闻之,对群臣说:“彼知利之利,而不知利之害,徒知爱利,而不知爱身,人之愚孰有甚于此?……今其人死不足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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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元璋目睹元末政治腐败,官吏贪污的种种弊政,在他建立明王朝以后,就特别注意整顿吏治。《典故纪闻》记载他曾对群臣说:朕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故今严法禁,但遇官吏贪污蠹害吾民者,罪之不恕。卿等当体朕言,若守己廉而奉法公,犹人行坦途,从容自适;苟贪贿罹法,犹行荆棘中,寸步不可移,纵得出,体无完肤矣,可不戒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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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元璋对官吏的考课非常严格,除了采取赏罚措施外,还辅之以严刑峻法。他执法很严,还在农民战争时期,因当时粮食困难,朱元璋下令禁止酿酒,大将胡大海的儿子犯酒禁,应按禁令惩治。这时胡大海正在浙江绍兴一带打仗,都事王恺便建议不要杀他儿子,以稳住胡大海。朱元璋说:“宁可使大海叛我,不可使我法不行”,竟亲自抽刀把胡大海的儿子杀死。明王朝建立后,中书省都事李彬犯法,丞相李善长为其求情,朱元璋不仅不允,反而采纳了刘基的建议,处李彬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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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O. I1 e2 w/ }  朱元璋对贪官污吏的惩治和用法之严酷是历史上所罕见的。据《草木子》及《明朝小史》的记载,他规定:地方官贪污钱财六十两以上的,就斩首示众,还要剥皮实草。朱元璋在府、州、县、卫衙门的左边,特别建立一座庙,作为剥人皮的场所,称为“皮场庙”;在官府公座两边,各悬挂一个填满草的人皮袋,使官吏触目惊心,知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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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0 p8 s5 ?" p  明代统治者对官吏的严格整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官吏的贪残殉私,横征暴敛,对人民是有利的。但明代君主对待官吏的残暴,也是绝无仅有的。在古代,低级官吏虽然也有被责杖的,但毕竟为数极少。而明代统治者在处罚官吏时却使用了一种残酷的“廷仗”。廷仗本无法律规定,只要官员违忤旨意,惹得皇帝不高兴,便立即拖下鞭打杖责,不少官员被活活打死在鞭杖之下。连朱元璋的亲侄儿,曾在南昌保卫战中为他坚守孤城,苦战八十五天的朱文正,也以“亲近儒生,胸怀怨望”的罪名被鞭死。廷仗行刑的地点在午门前的御路东侧。行刑时,众官员陪到午门外西墀下,左边是太监,右边是锦衣卫官校,下列旗校数十人,都是臂带袖套,手执木棍。监杖的司礼太监宣读完命令后,旗校就用麻布兜将犯人的肩脊以下部分束起来。用绳子捆住两脚,四面牵曳,犯人俯卧,让大腿受杖。这时,左右厉声高喝“搁棍”,就有一个执棍搁在犯人的大腿上;喝声“打”,就开始用刑。每打五棍,就换一个人打。如果要置犯人于死地,监杖人就喝令“着实打”,或“用心打”,于是,受杖人就无生还。据说锦衣旗校行刑时,只要看监杖的司礼太监的两只靴尖,便知犯人是活是死。如果两只靴尖向外成八字形,那么他们就不会将人打死。如果靴尖向内一收,就把犯人打死。正德(公元1506—1521年)以前,凡受杖的不必剥去衣裤。正德初年宦官刘瑾专权时,把犯人的衣裤剥去受刑,此后被杖死者就更多了。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群臣劝谏武宗皇帝不要到江南游玩,惹得武宗大发雷霆,把劝阻的大臣146人统统施以廷仗,当场打死了11人。嘉靖三年(公元1524年),世宗因议论追尊其父的帝号向题,对敢于忤逆旨意的群臣也大动肝火,下令廷仗了134人,当场打死了16人。这两起是明史上最大的廷仗案件。中期以后,法纪松弛,赏罚不明,真正贪酷不法的宫吏,往往反而罚不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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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3 D+ ]( A# P8 _3 M3 y! D3 g4 p  封爵; e! G# K8 _/ Q2 M5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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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除宗室以外,文武有功之臣及外戚之封爵有公,侯,伯三等,只有岁禄,而无实际之封邑。但后世可以袭封。功臣则给铁券,封号分为四等:(一)佐太祖定天下者,称开国辅运推诚;(二)从成祖起兵,称奉天靖难推诚;(三)奉天翊运推诚;(四)奉天翊卫推诚。武臣称宣力武臣;文臣称守正文臣,岁禄以其功劳大小为差。凡封后而又立功者,或进爵或增禄。受封而有贤才者,充任京营总督,五军都督府掌佥书,南京守备,或是出充镇守总兵官。才德低下者,则食禄奉朝请而已。凡年幼而嗣封者,则先入国子监读书。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定外戚封爵不得世袭,或有世袭一、二代者,则出于特恩。+ T; A0 _0 q( W" e.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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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军事关系国家以至民族的生死存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仅就明朝宦官监军制度的原因、表现、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述,结论是:明朗宦官监军的制度是失败的,它导致了军队战斗力下降及国防败坏,加速了明朝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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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N4 z, _4 s0 P& ]: ^- w/ S( N  军事关系国家以至民族的生死存亡
0 `7 u+ y1 u: j- l! g& [) E/ P! }; B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明朝宦官参予军事涉及许多方面。本文仅就宦官监军制度略陈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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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洪武朝宦官监军制度之端倪' w& P- Q% g0 W: u" [3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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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1368年,朱元璋率军推翻元朝,建立明朝。时值百废待兴,百制待定,摆在朱元璋面前急待解决的,就有宦官和集权的问题。5 i8 r* w6 F5 t/ |3 k2 `6 }

* d8 `! c) H7 v3 S3 W+ X  宦官制度是否应该存在,朱元璋和手下的臣僚都没有任何的怀疑。对宦官专权的隐患,则认为可以针对病端而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止,再通过法制利祖训加以固定化,宦官专权自可绝迹- z: {4 r0 C3 j8 |' O

: u! k+ B7 H. C/ t; ]! O: p7 Z0 z! t& @  为防止宦官专权的历史在明朝重演,朱元璋采取了一系列明确有效的措施,如减少宦官人数,明确职掌,禁止宦官与外廷交往。在宫内立铁牌曰:“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敕诸司不用移文往来。”还特别强调宦官不得涉足军事领域,更不能掌握军机,以杜绝汉、唐宦官掌兵危害社稷的现象。5 U+ Z! i  j8 ^  C  t1 Y5 w% i4 m1 L

5 c) b/ }! d3 R( h7 r$ s8 x  大抵开国之初,宦官不易参政专权。制定一系列严密措施后,朱元璋认为宦官问题已经解决,因而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控制军权的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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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 f& U# k' G& }  在明朝建立和巩固的过程中,军队立下汗马功劳。朱元璋论功行赏,使不少沙场名将列为三公,位入五等。但功高位显的后果之一就是“武臣暴横.数扦文法”。这种状况,再加上历朝武将拥兵称雄的教训,不能不引起朱元璋的严重不安,随之制定了一系列严密的军事制度和政策,创立卫所制度作为明朝的基层军事组织。又实行屯田自养,明初及稍后的一段时间,尽管有庞大的军队,但军饷来自屯田,基本自给,解决了财政上的大问题。在兵力的配置上,“重内轻外,后重驭经。”在军队的管理利指挥上,为了防止军队集于重臣之手,洪武13年(1380)朱元璋废除大都督府,设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领天下都司卫所,由皇帝直接管辖。其意义在于,将权分而易制,五府彼此不相统率,互相举制,互相防范,以避免强臣握兵之害。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制定兵将分离和挟持之法。兵不识将,将不习兵,将无专兵! X4 x0 q* ^0 P. u. Z+ K
兵无私将,从而在纵向和横向的关系上对将领重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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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u" _( I, C: e  除了上述一系列的军事制度和军事机构,洪武朝军事部署的另一重要内容就是分封诸子为王,销守各地。“西北辽远,非亲子弟不足以镇抚而捍外患,其它则分王内地用资夹辅”。但是“惟列爵而不临民,分藩而不锡土”,以防止藩王作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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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9 k' v$ i7 ?4 z  k" n4 y% S3 b  另外,朱元璋害怕开国元勋武将功高震主,成为朱家子孙的威胁,先后兴胡惟庸、蓝玉之狱,大肆诛杀几万人,元功宿将几乎被杀尽。0 N4 D2 q0 {$ p' U1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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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洪武朝军事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军政合一的领导方式,治国治军大权集中在国君一人之手。皇帝既治理国事,又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并辅以藩王参预军事,使对军事的控制从皇帝个人沿伸到“家族”,以减轻皇帝负担。所确立的军事制度体现在为适应极权统治的需要,为军队和军事制定一系列的军事原则和组织形式。其内容主要是军事领导职位、机构的设置、军事领导系统内部上下左右之间的权力划分和和互关系,以及领导方式等问题。中心就是对军队施行有效的协调和控制,以保证君主对军事的绝对领导。重点是两方面:一是在军事制度上进一步严密,一是依靠同姓藩王,共同捍御皇权。' w1 L8 V' U  s, k2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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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明代宦官监军,在洪武朝已露端倪,其表现形式,是作为全国最高军事统帅皇帝的代表到军队中去“犒劳”或“观兵”。如洪武元年(136)9月,“遣中使、奉御等官到北平,犒北征将士”洪武9年(1376)8月,派遣宦官赵成赴军中,这已有监军的性质、洪武11年(1378),派遣内臣吴诚诣总兵指挥杨仲名行营观方略。同年11月“杨钟名讨破五开蛮。捷奏至京”,朱元璋又命“内臣尚履奉御吕玉诸军观兵阅胜”。洪武25年(1392)3月,“遣尚膳太监而聂、司礼太监庆童赍敕往谕陕西河州等卫所必番族,令其输马,以茶给之”。由于这种以茶易马,井不是单纯的经济贸易,而是军国重事,因此谈迁认为:“此内臣监军之使也。即不预兵事,恐为所怵也。”夏燮认为:“丙遣内臣出使,宦官之预兵事自此始。”1 y2 s- A/ n2 r& W*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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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洪武朝历史来看,朱元璋对宦官是比较警惕的,控制是严密的。虽然出于维护皇权的需要,开始任用宦官监视军事,但仍属临时和个别之举,并未制度化和固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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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永乐朝宦官监军制度之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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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G* ?) {; @, j* S5 [+ b  公元1398年朱元璋死,皇权内部潜伏的矛盾立即激化,集中表现在以朱元璋的长孙朱允炆为首的皇权正统派和各地藩王实力派之间的矛盾上。建文元年(1399)朱棣援引“祖训”起兵2 l6 z  Y2 y$ Z8 g# V  U
史称“靖难之役”。2 M0 u6 D! P# e* k0 U3 q

; P/ e' b1 v6 g/ q7 V- ~  在“靖难之役”中,宦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显得到建文帝方面宦官的帮助,“漏朝廷虚实”。另一方面是藩府旧人,如郑和、王彦(狗儿)、钢铁、马骐等人,他们同朱棣一起,出入战阵,立下汗马功劳。经过4年的战争,朱棣率军攻陷南京,建文帝不知所终。朱棣即皇帝位,年号永乐,是为明成祖,从而开始了明朝历史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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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u) n3 N' Q5 g  朱棣即位以后,虽然采取“瓜蔓抄”的大屠杀手段,大杀建文一派的文武百官,建立了新政权,但要巩固自身的统治,仍面临许多困难。首先,朱棣以藩王篡位,是为不道,面临被天下反对的危险;其次,皇位正统继承人建文帝下落不明,一直是朱棣的心腹之患;再次,朝中官吏大量被杀,国家统治机构不能很快恢复,面临暂时失去效能的危险;最后,西北诸将多洪武旧人,急需控制和防范;这些都成为朱棣急待解决的问题1 T1 H' k1 s* c5 L5 G

$ L. n- |. x# ?  朱棣以藩王起兵,亦深知藩王拥有兵权对皇权的威胁,于是在巩固地位后,继续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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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J0 v7 \; z! a0 X  藩。从此终有明一代,藩王力量大减,失去洪武封藩时的原貌,从军事和政治的支柱而变为附庸,但这也使明初的军事战略和军事思想发生变化,出现真空,极需调整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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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d, |  n6 ~: m  由于永乐朝军务繁多,军事规模的扩大,军队人数的增加,军事兵种的增多(骑兵、火器)。致使军事活动日益复杂,战场区域日益扩展,国君亲自兼任作战指挥的方式,已不能适应,遂要求文武分职,由专任的将帅亲自指挥作战,但出于君权统治之需要,确保军权置于君权控制之下,当君主不能御驾亲征、直接号令三军的情况下相并行的就是军事系统以及军事行动中的双重领导和监视系统,监军制度则相应发展,以求保证军队在皇权的绝对控制之下。在监军的人选上,明朝的特点就是继承历史上的传统,任用宦官系统参预军事,成为君主的代表,宦官监军制度则相应发展。8 ?7 N( D+ h$ s, `; T;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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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军事事务,明成祖全面继承洪武设置的各项军事制度,依靠新的“靖难功臣”,迁都北平,以皇帝亲御北边蒙古的威胁。最大的变化就是启用宦官系统,将任用宦官系统参预车事的各项职能制度化、固定化。9 j  f/ i/ M# I+ B$ j! j9 a5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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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宦臣监军正式于永乐,“明代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皆自水乐间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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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自“靖难之役”始,宦官的作用不仅成为战争中的应急手段,也成为取代藩王的地位,弥补军事战略和军事思想出现的真空制度,促使“靖难之役” 以后,明朝军事战略的重心从藩王转移到宦官身上,即从“家人”转移到“家奴”身上。自永乐朝始,宦官监军已成定制,并成为明朝宦官参预军事的主要内容。无论平时战时、京营边寨、明初至明末,宦官监军一直没有停止。几乎每一次军事活动都有宦官监军。后人对此评为,“靖难之役”以后“士大夫多缩匿,而诸奄无所顾惜,会又多域外人,文是既借其锋,便不能如祖训云云,势使然也。”$ }) f5 ?/ L" i1 M" 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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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崇祯朝宦官监军制度之高峰+ O" h3 \  G, z

3 n  K" I/ i8 B+ X! K  崇权即位之初,深知宦官专权乱政之病,诛巨宦魏忠贤及其党羽,并一再表示不能依靠宦官。“诏内臣奉命不得出禁门。”谕兵部将:“各处镇守内官,一概撤回。凡相机度宜,约束吏士,无事修备,有事却敌,俱听督抚便宜调度。”决心屏绝宦官参预军事,强调“内臣协镇,一柄两操,甚无谓。矧宦官观兵,古来有戒,其概罢之”。但不久,崇祯又重新启用宦官系统,主要原因有三。其一是受形势所迫。当时国运已衰,农民起义遍布全国,后金虎据东北,雄视关内,明朝兵堕将骄,粮响无蓄,节节失利。崇帧7年(1634)6月,崇帧诏文中所述甚明:“朕御极之初,撤回内镇……已巳之冬,京都被兵,宗社震恐,此士大夫负国家也。联不得已,用成祖监理之例,分遣各镇览视,添设两部总理,虽一时权宜,亦欲诸臣自知引罪。”其二就是认为官僚系统不力,苦于近臣陷于党争而不能自拔,在形势面前束手无策。从万历起,盈廷争讼几十年,朝臣陷入无休止的党争之中,崇祯诛魏忠贤,定逆案,但党争仍无停止。同时辽东正在失沈阳、失辽阳、失广宁,一步步敞开亡国的门户。崇领6年(1626)副都御史王志道等上疏指劾宦官参政。崇祯则不以为然,反而面斥朝臣朦徇诿饰,不肯尽力,无奈方任用宦官。“既而廷臣竞门户,兵败饷绌,不能赞一策,乃复思用近侍”。其三又与崇帧的心理特点有关。史称崇帧“性多疑而任察,好刚而丧气。任察则苛刻寡恩,丧弃则急剧失措”。从而加剧了对臣僚的不信任感,君主日益凌驾于正常的国家机构之上,导向“君主多用奴仆”的规律。在这样的情况下,宦官以独一无二的有利条件,势力不断增加,活动地围从内廷发展到外廷,成为皇帝的代笔人和代言人,成为皇帝与外界联系的纽带。崇帧因此重蹈复辙,不久就全面启用宦官系统。7 H4 J0 \5 e5 [& n5 M$ Z' @+ ^

2 d+ \$ z$ f% c; Y0 g  崇帧2年(1629)始遣“太监王应朝监视行营。太监冯元升核军迄,始下户部发饷又命太监吕直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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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_$ r# v5 A* C  崇帧4年(1631),派宦官唐文征提督京营戎政,王坤监饷宣府,刘文忠监饷大同,刘允中监饷山西。命王应朝监军关宁,张国元除军东协,王之心监军中协,邓希诏监军两协。同年11月,又命太监李奇监视陕西茶马,吕直监视群岛海禁,12月以司礼监右少监刘芳誉提督九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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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帧6年(1633)5月,命太监陈大金、阎思印、谢文举、孙茂霖为内中军,分入大帅曹文诏、左良玉、张应昌诸营监军。6月又命太监高起潜监视宁锦兵饷。同年又称“内臣在镇,不利奸病”,再派宦官陈大朵、阎思印、谢文举、孙茂霖等人为内中军,分别至大帅曹文诏、左良玉、张应昌诸部监军,后又将宦官杨进朝、卢九德调进总兵倪宠、王朴所率的京营中。6月又命太监高起潜等监视宁锦兵饷,其监视地点是:“卢维宁往通、津、临、德,方正化往真保,杜勋往宣府,王梦弼往大名、广平,阎思印往顺德、彰德,牛文炳往卫辉、怀庆、杨茂林召大同,李宗化、张泽民往苏镇中西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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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x8 r3 ~. p0 U  崇帧7年(1654)6月,崇份下诏,罢各道监军宦官,但并不彻底,不久又大量派出崇帧9年(1636),皇太极祭告天地,举行受尊号大典,正式改国号为大清,年号崇德同年,率清军第三次入关。崇祯知悉清兵入关,急令兵部尚书张凤翼出督援军,又特命高起潜为总监,并以司礼太监张云汉、韩赞周副之。同时又派大监李辅国、许进忠等分守紫荆、倒马诸关,孙惟武、刘元彬防守马水河。力图阻止清兵自山西进犯。未几,清军攻陷昌平。守城总兵巢丕昌投降,户部主事王桂、监军宦官丁希忠等皆被杀,葬于天寿山的明熹宗陵寝被焚毁。崇帧帝采取固守城池,伺机出击的战略,并命各地兵马驰援,以兵部尚书张凤翼总之。然张凤翼“才鄙而怯,识暗而狡,工于趋利,巧于避患”,手下诸将皆懦怯不敢战,京畿地区遍遭躁湖。言官纷纷指责张风翼罪责难逃,崇帧帝亦更不信任文臣武将,任监视关宁太监高起潜为总督,指挥明军作战。, p2 ^0 `4 F8 G. b7 s(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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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帧9年(1636)7月,兵部尚书张凤翼出督援军,又特命高起潜为总监,并以司礼太监张云汉、韩赞周副之。同时又派大监季输国、许进忠等分守紫荆、倒马诸关,孙惟武、刘元彬防守马水河,并命司礼太监魏国征守天寿山。# G9 l" o3 w$ ]# @, i& I+ x* t%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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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祯10年(1637),派孙应元、黄得功率部至河南作战,任宦官刘元斌、卢九德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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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I$ H" o, F  崇祯11年(1638)7月,命司礼大监张荣提督九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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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祯15年(1642)1月,命太监王裕民、刘元彬典禁兵。11月清兵入塞,京师戒严,命勋臣分守九门,太监王承恩督察城守。又命司礼太监方正化总督保定军务。& ?/ S7 }4 q* h0 ?2 x( E6 }6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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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祯17年(1644)2月,派太监高起潜、杜勋等10人监视诸边及近畿要害。3月又派大监杜之秩协守居庸关,秉笔大监王承恩提督内外京城,总督蓟辽。王永吉节制各镇兵符,一切调度权宜进退官吏赏罚功罪等,悉听便宜行事。又起用旧司礼大监曹化淳戴罪守城,不久京城即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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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 ]6 X/ `- Y% K. S' x+ ]( h  四、明朝宦官监军制度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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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宦官监军的主要作用在于代表皇帝控制军权,成为皇权在地方的延伸,中央与地方的桥梁,成为中央控制军队的工具。明末以前,明朝之所以能长期控制军队,未出现武将专军乱政的局面,监军制度是一个重要因素。* C. v7 a, L- q( b2 R- p/ W0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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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直接作用看,不能说宦官参预军事没有积极作用。如在辽东战场,监军宦官派驻辽东之初,尚可与袁崇焕同舟共济,团结一致,有利于袁崇焕的军事策略的贯彻执行。如袁崇焕总结出与后金作战的经验为战与守相结合,筑城与屯种相结合,坚壁清野与乘虚出击相结合,其中筑坚城以挫后金铁骑是重要内容。袁崇焕申请经费修复被战火毁坏的城池,并与监军太监刘应坤、纪用和总兵赵率教并马巡历锦州一带地区,筑锦州、中左所、大凌河三城,将明军防线向前推进一百七十里。刘应坤向熹宗上的密奏中,也肯定了袁崇焕的筑城业绩,称:“今设备更严,城势增高,堡垒更固,着着皆实,毫无粉饰。”为表示与辽东共存亡的决心,袁崇焕更把家眷接到辽东。向监军太监刘应坤等人表明心志。7 x, y/ e& z8 U- Y+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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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启7年(1627)5月,后金新国君皇太极率军西征,兵锋直指锦州。明廷急将辽东督师王之臣调回京师,加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居中帷幄,而关内外兵马尽归袁崇焕调遣,亲驻宁远城,居中调停,攻守兼备;监军太监刘应坤随军,便宜行事。总兵赵率用与监军太监纪用等固守锦州。赵率用与监军太监纪用身披甲胄,亲冒矢石,力督官兵拼力抵抗,挫后金军于坚城之下。后金军攻锦州不克,挥师攻打宁远,也被袁崇焕及监军太监刘应坤督军击退。后金军再回攻锦州,仍不奏效,劝降信亦被太监纪用拒绝,无功而退。是次战役,毙伤后金军数千人,史称“宁锦大捷”,是继
' A% h0 \4 l/ }& B! I宁远大捷”之后的一次更大胜利。袁崇焕称之:“人人敢死,大小数十战,解围而去,诚数十年未有之武功也。”在初期对农民军作战中,宦官统军或监军也曾取得一些局部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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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宦官监军的消极作用是十分明显的,首先是对明朝军制造成危害。3 B# E' ^  a1 l; F# r+ ~7 M

! O3 `, z; B. G" `4 n% w  明朝军事制度的基础,乃为卫所制度,京军又为卫所军中最精锐的部分,是明朝控内御外的基本武力。! c9 @3 s8 I: Y# a& ?0 H9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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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初,京军和卫所军耕战结合,以屯养兵,军费基本自给。《明史》载:永乐时“东至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于交趾;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由于各镇皆有屯田,“一军之田,足瞻一军之用,卫所官吏俸粮皆取给焉”。因此朱元璋得意地说:“吾养兵百万,要不费百姓一粒米。”' {( a/ d6 v' x- F! K0 s

8 C! _% _; B) {$ {  宣德以后,军屯渐坏,其原因主要是屯田的侵隐和占夺,以及军士的被役占。在此病端中,监军宦官占闲买役占有重要比例。“京军积弱,由于占役买闲。其病实起于纨绔之营帅,监视之中官,竟以亡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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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宦官监军,致使主将不得专兵权,号令不统一。许多监军宦官将精锐部队据为己有,胜则抢功,败则卸责,使士气涣散,军队战斗力降低,对明朝军事造成很大危害。如土木之变中,王振监军擅权,致使英亲被俘。王振及随军文武大臣皆死,50万大军死亡过半,剩下的亦皆逃散,骡马20万以及衣甲器械尽为也先所得,明军的损失异常惨重,成为明朝国防危机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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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中叶以后,西北农民起义军与辽东战场使明朝穷于应付,成为明朝灭亡的决定因素,宦官从中起很大的消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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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帧6年(1633)特命大监高起潜等人分入大帅曹文诏等营监军,希望借此加强军力,扭转衰势。但事与愿违,将帅或者与监军勾结,铺盖真象。“诸帅各有近侍为中军,事易掩饰,所报功多不以实也。”监视之设,止多了一扣饷之人,监视之欲满,则督抚镇道皆有所持矣。边臣反乐于有监视,功易饰败易掩也。上性多疑,有监视,又有视监视者,多一人有一人之费,穷边士卒,何不幸一至如此”或者将帅与监军相矛盾,致使军心涣散。吴起曾称:“法令不明,赏罚不信,虽有百万,何益于用?”而冒功领赏,涣散军心,是宦官监军的通病。监军宦官“禀给优渥,挟势而骄,多夺人俘获以为功……将士益解体。”监军宦官多侵盗军资,临敌则拥精兵先遁。进剿中,宦官借机对地方需索百端,致令汾阳知县苦于逼迫,投井自杀。以知兵着称的高起潜,“实未尝决一战,惟割死人首冒功而已”。将帅受监军掣肘,“事权中制,功过莫偿”。对于监军宦官,领兵诸将皆“耻为之下”,“意弗善也”,“垂首丧气,作鼻息之仰”。在围剿的过程中“禁军在江北,内臣所监,不受督抚节制”,军力分散,调动不灵,屡失战机。$ w& I3 a. T! ]8 ^

9 f! x- E: J' U* M) i  崇帧7年(1634),时农民军力量尚弱。明将陈奇瑜调军围剿,高迎样、李自成、张献忠等主要首领率军误入陕西安康附近的车箱峡,“久雨弓解,马无刍多死,困甚”,已处绝境。李自成用财贸贿赂陈奇瑜左右假称求降。抚按明知是伪,但总兵王朴倪宠贪受降之功,监军杨进朝为内主,力主受降。农民军借机冲出绝境,势力大增,李自成名始着也。同年3月,陕西副使贺自镜弹劾监军孙茂霖纵兵劫掠,玩寇殃民,监军卢九德惟贿是徇,在紧急关头,“辙募群僧诵佛号,以祈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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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帧14年(1640)10月,监军刘元斌纵军逗留陕、洛40日,不敢接战,惟“城门昼闭,纵诸军大掠,杀樵汲冒功。已而欲攻城,州民敛金赂之,乃免。”同年11月,李自成陷南阳,刘元斌则抢掠妇女北逃,将所掠妇女全部溺死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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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2 @9 P; E4 N( E8 J! d; R- h  张献忠因形势不利,欲假借“受抚”,实则修整,但不解散军队。杨嗣昌担心养虎殆患,欲杀之。张献忠知熊文灿贪婪好财,遂赂之,熊文灿大悦,同意招抚。监军宦官刘元斌亦上疏,建议招抚,崇祯遂同意其议。未几,张献忠复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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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J/ i9 E; c  在辽东战场上,明崇帧9年(1536),清军第3次入关。先后克12城,大小56战皆捷,共俘获人口牲畜十七万九千八百二十,纵横北京城下,遍蹂畿内。而明军在高起潜的督统下,只在涿洲之战杀敌二百余人,其余只敢尾随清军,不敢接战,直至清军满载战利品从容出关后,高起潜方敢向崇祯报捷,斩敌三级。当清兵出建昌时,守将崔秉德请求力守关口,以截清军归路,却遭高起潜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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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h- Q! e) h1 n  崇帧10年(1637),清兵再次入关,京师戒严。崇祯调各处兵马勤王,命宣大总督卢象升率兵出其在,移青、登、莱、天津之兵出其右,檄总兵刘泽清以山东兵出其前,高起潜为应援。卢象升督师与清军激战,向50里外拥有关宁铁骑的高起潜乞援,不应,致使卢象升全军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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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祯11年(1638)年8月,皇太极以明朝无意议和为由,发兵分两路征明。西路军自密云北边燕子岭毁长城而入,明守将总兵吴国俊方给监视宦官邓希诏庆贺生日,只顾饮酒作乐,毫无戒备,闻警,仓促而还,调度失措,败走密云。清兵大举入关,蹂躏中原。清廷亦认为,“明代行兵,多用太监管领,以致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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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许多宦官投向农民起义军,加速了明朝的灭亡。崇祯17年(1644),李自成在陕西得宦官曹化淳、王相尧的密报,称“国家财遏兵尽,一举可灭”。方大举进军,破山西太原。发檄文:“宦官皆龁糠犬豕,而借其耳目。”在攻克宁武时,民军损失惨重。李自成恐难克重兵防守的大同、宣府等重镇,意“不如还秦休息,图后举”。而大同、宣府等地降表先后到,方使李自成下决心进兵北京。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朱之冯集将吏于城头,歃血誓守,但监军宦官杜勋却决定投降。“勋蟒袍鸣,郊迎三十里之外。”其后居庸关镇守太监杜之秩、总兵唐通亦大开城门迎降。至此,通往北京之路已通行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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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情如此危急,崇帧帝仍依靠宦官,将通州至京城全部城守交给宦官,命宦官王德完尽督天下内外军,命宦官分守九门,王承恩提督京城内外,权势居督抚总兵以上。但已毫无用处,昌平失守,高起潜弃关走错西山,曹化淳等宦官公约开门迎降,防守之宦官皆心怀异志。投降之宦官杜勋、申之秀作为李自成特使,在守城太监协助下,先射书入城劝降,及又缒城入见崇祯帝,劝宦官投降。未几,李自成军攻城,以高木接续,鱼贯而上。守城宦官非不抵御,反以手拉之城上。崇祯帝在宦官王承恩陪伴下吊死景山。方正化等少数宦官,亦为崇帧尽忠。而皇太子定王、永王也被宦官献于民军,以宦官曹化淳、杜之秩为前导,李自成等首领进入皇宫,明朝最后灭亡。

苑江

2007-01-02 08:20

 (以万历年间为准)
* x- ?( |, U& s) u+ i# p0 f  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7 `% q6 O$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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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师% E! Q: k4 C0 y- Z
太傅
# @$ N8 _. x$ v( J太保) t. S* \3 G2 R) q
宗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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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都督- J8 K# r+ [' f! m) m; i9 w
左右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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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t3 Z, q5 G; [# |  从一品(月俸七十二石)& U& s7 O3 |! v6 P- Y+ o; d

. F& u, k2 T' I& ~" ~  少师. i  S. i2 I6 a1 \
少傅
: M- ~( T' A9 K) j% \$ [少保
" _2 I; Q- \/ r+ V& [太子太师( Z! P7 d1 o% z3 }; U; A
太子太傅, N% I6 h6 F/ k
太子太保
2 z: V: N& F  ?: e( i都督同知
3 T9 k/ \6 ~6 j8 h) R$ i+ ^
% b! V' n/ c6 r  正二品(月俸六十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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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 R  [( W* |& C8 x9 ]* i! a' c* Z  太子少师! R* t1 q* J! J7 i8 a2 s; N
太子少傅
* w6 H4 r/ A# f7 i. ^7 C太子少保
# [  M2 b/ {; C尚书& R/ P, F. o! Y6 y3 V: j
左右都御使  p' Q) o' J) p! I

0 C6 ~9 X7 q. Q) y1 ?  都督俭事$ S( p! L# R! E7 S; o" l1 Q% u
正留守
! O4 M  w/ G# N3 _/ e' z0 @都指挥使2 a/ ?# T) X2 J* d  f: }1 T
袭封衍行公- A  ^1 `: T2 {; @' ~7 v5 ^

9 ?& P" [, ?1 @( X  从二品(月俸四十八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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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O3 ]. }2 B6 J  布政使* b' Q6 x9 g, x
都指挥同知
+ C, G$ F: j  n
/ h; F- _. j3 u0 t  正三品(月俸三十五石)# N$ e8 T7 `0 h0 V+ l/ @

" A8 K4 S+ p- G  太子宾客
! w9 q  d1 @2 j% h( N- b侍郎
* u: t" _/ b: a! `% h8 j7 o副都御使
7 [: _% [: B& l9 |. z通政使# @- U: i7 h6 b7 M6 v& ]3 B4 A& E
大理寺卿
# O5 k: V- k" W  {  E; V4 `+ v* B
9 v3 U* R0 s# K; m2 `  太常寺卿
# |: C9 N2 ?8 M7 k4 P" A3 f詹事
4 @! K9 B$ C: g; h2 n府尹
- }  M  ^2 N/ t9 x) A) q按察使# k* s* w7 I: I: ^+ R
副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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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S3 x3 Y* s2 U  都指挥佥事使
. \) s$ ~0 k! v指挥事1 Q# Q9 {7 D+ f1 b# y/ v& _

, Q5 J: m3 U9 i) }' ^9 f  从三品(月俸二十六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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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禄寺卿
0 I0 J6 {3 M5 I太仆寺卿
9 F9 W2 ~* p/ Z6 F) M4 I$ x行太仆寺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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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6 |9 m  F2 K0 e4 x: a参政9 B1 V! m( l1 c2 m9 l: A5 n, R, G

* N9 r# O; l; t. ~  都转运盐使
. O8 C* V5 R) _7 P! ^$ \9 q" O( K$ X留守司指挥同知
" j! ?# U/ v3 x宣慰使; [$ G" Z' B/ u2 V+ Z

" f9 c! n  h: B( K  正四品(月俸二十四石)3 T% E" ^( Y  O& [
" g' j1 K0 B; x( G
  佥都御史7 g! Q4 s+ }% l* l0 e8 u1 H
通政; q1 L5 C4 k4 k  Z, O! L7 Z* M
大理寺少卿
  R: j" j& w& O! g# R; w! @太常寺少卿
  g9 V8 v/ ]" `太仆少卿2 ~+ c( X. B& }2 |* j* Z/ W) p

& h( Z4 `% i+ N0 n* h4 g  少詹事
  e" L, ?/ Q- B# n$ y& X* o, z鸿胪寺卿
& _; d* B) `+ O8 e% Q2 ?京府丞
" z9 W) F/ K' R7 `' c7 w按察司副使
' B5 ?/ s, ^4 Y# {1 H行太仆寺少卿7 [) P) ^; a7 i" Q/ x  a7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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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苑马寺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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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指挥佥事
3 e  R- x1 y) c宣慰司同知8 A& ~  O% Y  f3 Q- J% `
提督四夷馆少卿) b% [4 S9 r$ ]5 f* `

, R/ R5 P0 [1 a; u, K  从四品(月俸二十石)( x8 k! y8 C7 V' y! j( q8 ], W

3 G' Z' k" B- U1 p# Q+ ~7 e7 E  国子监祭酒" B( U, Z5 p+ ^9 w* R% x) j
布政司参议
5 x2 B. ^: n- [盐运司同知
+ V9 C5 ], q# K5 v) O8 s$ ]宣慰司副使  l/ U% t( N& ]; f
宣抚司宣抚! W2 S# n& Z" O/ C) m

8 a) S1 n$ P3 N8 z0 d  正五品(月俸十六石)4 F0 t7 ]  a2 b) u  S+ o
2 _& J. ~2 ~) h3 p. _5 }* Z0 i
  华盖殿大学士
, J) n1 V  y5 C+ w谨身殿大学士! e- a  o. C( g* ]. t6 t) L
武英殿大学士
/ {. Z4 a6 P1 F  w' N! x2 Q文渊阁大学士
3 M" q; o8 v/ _) r东阁大学士+ B  \, I4 v; T7 P' q% D6 q
: v" k& W8 G( N# T4 O0 C2 a
  春坊大学士
$ ?, w% x4 F! g7 ^翰林院学士
; Q' N$ r) |+ T9 ]庶子9 [0 R7 e. w! z/ y, y. k
通政司参议2 h+ l6 g3 {' D6 P; _
大理寺丞2 F& q3 a) _% J  Z% ]
! J6 V+ Y' H: x0 X( f; p3 n
  尚宝寺卿, v) b$ v0 g1 t- `, q8 X
光禄寺少卿
9 b3 L( T  p6 ]- z. x& {六部郎中
! x! ], P4 D7 `$ j# n! i钦天监正) W! `9 A% b+ I
太医院使
- `2 c0 r5 k4 `8 g8 w
0 g% j, R" c- f* y  ]* s  京府治中
" c# m. j% l  J, \# m, P: i宗人府经历! k! f4 T6 w$ R  E! M& }
上林院监正! V$ F# d$ R5 B; \
按察使佥事1 o4 j9 a" L$ I2 E2 A2 D" I3 E5 G
府同知
" ~4 @! u- O$ Q% `5 Q* c4 N/ I* H: d8 z' r$ [
  王府长史
& @1 {5 j# @# P- d) X仪卫
! i9 C' N5 l* _/ G4 z正千户
* F- d- Y3 K: \7 Q# I$ v, H3 @宣抚使同知
3 E7 M" S) ^9 y- Y# @4 s# z
8 i) }# q; ?3 {3 H  从五品(月俸十四石)' G5 N0 l( E6 D3 X8 d4 n! U7 y$ v1 o

. [* s3 h# B% f  N7 E( Z; i- |  侍读侍讲学士+ U% Y0 c  V  V
谕德
# Z  F" R: L# t8 M6 @/ G6 C6 l: ^洗马
& E+ z  |& ^' M/ W* m! |/ g+ r, ]2 I尚宝少卿
6 U. @; x, z1 m/ @: W4 x鸿胪少卿8 }# _9 f, G  `  r4 k6 |

/ I9 F2 ^9 Q# k& R  部员外郎  Q% h0 l6 Z0 j/ o& R6 Z
五府经历
  }0 I' t- e6 I# J* y6 \8 e知州盐运司副使
! {7 A. ~8 |: Y! r5 a- Y) e盐课提举% o+ I. ^" |  J. m& L
卫镇抚
6 Y; e! X( a0 T: a% r0 A$ v& x2 e3 H( M" G% l( |, _" C
  副千户
0 q+ u# u: j5 A5 [仪卫
% H6 X) h6 D$ }  T7 i& e副招讨. p+ @/ w  p8 n
宣抚司副使
, u- x, j) h; Y+ g6 l* E: A安抚使安抚- F  l! ?. m, q5 z& I

0 h  C; z! s* `  正六品(月俸十石)
/ A) C9 V, Q8 Y# v% w+ {% i
3 {$ r' p& \9 s" N6 s! P  大理寺正
5 d& k; P. l5 ~" P0 G. ~詹事
* v2 g% N6 R: s: L$ S5 R0 o  c5 s" l9 Z2 W; }& q: q
中允
/ I3 [5 c, N& E0 N* x! Y! b侍读
* }5 N3 B3 _2 A; s- ?
' H& p0 ^2 ^. q3 {$ T  侍讲3 d. X4 z  {1 [% m+ [4 A
司业
: n, e( t2 T! T: l9 M太常寺丞
" P- O: z% S( \2 e  E( n# X尚宝司丞
* B# V9 W( C7 K: x/ c太仆寺丞
# p4 _% U, u$ s3 S3 w; G
$ B( s2 o/ J' r9 S9 p) e: k# [! d  行太仆寺丞, a* K0 `+ W& a6 ~: @, V3 Z1 A
主事
! U8 d$ \$ E! v0 n1 s8 N- G太医院判9 z+ I5 m* U; S8 @
都督院经历
( n, J- u( V2 f6 D( ], Q! A3 A京县知县% c! v% G' S% l8 l" c4 j* X4 \- ]
; R) \8 s+ `% I4 j2 t3 {+ _1 [6 w
  府通判
- g/ t* L0 C& E: e6 ]# F$ {) r上林苑监副  _# u1 W( P! }2 w* g4 f
钦天监副
4 U1 _: E) a6 y' Z, o( y五官正% M: \6 ~: e1 ~! D
兵马指挥
& L; g% P" q7 h; {4 J# [2 p8 n8 u2 C) d$ x; E6 o/ l
  留守司经历+ @# V* N" ]0 @  ?& |
都司经历
+ y, O* \8 w# S6 L! C断事. r  P& i/ Q" w* X% b
百户
# E$ G, C5 e0 Y/ g典仗正* K( ?. L. x8 S" u6 }* z0 U5 b
: K9 Z% w. d# w' k3 d
  神乐观提点
5 l4 m  t" @" K长官司副诏讨6 C' l( n8 H- f1 J6 ~" q( Q  L1 }
宣抚俭事
% o2 ]% [$ m# q' X7 }安抚同知
/ p: o, S6 j1 @8 D' e) X' R: b善世正+ o/ @9 w0 s% c* n7 q' K, u

$ n/ z- j% g4 N* W$ ~0 S" c  从六品(月俸八石)
4 R1 x- U/ z- w1 G2 m# V
9 }( L0 [% g% M6 P* P8 R  赞善1 t) c( O6 X, C0 z$ m
司直郎
+ \9 z1 n2 N+ o+ D& C* M; x; M! v修撰3 `3 {$ O6 j& e) g) _3 M
光禄寺丞- V. q  A0 e( ]4 D8 N+ \- u
光禄寺署正
, E. L, u0 s* ?' x7 o% S" ~) B9 d3 F. K# H* G0 f7 m
  鸿胪寺丞2 P3 U; `* V  ~/ \3 Z8 T, b
大理寺副) x' H- @' k' W$ [
京府推官6 N$ R/ q# k5 T* \2 I4 s. T, W3 \
布政司经历
( y6 }% l% O, K布政司理问3 I# U. D$ X% P* W8 t9 ?) P9 F

" m: g" L7 f) O. n7 S. {! E  盐运同判官
( ^3 U/ ~; y0 Y州同知
7 C7 {& Z6 g. c  n/ e$ C* v0 M) \盐课司提举: f) r, l  C4 r6 n4 ~( |5 a+ ~  o- U
市舶司提举
. _6 b( x( H1 \河梁副提举" x& Q6 I* g  W" f1 {/ w$ O
+ k4 m' o! c4 c5 \
  安抚司副使
8 D8 x- d7 J6 G
; @2 t+ d! t9 G  正七品(月俸七石五斗)
; K. T, o) f" e* z0 @; J' W  Q+ f) \5 Q. q6 c3 p
  都给事中4 k% f2 G+ N& T: n. d& S. z8 @8 R
监察御使编修
9 }% U+ ~$ u$ i# h3 T) a6 L大理寺评事
; J- a3 _0 H& K% d3 M行人司正; X/ b: ^% A/ u, `
五府都事5 K3 D/ A# n4 W2 B6 B

0 [7 r4 B$ ~4 x7 z4 U5 h6 s4 i: }  都察院都事
5 c! j, l: q& |3 K$ g通政司经历  j$ X8 H: M8 Z9 E, o4 A
太常寺傅士# v( Q, V; R0 i. o: y# I1 x
大常寺典簿6 q; C2 a$ W, R
兵马副指挥- c3 Z4 O- \- d' g  S1 C

4 {( i+ p. @# G$ i0 O  营膳司所正2 T& U: ~5 g  [
京县丞0 E, `# d3 ~8 Q4 A' S
府推官) ~8 s) P; z9 w2 U1 z' ^
知县9 S5 s& \: Q: _% u" \1 r: u7 }
按察司经历4 l6 L  b# y: C; x0 S

  w1 {) j' x* v% m' k( F  留守司,都司都事,副断事3 K; D* m2 ]: l2 q2 e+ P
审理
  |' h9 i5 ]* X# K7 C安抚司俭事
0 h0 q$ L  c6 [蛮夷长官; a$ B3 u9 {& ]3 b8 D' _. X& x
7 \# {% ]0 r* j( E+ J7 a
  从七品(月俸七石), o; _2 J6 U# [9 g

: ^) u2 {8 {: V4 |9 ?8 B  翰林院检讨9 q9 M9 ^/ f8 D  R7 q7 ^
左右给事中
0 H2 t* k7 x7 z5 ^中书舍人1 f& d8 {& P& O
行人司副
( z& ^4 Z$ |. ^; ~, ]) D1 B光禄寺典簿
$ \/ z( u; z# S* p4 F  q) y: A4 q# }0 p
  光禄寺署丞
& M' `2 \' r) C' E  ?: H詹事府主薄
2 L  |# b' N# i& h詹事府主簿5 k- r  l5 F. q9 V2 _/ ~
京府经历
- ?, `  S3 Y" [) F灵台郎9 ]; j; F- E6 P0 K3 A3 [, w
; K, @1 B" s' h
  祠祭署奉祀
- `0 c) p3 m( s州判官
' F; k4 f6 I. x2 g/ v9 V盐课司副提举: j5 Y, [! h9 i2 t1 o' V7 X
布政司都事
$ e2 s9 s: N0 v$ p" o- x7 b9 ?% C副理问. K! {9 c- I& Z! i) @4 c
  ^0 V2 Q. H/ I9 V' J2 t9 W1 n6 W% V
  盐运司经历5 u+ F1 Q, P" b$ Q3 r1 {+ `
卫经历
9 g% Q4 h4 e. O0 V5 {宣慰经历# `4 a* [2 b) X% y4 k" a, H+ X; V
招讨司经历
3 z# B! j+ P8 ]; P; v8 f蛮夷副长官
# C; W2 t& L" N8 q2 N/ i
# u: T( D0 v8 \' r3 l& L7 g0 V  正八品(月俸六石六斗)8 c) D0 a! p0 s
( N& j8 H  F3 Q4 L5 S
  国子监丞/ h+ _. |7 e0 O* u- r8 k
五经博士
/ u7 u2 [- x" C行人
# U$ W* ?! Z8 l' q部照磨) W9 H1 C( z, M: ?
通政司佑事6 ]' V; Z; r5 \
2 w( L! K* Z+ E0 a9 u$ [
  京主簿+ p& X# q0 X+ M5 C* N/ d
保章正
* i0 B3 g; h7 l" O御医
* S; W- p4 j0 |协律郎
# o8 b2 {  v) v) M" e! v9 ]; j  k典牧所提领
% W$ z: ^  E- Y( f9 S: K
' F  a0 b& a$ J# l9 U5 d$ F/ O  营缮司所副
. Z8 U; `1 y5 z; D卫知事
* d! x8 [) }' ?% t府经历: o4 n$ u, S! G6 d' V
县丞" f( ~$ Z: W1 e4 y+ w
煎盐司提举+ ~5 v/ C6 c4 X- E6 h# m& @

( L9 [$ M% S! E; M9 W% }* g  按察司知事
& ?6 A' p7 A3 t& ?宣慰都事2 U7 R. c0 _" \2 ~: z7 [& t5 T
王府典簿正7 T: d  u9 |/ ]8 B
王府典宝正
  V- @' z$ r2 ]- O" \  B王府奉祀正  h" Q  G7 r+ A

3 Y. y' |9 ?0 |2 O" p$ g; C* A  王府良医正5 I9 J4 b& B9 h5 `1 g4 R" B* B* |
王府典膳正
( f& Z) B! b* }0 T讲经
; Y  p5 R# ^. R; o0 U大通关宝钞,龙江司提举
( U+ `! ?6 r* W) p- @1 x9 O& k$ ~, L( p% B: O1 p  a( l
  至灵元府崇真宫灵官, X) U" I7 B1 ~6 A5 W7 q
3 K: ]+ b7 A" `
  从八品(月俸六石)6 d  a- O! d* j3 O/ z' b

3 [5 }4 c: w( |- G  清纪郎翰林院典藉0 [6 n4 y0 ^. W! R, x2 K
国子监助教. f! l0 F* N0 t; n; S2 [
国子监典簿# T# Q9 u" [( \$ n) P
国子监博士5 X; T$ @0 o2 t" t5 v% [

/ O$ W) Z5 u# r8 U( `7 a  光禄彔事9 R, B8 x- g+ o& `: h
光禄监事
* E4 I5 D3 K5 E" C. U鸿胪寺主簿8 G5 m3 Z4 P2 b9 B: x2 |) t
京府知事; V# m8 w3 O) g! y, y: [3 ^6 t2 l' H
运司知事
. y! s4 i( |0 n+ [: A  K1 Y
/ @) Q& N1 p0 \6 T) e& }2 C3 v  挈壸正
/ V: N) s" D+ p  x祠祭署祀丞
/ ^& y' M% z0 U' k2 z布政司照磨
1 n/ o& y1 m# @& `8 r王府典膳副
1 @) y+ f0 ]6 l5 j王府奉祀副* b) O" S3 v1 |" Q* W
) \) G9 ^% v/ V0 _1 n5 q. ~
  王府典宝副5 B$ F, L+ W: t
王府良医副
" u: f# N" v3 {# b; i- r宣慰司经历
3 y3 X7 V" I( u神乐观知观
  ~+ j6 y6 V( D" U/ `崇真宫副灵官5 y6 @4 W! d. \

5 A* Q) i: ]- s! B* r$ r0 r1 J  左右觉义
! ^" z) G# O3 L" d# H左右玄义; a4 }5 I  l8 Q+ o0 X  f
! [: C) f! I9 x0 q* k4 h
  正九品(月俸五石五斗)9 X: p1 s) f( m' l( ]' {: _
$ d2 a3 j! |: h! S# {( u
  校书5 @& K- w  k$ N( L) u2 P
侍书0 j6 c0 l2 ~: l3 o1 X
国子监学正
  [  z4 q- k7 N% c& g部检校
6 L- V7 j, [! y8 ~. \  l  m+ A鸿胪寺署丞+ m8 V/ W6 v' n/ K# `2 l
; b+ ~- p' ]- f" q( R8 m. G
  五官监候4 D5 O& [5 |, o  g. b
五官司历7 B# M6 _( H' J8 X
营缮所丞6 N/ Y# j* G  D  v
府知事
$ B+ T9 B, Z  b龙江宝钞副提举0 `- i/ _( Q1 U) r$ G/ g. z

; C, a0 _3 p6 j  县主簿: u9 i' |2 b" \* k( m8 K; M) J5 M
长史司主簿
7 F5 N9 K7 D, T0 G, t+ D5 \长史司典仪正
' [" g' f% w5 L: `& ]& `/ @, I长史司典乐
* f1 p6 y6 y% e- f* T; m) L0 d8 j牧监正
8 \+ {2 S+ o! M( O& q+ x
/ g) @2 r; }/ r/ n8 b6 a! v  茶马大使
3 j0 I5 {/ N8 Y赞礼郎
; b& H# t! i0 ^奉銮知事' `6 A! I# w& Z7 p0 C0 G
宣抚知事, X6 M, |/ ]3 a
安抚知事
1 X2 w9 G" y, L* g# h- x9 {( V  w* I$ P7 T
  颜料局大使
, e( Z4 P8 U2 n) ~* E6 h皮作局大使
% i4 G6 L1 z) w  S% r' S6 k- z鞍辔局大使5 V; S% n+ Q4 H- Q: M& x0 N" B
宝源局大使# t8 I9 o- o& @* D$ d5 r! C
织染所大使
, F: ~) J! W/ u7 c) {2 m9 D: X1 @+ S* M0 Z- j5 @, }
  承运库大使, U: Y, F! }! ]  f/ x; Q% Q
宝钞广惠大使
3 G  ?: V4 l0 n广积库大使1 Q8 W3 {" N: [" N5 V% w
赃罚库大使
, B" j6 d5 D9 _3 R$ F7 W京府织染局大使
4 t' _0 ]! X4 n, u
8 A9 ?8 E+ V! u) N3 E0 Z% {  十字库大使
# I* {* ~# T  V4 h5 y/ O' I典牧所大使
, _0 W  i2 v9 K* f1 j& b0 W  q会同馆大使
% F0 H; ]+ W; J% h) X+ i文思院大使
; R5 g! T+ {" g7 ~+ o' ^杂造局大使
+ _3 j( a) j) r" e, `) }0 D0 ~6 c" O% |0 I( g$ v' n9 t
  从九品(月俸五石)
; i, @) w$ r! N' `  ~# O# O& @( q0 r, I
  待诏: D! b$ {, o0 v: I: p
司谏
: u1 b4 |2 k% E$ w1 w6 e通事舍人8 Z9 C# C1 w6 P' {! |# u( F
正字
# K" d* j6 x- e3 v$ U$ q$ G詹事府彔事
4 v$ ?: {- r/ a  ]( e" |  D5 r
4 g+ p3 ^# S/ F* }  司务
$ \# M% x' ^, ?' v  P8 e' G* N; C学彔
* V0 c9 s2 T* I典籍6 {7 X% Z* ^& x% S9 F4 l
鸣赞2 i* A( j% `* a; e! W
序班
; J0 i4 Q, q  `7 {! u. I
6 B0 c( K8 t* Z+ W# F" u& }( \& e# K  司晨
: u, p& x( [7 S漏刻博士0 t* O! Y9 o! ]& O4 h
司牧局大使
& I, |0 c9 f' z牧监副
" ~: E/ F4 R# {: v  [圉长- X& @9 [( ?2 y
6 F$ v3 t: G# R8 S0 C4 i0 z
  大医院吏目
9 ^0 U5 c+ F$ \! t: t提举司吏目
' m+ F1 ^! A) q( G# z: v9 Q% d盐课司吏目
8 j+ `; w0 W; E) p州所吏目6 G# U# L- r# [' l
副教授
7 G4 y: k2 ?8 d: [/ t2 t5 A* I  \  Q/ k, q
  染造大使4 \. Q" B) p) w1 |+ u$ T
织染局大使
- N& v9 q2 A7 F8 w* N% v府仓大使. Z4 ^# d2 k$ S/ @0 M* a- G# X
司库司大使4 k* p. s' z1 ?
司狱副使+ W/ K( o6 Z$ ~) l! ?3 \

6 E) p$ i: }7 }, c6 ]  巡检副使
; @) Z* |8 Q- Q$ j, O( M茶马副使& x6 m7 p. i! Q) C- {8 S
教坊司韶舞
1 ^% j- U: e1 e司乐) B8 D" ^  w8 @; T
按察司检校) H$ n5 i6 b7 J

3 m" s5 S6 \) w5 s8 r/ j+ v6 j  府照磨
1 ?' K$ C$ @( s( H. f6 E, E宣抚司照磨
7 U6 D3 {0 ?+ b典仪9 b8 T5 Z" i. N) @
副教授5 [4 D9 m. v5 e& b
草场大使
- W0 c2 S0 E0 R) D! D6 L
- e) @  B8 E2 N) m' l  军储大使
  i4 c$ ?: }: m' j* q! ^/ ?* u御马大使
( a+ l' U/ p; w- a/ l% Q; O都督府大使
+ O$ ^1 a) R* y! s  P门仓大使
$ w1 u* v  m3 M) {6 j! i  t1 \( J军器局大使6 p3 ], [  P" Z5 Q- ^

) e, r4 w6 V2 I* V2 |% y$ T  典牧所副使0 c6 _3 a( t% h( ~: Q# \7 S
会同馆副使, w3 z  F3 U# j" a# G+ Y
文思院副使1 w: A  ?5 ^( A/ E7 w6 \& [' ?4 B
伴读
* ]5 M( U6 i. p& F2 k颜料局副使
  B+ @' |+ C- \
8 F2 W" b* U, ?" o8 X# W2 }& l( V  承运库副使
8 J# T9 s2 |: }1 V: S宝钞广惠副使
& t" x- ]9 g+ K7 ?1 r广积库副使
8 Y* w% q/ j; u5 x& U" Q赃罚库副使) G1 d/ ~/ G* B* |8 N. n8 l
十字库副使
1 Z* B' ?# E  Y3 [
1 z! o  q# z" U/ `7 s1 ?  广盈库大使5 @: T/ D/ M$ p8 ?
太仓银库大使0 d6 P8 R3 V6 A* H' {" J" S! f
大仆寺大使
2 l3 F% o6 j$ O1 l京府库大使
+ e3 n3 N, u2 y3 @3 m1 y都税大使4 V% k0 |* Z9 x, J7 z& [

" g7 n9 v/ b; D6 e  宣课大使
. }  m% a( p& A3 T1 u柴炭司大使
8 g* v* H# q5 C3 d- @( C京府织染局副使) v  ^- j+ I' n/ M1 P. z9 v
皮作局副使
2 b0 k, u( i8 B鞍辔局副使. t2 E4 P9 t- @* D+ z8 F

4 Z- p5 Z! f, z" m/ Y  宝源局副使
- Z& ?) r( J5 o) l" g织染所副使
+ X6 o8 N$ c) t, r5 y正术) C8 e1 A" o' \
正科; |  H* P4 b' R% b( ^
都纲( W2 W& @5 f9 n+ [+ d* u8 K

0 {+ V0 ?$ y# w8 ^# u  都纪
/ b( j/ _: O/ `6 a, K, ^, f3 ^太常寺同乐
! J, v/ Q% N$ L0 z7 M都司、运司、府学、京卫、宣抚、宣慰司学教授' m: U' h9 u8 }

! X+ A! u% \5 J- B  司牲司大使3 H& R* n) a6 l# y
杂造局副使, R  V: v5 m! Q2 I2 t; D
节慎库大使
  a. Q& I7 Q- V! Q6 \. J营膳所丞
- Q) k% f; u1 }
7 X; e9 {3 C6 Q" i  未入流(月俸三石)
# y0 ^0 k1 w3 ^, g  A
! j# @, L* V5 M  官员夫人的称号
4 d- m7 w) A/ }' h6 h' E; \, V7 A+ C5 ^
  公:某国夫人
* T/ J/ r6 O) k8 }% W" ^) |8 S侯:某侯夫人
/ A2 E+ p7 K) |# @& n# N& G& X, n伯:某伯夫人
8 j5 @% h2 {; E- W1 I+ z! {( R* r/ V, I
  一品官:一品夫人: y! f$ Y- _8 i
二品官:夫人" n/ K2 o* F2 S, F: @- N1 I9 b" ~
三品官:淑人
; X3 r! c8 s& B2 J# R' M0 F! x8 s) G/ D/ m
  四品官:恭人
# y: e( c: Y- m9 W/ ?五品官:宜人# c% ?4 f7 n/ T' _/ {& l/ F: C
六品官:安人
0 z1 @; N! c: N3 _# d9 L4 V
9 ^) p7 J+ S. A  七品官:孺人

卧风

2007-01-21 23:43

不错!我收下了

天涯客

2007-01-27 09:59

很珍贵的资料。

小朝朝

2007-01-27 10:09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16194.png好东西,偶正需要呢...谢谢哈

贝才刀巴

2007-01-27 11:53

好东西,够详细的,谢谢了

辛侍郎

2008-09-26 10:01

我祖上是万历年间的兵部侍郎...

墨者革离

2009-01-24 23:04

中央:+ d5 _  ?8 m  W7 h% \% p0 O( M9 L9 a
  1、三公、三孤: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令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 S, z- v% d  D; P( p8 e, o  2、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等。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刑部:管理天下刑名。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 O2 Y5 _" C
  3、督察院: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v. `$ m7 X2 x5 N! f! Z  @! {  4、六科: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予执行。' K) D& \8 U1 n
  5、五寺: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太常寺:主管祭祀光禄寺:主管宴享太仆寺:管马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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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詹士府: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M# A3 O7 t4 B6 Y

7 V3 q) _, T" Z' _5 D7 J& J8 _/ j  7、太医院: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 t+ X/ F/ q" a1 u  8、翰林院: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 F4 y$ s& S3 y7 h2 A1 r  地方:4 V0 f: g6 ~8 s1 R
  县: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
5 e1 r" N  @) g5 o. q  州:最早出现在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
' v' ^8 U* U( W, S& K% ~知州属官有同知(智能ABC中叫同志)、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时,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0 H5 P% h$ `2 F- V
  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宋朝的府属“路”(介于中央和州之间)
5 b" b+ a' J. D' `6 _. w8 Q  f  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 H& g2 r5 \' z
  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150多个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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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J: b. K1 J: z3 h2 z
我经常看见有的书上说某某官相当于现在的某某官,请问在那里能找到类似的资料呢??


作者: 蓬安姚波    时间: 2013-2-16 11:29

蓝骑士是只猫

2009-01-24 23:37

古代有九品官,分为“正、从”十八级,九品以下称为“不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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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多了一个皇帝,不算品级,唐朝的宰相是1-3品,清朝的大学士是正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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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指原行政干部系列),从最高的一级(一品)是伟光正的主席,国家的主席、总理、委员长,到最低的正牌科长十七级,基本上是相当的,也可以说是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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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k; ~( I4 J5 l  a; ?
0 W: u( M  ^6 T# E古时候的县官是6-7品,现在的县官是13-16级,也是基本相当。' ~4 ~5 N3 s7 O$ E6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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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知府是五品官,现在的“高干”是十三级以上。7 C: F4 E( s9 ~0 \* A!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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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8 H! `1 r( k7 i7 l- l古今的中间级别有点差别。# O1 n/ A/ ~  a* G6 H2 s4 M1 J

& C  i  d  p4 q* c4 j  j8 d3 S% o+ Y
说到官职,古代的宰辅,相当于现在的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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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副相,如不是首辅的大学士,“参知政事”,各个朝代名称不一,相当于副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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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六部尚书”相当于部长,由于古代的编制小,比现在的部长威风些,权限也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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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4 G0 `' e2 F; a1 w清代的总督,比现在的省长管得多一些,可能管几个省,相当于省委书记兼大军区司令。巡抚就相当于省长了。) [: H0 k% L% Z

1 P7 x2 A+ [6 N& I& E4 i
  b8 O0 A8 z1 M/ x! W% M* {古代的知府,相当于现在的地区专员,或者地级市的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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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e$ u' ?' M) K古代“皇权不下县”,就没有现在的乡长、镇长了,更没有村官。

蓝骑士是只猫

2009-01-24 23:38

大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j2 X9 \* g/ ~- ?# }5 T0 l, L
正一品:【正国级】
* n% e+ u, |8 d; J7 f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荣誉虚职,相当于人大、政协之类的】殿阁大学士【政治局常委】
1 u. P& E  E% f3 t/ q. U- h文职外官:无5 q1 t  q# V7 H  t+ ^4 M8 C" w3 Y
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北京军区司令】、掌銮仪卫事大臣【中央机关事物局、安全局长】
; ]3 ~2 c3 K2 b1 X7 i; \武职外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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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u; m: |: A# F) G从一品:【正国级减】; C" U- V$ @" K, p/ b# Y5 g
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荣誉官职,相当于人大、政协之类的副职】
0 H. v8 z" H7 S4 `0 N1 |7 X6 y7 R6 _协办大学士【政治局委员】、各部院尚书【副总理兼部长】、督察院左右督御史【中纪委书记兼最高监察长】
8 t. V! X' \# D文职外官:无% G+ Y2 Y! \3 f
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北京卫戍区司令兼北京市公安局长】、内大臣; e! }# e- Q+ k: j7 e
武职外官:将军【八旗军大军区司令】、都统【八旗军首都及陪都军区司令】、提督【绿营军区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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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G4 ^- ]' n& _正二品:【副国级】9 O* l+ @0 w0 t$ j0 Q5 R3 D# d, f
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荣誉称号,相当于总工会主席】、各部院左右侍郎【国务委员兼副部长】、内务府总管【中央办公厅主任】. j8 B8 b  m9 n# I: \4 L
文职外官:各省总督【大区书记,如以前的东北局、华北局等】+ o& g/ ~7 r2 [, y
武职京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中央警备团司令】、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中央仪仗队】
" {6 ?) c9 _5 Z1 `; t- Q3 h5 ]武职外官:副都统、总兵【绿营集团军司令】( a1 a9 K0 a8 O% S$ T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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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品:【部级】' h$ X' Z2 [" h+ q. U# i3 e' j
文职京官:内阁学士【国务委员】、翰林院掌院学士【社科院院长】, u0 g" n, h. s/ |) X  e
文职外官:巡抚【省委书记】、布政使司布政使【省长】# o  y) U& _' ~0 ~5 T& Y- B
武职京官:散秩大臣" Y! q5 \% C. ~; o( J
武职外官:副将0 Y: W7 a6 R8 W& K: [1 m5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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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三品:【副部级】
' {. r. n2 B+ c# t  V文职京官:督察院左右督御史【中纪委副书记】、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信访办主任】、大理寺卿【最高法院院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 G+ S2 c* X% k8 p8 E; A/ [- ?文职外官:顺天府府尹【北京市长】、奉天府府尹【直辖市长】、按察使司按察使【省纪委书记】# c9 Y; A6 }* t4 R9 @' k) C
武职京官: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 F1 e* ~: g$ J( W$ N- G% ]& f
骁骑参领、王府长史【军级军队领导】
' N' a! I9 ~" g+ D武职外官:城守尉、参将、指挥使: d" x4 Z3 l$ P* d! O

2 r8 C: O' C4 y# e  s! y1 w从三品:【副部级减】
; O+ L1 T3 l' |! W+ M( p0 ~2 z4 B% I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9 o8 y6 v( J1 h0 `0 G$ S
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
( a% J, ~1 t& z. I6 ]! ]- C5 V武职京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护卫% U6 L( ]0 |7 Z! x3 F& e
武职外官:游击、五旗参领、协领、宣慰使、指挥同知$ Q3 p( Q0 m2 v: P2 j
" o% o. _7 ^4 ]" c
正四品:【厅级加】8 c% C( p5 J1 R; @6 y( U7 e0 t: [
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中央信访办副主任】、大理寺少卿【最高法院副院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外交部长】、督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3 s. g: U* V, z
京职外官:顺天府丞【北京市副市长】、奉天府丞【直辖市副市长】、各省守巡道员【地委专区书记】、
! ^. C3 k& ~2 U) c* k武职京官: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
; ^4 J/ \. E3 Q& A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侍卫领班
" D1 N, w" S! _) F  u2 Q" J* a4 W武职外官: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
5 y9 _2 P# T! F6 e# Z8 L5 P* s. G( D1 ~- o8 E
从四品:【厅级】- u, j  U- v* Q* T* @% }5 c- A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中央党校校长】* P# N9 @, m8 X% @
文职外官:知府【市委书记】、土知府【自治市市委书记】、盐运使司运同1 g0 X" y$ \3 [  X0 P6 [; L
武职京官:城门领、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
, }" O$ e/ ]) l0 H1 P四品典仪、二等护卫
4 T  ^$ U- @* S& Z; p武职外官: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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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五品:【厅级减】. t5 a  ~- [7 v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给事中、% s8 f% @; g, O  I; [( E( k
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各部司长】、太医院院使【首长医院院长】" Z. m5 V- u& J3 r+ g
文职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
7 Q! B- e2 p6 n4 m3 q9 V  L8 O武职京官:三等侍卫、治仪正、步军副尉、步军校、监守信炮官、分管佐领
* J8 ^  H. A/ ~$ L武职外官: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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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品:【副厅级加】- g3 U1 H; ?; ^8 J# r" G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鸿胪寺少卿、司经局洗马、4 ]5 f0 ^: G# e2 K; S
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员外郎
, L9 e3 J5 ]$ j1 L文职外官:各州知州【直辖县书记】、土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
0 F6 k7 O/ W, d9 d( ^" z) q6 V武职京官:四等侍卫、委署前锋参领、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鸟枪护军参领、0 X( x! G% g; J% h  o3 x' c6 B" x
委署前锋侍卫、下五旗包衣参领、五品典仪、印物章京、3 ?# O+ M$ w1 V2 ?5 S& k6 M# ^
三等护卫5 [* v1 ~9 |/ H: }3 P" v. m1 f
武职外官:守御所千总、河营协办守备、安抚使、招讨使、宣抚使司副使、
  W. v+ Y3 Z2 B2 a3 _0 c7 w副千户  z% D- e& d0 R8 f7 k+ H+ S" o

4 F  i/ x) \1 h4 I/ q+ C正六品:【副厅级减】2 G$ {0 g3 f/ {% Q/ \# W" H! r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国子监司业、堂主事、主事、$ n% ]' f2 P& f- c" _# J  Q) `
都察院都事、经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
( b. K: H# F; Z  U4 B9 X9 G; |9 k太常寺满汉寺丞、钦天监监判、钦天监汉春夏中秋冬五官正、+ J* n5 k  ~- B3 \) v' ]1 f
神乐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事、道录司左右正一
2 b) v( P( A* B0 r: W6 ^  a+ T, r8 k文职外官: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
9 M% M8 `$ f+ d- Q2 d武职京官: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鸟枪护军校、& c/ ^0 f2 D# x! n3 i
骁骑校、委署步军校$ Q4 `! m% X2 ~, W  A3 Q
武职外官:门千总、营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副招讨使、
6 S. A  [4 y+ Z长官使、长官、百户4 O+ e& p1 K; F% P6 s
' W4 t; S  W$ u, |. o
从六品:【县处级加】
2 J0 s6 d3 F: p. V2 `8 G& d6 x  J文职京官: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
8 [; {: D; T) S) v7 E* f' k+ M钦天监满洲蒙古五官正、汉军秋官正、和声署正、
6 `! b2 s* h1 I% ]$ K" I! ?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
/ T$ q% g9 n; ^: j6 y文职外官: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 O3 I0 l4 L0 h- |武职京官:内务府六品兰翎长、六品典仪
9 v' G' n. n. [" D) ]. L' t( P武职外官:卫千总、安抚使司副使+ ~9 r! W2 S6 o2 M$ ]  O
0 _* L& Z! p4 ]9 F8 h: [5 A
正七品:【县处级】; ]/ v7 f! d, Z  @6 R2 m2 Q
文职京官:翰林院编修、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
" I; J3 j4 G+ Q' V0 k内阁典籍、通政司经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
- L/ r2 z2 A2 B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太常寺满洲读祝官、赞礼郎、) {+ o  e9 t7 G  {
鸿胪寺满洲鸣赞/ G% L+ D) v$ C7 L9 u5 n* g
文职外官:京县县丞【首都县副县长】、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知县【县委书记】、按察司经历、教授
/ s/ X' n) ]: \3 o( G武职京官:城门史、太仆寺马厂协领
5 u- ?6 h# w+ j- J) F+ r武职外官:把总、安抚使司佥事、长官司副长官6 z5 X8 S! \' _( ?! w
- \& v3 Z" a; k' I9 r$ a
从七品:【副处级】3 G  J: Y5 k& }) @
文职京官:翰林院检讨、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詹事府主薄、
. \  G, y8 ]+ B# k% m3 \" x1 E# ~光禄寺署丞、典薄、国子监博士、助教、钦天监灵台郎、
3 _- v: o$ S7 E0 p祀祭署奉祀、和声署署丞
) x, `, g  `  I3 z3 d京职外官: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
, r- ?% M) i& e. q4 c5 j' e" J土州判" h+ t3 V% ]8 y( V5 v
武职京官:七品典仪8 Z2 E* Z% k3 n* }- O3 U- X
武职外官:盛京游牧副尉
2 m2 K0 _+ b( ?' N( R, [3 y; }* W; u) ]$ v/ l
正八品:【科级】- ~0 P3 f  P7 g+ ]( D6 n
文职京官: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薄、太医院御医、# u( q& t9 z+ C. z) I; v
太常寺协律郎、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寺左右至灵
. [  e3 b3 z* A0 g文职外官: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 {- d1 H2 J. z+ M2 ~3 }  v' e
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士县丞、
9 I) z/ ?* N, W$ X2 y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 `) e# C! ?9 O' C; G
武职京官:无5 u$ ?( Q( O2 G. \- `; j
武职外官:外委千总
; P* q6 J# s7 H/ a3 U: |- J; @# b7 O) j4 L. t& d$ z, ^
从八品:【副科级】
9 h+ ~' u3 m% ~# d. T  d" G文职京官:翰林院典薄、国子监典薄、鸿胪寺主薄、钦天监挚壶正、( E& h, Q  Q3 ^/ N+ @
祀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 H1 \1 O& Q  ]$ v
文职外官: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8 l* R5 H' n# B' V, |9 i) ^! m
武职京官:八品典仪、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护军校、委署骁骑校
/ @4 `+ g  C; Y武职外官:无5 b4 D7 [5 Y1 z9 C1 X" z
0 Y9 x: {9 f) b3 `
正九品:【股级】4 i- C& ]1 K  s$ b  T2 l3 b* E- Q
文职京官: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
* B2 d( d$ m% @: j3 [1 r+ j/ Z1 r文职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薄
: o  R4 e$ r4 m" S武职京官:各营兰翎长, w' C! \5 H% t, Y% d2 H4 {: n
武职外官:外委把总+ k  V4 ]7 E1 k) c! \8 ?! V, n: _

6 C6 F4 s& O9 N* s从九品:【副股级】
4 e6 O( w( i( [( v" u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8 T7 \( P$ U1 a6 n( Q
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
% ~/ t5 i# Q8 W0 O' y, }+ ^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
/ C6 d3 @* Z. C7 @4 J$ Z" k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 N- W: ]  Q. Z# g
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4 P2 q) e4 W, S1 }8 J武职京官: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 b# R/ @0 g; |5 y( p
武职外官:额外外委
6 ]  S  `: D5 i; D
. z! q' J; Y$ g" ]+ \. l未入流:【普通科员】+ |( c! R5 F: z# s
文职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 s3 e5 j/ P- e, q
崇文门副使
: @, _$ y( D1 _8 R4 {( W文职外官:典史、土典史、关大使、府检校、长官司吏目、茶引批验所大使、6 @; T4 }- s- `8 `! ^9 r$ }/ S
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闸官、道县仓大使0 ^7 Y8 y+ O; r6 y9 ^# ]+ _
武职京官:无' E$ f3 g9 ^( D9 a( W$ j5 K
武职外官:百长、土舍、土目

明朝官制

百科名片

明朝官制,即明朝官吏的选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朝官制分两部分,选官制度和任官制度。明朝官制分为中枢、地方、军事官制三部分。为了加强皇权,明朝废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亦罢宰相职,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明首创的内阁则成为六部之上的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地方官制,明朝共设省、府、县三级行政机构。军事官制,明朝设锦衣卫。武官第一次掌有监察百官万民之权。明朝官制在汉、唐旧制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其官制影响一直延续到清朝,甚至是今天。

目录

简介

中枢官制

地方官制

军事官制

勋爵俸禄

官服制度

特点

1 附录文散阶

1 武散阶

1 文勋

1 武勋

简介

中枢官制

地方官制

军事官制

勋爵俸禄

官服制度

特点

1 附录文散阶

1 武散阶

1 文勋

1 武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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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简介

  明朝的皇帝大多不亲理朝政,这就使得后人容易过低地评价明朝的各个方面。而对比一下自秦至清,会发现中国的封建王朝中,延续时间超过二百年,且没发生过分代(如西汉、东汉)的仅唐、明、清三朝。再比较文化、经济、军事等领域,明朝也都名列前茅。这不能不让人疑惑,就如清代史学家赵翼曾慨叹:“不知主德如此,何以尚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诚不可解也。”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不能不提到明朝的官制。官制是政权机构的一个重要组织制度。它关系到这个政权的盛衰,关系到当时社会的安定或动荡,关系到当时人民的生活。而且清承明制,所以可以说明朝官制在中国延续了近五百年,支撑、维护了中国寿命最长的两个封建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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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中枢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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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

明朝中枢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皇帝的辅佐官,职位崇高,但无定员,无专责,实际上是虚衔。中期以后,成为大臣加官或赠官(生而授为加,死而授为赠)。万历时张居正为太师,掌有实权,是特例。明代初设中书省,有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杀左丞相胡惟庸,罢中书省,废丞相,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六部直接秉承皇帝意旨办事。初置四辅官,以春、夏、秋、冬为名,不久废去。洪武十五年,仿宋朝制度,设殿阁大学士,当时设有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文华殿等大学士之名,后称为“内阁”。开始设立时,大学士之职掌“侍左右,备顾问”,秩为正五品。成祖时,大学士开始参预机务,仁宗时,阁臣之权渐重。到世宗嘉靖时,改华盖殿为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大臣之阁衔随之变动。大学士的班次列在六部尚书之上,成为事实上的宰相,首席大学士称为“首辅”,权力极重。  M9 ~5 I% f; {" I8 h
  明朝中枢设六部。吏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文选、验封、稽勋、考功),每司各有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等官。吏部职权特重,为六部之首。户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十三清吏司(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户部另有一些直辖机构,如宝钞提举司、印钞局、广盈库、军储仓等。礼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仪制、祀祭、主客、精膳),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辖铸印局等。兵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辖会文馆等机构。刑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十三清吏司(分司同户部)。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工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辖宝源局、军器局等机构。
( T3 G2 |' z* T: a8 L  O! S3 n: b" G  D! l  旧都南京也设六部,称南六部,另有一套职官,但又不全置,其职权远不如北京六部。一般是安置地位崇高之退闲大臣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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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士严嵩

设御史台,洪武十三年改为督察院,有左右御史、左右副都御使、左右佥都御使等官。又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都御使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十三道监察御史的职责是“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外巡按,清军,提督学校,茶马,巡漕,巡关,攒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巡按称为“代天子巡狩”。官虽不高(正七品),出外巡查时权力却很大。设通政使司,有通政使、左右通政、左右参议等官,掌管“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 u) y2 D6 l% o/ k1 Y& S
  设大理寺,有卿、左右少卿、左右寺丞等官,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与刑部、督察院合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_+ O. v/ i  Z4 a4 w* q& X
  设翰林院,有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五经博士等官。掌制诰、史册、文翰、讲读经史、修撰国史等事。
4 c2 g8 Y  T/ l! n  设国子监于首都,以掌教育。有祭酒一人、司业一人,五经博士、助教、学正等官。下设五厅(绳愆厅、博士厅、典簿厅、典籍厅、掌馔厅)、六堂(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迁都北京后,南京仍设国子监,时称“南监”,北京则称“北监”。/ n; y! ?0 Z. @" ]2 q4 R
  设六科,即吏、户、礼、兵、刑、工。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有都给事中各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等官。
2 ]2 c* s0 h# b: w  设总督、总理、巡抚。此三官于明朝均因事而设,以重臣任之。所辖地区亦不一致。为中央派出之之大员,非地方官员。明中叶后,巡抚渐成行省事实长官。与巡按合称为“二台”,各行省之“三司”反受其管制。" o- H% h: `% F) D* W. a6 N) j
  另还设太常、光禄等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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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地方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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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淮安府府署

明初沿用元制设行省,洪武九年改设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行省”。有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参政、左右参议等官。“布政使,掌一省之政……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宣德时,定全国分十三布政使司。布政使权势极重,《明史·职官志》:“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   行省设提刑按察使司,有按察使一人及副使、佥事等官。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4 f( l) d+ y5 H' _$ I
  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为一省的最高行政、司法机构,合称“二司”。( W" Y: k% Z% ^4 E' ~0 u. H
  明朝中叶以后,逐渐派都御使出任总督或巡抚,总领一方之军政,其官衔则兼之。) O3 U( v: [/ f% g" `2 _
  设道,分两类:于布政使司置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称分守道;按察司置副使、佥事,分司诸道,称分巡道。还在一些地方设整饬兵备道。又有协堂道、水利道、屯田道、管河道、盐法道等。道之制度,在明朝已颇复杂。( K1 x- B+ A2 }' f7 ]5 u
  明初改元制之路为府,隶属于道。府分上(粮二十万石以上者)、中(二十万石以下者)、下(十万石以下者)三等,有知府一人及同知、通判等官。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也设通判,但已不如宋之权重,仅为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之官。4 o, {% V7 o) x; A: _" A, A
  设州,有两种:一为直隶州,地位相当于府,隶属于省;一为属州(散州),地位相当于县,隶属于府。各州有知州一人及同知、判官等官。
7 `$ O# ]4 V* |; R" F; w, \  设县,有知县、县丞、主簿各一人,其属有典史等。县分上(粮十万石以下者)、中(六万以下者)、下(三万以下者)三等,均隶属于府或州。7 ^4 L" t& g5 s
  各府设府学,以掌管教育,有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各州设州学,有学正、训导等官。各县设县学,有教谕、训导等官。学童应试录取后,在儒学(府学、州学、县学)中读书者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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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军事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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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卫指挥使画像

朱元璋攻下集庆路(今南京)时,设行枢密院,由自己担任。又设诸翼统军元帅府。后罢枢密院,改设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又增设左右都督等。吴元年因防权重,废大都督不设,改以左右大都督为长官。洪武十三年,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中、左、右、前、后),“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五军都督府每府各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及经历、都事等官。都督府都督等官,后渐变为空衔。统兵之官,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等衔,始有带兵之实权。7 Z- e- X% z# A, i3 C+ b- _0 R
  在京各卫,称为京卫。京卫有上直卫、南京卫、北京卫等,各设指挥使司,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等官。京卫又设镇抚司,有镇抚等官。上直卫的亲军指挥使司有二十六个卫:锦衣卫、旗手卫、燕山左卫等。其中锦衣卫名为宿卫扈从,实则假侦事之权。2 m( p; A9 I7 ~* g
  在外各省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为一省之军事总机构。明朝在全国设十六都司,除十三省外,辽东、大宁、万全等地亦设有都司。有都指挥使(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正三品)等官。
, d7 @! x% T% u$ k- D& V  \2 W  于各地设卫所,卫下辖千户所,千户所下辖百户所。各卫、所皆统属于都司;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指挥以下,官兵多世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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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勋爵俸禄

  明朝除宗室外,文武官的封爵分为公、侯、伯三级,封爵上各加地名为封号,只有岁禄,并非实际的封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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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府藏衍圣公一品交领补服

明朝的散官制度与唐宋时不同,表现为按官授阶,因此散官的地位与作用下降。与官品相配,明散官也分为九品十八级,从九品至正五品及正、从一品每级又有初授、升授两等,从四品至正二品则有初授、升授、加授三等。散官的授予办法是,初授或升授某品官,司时赐予初授散官;初考称职时,赐升授散官;再考功绩显著者,赐加授散官。考核平常者,不赐升授或加授散官。除给散官外,文官一品至五品,武官一品至六品,经再考,可参照散宫同时授予勋级。因此,散官与勋级既是附加性官衔,又可视为考核制度的补充,但与实职和俸禄并无关系。明之文散阶有四十二阶,明之武散阶三十阶,文勋十级,
2 v" m3 f$ V% U4 t7 R- l# f, x+ U武勋六品十二阶。洪武二十五年,复位内外文官岁给俸禄之制。最高者,正一品官为一千四十四石;最低者从九品,六十石;未入流者,三十六石。均米、钞、本、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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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官服制度

  官服也叫做服章,根据《辞源》的解释:是指表示官吏身份品秩的服饰。”具体而言,官服是指等级社会中包括皇帝、后妃、王公大臣以及各级官员在内的,籍以明辨官品等级的服饰。因此,官服制度,就是指辨明官吏身份的特定服饰的相关制度。明代官服主要包括皇帝冠服、皇后冠服、文武官冠服、命妇冠服。此处专指文武官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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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文官常服图及乌纱帽

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十分重视整顿和恢复礼制。他废弃了元朝的官服制度,上采周汉,下取唐宋,在严格的等级观念指导下,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便初步制定出一套官服制度。明代服饰恢复了传统的特色,以袍衫为尚。职官朝服,依然承袭古制,用冠冕衣裳。文武官员凡遇大祀、庆成、冬至等重要礼节,不论职位高低,都要戴梁冠,穿赤罗衣裳。官员的品位以服色、冠上的梁数、所持场板以及所佩的绶带作区分。官员平日在本署衙门办理公务,着常服。洪武二十三年定制,文官衣自领至裔,去地一寸,袖长过手,复回至肘。公、侯、驸马与文官同。武官去地五寸,袖长过手七寸。二十四年定,公、侯、驸马、伯服,绣麒麟、白泽。文官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鸂氵鶒,八品黄鹂,九品鹌鹑;杂职练鹊;风宪官(即御史官)獬廌。武官一品、二品狮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罴,六品、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马。又令品官常服用杂色纻丝、绫罗、彩绣。官吏衣服、帐幔,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违者罪及染造之人。朝见人员,四时并用色衣,不许纯素。三十年,令致仕官服色与见任同,若朝贺、谢恩、见辞,一体具服。
! Y. h1 a# {& y- m  景泰四年,令锦衣卫指挥侍卫者,得衣麒麟。天顺二年,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龙、飞鱼、斗牛、大鹏、像生狮子、四宝相花、大西番莲、大云花样,并玄、黄、紫及玄色、黑、绿、柳黄、姜黄、明黄诸色。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镇守、守备,违例奏请蟒衣、飞鱼衣服者,科道纠劾,治以重罪。正德十一年设东、西两官厅,将士悉衣黄罩甲。中外化之。金绯盛服者,亦必加此于上。都督江彬等承日红笠之上,缀以靛染天鹅翎,以为贵饰,贵者飘三英,次者二英。兵部尚书王琼得赐一英,冠以下教场,自谓殊遇。其后巡狩所经,督饷侍郎、巡抚都御史无不衣罩甲见上者。十三年,车驾还京,传旨,俾迎候者用曳撒大帽、鸾带。寻赐群臣大红纻丝罗纱各一。其服色,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五品下不与。时文臣服色亦以走兽,而麒麟之服逮于四品,尤异事也。1 S/ N$ Y/ Q1 `1 L1 Z

编辑本段特点

  明朝官制的特点是:
# K7 d( e, C; v: Y5 N. E/ Y, P  一、中央集权加强,皇权发展到了高峰。明朝自洪武后,不设宰相,取消中书省,皇帝直接统领六部,事权至为集中。
( v9 ^" n& Z/ w! X* t  二、设内阁,为皇帝辅助、办事机构。
' f, B1 U" U- a  三、中枢组织系统比宋、元简化;六部九卿系统较清,


作者: 蓬安姚波    时间: 2013-2-16 11:30

职责较明。
3 y/ x5 G/ k6 v  四、地方官制比唐、宋、元简明,惟道的设置较杂,至清不改。  p/ ?- K) i( a% n& K
  五、在贵州建行省,加强了这一地区的管理。- a, d4 E8 T) y) _3 D0 ]! F  p
  六、采用土官制度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管理。即以本族上层领袖为土官(即土司),可世袭。. r1 T+ S6 f" p+ z" Q3 P% L

编辑本段附录

文散阶

  明之文散阶有四十二阶,以历考为差:
% s8 [* p: L* ?. ~' a3 e( x  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
1 u5 @$ k" n" }' I% z; `  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 Q0 N- d( K9 P: Q
  正二品,初授资善大夫,升授资政大夫,加授资德大夫+ t( ~1 W/ C( [9 o5 R
  从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
( l" ^( b0 n9 N. D+ V, o  正三品,初授嘉议大夫,升授通议大夫,加授正议大夫;
( X7 A1 B# K2 `6 q0 I9 O  从三品,初授亚中大夫,升授中大夫,加授大中大夫;8 o) m  h9 T# `  \8 N( V' p
  正四品,初授中顺大夫,升授中宪大夫,加授中议大夫
: Q5 Q  a; s1 v7 q% e  从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议大夫,加授朝请大夫
4 v! s) _! d4 h/ ~# L; U  正五品,初授奉议大夫,升授奉政大夫0 y7 F, q+ ~8 P  p
  从五品,初授奉训大夫,升授奉直大夫;
5 ~3 O2 Y- v- \1 X  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
# ]1 n0 f1 s+ L1 ~4 z  从六品,初授承务郎,升授儒林郎,吏材干出身授宣德郎, S9 R4 \# e! a  ]" e5 S
  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吏材干授宣议郎1 i& c# R  L4 S9 ^& t
  从七品,初授从仕郎,升授征仕郎;4 \' t& a% R+ g2 z
  正八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职郎;
5 j5 Q6 l9 l/ C. O" Z3 h# n  从八品,初授迪功佐郎,升授修职佐郎
4 W4 c5 X4 |* a  正九品,初授将仕郎,升授登仕郎;8 Q& G. b  H+ o5 b
  从九品,初授将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 p! Q# w# \% F! g+ w6 ]4 _  o

武散阶

  明之武散阶三十阶:+ T& Z* J# |- s8 ~
  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
1 O/ Y  I9 }8 L1 e) I- e  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
2 j4 a# D4 H8 x2 m$ W& T  正二品,初授骠骑将军,升授金吾将军,加授龙虎将军. q$ Y$ b  l3 w/ x/ o
  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升授定国将军,加授奉国将军
% `9 ^' ]3 I) ^  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毅将军,加授昭武将军
( P; I8 I5 B8 k( @' J! N' i  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升授定远将军,加授安远将军
% L8 M; T( ?9 A: }4 b  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
  _9 Z, W1 `; M4 m2 M) a* u  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升授显武将军,加授信武将军;9 k2 r  C# g7 ^
  正五品,初授武德将军,升授武节将军;
4 t1 }( X& p; B. ^% c  从五品,初授武略将军,升授武毅将军
% S7 Y6 K+ [: m/ U% N1 E  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 T7 o) l. W+ }% C. y& B4 t3 J, m. z
  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 Y' L% h- y' w. f9 B; Y' Z% S% q

文勋

  文勋十级:( C8 ~! q' h/ f% x$ c' s
  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3 d9 S9 N& r" A$ [: z
  正二品正治上卿,从二品正治卿;9 @& i$ S+ h2 ]/ J/ F* Z5 Y
  正三品资治尹,从三品资治少尹
* u; E' H& x& E. s. E  正四品赞治尹,从四品赞治少尹' N' o* f6 }2 z" T
  正五品修正庶尹,从五品协正庶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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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勋

  武勋六品十二阶:
, m- R6 P) Q, d; {/ \0 P# @  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
3 I2 l: z% I4 u6 m" {2 G6 k  正二品上护军,从二品,护军;
( t8 X2 Y0 }  O! V0 k1 h  正三品上轻车都尉,从三品轻车都尉;
/ k& x0 E; x* B( ]  x: i1 N# X  正四品上骑都尉,从四品骑都尉;
7 G6 O* H+ m- R" T3 w2 U  正五品骁骑尉,从五品飞骑尉;
& H* V4 g/ w# T" B  正六品云骑尉,从六品武骑尉

明代官职

宗人府

  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   宗人令 一人 正一品 宗人府   左宗正 一人 正一品 宗人府   右宗正 一人 正一品 宗人府   左宗人 一人 正一品 宗人府   右宗人 一人 正一品 宗人府   经历 一人 正五品 宗人府经历司

编辑本段三公

  太师 无定员 正一品 三公   太傅 无定员 正一品 三公   太保 无定员 正一品 三公

编辑本段三孤

  少师 无定员 从一品 三孤   少傅 无定员 从一品 三孤   少保 无定员 从一品 三孤

编辑本段太子三师

  太子太师 无定员 从一品 太子三师   太子太傅 无定员 从一品 太子三师   太子太保 无定员 从一品 太子三师

编辑本段太子三少

  太子少师 无定员 正二品 太子三少   太子少傅 无定员 正二品 太子三少   太子少保 无定员 正二品 太子三少

编辑本段东宫

  太子宾客 无定员 正三品 东宫大臣

编辑本段内阁

  中极殿大学士 一人 正五品 内阁 旧名华盖殿   建极殿大学士 一人 正五品 内阁 旧名谨身殿   文华殿大学士 一人 正五品 内阁   武英殿大学士 一人 正五品 内阁   文渊阁大学士 一人 正五品 内阁   东阁大学士 一人 正五品 内阁

编辑本段中书省

  洪武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其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   左丞相 一人 正一品 中书省   右丞相 一人 正一品 中书省   平章政事 一人 从一品 中书省 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   左丞 一人 正二品 中书省   右丞 一人 正二品 中书省   参知政事 一人 从二品 中书省 洪武九年汰参知政事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中书省左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中书省右司   员外郎 一人 正六品 中书省   都事 一人 正七品 中书省   检校 一人 正七品 中书省 洪武二年革检校   照磨 一人 从七品 中书省 洪武二年革照磨   管勾 一人 从七品 中书省   参议 一人 正三品 中书省参议府 吴元年革参议府   参军 一人 从三品 中书省   断事官 一人 从三品 中书省 洪武二年革断事官   断事 一人 正七品 中书省   经历 一人 正七品 中书省   知事 一人 正八品 中书省   都镇抚 一人 正五品 中书省都镇抚司 甲辰十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   考功郎 一人 正七品 中书省考功所 洪武元年革考功所   中书舍人 十人 从七品 中书省 旧名直省舍人

编辑本段六部

吏部

  尚书 一人 正二品 吏部   左侍郎 一人 正三品 吏部   右侍郎 一人 正三品 吏部   司务 二人 从九品 吏部司务厅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吏部文选清吏司,为第一等司官,各司首脑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吏部验封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吏部稽勋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吏部考功清吏司   员外郎 一人 从五品 吏部下属各清吏司皆设,为第二等司官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吏部下属各清吏司皆设,为最低等司官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吏部文选清吏司 洪武三十一年增设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吏部考功清吏司 正统十一年增设

户部

  尚书 一人 正二品 户部   左侍郎 一人 正三品 户部   右侍郎 一人 正三品 户部   司务 二人 从九品 户部司务厅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户部浙江清吏司 ,为第一等司官,各司首脑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户部江西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户部湖广清吏司   郎中 三人 正五品 户部陕西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户部广东清吏司   郎中 二人 正五品 户部山东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户部福建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户部河南清吏司   郎中 四人 正五品 户部山西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户部四川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户部广西清吏司   郎中 三人 正五品 户部贵州清吏司   郎中 三人 正五品 户部云南清吏司   员外郎 一人 从五品 户部下属各清吏司皆设,为第二等司官   员外郎 一人 从五品 户部四川清吏司 宣德七年增设,后仍革。   员外郎 一人 从五品 户部云南清吏司 宣德七年增设,后仍革。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户部下属各清吏司皆设,为最低等司官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户部 宣德以后主事 七人 正六品 户部云南清吏司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户部浙江清吏司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户部江西清吏司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户部湖广清吏司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户部陕西清吏司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户部福建清吏司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户部河南清吏司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户部山西清吏司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户部山东清吏司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户部四川清吏司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户部贵州清吏司   照磨 一人 正八品 户部照磨所   检校 一人 正九品 户部   提举 一人 正八品 户部宝钞提举司副提举 一人 正九品 户部宝钞提举司 后革   典史 一人 未入流 户部宝钞提举司 后革   大使 一人 正九品 户部钞纸局   副使 一人 从九品 户部钞纸局 后革   大使 一人 正九品 户部印钞局 后革   副使 一人 从九品 户部印钞局 后革   大使 一人 正九品 户部宝钞广惠库   副使 二人 从九品 户部宝钞广惠库 嘉靖中革大使 一人 正九品 户部广积库   副使 一人 从九品 户部广积库 嘉靖中革   典史 一人 未入流 户部广积库 嘉靖中革   大使 一人 正九品 户部赃罚库   副使 二人 从九品 户部赃罚库 嘉靖中革 ,   大使 五人 正九品 户部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库   副使 六人 从九品 户部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库。丁字库二人,嘉靖中革一人,并革乙字、戊字二库副使。   大使 一人 从九品 户部广盈库   副使 二人 未入流 户部广盈库 嘉靖中革   大使二人 正九品 户部外承运库 后革   副使二人 从九品 户部外承运库 后革   大使一人 正九品 户部承运库   副使一人 从九品 户部承运库 嘉靖中革。行用库,   大使 一人 未入流 户部行用库 后革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户部行用库 后革   大使 一人 未入流 户部太仓银库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户部太仓银库 嘉靖中革 御马仓,   大使 一人 从九品 户部御马仓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户部御马仓   大使 一人 从九品 户部军储仓 后革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户部军储仓 后革副使 四人 未入流 长安、东安、西安、北安门仓,各副使一人   仓旧 二人 未入流 户部东安门 万历八年革一人。张家湾盐仓检校批验所,   大使 一人 未入流 张家湾盐仓检校批验所 隆庆六年革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张家湾盐仓检校批验所 隆庆六年革

礼部

  尚书 一人 正二品 礼部   左侍郎 一人 正三品 礼部   右侍郎 一人 正三品 礼部   司务 二人 从九品 礼部司务厅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礼部仪制清吏司,为第一等司官,各司首脑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礼部祠祭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礼部主客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礼部精膳清吏司   员外郎 一人 从五品 礼部下属各清吏司皆设,为第二等司官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礼部下属各清吏司皆设,为最低等司官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礼部仪制清吏司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礼部祠祭清吏司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礼部主客清吏司   大使 一人 未入流 礼部铸印局   副使 二人 未入流 礼部铸印局 万历九年革一人

兵部

  尚书 一人 正二品 兵部   左侍郎 一人 正三品 兵部   右侍郎 一人 正三品 兵部   司务 二人 从九品 兵部司务厅   郎中 二人 正五品 兵部武选清吏司,为第一等司官,各司首脑   郎中 二人 正五品 兵部职方清吏司   郎中 二人 正五品 兵部车驾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兵部武库清吏司 万历九年并革   员外郎 一人 从五品 兵部下属各清吏司皆设,为第二等司官   员外郎 一人 从五品 兵部武选清吏司 后革   员外郎 一人 从五品 兵部武库清吏司 后革   员外郎 一人 从五品 兵部职方清吏司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兵部下属各清吏司皆设,为最低等司官   主事 三人 正六品 兵部武选清吏司   主事 四人 正六品 职方武选清吏司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兵部车驾清吏司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兵部武库清吏司 后革   大使 一人 正九品 兵部会同馆   副使 二人 从九品 兵部会同馆   大使 一人 未入流 兵部大通关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兵部大通关

刑部

  尚书 一人 正二品 刑部   左侍郎 一人 正三品 刑部   右侍郎 一人 正三品 刑部其属   司务 一人 从九品 刑部司务厅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刑部浙江清吏司,为第一等司官,各司首脑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刑部江西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刑部湖广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刑部陕西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刑部广东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刑部山东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刑部福建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刑部河南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刑部山西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刑部四川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刑部广西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刑部贵州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刑部云南清吏司   员外郎 一人 从五品 刑部下属各清吏司皆设,为第二等司官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刑部下属各清吏司皆设,为最低等司官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刑部浙江清吏司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刑部江西清吏司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刑部湖广清吏司 万历中革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刑部陕西清吏司 万历中革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刑部广东清吏司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刑部山东清吏司 万历中革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刑部福建清吏司 万历中革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刑部河南清吏司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刑部山西清吏司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刑部四川清吏司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刑部广西清吏司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刑部贵州清吏司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刑部云南清吏司   照磨 一人 正八品 刑部照磨所   检校 一人 正九品 刑部   司狱 六人 从九品 刑部司狱司

工部

  尚书 一人 正二品 工部   左侍郎 一人 正三品 工部   右侍郎 一人 正三品 工部   司务 二人 从九品 工部司务厅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工部 营缮清吏司,为第一等司官,各司首脑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工部 虞衡清吏司   郎中 五人 正五品 工部 都水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工部 屯田清吏司   员外郎 一人 从五品 工部下属各清吏司皆设,为第二等司官   员外郎 二人 从五品 工部营缮清吏司   员外郎 一人 从五品 工部虞衡清吏司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工部下属各清吏司皆设,为最低等司官   主事 五人 正六品 工部都水清吏司   主事 三人 正六品 工部营缮清吏司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工部虞衡清吏司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工部屯田清吏司   所正 一人 正七品 工部营缮所   所副 二人 正八品 工部营缮所   所丞 二人 正九品 工部营缮所   大使 一人 正九品 工部文思院   副使 二人 从九品 工部文思院   大使 一人 正九品 工部皮作局   副使 二人 从九品 工部皮作局 后革   大使 一人 正九品 工部鞍辔局 隆庆元年革   副使 一人 从九品 工部鞍辔局 隆庆元年革   大使 一人 正九品 工部宝源局   副使 一人 从九品 工部宝源局 嘉靖间革大使 一人 正九品 工部颜料局 后革   大使 一人 正九品 工部军器局   副使 二人 从九品 工部军器局 后革一人   大使 一人 从九品 工部节慎库 嘉靖八年设   大使 一人 正九品 工部织染所   副使 一人 从九品 工部织染所   大使 一人 正九品 工部杂造局   副使 一人 从九品 工部杂造局   大使 各一人 未入流 工部广积、通积、卢沟桥、通州、白河各抽分竹木局   副使 各一人 未入流 工部广积、通积、卢沟桥、通州、白河各抽分竹木局 大通关提举司,   提举 一人 正八品 工部大通关提举司 万历二年革。   副提举 二人 正九品 工部大通关提举司 后革   典史 一人 未入流 工部大通关提举司 后革   大使 一人 从九品 工部柴炭司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工部柴炭司

编辑本段都察院

  左都御史 无定员 正二品 都察院   右都御史 无定员 正二品 都察院   左副都御史 无定员 正三品 都察院   右副都御史 无定员 正三品 都察院   左佥都御史 无定员 正四品 都察院   右佥都御史 无定员 正四品 都察院   经历 一人 正六品 都察院经历司   都事 一人 正七品 都察院   司务 二人 从九品 都察院司务厅   照磨 一人 正八品 都察院照磨所   检校 一人 正九品 都察院   司狱 一人 从九品 都察院司狱   监察御史 一百十人 正七品 都察院   通政使司   通政使 一人 正三品 通政使司   左通政 一人 正四品 通政使司   右通政 一人 正四品 通政使司   誊黄右通政 一人 正四品 通政使司   左参议 一人 正五品 通政使司   右参议 一人 正五品 通政使司   经历 一人 正七品 通政使司经历司   知事 一人 正八品 通政使司

编辑本段大理寺

  卿 一人 正三品   左少卿 一人 正四品 大理寺   右少卿 一人 正四品 大理寺   左寺丞 一人 正五品 大理寺   右寺丞 一人 正五品 大理寺   司务 二人 从九品 大理寺司务厅。   寺正 一人 正六品 大理寺左寺   寺正 一人 正六品 大理寺右寺   寺副 一人 从六品 大理寺左寺   寺副 一人 从六品 大理寺右寺 后革   评事 四人 正七品 大理寺   詹事府   詹事 一人 正三品 詹事府   少詹事 二人 正四品 詹事府   府丞 二人 正六品 詹事府   主簿 一人 从七品 詹事府主簿厅   录事 二人 正九品 詹事府   通事舍人 二人 从九品 詹事府   大学士 一人 正五品 詹事府左春坊   左庶子 一人 正五品 詹事府左春坊   左谕德 一人 从五品 詹事府左春坊   左中允 二人 正六品 詹事府左春坊   左赞善 二人 从六品 詹事府左春坊   左司直郎 二人 从六品 詹事府左春坊   左清纪郎 一人 从八品 詹事府左春坊   左司谏 二人 从九品 詹事府左春坊   大学士 一人 正五品 詹事府右春坊   右庶子 一人 正五品 詹事府右春坊   右谕德 一人 从五品 詹事府右春坊   右中允 二人 正六品 詹事府右春坊   右赞善 二人 从六品 詹事府右春坊   右司直郎 二人 从六品 詹事府右春坊   右清纪郎 一人 从八品 詹事府右春坊   右司谏 二人 从九品 詹事府右春坊   洗马 一人 从五品 詹事府司经局   校书 二人 正九品 詹事府司经局   正字 二人 从九品 詹事府司经局

编辑本段翰林院

  学士 一人,正五品 翰林院   侍读学士 二人 从五品 翰林院   侍讲学士 二人 从五品 翰林院   侍读 二人 正六品 翰林院   侍讲 二人 正六品 翰林院   五经博士 九人 正八品 翰林院   典籍 二人 从八品 翰林院   侍书 二人 正九品 翰林院   待诏 六人 从九品 翰林院   孔目 一人 未入流 翰林院   史官修撰 无定员 从六品 翰林院   编修 无定员 正七品 翰林院   检讨 无定员 从七品 翰林院   庶吉士 无定员 未入流 翰林院

编辑本段国子监

  祭酒 一人 从四品 国子监   司业 一人 正六品 国子监   监丞 一人 正八品 国子监绳愆厅   五经博士 五人 从八品 国子监博士厅   助教 十五人 从八品 国子监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   学正 十人 正九品 国子监   学录 七人 从九品 国子监   典簿 一人 从八品 国子监典簿厅   典籍 一人 从九品 国子监典籍厅   掌馔 二人 未入流 国子监掌馔厅   衍圣公 正二品 孔氏世袭   教授 从九品 教授司 孔、颜、曾、孟四氏

编辑本段太常寺

  卿 一人 正三品 太常寺   少卿 二人 正四品 太常寺   寺丞 二人 正六品 太常寺   典簿 二人 正七品 太常寺典簿厅   博士 二人 正八品 太常寺   协律郎 五人 正八品 太常寺   赞礼郎 三十一人 正九品 太常寺   司乐 三十四人 从九品 太常寺   奉祀 一人 从七品 天坛、地坛、朝日坛、夕月坛、先农坛、帝王庙、祈谷殿、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显陵、康陵、永陵、昭陵各祠祭署,俱一人   祀丞 二人 从八品 天坛、地坛、朝日坛、夕月坛、先农坛、帝王庙、祈谷殿、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显陵、康陵、永陵、昭陵各祠祭署,俱二人   吏目 一人 从九品 太常寺牺牲所

编辑本段提督四夷馆

  少卿 一人 正四品 提督四夷馆

编辑本段光禄寺

  卿 一人 从三品 光禄寺   少卿 二人 正五品 光禄寺   寺丞 二人 从六品 光禄寺,   典簿 二人 从七品 光禄寺典簿厅   录事 一人 从八品 光禄寺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各   署正 一人 从六品 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各一人   署丞 四人 从七品 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   监事 四人 从八品 光禄寺   大使 一人 从九品 光禄寺司牲司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光禄寺司牲司 后革   大使 一人 从九品 光禄寺司牧局 嘉靖七年革。   大使 一人 未入流 光禄寺银库

编辑本段太仆寺

  卿 一人 从三品 太仆寺   少卿 三人 正四品 太仆寺   寺丞 四人 正六品 太仆寺   主簿 一人 从七品 太仆寺主簿厅   大使 一人 未入流 太仆寺常盈库   监正 一人 正九品 太仆寺牧监 后革   监副 一人 从九品 太仆寺牧监 后革   录事 一人 未入流 太仆寺牧监 后革   群长 一人 未入流 太仆寺群 后革

编辑本段鸿胪寺

  卿 一人 正四品 鸿胪寺   左少卿 一人 从五品 鸿胪寺   右少卿 一人 从五品 鸿胪寺   左寺丞 一人 从六品 鸿胪寺   右寺丞 一人 从六品 鸿胪寺   主簿 一人 从八品 鸿胪寺主簿厅   署丞 一人 正九品 鸿胪寺司仪署   署丞 一人 正九品 鸿胪寺司宾署   鸣赞 九人 从九品 鸿胪寺   序班 四十八人 从九品 鸿胪寺

编辑本段尚宝司

  卿 一人 正五品 尚宝司   少卿 一人 从五品 尚宝司   司丞 三人 正六品 尚宝司

编辑本段六科

  吏科都给事中 一人 正七品 吏科   户科都给事中 一人 正七品 户科   礼科都给事中 一人 正七品 礼科   兵科都给事中 一人 正七品 兵科   刑科都给事中 一人 正七品 刑科   工科都给事中 一人 正七品 工科   吏科左给事中 一人 从七品 吏科   吏科右给事中 一人 从七品 吏科   户科左给事中 一人 从七品 户科   户科右给事中 一人 从七品 户科   礼科左给事中 一人 从七品 礼科   礼科右给事中 一人 从七品 礼科   兵科左给事中 一人 从七品 兵科   兵科右给事中 一人 从七品 兵科   刑科左给事中 一人 从七品 刑科   刑科右给事中 一人 从七品 刑科   工科左给事中 一人 从七品 工科   工科右给事中 一人 从七品 工科   给事中 四人 从七品 吏科   给事中 六人 从七品 礼科   给事中 八人 从七品 户科   给事中 十人 从七品 兵科   给事中 八人 从七品 刑科   给事中 四人 从七品 工科

编辑本段中书科

  中书舍人 二十人 从七品 中书科

编辑本段行人司

  司正 一人 正七品 行人司   左司副 一人 从七品 行人司   右司副 一人 从七品 行人司   行人 三十七人 正八品 行人司

编辑本段钦天监

  监正 一人 正五品 钦天监   监副 二人 正六品 钦天监其属,主簿厅,   主簿 一人 正八品 钦天监主簿厅 春、夏、中、秋、冬   官正 五人 正六品 春、夏、中、秋、冬各一人   五官灵台郎 四人 从七品 钦天监   五官保章正 一人 正八品 钦天监   五官挈壶正 一人 从八品 钦天监   五官监候 二人 正九品 钦天监   五官司历 二人 正九品 钦天监   五官司晨 二人 从九品 钦天监   漏刻博士 一人 从九品 钦天监

编辑本段太医院

  院使 一人 正五品 太医院   院判 二人 正六品 太医院   御医 十人 正八品 太医院   大使 一人 未入流 太医院生药库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太医院生药库   大使 一人 未入流 太医院惠民药局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太医院惠民药局

编辑本段上林苑监

  左监正 一人 正五品 上林苑监   右监正 一人 正五品 上林苑监   左监副 一人 正六品 上林苑监   右监副 一人 正六品 上林苑监   左监丞 一人 正七品 上林苑监   右监丞 一人 正七品 上林苑监   典簿 一人 正九品 上林苑监典簿厅 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各   典署 一人 正七品 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各一人   署丞 一人 正八品 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各一人   录事 一人 正九品 上林苑监

编辑本段五城兵马指挥司

  指挥 各一人 正六品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   副指挥 各四人 正七品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   吏目 各一人 未入流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

编辑本段顺天府

  府尹 一人 正三品 顺天府   府丞 一人 正四品 顺天府   治中 一人 正五品 顺天府   通判 三人 正六品 顺天府   推官 一人 从六品 顺天府   儒学教授 一人 从九品 顺天府   训导 一人 未入流 顺天府   经历 一人 从七品 顺天府经历司   知事 一人 从八品 顺天府   照磨 一人 从九品 顺天府照磨所   检校 一人 未入流 顺天府

编辑本段武学

  教授 一人 从九品 京卫武学   训导 一人 未入流 武学

编辑本段僧录司

  左善世 一人 正六品 僧录司   右善世 一人 正六品 僧录司   左阐教 一人 从六品 僧录司   右阐教 一人 从六品 僧录司   左讲经 一人 正八品 僧录司   右讲经 一人 正八品 僧录司   左觉义 一人 从八品 僧录司   右觉义 一人 从八品 僧录司

编辑本段导录司

  左正一 一人 正六品 导录司   右正一 一人 正六品 导录司   左演法 一人 从六品 导录司   右演法 一人 从六品 导录司   左至灵 一人 正八品 导录司   右至灵 一人 正八品 导录司   左玄义 一人 从八品 导录司   右玄义 一人 从八品 导录司   神乐观提点 一人 正六品 导录司   知观 一人 从八品 导录司 嘉靖中革   龙虎山正一真人 一人 正二品 导录司   阁皁山灵官 一人 正八品 导录司   三茅山灵官 一人 正八品 导录司

编辑本段教坊司

  奉銮 一人 正九品 教坊司   左韶舞 一人 从九品 教坊司   右韶舞 一人 从九品 教坊司   左司乐 一人 从九品 教坊司   右司乐 一人 从九品 教坊司

编辑本段王府长史司

  左长史 一人 正五品 王府长史司   右长史 一人 正五品 王府长史司   典簿 一人 正九品 王府长史司   审理正 一人 正六品 王府长史司审理所   副 一人 正七品 王府长史司审理所   典膳正 一人 正八品 王府长史司典膳所   副 一人 从八品 王府长史司典膳所   奉祠正 一人 正八品 王府长史司奉祠所   副 一人 从八品 王府长史司奉祠所   典乐 一人 正九品 王府长史司奉祠所   典宝正 一人 正八品 王府长史司典宝所   副 一人 从八品 王府长史司典宝所   纪善 二人 正八品 王府长史司纪善所   良医正 一人 正八品 王府长史司良医所   副 一人 从八品 王府长史司良医所   典仪正 一人 正九品 王府长史司典仪所   副 一人 从九品 王府长史司典仪所   工正 一人 正八品 王府长史司工正所   副 一人 从八品 王府长史司工正所 以上各所副官,嘉靖四十四年并革。   伴读 一人 从九品 王府长史司   教授 无定员 从九品 王府长史司   引礼舍 二人 未入流 王府长史司   仓大使 一人 未入流 王府长史司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王府长史司   库大使 一人 未入流 王府长史司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王府长史司 仓、库副使后俱革。

编辑本段郡王府

  教授 一人 从九品 郡王府   典膳 一人 正八品 郡王府

编辑本段承宣布政使司

  左布政使 一人 从二品 承宣布政使司   右布政使 一人 从二品 承宣布政使司   左参政 无定员 从三品 承宣布政使司   右参政 无定员 从三品 承宣布政使司   左参议 无定员 从四品 承宣布政使司   右参议 无定员 从四品 承宣布政使司   经历 一人 从六品 承宣布政使司经历司   都事 一人 从七品 承宣布政使司   照磨 一人 从八品 承宣布政使司照磨所   检校 一人 正九品 承宣布政使司   理问 一人 从六品 承宣布政使司理问所   副理问 一人 从七品 承宣布政使司理问所   提控案牍 一人 未入流 承宣布政使司理问所   司狱 一人 从九品 承宣布政使司司狱司   库大使 一人 从九品 承宣布政使司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承宣布政使司   仓大使 一人 从九品 承宣布政使司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承宣布政使司   大使 各一人 从九品 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   副使 各一人 未入流 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

编辑本段提刑按察使司

  按察使 一人 正三品 提刑按察使司   副使 一人 正四品 提刑按察使司   佥事 无定员 正五品 提刑按察使司   经历 一人 正七品 提刑按察使司经历司   知事 一人 正八品 提刑按察使司   照磨 一人 正九品 提刑按察使司照磨所   检校 一人 从九品 提刑按察使司   司狱 一人 从九品 提刑按察使司司狱司

编辑本段行太仆寺

  卿 一人 从三品 行太仆寺   少卿 一人 正四品 行太仆寺   寺丞 无定员 正六品 行太仆寺   主簿 一人 从七品 行太仆寺

编辑本段苑马寺

  卿 一人 从三品 苑马寺   少卿 一人 正四品 苑马寺   寺丞 无定员 正六品 苑马寺   主簿 一人 从七品 苑马寺   监正 一人 正九品 苑马寺牧监   监副 一人 从九品 苑马寺牧监   录事 一人 未入流 苑马寺牧监   圉长 一人 从九品 苑马寺各苑

编辑本段都转运盐使司

  都转运使 一人 从三品 都转运盐使司   同知 一人 从四品 都转运盐使司   副使 一人 从五品 都转运盐使司   判官 无定员 从六品 都转运盐使司   经历 一人 从七品 都转运盐使司经历司   知事 一人 从八品 都转运盐使司

编辑本段盐课提举司

  提举 一人 从五品 盐课提举司   同提举 一人 从六品 盐课提举司   副提举 无定员 从七品 盐课提举司   吏目 一人 从九品 盐课提举司   库大使 一人 未入流 盐课提举司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盐课提举司   市舶提举司 提举 一人 从五品 市舶提举司   副提举 二人 从六品 市舶提举司   吏目 一人 从九品 市舶提举司

编辑本段地方官

  知府 一人 正四品 府   同知 无定员 正五品 府   通判 无定员 正六品 府   推官 一人 正七品 府   经历 一人 正八品 府经历司   知事 一人 正九品 府   照磨 一人 从九品 府照磨所   检校 一人 未入流 府   司狱 一人 未入流 府司狱司

  知州 一人 从五品 州   同知 无定员 从六品 州   判官 无定员 从七品 州   吏目 一人 从九品 州

  知县 一人 正七品 县   县丞 一人 正八品 县   主簿 一人 正九品 县   典史 一人 未入流 县

编辑本段巡检司

  巡检 从九品 巡检司   副巡检 从九品 巡检司

编辑本段

  公 无定员 超品一等爵   侯 无定员 超品二等爵   伯 无定员 超品三等爵   驸马都尉 无定员 超品位在伯上   五军都督府 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各属   左都督 一人 正一品 都督府   右都督 一人 正一品 都督府   都督同知 无定员 从一品 都督府   都督佥事 无定员 正二品 都督府   经历 一人 从五品 都督府经历司   都事 一人 从七品 都督府

编辑本段京卫指挥使司

  指挥使 一人 正三品 京卫指挥使司   指挥同知 二人 从三品 京卫指挥使司   指挥佥事 四人 正四品 京卫指挥使司   镇抚 二人 从五品 京卫指挥使司镇抚司   经历 一人 从七品 京卫指挥使司经历司   知事 一人 正八品 京卫指挥使司   吏目 一人 从九品 京卫指挥使司   仓大使 一人 未入流 京卫指挥使司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京卫指挥使司

编辑本段王府仪卫司

  仪卫正 一人 正五品 王府仪卫司   仪卫副 二人 从五品 王府仪卫司   典仗 六人 正六品 王府仪卫司

编辑本段留守司

  正留守 一人 正二品 留守司   副留守 一人 正三品 留守司   指挥同知 二人 从三品 留守司   经历 一人 正六品 留守司经历司   都事 一人 正七品 留守司   断事 一人 正六品 留守司断事司   副断事 一人 正七品 留守司断事司   吏目 一人 未入流 留守司

编辑本段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使 一人 正二品 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同知 二人 从二品 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佥事 四人 正三品 都指挥使司   经历 一人 正六品 都指挥使司经历司   都事 一人 正七品 都指挥使司   断事 一人 正六品 都指挥使司断事司   副断事 一人 正七品 都指挥使司断事司   吏目 一人 未入流 都指挥使司   司狱 一人 从九品 都指挥使司司狱司

编辑本段卫指挥使司

  指挥使 一人 正三品 卫指挥使司   指挥同知 二人 从三品 卫指挥使司   指挥佥事 四人 正四品 卫指挥使司   镇抚 二人 从五品 卫指挥使司镇抚司   经历 一人 从七品 卫指挥使司经历司   知事 一人 正八品 卫指挥使司   吏目 一人 从九品 卫指挥使司   仓大使 一人 未入流 卫指挥使司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卫指挥使司

编辑本段

  正千户 一人 正五品 千户所   副千户 二人 从五品 千户所   镇抚 二人 从六品 千户所   百户 十人 正六品 千户所

编辑本段土官

  宣慰使 一人 从三品 宣慰使司   同知 一人 正四品 宣慰使司   副使 一人 从四品 宣慰使司   佥事 一人 正五品 宣慰使司   经历 一人 从七品 宣慰使司经历司   都事 一人 正八品 宣慰使司

编辑本段宣抚司

  宣抚使 一人 从四品 宣抚司   同知 一人 正五品 宣抚司   副使 一人 从五品 宣抚司   佥事 一人 正六品 宣抚司   经历 一人 从八品 宣抚司经历司   知事 一人 正九品 宣抚司   照磨 一人 从九品 宣抚司   安抚司   安抚使 一人 从五品 安抚司   同知 一人 正六品 安抚司   副使 一人 从六品 安抚司   佥事 一人 正七品 安抚司   吏目 一人 从九品 安抚司

编辑本段招讨司

  招讨使 一人 从五品 招讨司   副招讨 一人 正六品 招讨司   吏目 一人 从九品 招讨司

编辑本段长官司

  长官 一人 正六品 长官司   副长官 一人 从七品 长官司   吏目 一人 未入流 长官司

编辑本段特殊职位

  皇子   亲王   郡王   镇国将军   辅国将军   奉国将军   镇国中尉   辅国中尉   奉国中尉   皇女   大长公主   长公主   公主   郡主   县主   郡君   县君   乡君


作者: 蓬安姚波    时间: 2013-2-16 11:34
明朝藩王

秦王(朱存枢)

李自成攻破西安后,末代秦王朱存枢被俘,失踪。  

晋王(朱求桂)   

李自成攻陷山西后,末代晋王朱求桂被俘,后被李军携入北京,不知所终。

周王(朱恭枵)   

崇祯十四年(1641年)冬,李自成攻开封,末代周王朱恭枵出告示,称杀贼一人者,赏黄金50,李军久攻不克解围散去。(1642年)四月,李自成再围开封,决河灌城,死者数十万,城破后,朱恭枵及其家眷被明军救出,不久去世。其孙南走,被清军死于广州。

楚王(朱华奎)  

张献忠攻湖广,兵至武昌,俘虏末代楚王朱华奎,残暴将其一家沉入江中,他的子嗣无幸免者。  

鲁王监国(朱以海)  

崇祯十五年(1642年),清兵攻兖州,鲁王朱以派被俘,死。其弟朱以海来到绍兴,称为鲁王(监国)。后来,清兵攻绍兴,朱以海入海,窜死。

蜀王(朱至澍)  

张献忠攻陷成都,末代蜀王朱至澍与妃妾们投井自杀,全宗也都被杀。

代王(朱传火齐)  

崇祯十七年(1644年)三月,李自成攻入大同,末代代王以及他的全宗都被杀。  

肃王(朱识鋐)  

崇祯十六年(1643年)冬,李自成攻破兰州,末代肃王朱识鋐被俘,全宗的人皆被杀。

庆王(朱倬纮)  

崇祯十六年(1643年),流贼攻宁夏,末代庆王朱倬纮被俘,下落不明。

岷王(朱企崟)  

崇祯十六年(1643年),流贼攻武冈,末代岷王朱企崟和全宗的人全部被杀。

  韩王(朱亶火脊)  

崇祯十六年(1643年),流贼攻陷平凉,末代韩王被俘,死。

沈王(朱迥洪)  

明末,李自成的大将刘芳亮攻城,把年纪尚小的末代沈王朱迥洪掳走,下落不明。

唐王(朱聿镆)  

南明时却出了皇帝。崇祯九年(1636年),唐王朱聿键率军倡义勤王,却被勒令回国,废为庶人,幽之凤阳,改封其弟朱聿镆为唐王。崇祯十四年(1641年),李自成攻陷南阳,朱聿镆被杀。崇祯十七年(1644年),北京沦陷,福王朱由崧立于南京,释放了朱聿键。顺治二年五月,南京被清军攻破,朱聿键行至杭州,南安伯郑芝龙等人拥立他为监国,立政权于福州,年号隆武。顺治三年,清军克绍兴,鲁王朱以海逃往海上,福建大乱,郑芝龙假言海寇至,率兵航海逃去。清军入福建,俘虏唐王朱聿键  

赵穆王(朱常氵臾)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已经很疏远了。崇祯十七年(1644年),流贼攻彰德,末代赵王被俘。  

襄王(朱常澄)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比较疏远。崇祯十四年(1641年),张献忠攻陷襄阳,襄王朱翊铭死。他的儿子朱常澄寄居九江府。

荆王(朱慈火畐)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比较疏远。崇祯十六年(1643年)正月,张献忠攻陷蕲州,末代荆王死。张献忠的军队围宫,尽掠而去。  

淮王(朱由榛)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比较疏远。南明时,立淮王朱常清为监国。同年桂王永历帝登基,使节至,淮王取消监国及年号。后来,淮王下落不明。  

德王(朱由枢)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比较疏远。崇祯十二年(1640年)正月,清兵攻克济南,末代德王朱由枢被俘。

崇王(朱由樻)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比较疏远。 崇祯十五年(1643年),李自成攻汝宁,俘虏末代崇王朱由樻,封他做襄阳伯。崇王不从,被杀。  

吉王(朱慈煃)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比较疏远。崇祯十六年(1644年),张献忠入湖南,烧吉王府,末代吉王朱慈煃南窜。明亡后,吉王死在缅甸。

益王(朱由本)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有些疏远。明亡,末代益王朱由本组织抗清失败,逃往福建,窜死。

衡王(朱常氵庶)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有些疏远。明亡,清兵攻陷山东青州,末代横王朱常氵庶逃亡,下落不明。  

荣王(朱慈炤)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有些疏远。明末,张献忠入湖南,末代荣王朱慈炤和母亲姚氏逃走,不知所终。民间传说朱慈炤后来隐姓埋名,以当私塾先生为生,康熙18年在山东汶上县被清军捕获,全家被杀,清朝为政治需要硬把他说成是朱三太子朱慈炯。  

潞王(朱常淓)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略亲。南明时,末代潞王差点被东林党人立为皇帝(可惜后来是福王被立为皇帝)。清军南下时,朱常淓也当了几天监国,顺治二年六月,南京被清军攻破,朱常淓投降,后死。

福王(朱由崧)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很亲。明末,贪婪的福王朱常洵被李自成杀死,他的血被做成了福禄酒。他的儿子朱由崧南窜,后来用计当上南明皇帝,荒淫无度。顺治二年五月,清军渡江,朱由崧逃到安徽芜湖被俘,被清军押赴北京处死。  

26】瑞王  

封地:汉中府  

始封祖:明神宗的儿子,朱常浩  

世系:朱常浩(就一代)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很亲。崇祯十七年(1644年),张献忠攻重庆,朱常浩被俘,死。  

27】惠王  

封地:荆州府  

始封祖:明神宗的儿子,朱常润  

世系:朱常润(就一代)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很亲。崇祯十六年(1643年)八月,张献忠攻长沙,朱常润在战争中下落不明。  

28】桂王  

封地:衡州府  

始封祖:明神宗的儿子,朱常瀛  

世系:桂端王(朱常瀛)-桂王(朱由榔)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很亲。崇祯十六年(1643年),张献忠攻陷衡州,桂王朱常瀛逃往广西,顺治二年死在苍梧。其子永明郡王朱由榔继位,第二年当上了南明的永历皇帝。顺治十六年,朱由榔被缅甸人俘虏,顺治十七年,清军抵达中缅边境,缅人交出朱由榔,第二年(1661年)朱由榔被吴三桂杀死在云南。  

29】宋王  

朱慈烺,崇祯皇帝的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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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局:崇祯十七年,李自成攻北京,俘虏朱慈烺,封为宋王,后山海关战败,李自成撤出北京,太子不知所终

明朝的28位藩王,以及他们最后的结局

以下介绍一系列比较重要的藩室。  

【1】 秦王  

封地:西安府  

始封祖:明太祖的儿子,朱樉  

世系:秦愍王(朱樉)-秦隐王(朱尚炳)-秦僖王(朱志堩)-秦怀王(朱志均)-秦康王(朱志邅)-秦惠王(朱公锡)-秦简王(朱诚泳)-秦昭王(朱秉欆)-秦定王(朱惟焯)-秦宣王(朱怀埢)-秦靖王(朱敬镕)-秦敬王(朱谊旐)-秦王(朱谊漶)-秦王(朱存枢)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已经很疏远了。李自成攻破西安后,末代秦王朱存枢被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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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晋王  

封地:太原府   

始封祖:明太祖的儿子,朱㭎  

世系:晋恭王(朱㭎)-晋定王(朱济熺)-晋王(朱济熿)-晋王(朱美圭)-晋庄王(朱钟铉)-晋端王(朱知烊)-晋简王(朱新典)-晋惠王(朱慎鋷)-晋穆王(朱敏淳)-晋王(朱求桂)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已经很疏远了。李自成攻陷山西后,末代晋王朱求桂被俘,后被李军携入北京,不知所终。  

【3】周王  

封地:开封府  

始封祖:明太祖的儿子,朱橚  

世系:周定王(朱橚)-周宪王(朱有火敦)-周简王(朱有爝)-周靖王(朱子垕)-周懿王(朱子驩)-周惠王(朱同镳)-周恭王(朱睦审)-周庄王(朱朝堈)-周敬王(朱在铤)-周端王(朱肃溱)-周王(朱恭枵)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已经很疏远了。崇祯十四年(1641年)冬,李自成攻开封,末代周王朱恭枵出告示,称“杀贼一人者,赏黄金50两”,李军久攻不克解围散去。(1642年)四月,李自成再围开封,决河灌城,死者数十万,城破后,朱恭枵及其家眷被明军救出,不久去世。其孙南走,被清军死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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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4】楚王  

封地:武昌府  

始封祖:明太祖的儿子,朱桢  

世系:楚昭王(朱桢)-楚庄王(朱孟烷)-楚宪王(朱季堄)-楚康王(朱季埱)-楚靖王(朱均鈋)-楚端王(朱荣氵戒)-楚愍王(朱显榕)-楚恭王(朱英佥)-楚王(朱华奎)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已经很疏远了。张献忠攻湖广,兵至武昌,俘虏末代楚王朱华奎,残暴将其一家沉入江中,他的子嗣无幸免者。  

【5】鲁王  

封地:兖州府  

始封祖:明太祖的儿子,朱檀  

世系:鲁荒王(朱檀)-鲁惠王(朱泰堪)-鲁庄王(朱阳铸)-鲁端王(朱观火定)-鲁恭王(朱颐坦)-鲁敬王(朱寿鏳)-鲁宪王(朱寿鋐)-鲁肃王(朱寿镛)-鲁王(朱以派)—鲁王监国(朱以海)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已经很疏远了。但南明时出了一个监国。崇祯十五年(1642年),清兵攻兖州,鲁王朱以派被俘,死。其弟朱以海来到绍兴,称为鲁王(监国)。后来,清兵攻绍兴,朱以海入海,窜死。  

【6】蜀王  

封地:成都府  

始封祖:明太祖的儿子,朱椿  

世系:蜀献王(朱椿)-蜀靖王(朱友堉)-蜀僖王(朱友党)-蜀和王(朱悦菼)-蜀定王(朱友垓)-蜀怀王(朱申鈘)-蜀惠王(朱申凿)-蜀昭王(朱宾瀚)-蜀成王(朱让栩)-蜀康王(朱承龠)-蜀端王(朱宣圻)-蜀恭王(朱奉铨)-蜀王(朱至澍)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已经很疏远了。张献忠攻陷成都,末代蜀王朱至澍与妃妾们投井自杀,全宗也都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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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7】 代王  

封地:大同府  

始封祖:明太祖的儿子,朱桂  

世系: 代简王(朱桂)-代隐王(朱仕廛)-代惠王(朱成炼)-代懿王(朱俊杖)-代昭王(朱充耀)-代恭王(朱廷崎)-代定王(朱鼐铉)-代王(朱鼐钧)-代康王(朱鼎渭)-代王(朱传火齐)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已经很疏远了。崇祯十七年(1644年)三月,李自成攻入大同,末代代王以及他的全宗都被杀。  

【8】肃王  

封地:兰州府  

始封祖:明太祖的儿子,朱楧  

世系:肃庄王(朱楧)-肃康王(朱瞻焰)-肃简王(朱禄埤)-肃恭王(朱贡錝)-肃定王(朱弼桄)-肃怀王(朱绅堵)-肃懿王(朱缙贵)-肃宪王(朱绅尧)-肃王(朱识鋐)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已经很疏远了。崇祯十六年(1643年)冬,李自成攻破兰州,末代肃王朱识鋐被俘,全宗的人皆被杀。  

【9】庆王  

封地:银川府  

始封祖:明太祖的儿子,朱旃  

世系:庆靖王(朱旃)-庆怀王(朱邃欻)-庆庄王(朱邃塀)-庆恭王(朱寘錖)-庆定王(朱台浤)-庆惠王(朱鼒枋)-庆端王(朱倪贵)-庆宪王(朱伸域)-庆王(朱帅锌)-庆王(朱倬纮)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已经很疏远了。崇祯十六年(1643年),流贼攻宁夏,末代庆王朱倬纮被俘,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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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10】岷王  

封地:武冈府  

始封组:明太祖的儿子,朱楩  

世系:岷庄王(朱楩)-岷恭王(朱徽煣)-岷顺王(朱音瀼)-岷简王(朱膺钅丕)-岷靖王(朱彦汰)-岷康王(朱誉荣)-岷宪王(朱定耀)-岷王(朱禋洪)-岷王(朱企崟)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已经很疏远了。崇祯十六年(1643年),流贼攻武冈,末代岷王朱企崟和全宗的人全部被杀。  

【11】 韩王  

封地:平凉府  

始封祖:明太祖的儿子,朱松  

世系: 韩宪王(朱松)-韩恭王(朱冲火或)-韩怀王(朱范圯)-韩靖王(朱范仰)-韩惠王(朱徵钋)-韩悼王(朱偕氵充)-韩康王(朱偕灊)-韩昭王(朱旭櫏)-韩定王(朱融燧)-韩端王(朱朗锜)-韩王(朱亶火脊)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已经很疏远了。崇祯十六年(1643年),流贼攻陷平凉,末代韩王被俘,死。  

【12】 沈王  

封地:潞州府  

始封祖:明太祖的儿子,朱模  

世系:沈简王(朱模)-沈康王(朱佶焞)-沈庄王(朱幼学)-沈恭王(朱诠钲)-沈宪王(朱允栘)-沈宣王(朱恬烄)-沈定王(朱珵尧)-沈王(朱效庸)-沈王(朱迥洪)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已经很疏远了。明末,李自成的大将刘芳亮攻城,把年纪尚小的末代沈王朱迥洪掳走,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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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13】唐王  

封地:南阳府  

始封祖:明太祖的儿子,朱桱  

世系: 唐定王(朱桱)-唐靖王(朱琼烃)-唐宪王(朱琼炟)-唐庄王(朱芝址)-唐成王(朱弥鍗)-唐敬王(朱宇温)-唐顺王(朱宙栐)-唐端王(朱硕熿)-唐王(朱聿键)-唐王(朱聿镆)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已经很疏远了。南明时却出了皇帝。崇祯九年(1636年),唐王朱聿键率军倡义勤王,却被勒令回国,废为庶人,幽之凤阳,改封其弟朱聿镆为唐王。崇祯十四年(1641年),李自成攻陷南阳,朱聿镆被杀。崇祯十七年(1644年),北京沦陷,福王朱由崧立于南京,释放了朱聿键。顺治二年五月,南京被清军攻破,朱聿键行至杭州,南安伯郑芝龙等人拥立他为监国,立政权于福州,年号隆武。顺治三年,清军克绍兴,鲁王朱以海逃往海上,福建大乱,郑芝龙假言海寇至,率兵航海逃去。清军入福建,俘虏唐王朱聿键  

【14】赵王  

封地:彰德府  

始封祖:明太宗的儿子,朱高燧  

世系:赵简王(朱高燧)-赵惠王(朱蟾塙)-赵悼王(朱祈镃)-赵靖王(朱见氵爵)-赵庄王(朱佑棌)-赵康王(朱厚煜)-赵穆王(朱常氵臾)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已经很疏远了。崇祯十七年(1644年),流贼攻彰德,末代赵王被俘。  

【15】襄王  

封地:襄阳府  

始封祖:明仁宗的儿子,朱瞻墡  

世系:襄宪王(朱瞻墡)-襄定王(朱祁镛)-襄简王(朱见淑)-襄怀王(朱佑材)-襄康王(朱佑櫍)-襄庄王(朱厚颎)-襄靖王(朱载尧)-襄王(朱翊铭)-襄王(朱常澄)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比较疏远。崇祯十四年(1641年),张献忠攻陷襄阳,襄王朱翊铭死。他的儿子朱常澄寄居九江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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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16】荆王  

封地:蕲州府  

始封祖:明仁宗的儿子,朱瞻堈  

世系:荆宪王(朱瞻堈)-荆靖王(朱祁镐)-荆王(朱见潚)-荆和王(朱佑橺)-荆端王(朱厚烇)-荆恭王(朱翊钜)-荆(朱常氵言)-荆康王(朱常火由)-荆定王(朱由樊)-荆王(朱慈火畐)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比较疏远。崇祯十六年(1643年)正月,张献忠攻陷蕲州,末代荆王死。张献忠的军队围宫,尽掠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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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淮王  

封地:饶州府  

始封祖:明仁宗的儿子,朱瞻墺  

世系:淮靖王(朱瞻墺)-淮定王(朱佑启)-淮庄王(朱佑楑)-淮宪王(朱厚焘)-淮恭王(朱载坮)-淮顺王(朱载坚)-淮王(朱翊钅具)-淮王(朱常清)-淮王(朱由榛)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比较疏远。南明时,立淮王朱常清为监国。同年桂王永历帝登基,使节至,淮王取消监国及年号。后来,淮王下落不明。  

【18】德王  

封地:先是德州府,后来搬到济南府  

始封祖:明英宗的儿子,朱见潾  

世系:德庄王(朱见潾)-德懿王(朱佑榕)-德恭王(朱载墱)-德定王(朱翊馆)-德王(朱常洁)-德王(朱由枢)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比较疏远。崇祯十二年(1640年)正月,清兵攻克济南,末代德王朱由枢被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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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19】崇王  

封地:汝宁府  

始封祖:明英宗的儿子,朱见泽  

世系:崇简王(朱见泽)-崇靖王(朱佑樒)-崇恭王(朱厚耀)-崇庄王(朱载境)-崇端王(朱翊钅爵)-崇王(朱由樻)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比较疏远。 崇祯十五年(1643年),李自成攻汝宁,俘虏末代崇王朱由樻,封他做襄阳伯。崇王不从,被杀。  

【20】吉王  

封地:长沙府  

始封祖:明英宗的儿子,朱见浚  

世系: 吉简王(朱见浚)-吉定王(朱厚冒)-吉端王(朱载均)-吉庄王(朱翊镇)-吉宣王(朱翊銮)-吉王(朱由栋)-吉王(朱慈煃)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比较疏远。崇祯十六年(1644年),张献忠入湖南,烧吉王府,末代吉王朱慈煃南窜。明亡后,吉王死在缅甸。  

【21】益王  

封地:建昌府  

始封祖:明宪宗的儿子,朱佑槟  

世系: 益端王(朱佑槟)-益庄王(朱厚烨)-益恭王(朱厚炫)-益宣王(朱翊鈏)-益敬王(朱常迁)-益王(朱由本)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有些疏远。明亡,末代益王朱由本组织抗清失败,逃往福建,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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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4 1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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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22】衡王  

封地:青州府  

始封祖:明宪宗的儿子,朱佑楎  

世系:衡恭王(朱佑楎)-衡庄王(朱厚燆)-衡康王(朱载圭)-衡安王(朱载封)-衡定王(朱翊镬)-衡王(朱常氵庶)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有些疏远。明亡,清兵攻陷山东青州,末代横王朱常氵庶逃亡,下落不明。  

【23】荣王  

封地:常德府  

始封祖:明宪宗的儿子,朱佑枢  

世系:荣庄王(朱佑枢)-荣恭王(朱载墐)-荣王(朱翊鉁)-荣王(朱常溒)-荣宪王(朱由枵)-荣王(朱慈炤)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有些疏远。明末,张献忠入湖南,末代荣王朱慈炤和母亲姚氏逃走,不知所终。民间传说朱慈炤后来隐姓埋名,以当私塾先生为生,康熙18年在山东汶上县被清军捕获,全家被杀,清朝为政治需要硬把他说成是“朱三太子”朱慈炯。  

【24】潞王  

封地:卫辉府  

始封祖:明穆宗的儿子,朱翊镠  

世系:潞简王(朱翊镠)-潞王(朱常淓)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略亲。南明时,末代潞王差点被东林党人立为皇帝(可惜后来是福王被立为皇帝)。清军南下时,朱常淓也当了几天监国,顺治二年六月,南京被清军攻破,朱常淓投降,后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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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4 1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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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25】福王  

封地:洛阳府  

始封祖:明神宗的儿子,朱常洵  

世系:福恭王(朱常洵)-福王(朱由崧)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很亲。明末,贪婪的福王朱常洵被李自成杀死,他的血被做成了“福禄酒”。他的儿子朱由崧南窜,后来用计当上南明皇帝,荒淫无度。顺治二年五月,清军渡江,朱由崧逃到安徽芜湖被俘,被清军押赴北京处死。  

【26】瑞王  

封地:汉中府  

始封祖:明神宗的儿子,朱常浩  

世系:朱常浩(就一代)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很亲。崇祯十七年(1644年),张献忠攻重庆,朱常浩被俘,死。  

【27】惠王  

封地:荆州府  

始封祖:明神宗的儿子,朱常润  

世系:朱常润(就一代)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很亲。崇祯十六年(1643年)八月,张献忠攻长沙,朱常润在战争中下落不明。  

【28】桂王  

封地:衡州府  

始封祖:明神宗的儿子,朱常瀛  

世系:桂端王(朱常瀛)-桂王(朱由榔)  

结局:明末时,这支宗室与皇室的血缘关系很亲。崇祯十六年(1643年),张献忠攻陷衡州,桂王朱常瀛逃往广西,顺治二年死在苍梧。其子永明郡王朱由榔继位,第二年当上了南明的永历皇帝。顺治十六年,朱由榔被缅甸人俘虏,顺治十七年,清军抵达中缅边境,缅人交出朱由榔,第二年(1661年)朱由榔被吴三桂杀死在云南。  

※【29】宋王  

朱慈烺,崇祯皇帝的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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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局:崇祯十七年,李自成攻北京,俘虏朱慈烺,封为宋王,后山海关战败,李自成撤出北京,太子不知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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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记载.福王就藩得庄田二万顷,盐引千计.20年藩王,光田地一年就是一百万两以上.盐引收入如果家丁来经营也得上十万两.20年少算每年节余十分之一也得有200万两银子.

有人估计福王有田地400万亩,如果每亩收2斗.就是80万担.算银100万左右.当然,我估计如果亩产一担五,福王得收六到八斗.就是240万到320万担粮食,年收入最少得接近300万两.

本文转载自网络原创文学门户—起点中文网:http://forum.qidian.com/ThreadDetailNew.aspx?threadid=147037161


作者: 蓬安姚波    时间: 2013-2-16 11:36

明朝大历史

明朝大历史 前言

现在讲明史。首先声明一下,这门课我已有十五六年没讲了,荒废很久;同时又缺乏准备,因为我三号刚从国外回来,二十一号又要走,各方面的工作都堆在一起,时间排得很满,没有很好地准备。所以,这次只能凭过去的印象,把自己所曾经思考过的一些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提出来供同志们参考、讨论。这些意见都不成熟,仅供参考,并不是定论。

这次只能讲一三六八年到一*四年这个历史时期内的一些重大事件和重要问题,不准备像普通高等学校那样一般地讲。如果每一件事情都具体地讲,恐怕一年也讲不完。因为时间的限制,只能讲最基本的、最重要的、关键性的问题。

准备分两部分讲;

第一部分,明朝历史的基本情况。

毛主席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这一名著中给我们树立了一个研究历史的典范:要研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历史,重要的是抓住它的特征,到底它和其他国家,其他民族有什么不同。这样,才能了解这个国家、这个民族,了解它的各个历史时期许多问题的所以发生。所以我们首先讲明朝整个历史时期跟过去的时代到底有哪些不同,过去历史上所没有的,而这个时期才发生的是哪些问题、哪些事情。

这一部分讲这么几个小问题:

(一)明太祖的建国。朱元璋建立了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建立的?也就是它的政权是什么性质,依靠什么,在什么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二)明成祖迁都北京。明朝原来的首都在南京。明太祖为什么建都南京?到了明成祖时又为什么迁都北京?迁都北京与当时的社会情况有什么关系?对以后的历史发生了什么影响?

(三)贯串明朝整个历史时期的两个大问题。一个是倭寇问题,就是日本海盗的侵略。这是外部问题,这个问题贯串了整个明朝历史;另一个是内部的民族关系问题,主要是明朝和北边蒙古族的关系。当时有所谓北虏、南倭的说法,称蒙古人为北虏,这是污蔑性的称呼。

(四)建州女真族的问题。一般史书上往往容易混淆这一点,认为建州是明朝以后才有的。事实上不是这样,明朝一开始就有建州,建州女真早就在东北一带活动。我们研究明朝历史时,不能把这一点忽略了。

第一部分基本上就讲这么几个问题。有时间的话,还准备讲讲东林党的问题。

第二部分,准备提出几个问题:

(一)郑和(三宝太监)下西洋的问题。这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事,不但明朝以前没有,就是明朝以后也没有。前后三十多年内,郑和到南洋去了七次,最远达到非洲。他为什么去呢?去了之后的结果怎么样?在这些问题上,过去的历史学家有很多不同的意见,不同的看法。

(二)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这是最近几年来历史学界讨论得比较多的一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意见。到底资本主义萌芽从什么时候开始?怎么样才算是萌芽?为什么它只是一个萌芽,而不能够成长?准备提出一些看法。

(三)农民战争问题。中国历史上发生过许多次的农民战争,大大小小有几百次,最大的也有十几次。但是明朝历史上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就是明朝建国不久就发生农民战争。明太祖是从农民战争中起家的,他建立政权之后,马上就有农民起来反对他。这种斗争一直到明朝灭亡没有停止过。明代农民战争爆发次数之多,我看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都不能比。这是一个农民战争的时代。为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

有时间的话,还准备谈一谈八股文的危害,它在历史上所起的反动作用。我们现在不会写八股文,也不懂得八股文。可是明清两代六百年间都是写八股文的,它对中国学术文化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主要是讲上面这两个部分。如果时间允许的话,还可以讲几个历史人物。譬如保卫北京的于谦,海瑞,与海瑞同时的张居正。

上面所说的这些问题,过去都有过一些想法和看法。这些想法和看法不一定成熟,不一定正确。其中有些写了论文,有些没有来得及写。

现在讲第一部分。

                  明太祖的建国(1

首先,我们应该弄清国家的涵义。近几年来的学术讨论中,有人往往把我们这个时代关于国家的涵义等同于历史上的国家的涵义。这是错误的、不科学的。我们今天所说的国家,包括政府、土地、人民、主权各个方面。由于政权性质的不同,国家可以分为好几类,有人民*国家、资本主义国家、民族主义国家,等等。历史上国家的涵义就跟这不一样。简单地说:历史上的国家只能是某一个家族的政权,不能把它等同于今天我们所说的国家。曹操的儿子曹丕临死前写了一篇遗嘱,说:自古无不亡之国。这里所说的是什么呢?就是指某个家族的政权,是指刘家的、赵家的、李家的或者朱家的政权。这些政权经常更替,一个灭亡了,另一个起来。所以曹丕说自古无不亡之国。但是一个政权灭亡了,当时的国家是不是也灭亡了呢?没有。譬如汉朝刘家的政权被推翻了,曹操的儿子做了皇帝,还是有三国,我们的历史并没有中断。曹家的政权被推翻了,司马氏做了皇帝,国家也没有灭亡。所以,历史上的所谓亡国,就是指某一个家族的政权被推翻,国家还是存在的,人民还是存在的。因此我们所说的明太祖建国,也是指他建立的朱家的政权。这个国跟我们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本质的不同,它只代表一个家族、一个集团的利益,而不代表整个民族的共同的利益。把这个涵义弄清楚,我们才可以讲下面的问题,就是朱元璋的政权依靠的是什么。

一、土地关系问题

要讲土地关系问题,不能不概括地讲讲当时的基本情况。在十四世纪中叶,大致是从一三四八年到一三六八年的二十年中间,发生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农民战争。规模之大,几乎遍及全国,从东北到西南,从西北到中南,到处都有农民战争发生。不单是有汉族农民参加,各地的少数民族也参加了,如东北的女真族(就是后来的建州族)、西南的回族都参加了斗争的行列。时间之久前后达二十年。战争激烈的情况,在整个历史上都是少有的。

在二十年的战争中,反对元朝的军事力量大致可以分为两个体系:一支是红军。因为参加起义的人都在头上包一块红布作为标志,在当时政府的文书上称为红军,也有个别的叫作红巾军。这是反对元朝的主要力量。现在有些历史学家不大愿用红军这个名称,大都称为红巾军。大概有这样一个顾虑:怕把历史上的红军同我们党建立的红军等同起来。在我的记忆里有这样一件事:大约二十年前,国民党政府的一个什么馆,要我写明史。书写好之后交给他们看,他们什么意见也提不出来,最后说:你这上面写的红军改不改?要改就出版,不改就不出版。我说:不出版拉倒!(这本书现在没有出版。)他们怕红军,不但怕今天的红军,也怕历史上元朝的红军,因此他们要我改掉。我不改,因为根据历史记载,这支起义军本来就是红军,不是白军。这不说明什么政治内容,而只是说他们头上包了一块红布而已。红军又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在东边活动;一部分在西边活动。具体说,东边是指今天的安徽、河南、河北一带,西边是指江汉流域(长江、汉水流域)。江汉地区的红军很多,包括北锁红军南锁红军。反对元朝的另一支军事力量是非红军系统:在浙江有方国珍,在元末的反元斗争中,他起兵最早;在江苏有张士诚;在福建有陈友定。这几支军队都不属于红军系统。当时为什么能爆发这样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呢?我想在讲元朝历史的时候已提到了。这里就不再重复。

                  明太祖的建国(2

下面讲讲红军提出了些什么问题。

红军当中的一些领导者,他们在反元斗争展开之后发布了一个宣言(当时叫檄文),里面有这么两句话:贫极江南,富夸塞北。(文件的全文已看不到了,只留下这么两句。)这说明什么呢?说明红军反对元朝的统治,要推翻元朝的统治。这是一个有各族人民参加的阶级斗争。当时元朝的政治中心,一个在大都(北京),一个在上都。元朝政府经常派出很多官吏和军队到南方去搜刮物资,把这些物资运到北方去供少数人享受。元朝的皇帝在刚上台时,为了取得军事首领、部族酋长的支持,对他们大加赏赐,按照不同的地位给他们金、银、绸缎一类的物资。遇到政治上有困难时,为了获得支持以巩固自己的统治,也采取这种办法。每次赏赐的数目都很大,往往要用掉一年或者半年的收入,国家财政收支的一半甚至全部都给了他们。这些物资是从哪里来的呢?是从全国人民身上搜刮来的。几十年光景,造成了贫极江南,富夸塞北的局面。这样的统治使老百姓活不下去了,他们就起来斗争,改变这个局面,所以提出了这样鲜明的口号。

红军初期的主要领导人韩山童,是传布白莲教起家的(他家里世世代代都是传布白莲教的)。由于通过宣传白莲教,通过宗教迷信活动可以组织一部分力量,于是他就提出明王出世弥勒佛降生的口号。明王是明教的神,也叫明尊明使。明王出世的意思是光明必然到来,光明一到,黑暗就给消灭了;最后人类必然走上光明极乐的世界。弥勒佛是佛教里的著名人物。传说在释迦牟尼灭度(死)后,世界就变坏了,种种坏事全部出现,人的生活苦到不能再苦。幸得释迦牟尼在灭度前留下一句话,说再过若干年,会有弥勒佛出世。这佛爷一出世,世界立刻又变得好起来:自然界变好了;人心也变慈善了,抢着做好事,太太平平过日子。种的五谷,用不着拔草翻土,自己会长大,而且下一次种有七次的收成。这种宗教宣传,对当时受尽苦难的农民发生了深刻的影响,他们希望有人来解救他们。所以,在广大农民中间,白莲教就用明王出世弥勒佛降生这样的口号作为号召来组织斗争力量。

这种宗教宣传对农民能够发生作用,可是对知识分子就不能够发生作用了,特别是一些念四书、五经的儒生不相信这一套。因此,对他们必须有另外一种口号。红军的领袖们就利用一些知识分子对元朝统治的不满,对宋朝怀念的心情,提出了复宋的口号。他们假托自己是赵家的子孙。韩山童是河北人,起兵之后被元朝政府杀害,他的儿子韩林儿跑掉了。以后刘福通就利用元朝政府治理黄河的机会组织反元斗争。当时黄河泛滥成灾,元朝政府用很大力量调了很多民夫、军队来做黄河改道的工作。民夫和军队都集中在一起,刘福通就乘机组织民工发动反元斗争。军事行动开始之后,他们就假托韩林儿是宋徽宗的第九代子孙,刘福通是南宋大将刘光世的后代。他们以恢复宋朝的口号来团结一部分知识分子。所以红军有两套口号:一方面宣传明王出世弥勒佛降生来团结和组织农民;另方面以恢复宋朝政权相号召,团结社会上有威信的知识分子。而中心则是阶级斗争,推翻剥削阶级。

                  明太祖的建国(3

刘福通起兵之后,声势很大,得到了各个地方的响应。在江苏萧县有芝麻李起兵响应;安徽凤阳有郭子兴起兵响应,一下子就发展到几十万军队。他们从山里把韩林儿找出来,让他做了皇帝,建立了统治机构。同时分路出兵攻打元朝:一支由华北打到内蒙,以后东占辽阳,转入高丽;另一支打到西北;还有一支打到四川。

以上讲的是东部红军的情况。

西部红军的主要领导人叫彭莹玉,他是一个和尚,原来在江西袁州组织过一次武装起义,失败以后,就跑到淮水、汉水流域,秘密传教,组织力量。后来他找到徐寿辉,组织武装力量,进行反元斗争。徐寿辉被他的部下陈友谅杀掉以后,西部红军的主要领导人就是陈友谅。此外,徐寿辉的另一个部将明玉珍跑到四川,在那里也建立了政权。

从二十年的长期战争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样几种基本情况:

第一,不管是东边韩林儿这一支,或者是西边陈友谅这一支,他们遇到的最坚强的敌人不是元朝的军队。这时元朝军队已经失去了建国初期那种勇敢、骠悍的特征,无论是军官也罢,士兵也罢,都腐化了,不能打仗了,在与红军作战时,往往是一触即溃。既然元朝军队不能打仗,为什么战争还能延续二十年呢?原因就在于坚决抵抗红军的是一些地主阶级的武装力量。这些武装力量,元朝政府把它称为义军。这些力量很强大,最强的有察罕帖木儿、扩廓帖木儿父子所领导的这一支;此外,李思齐、张思道、张良臣等也都很有实力。至于小的地主武装就举不胜举了。这些地主武装为什么这样坚决地反对农民起义呢?因为红军坚决反对阶级压迫。应该说当时的农民革命领袖并没有消灭地主阶级的思想,若要把现代人的意识强加于古人,那是错误的。那个时代的人不可能有消灭地主阶级的思想,但是,他们恨地主阶级,因为他们世代受地主阶级的剥削、压迫,现在他们自己有了武装力量,就要对这些地主阶级进行报复。在这样情况下,各地的地主阶级都组织力量来抵抗红军。其中最强的是察罕帖木儿和李思齐这两支力量。所以,红军在几路出兵的千里转战中,所遇到的主要敌人不是元朝的正规军,而是这些地主阶级的武装。在红军遭到这些地主武装的顽强阻击而受到损失之后,元朝政府就承认这些地主武装,封给察罕帖木儿、李思齐、张思道、张良臣及其部队以官位和名号。

一方面是红军,他们要改变贫极江南,富夸塞北的局面;另一方面,顽强抵抗红军的主要是地主阶级的武装力量,其中主要的数量最多的是汉人地主的武装力量。这就是从一三四八年到一三六八年二十年战争中的第一个基本情况。第二,在二十年的斗争中,尽管起义的面很广,战争区域很大,军事力量发展得很快,但是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的指挥。不管是刘福通这个系统,或者是徐寿辉这个系统,都是各自为政,互不配合。尽管在战争的过程中,东边的胜利可以支持西边,西边的胜利可以支持东边,可是战略上没有统一的部署,缺乏统一的领导。不只是东边这一支和西边这一支二者之间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在刘福通领导下的军事力量也是这样。军队从几路分兵出发,不能采取通盘的步骤,而是你打你的,我打我的。尽管他们也有根据地(刘福通建都开封,陈友谅建都武汉),但是在当时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前方和后方的联系很差,这支军队和那支军队之间的情况互不了解。尽管他们的军事力量都很强大,一打起仗来往往是几百里、几千里的远征,所到的地方都能把敌人打败,所消灭的敌人也很多,可是并不能把所占领的地方安定下来,没能建立起各个地方的政权。因此红军走了之后,原来的蒙古和汉人地主的联合政权又恢复了。最后,这几支军队都由于得不到后方的接济,得不到友军的配合而逐个被消灭了。他们虽然失败了,但在历史记载上很少发现有投降元朝的,绝大多数都是战斗到最后。相反,不属于红军系统的那些反元力量,像浙江东部的方国珍(佃户出身),以苏州为中心的张士诚(贩私盐的江湖好汉出身),他们也是反抗元朝的,也都有自己的政权,建号称王,可具在顶不住元朝的军事压迫的时候,就投降元朝,接受元朝的指挥。过一个时期看到元朝军事力量不行了,又起来反对元朝。方国珍也罢,张士诚也罢,都这样经常反复。他们虽然反对元朝,但并没有像红军那样提出政治的、宗教的阶级斗争口号。在二十年战争中,最后取得胜利的不是这些人,而是在韩林儿的旗帜下成长起来的朱元璋。

                  明太祖的建国(4

朱元璋出身于红军。他家里很穷苦,没有土地。从他祖父起,就经常搬家,替地主干活。最后,他父亲在安徽凤阳(当时的濠州)的一个小村子里落了户。朱元璋小的时候给人家放牛羊,以后因为遇到荒年,瘟疫流行,他的父、母、哥哥都死了,他自己没有办法生活,便在庙里当了和尚。庙里是依靠地租过活的(过去寺院里都有大量的土地),遇到荒年,寺院里也收不到租,当和尚也还是没有饭吃。朱元璋只好出去化缘、要饭。他在淮水流域要了三年饭。这三年要饭的生活对朱元璋一生的事业有很大的关系。因为我们上面讲到的彭莹玉就是在这一带地方进行活动,通过宗教宣传、组织反元斗争的。这样,朱元璋就不能不受到他的影响。同时,这三年的流浪生活也使朱元璋熟悉了这一带的地理、山川形势和风俗民情。三年后,朱元璋重新回到庙里。这时,濠州的郭子兴已经起兵,成为红军的将领之一。因为朱元璋和红军有来往,元朝政府就很注意他。他的处境很危险。但这时朱元璋还很徨,两条道路摆在面前:是革命呢?还是反革命呢?经过一番考虑,最后还是投奔了红军,在郭子兴的部下当了一名亲兵。朱元璋自己后来写文章回忆,说他当时参加这个斗争并不很坚决,而是顾虑很多的。参加了郭子兴的部队以后,他很勇敢,也能够出主意,能够团结一些人。后来成了郭子兴的亲信,郭子兴就把自己的养女马氏许配给他,这样他就成了郭子兴的女婿。军队里称他为朱公子。朱元璋在反元斗争中用计谋袭击了一些地主武装,把这些地主武装拉了过来。同时他又回到自己的家乡去吸收了一批人,当时有二十四个人跟他参加了红军,以后都成了有名的将领,开国名将徐达就是其中之一。郭子兴死了之后,朱元璋代替了郭子兴,成为韩林儿旗帜下的一支军事力量的将领。这时,他的力量还并不强大。那么,他为什么能够赢得战争的胜利,取得全国的政权呢?有这么几个因素:

一个因素是正当朱元璋开始组织军事力量时,刘福通部下的红军正在跟元朝的军队作战,元朝军队顾不上来打朱元璋。朱元璋占领区的北面都是红军,这样,就把他的军队和元朝的军队隔开了。所以,当红军和元朝军队作战时,朱元璋可以趁此机会壮大自己的武装力量,占领许多城市。

第二个因素是他取得了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支持。他起兵之后不久,就有一些知识分子投奔他,像李善长、冯国用、刘基、宋濂、章溢、叶琛(chēn)等。这些人都是浙江、安徽地区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在地方上有些威望,而且都有武装力量。这些知识分子替朱元璋出主意,劝他搞生产、搞屯田。在安徽时,朱升劝他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这就是要他先把根据地搞好,在后方解决粮食问题,一开始不要把目标搞的太大。李善长、刘基劝他不要乱杀人,不要危害老百姓,要加强军队纪律,要巩固占领的城市;并经常把历史上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告诉他。朱元璋本人也很用功地学习历史,他在进行军事斗争或政治安排时,总是要征求这些人的意见,研究历史上的经验教训。

这里有一个问题,朱元璋出身于红军,他反对地主,而地主阶级为什么要支持他呢?这不是一个很大的矛盾吗?要了解这个问题,必须从当时的具体历史情况来看。朱元璋本人要打击地主,因为他受过地主阶级的压迫。可是在进行军事斗争的过程中,他感到光像过去那样打击地主、消灭地主,不仅很难取得地主阶级的支持,而且会遭到地主阶级的顽强抵抗。所以,在他还没有成为一个军事统帅的时候,他就改变了红军的传统,开始和地主阶级合作,取得他们的支持。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方面,地主阶级怎么愿意支持他呢?前面不是说过,红军在北上的战争中所遇到的最大阻力不是元朝军队,而是地主阶级的武装吗?原因很简单,就是安徽、浙江地区的地主阶级,他们看到元朝政府已经不能维持下去了,他们不能再依赖元朝政府的保护,而他们自己的武装力量又无论如何也抗拒不了朱元璋的进攻;更重要的是他们理解到朱元璋欢迎他们,采取跟他们合作的方针。他们与其坚决反抗朱元璋而被朱元璋消灭,还不如依靠朱元璋,得到朱元璋的保护,以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所以,当朱元璋派人去请刘基的时候,刘基开始拒绝,可是经过一番考虑之后,最后终于接受了。

                  明太祖的建国(5

朱元璋的军队加入了这样一批力量之后,它的性质逐渐改变了。所以在他以后去打张士诚时所发布的一个宣言中,不但不再承认他自己是红军,反而骂红军,攻击红军,把红军所讲的一些道理称为妖言。尽管这时他在形式上还是接受韩林儿的命令,用韩林儿的年号,他的官爵也是韩林儿封的,但实质上他已经叛变红军。到了一三六八年,他已把陈友谅、张士诚消灭,派大将徐达进攻北京,这时又发布了一个宣言。在这个宣言中像红军所提出的贫极江南,富夸塞北的口号都没有了。主要提些什么问题呢?夷夏问题。就是说少数民族不能当中国的统治者,只能以夏治夷,不能以夷治夏。他要建立和恢复汉族的统治。在这样的情况下,战争的性质改变了,不再是红军原来的阶级斗争的性质,而是一个汉族与蒙古族的民族战争。

一三六八年,朱元璋的军队很顺利地打下了北京。元顺帝跑到蒙古,历史上称为北元。元顺帝虽然放弃了北京而回到蒙古,可是他的军事力量并没有受到太大的损失,还仍然保持着比较强大的军事力量和完整的政治机构。他并不认为自己统治的王朝已经结束了,他经常派兵来打北京,要收复失地。所以在明朝初年明朝和北元还有几次很激烈的战争。到了洪武八年,北元的统帅扩廓帖木儿死了,蒙古对明朝的威胁才减轻了一些,但仍然没有结束。这时北元和高丽还保持着密切的关系,高丽的国王还照样是北元的女婿(每一个高丽国王都要娶蒙古贵族女子作妻子),在政治上仍然依附于北元。这种关系一直维持到洪武二十五年。这一年,高丽内部发生斗争,大将李成桂为了取王朝而代之,他依靠明朝的支持,在国内发动政变,推翻了旧的王朝,建立了一个新的朝代。从此,高丽臣服于明朝。同时,李成桂在求得明太祖的同意之后,把国名高丽改为朝鲜。此后一直叫朝鲜,不再称高丽了。朝鲜国内的政治变革,反映了明朝和北元的斗争关系和势力的消长。

总结上面所说的历史情况,得到这样的结论:经过二十年长期的战争,一方面是红军(包括东、西两部分)和非红军(像方国珍、张士诚);另一方面是元朝军队,更重要的是各个地方的汉人地主武装力量。在战争过程中这些汉人地主武装大部分被消灭了。也由于二十年的长期战争,各地人口大大减少,土地大量地荒废。因此一三六八年明太祖建国之后,他就不能不采取一些措施,改变这种情况。一个以农业为主要生产手段的国家,农业生产得不到保证,他就不能维持下去。因此,在明朝初年采取了一系列的办法:

第一,大量地移民。例如移江浙的农民十四万户到安徽凤阳,迁山西的一部分人口到河南、河北、安徽去。移民的数量是很大的,一移就是几万家、甚至十几万家。迁移的民户到了新的地方之后,政府分配给他们土地。这些土地是从哪里来的呢?就是一些在战争中被消灭的大地主的土地和无主荒地。此外,政府还给耕牛、种子、农具,并宣布新开垦的荒地几年内不收租,鼓励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第二,解放匠户。元朝有所谓匠户制度。成吉思汗定下了这样一种办法:每打下一个城市之后,一般的壮丁都杀掉,但是有技术的工人,无论是铜匠、铁匠或其他行业的工匠都保留下来。把每个大城市的技术工人都集合在一起为官府生产,这些人就称为匠户。这些匠户几乎没有人身自由,世世代代为官府服役。明太祖把他们部分地解放了,给他们一些自由,鼓励他们生产。匠户数目很大,有几十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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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凡是战争期间,农民的子弟被强迫去当奴隶的,一律解放,给予自由。这样,增加了农业生产的劳动力。

第四,广泛地鼓励农业生产。明太祖采取了很多措施,规定以各地农业收成的好坏作为考核地方官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之一,地方官每年要向中央报告当地人口增加多少,农作物的产量增加多少;大力鼓励农民种植桑树和棉花,规定每一户的土地必须种多少棉花、多少桑树和果树。而且用法令规定:只要能够种棉花的地方就必须种棉花,能够种桑树、果树的地方就必须种桑树、果树。这样,农民的副业收入增加了。关于朱元璋鼓励种棉花的措施值得特别提一下。在朱元璋以前,更具体地说,在一三六八年以前,我们的祖先穿的是什么衣服呢?有钱的人夏天穿绸、穿缎,冬天穿皮的(北方)或者穿丝棉。老百姓穿的是什么呢?穿的是麻布。有一本看相的书,就叫《麻衣相法》。当时棉花很少,中国自南北朝的时候就有棉花进口,但数量少。到宋朝时棉布还是很珍贵。可是到了明太祖的时候,由于大力提倡种植棉花,以及当时由于种种原因,纺纱、织布的技术提高了,因而棉布大量增加。这样,我们祖先穿的衣服就改变了,过去平民以穿麻衣为主,现在一般人都能穿上棉布衣服。并且形成了几个产棉区和松江等出产棉布的中心。也是在这个时期,棉花种子从中国传入了朝鲜。结果在不太长的时间内,朝鲜人也穿上了棉布衣服。

在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经济恢复的基础上,朱元璋采取了支持商业的方针。在南京和其他一些地方,都专门为商人盖了房子,当时叫作塌房,以便他们进行商业活动。

所以,经过从一三四八年到一三六八年的二十年的长期战争,由于战争延续的时间长,涉及的区域广,战争的情况又极为残酷,使得社会上人口死亡很多,荒芜了很多土地。但是,经过洪武时期二十多年的努力以后,社会生产逐渐恢复并发展了,经济繁荣了。

那么,最后,问题归结到什么地方呢?朱元璋的政权依靠谁呢?

上面说过,元朝的大地主在战争中基本上被消灭了,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第一种情况,过去土地比较集中,一个大地主占有很多土地,拥有很多庄园。现在这些大地主被消灭了,他们的土地被分配给了无地、少地的农民,或者是新来的移民。这样,一家一户几亩地,土地分散了,这是基本的情况。土地分散的后果是什么呢?在政治上是阶级矛盾的缓和。原来那些人口密度很高的地区(江苏、浙江一带),现在一部分地主被消灭了,一部分人口迁徙出去,留下来的农民有了部分土地,有了一些生产资料,这样,阶级关系就比过去缓和了。第二种情况与这相反,就是那些没有被消灭的地主,像李善长、冯国用、刘基、宋濂这些人,他们原来的土地不但保留下来了,而且有了发展。他。们大都成为明朝的开国功臣,作了大官。第三种情况是出现了新的地主阶级。像朱元璋回家招兵时,跟他出来的二十四个人后来都成了他的大将、开国功臣,朱元璋给他们封公、封侯。这些人在政治上有了地位,经济地位也跟着提高了。明朝初年分配土地的结果,他们都成了新的地主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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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这么复杂,那么,整个说来,农民的土地问题解决了没有呢?没有解决。封建剥削还是存在,农民还是要向地主交租,还是受地主阶级的压迫,在某些地方甚至还有所加强。明太祖是红军出身,是反对地主阶级的,现在他自己成了全国最大的地主。因此,就发生了前面所提到的那种情况:明太祖建国之后,农民的反抗斗争就随之开始,一直到明朝灭亡。什么原因呢?因为阶级关系没有改变,土地问题没有解决。但是由于元末大地主阶级的土地分散的结果,使得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某些地区的阶级斗争有所缓和。在这个基础上才有可能出现以后的郑和下西洋的事情。

上面所说的,牵涉到最近史学界讨论的一个问题,就是农民起义能不能建立农民政权的问题。这个问题有不少争论,涉及到所谓皇权主义问题。中国的农民有没有皇权主义?有的人说有,有的人说没有。我们现在从朱元璋这个具体的人,以及从当时的具体历史事实来研究这个问题。我想,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历史上任何农民战争最后必须要建立一种政权。政权有大有小,有的农民起义领袖自称为将军,因为他只知道将军是最大的;有的自称为三老;有的称王;有的称皇帝。他们能不能采取别的称号呢?能不能不利用这些当时实际存在的、为大家所熟悉的名称,而采取跟当时历史实际没有关系的名称呢?或者说农民有没有这种可能,就是他们在建立政权时,不采取他们所反对的政权形式,而另外创立一种跟原来的政权完全不同的政权形式呢?没有!他们只能称将军,称三老,称王,称帝,不可能称几百年、几千年之后的苏维埃共和国,不可能称总统或者主席。

因此,在谈到农民革命能不能建立政权的问题时,结论只能是:(1)它必然要建立政权。没有政权怎么办事?大大小小总要有一个机构;(2)它组织的政权跟当时现行的政权不可能完全相反,它只能运用它所熟悉的东西,而不能采取它所不知道的东西;(3)这个政权不可能是为农民服务的政权。因为它为了使自己能够长期存在下去,所能采取的办法只可能是封建国家压迫农民的办法,而不可能有其他办法。如果它要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政权,它就必须解决这样的问题:推翻地主阶级的统治,实行土地革命。但是这样的思想认识,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里是不可能有的。任何国家的封建社会都没有发生过。它只能对个别地主进行报复,你这个地主欺侮过我,杀了我的人,我现在也把你杀掉,把你的房子烧掉,把你的东西抢来。这些都是可能做到的。但是要把整个地主作为一个阶级推翻,这在当时是不可能的。要知道,反封建这种口号的提出,还是近代的事情。而且就是在今天世界各国,除了我们已经完成了这个任务之外,还有很多地区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印度也算是一个共和国,但是它不反封建,印度的地主阶级照样存在。我们不能以十九世纪、二十世纪才出现的思想去要求封建社会的农民。而且从理论上来说,农民政权要建立起来,而且要巩固下去,它的收入从何而来?它的财政开支从何而来?那时没有现代化的大工业,国家财政开支只能取之于农民。除此之外,别无出路。所以,它只能采取封建国家对农民压迫的形式,而不可能有别的形式。因此,历史上所有的农民革命没有例外地在它取得政权之后,必然变质,他们从反对地主阶级开始,结果是自己又变成了地主阶级,新的地主阶级代替旧的地主阶级。这就是历史上农民革命不断起来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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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比较分散的基础上,尤其是在这样一个空前的大国的情况下,朱元璋建立了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权。关于政治机构问题,当时要完全改变明朝以前的政治机构,既不容许这样做,也没有必要这样做。元朝的中央政权机构有中书省(相当于我们现在的国务院),中书省的长官有左丞相、右丞相、平章、参知政事等官。中书省下面有管具体事情的各部。为了统治全国,元朝政府把中书省分出一部分到地方上,代表中央管理地方工作,叫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行省的职权很大,民政、财政、军事一切都管。掌管监察的机关叫御史台,地方上有行御史台,简称行台。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了权力分散的问题。所以后来元朝政府对地方的统治愈来愈弱。明朝初年(洪武元年到洪武十三年)继承了元朝的这个制度,中央还设有中书省,地方上设立行中书省。这就是上面所说的,农民革命不能创造出新的东西来,它只能模仿和继承已有的东西。

这种局面给朱元璋提出了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巩固和加强自己的统治问题。明初政权逐渐产生了很多矛盾,第一,明朝的政权是地主阶级的政权.但明初地主阶级分为旧地主和新兴地主两派。朱元璋起兵于淮河流域,而刘基等则是参加了红军的江浙地主。两个地主集团之间存在着矛盾。当时有一首诗说:城中高髻半淮人。衣服穿得漂亮的、有钱的,多是两淮流域的人。两淮流域的新兴的地主阶级、官僚贵族,其中绝大多数不但拥有广大的庄园,而且还有大量的奴隶、家丁。有些将军还有假子。假子是朱元璋兴起的办法。他在起兵时把一些青年收作自己的儿子,像沐英、李文忠都是他的干儿子,也是他手下有名的将领。他往往在派一个将军出去作战时,同时派一个假子去监视。在这种作风的影响下,他下面的许多将军也有很多假子,他们拥有武装力量,有土地,有很多奴隶。这样,就形成为许许多多小的军事力量。他们往往不遵守政府的规定,违法乱纪。明太祖要把这些劳动力放在国家的控制下,他们却要放在自己的庄园里。这是第二个矛盾,两淮流域新兴的地主集团和国家,即和朱元璋的统治之间的矛盾。这两个矛盾从一三七九年到一三八一年逐步展开。两淮流域地主集团的代表人物胡惟庸在这个斗争中被杀了。除了上面所说的两个矛盾之外,还有第三,胡惟庸个人和朱元璋之间的矛盾,这是君权和相权之间的矛盾。皇帝应该管什么事,宰相应该管什么事,历史上没有明文规定过。在设置中书省的情况下,许多事情都由中书省掌握,中书省认为这件事情有必要请示皇帝就请示,认为没有必要请示的,就自己办了。胡惟庸这个人有野心,也很有才能,他在中书省多年,排斥了一些人,也提拔了一些人,造成他在中书省的强固地位。有许多事情他自己办了,明太祖根本不知道。以后明太祖发现了就很生气。这样,矛盾就发生了,而且日益尖锐。洪武十三年,这三个方面的矛盾终于全面爆发。按照明朝的规定,军队指挥权掌握在皇帝手中。这样,明太祖在这个斗争中取得了胜利,他假借一个罪名把胡惟庸杀了,还牵连杀了不少人。

胡惟庸被杀以后,明太祖根本改变了元朝以来的中书省、行中书省制度,取消了中书省。而且立了个法令,规定以后子子孙孙都不设宰相这个官。谁来办事呢?把原来中书省下面的六个部(吏、户、礼、兵、刑、工)的地位提高,来管理全国的事情,直接对他负责。结果他自己代替了过去的宰相,相权和君权合而为一,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在地方上则取消了行中书省,把原来行中书省的职权分开,即民政、司法、军事分别由三个机构管理:布政使司(主管官叫布政使)管民政、财政,按察使司(主管官叫按察使)管司法,都指挥使司(主管官叫都指挥使)管军事。这三司都直接对皇帝负责。这种把一切权力都揽在皇帝个人手中的高度集权的状况,是在明朝以前没有过的。所以,封建专制主义经过一千几百年的发展,到了朱元璋的时候,形成了一个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高度中央集权制的政治系统。这样的政治制度跟当时的土地形态基本上是相适应的。过去土地报集中,皇帝权力的支柱是大地主。现在土地分散了,朱元璋依靠谁呢?依靠粮长。他收粮时,不是采取各地方官收粮的办法,而是采取粮长制。即某一个地方,谁的土地最多、纳粮最多的,就让他当粮长。每年收粮万石的地区就派纳粮最多的地主四人当粮长,由粮长负责这个地区的租粮的收运。政治制度的这种改变,适应了土地比较分散的情况,也保证了朱元璋的经济收入。因此,他对粮长很重视,每年都把这些人召到南京去,亲自接见,和他们谈话。发现了其中某些有能力的人,就提拔他们。他的政权依靠什么呢?就依靠这些人。他的统治基础就在这里。所以,明朝初年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一些官职的任用是来自粮长。粮长之外,各地还有很多富户和耆()民,朱元璋也经常把他们找来,发现有才能的,就任用他们为官。所以,他的政权是以中小地主作为支柱的。政治机构的这种发展变化,是和当时的土地形态、经济关系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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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这样高度集权的情况下又发生了另一个新问题:皇帝到底是一个人,不是机器,什么事都要自己管,什么报告都得看,国家这么大,事情这么多,他怎么管得了呢?他只有每天看公文,变成文牍主义者。我曾给他做过统计,从洪武十七年(公元一三八四年)九月十四到二十一日,八天内他收的文件有一千六百六十六件,计三千三百九十一件事情。他平均每天要看两百份文件,处理四百多件事情。这怎么可能长久搞下去呢?非变成官僚主义者不可。因此就发生了这样的矛盾:一方面他非看文件不可,怕别人欺骗他;另方面,愈看愈烦,特别是那些空泛的万言书,更使他恼火。有一次,一个官员上了一份万言书,他看了好几千字,还没有看出什么问题,生了气,就把这个官员找来打了一顿屁股。打完之后又叫人继续念这个报告,念到最后五百字才提出一些问题,提出几条建议,而且还不错,这才知道打错了人。第二天,他向那个官员承认错误,他说:不过你的文章不该写这么长,最多写五百字就够了,为什么要写一万字呢?所以他就发起了一个反对文牍主义的运动,提出了一个写文章的格式,要求简单,讲什么事就写什么事,不要东扯西拉,从上古说到今天,没完没了。他希望通过这个办法使自己能够处理实际事务。结果还是不行。他一个人怎么能管那么多的事?以后他又另外想了个办法,找了一些有文才,能办事的五、六品官到内阁来作机要秘书,帮他做事。为了勉励这些人,就给他们一个称号,叫做大学士。上面加上宫殿名称,如武英殿、文渊阁、东阁、文华殿等等。这时,内阁还只是宫殿的名称,不是政治机构的名称。因为这些人是在内廷里办事,所以就叫殿阁大学士。后来,明成祖的时候,把这个办法制度化了,国家大事都集中在内阁办。内阁大学士在这里办事愈久,政治权力就愈大,官位就愈高,有的作到六部的尚书。这样,内阁大学士虽然没有过去丞相的名称,但事实上等于宰相。入阁也就是拜相。内阁大学土中的第一名称为首辅,就是第一个辅助皇帝的人。这时,内阁便正式成为政治机构了。

这个改变,在历史上是个很大的改变。皇帝的权力高度集中,提高了六部的地位,以后又设立内阁。明朝一直继承着这个制度。清朝也实行这个制度。所以,在政治制度上清朝是继承了明朝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土地占有形态也发生了变化。明朝前期土地比较分散,经过几十年之后,土地又慢慢集中了。到了明朝中叶,土地集中的情况已经很严重。到了万历时,土地集中到这样的程度,在张居正的信件里有一份材料,说一个姓郝的地主拥有土地七万顷。明朝建国时的土地不过是八百五十万顷,现在这一家的土地就等于建国时全国土地的百分之一。从明武宗(就是《游龙戏凤》中的那个正德皇帝)之后,皇帝大搞皇庄,左占一块地,右占一块地。北京附近的皇庄就有很多。不但是皇帝搞庄园,就是贵族也搞庄园。嘉靖的时候,封皇子到各地去作亲王,有一个亲王就有二万顷土地。万历封福王到河南洛阳,准备给他四万顷土地。这些土地是从哪里来的呢?都是从老百姓手里夺来的。把原来的自耕农变成了亲王的佃户。土地集中愈来愈严重,农民的生活愈来愈困难。凡是有皇庄的地方,不但皇庄内部的佃农要受管理皇庄的太监的统治,甚至周围的老百姓也要受皇庄管事人员的压迫和各种超经济剥削。你要过桥就要交过桥税,要摆渡就要交摆渡税。京戏《打渔杀家》中有一个萧思抗鱼税。明末有一个大地主钱谦益,作大官,文章写得很好,却是一个没有骨头的人,后来投降了清朝。他占有几个湖,要湖边的老百姓向他交税。老百姓气极了,就把他的房子烧了,他的一个收藏了很多古书的绛云楼也被烧掉。所以《打渔杀家》这样的事在历史上是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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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土地形态的变化,一方面使原来的政治机构不能适应,结果造成明朝政治上停滞的状态。明朝后期有这么两个皇帝:一个是嘉靖皇帝(明世宗),一个是万历皇帝(明神宗)。这两代有共同点:明世宗作了很多年皇帝,但是他经常在宫廷里,不跟大臣们见面。万历皇帝也是如此。闹得有一个时期,六部很多长官辞了职,没人管事。他也不管,使朝廷很多问题不能解决。另一方面,由于土地高度集中,也促使农民起义以更大的规模开展起来,最后形成以李自成、张献忠为首的全国规模的大起义。

二、明太祖为什么建都南京?

明太祖之所以建都南京,主要是因为江苏、浙江、安徽这些地方比过去繁荣,是经济发达的地区,是粮食和棉花的产区。他建立了中央政权以后,有很多官员和军队,这些人吃什么呢?这就不能不依靠东南地区的粮食来养活。建都别的地方行不行?不行。以往的朝代建都洛阳、开封、西安,但这些地方交通不方便,粮食也供应不了。为了经济上的原因,他决定建都南京。可是这样发生了另外一个问题:军事上的问题怎么解决?元顺帝虽然跑掉了,但是他的军事实力并没有受到严重损失,他还保存着相当多的军队,并且时时刻刻在想办法反攻。因此,加强北边的防御,防止蒙古的反攻是非常必要的。不这样做,他的政权就不能巩固。但是建都在南京,对于在北方进行防御战争就比较困难了。当然,北边有一道万里长城,可是长城也要有人守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在北方驻重兵防守。可是把军队交给谁呢?交给将军行不行?不行,他不放心。如果他把十多万军队交给某个将军,一旦这个将军叛变,他就没有办法了。因此,他采取了分封政策,把自己的儿子封到沿边地区。第四个儿子燕王朱棣封在北京,其余的,宁王封在热河,晋王封在山西,秦王封在陕西,辽王封在辽东,代王封在大同,肃王封在甘肃。这些都叫作塞王。每一个王府都配有军队。亲王除了指挥自己的军队之外,在接到皇帝的命令以后,还可以指挥当地的军队。在有军事行动时,地方军队都要接受当地亲王的指挥。这样,就把每一个边防地区的军队都直接控制在中央的指挥之下了。

明太祖一方面建都南京,这样来解决粮食问题、服装问题;另方面派自己的儿子到沿边地区去镇守,防止蒙古族南下;而且每年派亲信将领到北京来练兵,视察各个地方的军事情况,指挥军队,过一、二年回去,然后又派人来,这样来巩固北方的边防。他自己认为这个办法是比较稳妥的。但是在他死后,情况发生了变化。他的大儿子早死了。孙子建文帝继位。当时他的第四个儿子燕王在北京,军事力量很强大,结果就发生了皇室内部的斗争。建文帝依靠的是一些知识分子,这些人认为亲王的军权太大,中央指挥不动,可能发生叛变,像汉朝时候的七国之乱一样。因此他们劝建文帝削藩,削减亲王的权力,把违法乱纪的亲王关起来或者杀掉。这样就引起了各个藩王的恐慌,最后燕王起兵打到南京。南京政权内部发生了变化,有的将军和亲王投降了燕王,建文帝自杀。(关于建文帝的问题,我们以后还可以讲讲。)建文帝被推翻以后,燕王在南京作了皇帝,就是明成祖。可是北方的军事指挥权交给谁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明成祖决定把都城迁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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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讲了明太祖建国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对当前正在争论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现在就农民起义、农民战争到底能不能建立自己的政权的问题进一步提供一点意见。

农民战争、农民起义到底能不能建立政权呢?答复是肯定的。既然农民战争是要推翻旧的政权,它必然要建立一个新的政权。这个政权有大有小,有地区性,名称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是,这个政权是不是农民自己的政权呢?是不是跟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权相对立的政权呢?从所有历史上的农民战争来看,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农民战争在建立政权以前,它是要摧毁、冲击或者削弱旧的地主阶级的政权的;但是,等到它自己建立了政权之后,它不可能不根据旧的地主阶级政权的样子来办事,它不可能离开当时为人们所熟悉的、行之多年的一套政治机构。要知道,摧毁旧的国家机器这样的理论在《共产党宣言》里还没有提到,是在巴黎公社之后才总结出来的。无产阶级革命必须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国家机器,是只有在有了科学的共产主义理论,有了巴黎公社的经验之后才能得出的结论。既然是这样,中国历史上的农民战争怎么可能先知先觉,在还没有巴黎公社的经验的情况下,就能摧毁旧的国家政权,建立起农民自己的政权呢?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农民战争取得胜利之后,它所建立的政权必然变质。这也是一个历史规律,无论对谁都是一样的。汉高祖刘邦还不是变质了?!朱元璋还不是变质了?!明朝末年,李自成打到北京做了皇帝,他还不是变质了?!李自成在进入北京以前,能取得广大农民支持的原因之一,就是过去明朝政府收租很重,人民负担很重,他现在不收租了,叫作迎闯王,不纳粮,以不纳粮为号召。可是能不能持久呢?老百姓都不交粮了,他的军队吃什么?他的政权的经济基础、财政基础放到哪里?他难道能够喝空气过日子?不行,维持不下去。因此,他进北京后没有呆多久就失败了。即使当时清军不入关,他的政权也不能延续多长时间,也不能巩固。因为他没有生产作基础,没有经济基础。农民种地不纳粮了,对农民来说很好;可是那时候没有大工业,一旦农民不纳粮,不但他的军队没有吃的,连政府的经费也没有来源了。这样,那个政权是不能维持下去的。它要维持下去,也非采取明朝的办法不可,就是向农民收租。

上面讲的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中国历史上的农民战争有没有皇权主义。有不少人说俄国的农民有皇权主义,中国的农民没有,好像中国的农民是另外一种农民。中国的农民没有皇权主义,那么他们有什么主义呢?任何一次农民战争,它要建立一个政权不可能不根据现存的政权来办事,它不能离开现实。农民起义的领袖们只能够把当时为他们所熟悉、所理解的政权形式作为自己的政权形式。可是有些人硬要把中国的农民战争区别于其他国家的农民战争。当然,这个国家和那个国家的农民战争是有很多不同之点的。但是,从皇权主义这一点来说,不能不是相同的。理由是它们都不能够离开现实政治。当时的农民除了他们所熟悉的政权形式之外,不可能创造出当时还不可能有的政权形式来。不只是农民战争如此,连旧时代的一些神话、传说也是如此。大家都熟悉的《西游记》,孙悟空大闹天宫,天上的组织形式,玉皇大帝的那一套机构还不是反映了人间的机构。龙宫中龙王老爷的机构同样不能离开当时的现实,都是当时社会现实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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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问题,对明太祖这个历史人物的评价问题。明太祖这个人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是应该肯定还是应该否定?当然应该肯定。因为他做了好事,他结束了长达二十年的战争混乱局面,统一了中国。统一这件事,在历史上是了不起的事情。而明太祖的统一中国,在历史上还有另外一种性质和意义。当时以北京和大同为中心,包括河北、山西及内蒙一部分的这个地区,从唐末以来叫燕云十六州。从唐玄宗天宝末年,具体地说,从公元七五五年起,这个地区发生了安史之乱。以后虽然用很大的力量把这个战争结束了,但这个地区还是分裂了,少数民族化了。五代十国的时候,这个地区被一个卖国的奴才皇帝石敬瑭割让给了辽。从此,北京就成为辽的南京。在辽和北宋对立的时期,北宋从宋太祖起一直到宋神宗,曾经多少次想收复这个地方,几次出动军队,结果都失败了,没有能够统一。北宋末年,金灭掉辽,并继而推翻北宋政权,这样,便出现了金和南宋对峙的局面。后来元朝统一了。这时,不但是燕云十六州少数民族化,而且是整个国家都在蒙古族的统治之下。明太祖通过二十年的大规模的农民战争,把历史上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解决了,即把从公元七五五年起,一直到一三六八年长期在少数民族统治或者影响之下的北方广大地区统一了。过去多少世代没有能够完成的任务,到明太祖完成了,这是一个很大的历史功绩。所以,从那个时候起,北京一直是中国的政治中心。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有条件建都北京。

其次,朱元璋统一中国之后,采取了许多鼓励生产的措施。因而,三十多年以后,人口慢慢增加了,开垦的土地面积也慢慢扩大了。到他晚年的时候,全国已开垦的土地有八百多万顷,合八亿多亩。今天我们的耕地是多少呢?大概是十六亿亩,也就是说,明太祖时期的耕地相当于我们现在的一半。人口增加了,耕地扩大了,生产发展了,人民生活也比过去好了,这应该说是他做了好事,在历史上起了进步作用。

还有一点,他建立了一个高度的封建中央集权的国家。这样一种政治制度,明清两代基本上没有什么改变。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明太祖在历史上是一个有地位的、了不起的人物,是应该肯定的。

反过来说,这个人是不是一切都好呢?不是的,他有很多缺点,做了不少坏事。不要说别的,我们就举这样一条,他订了一些制度,写成一本书叫《皇明祖训》。订制度是可以的,可是有一点,他不许他的后代改变。这个作法就有了问题,时代变了,情况不同了,可是老办法不许改变,用老办法适应新形势。这样,就影响到以后几百年的发展,把后代的手脚都捆住了。蒋介石有一句话,叫作以不变应万变。明太祖就是这样,以不变应万变。这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办法,很不合理。以后在政治上、经济上往往不能不改变,可是又不敢改变。原因何在?就是被这个东西捆住了。他定了这样的制度:把他的儿子封为亲王,封在那个地方以后,国家给这个亲王多少亩土地,每年给多少石粮食。这个制度定下来以后,过了一百多年,中央政府就不能负担了。像河南省征收来的粮食,全部给明太祖封在河南的子孙都不够,成为当时最大的一个负担。到了明朝末年,朱元璋的子孙有十几万人,这些人一不能作官,二不能种地,三不能搞手工业,四不许作生意,只能坐在家里吃饭,而且要吃好饭。这样,国家就养不起了。当然,他在其他方面的缺点还很多,我们今天不能作全面的评论。

现在我们讲第一部分的第二个问题。

                  明成祖迁都北京(1

上一次讲了明太祖定都南京。到了第三代明成祖(十三陵长陵埋的那个皇帝)时,把朝廷搬到北京来了。这件事情在历史上有什么意义?他当时为什么非迁都不可?

前面讲到,明太祖的军队打到北京以后,元顺帝跑掉了,元朝失去了在长城以内地区的统治权。尽管如此,元顺帝的军事力量、政治机构都还存在。因此,他经常派遣军队往南打,要收复失地。他认为这个地方是他的,他们已经统治了*十年。而当时明朝的都城是在南京。为了抵抗蒙古的进攻,明太祖只好把他的许多儿子封在长城一线作塞王。可是现在情况变了,明成祖自己跑到南京去了;此外,原来封在热河的亲王叫宁王,宁王部下有大量蒙古骑兵。明成祖南下争夺帝位之前,先到热河,见到宁王就绑票,把宁王部下的蒙古骑兵都带过来了。他利用这些蒙古骑兵作为自己的军事主力,向南进攻取得了胜利。从此之后,他就不放宁王回热河,而把他封到江西去。这样一来,在长城以北原来可以抵抗蒙古军进攻的力量便没有了。原来他自己在北京,现在自己到了南京,因而就削弱了明太祖时代防御蒙古军进攻的力量,防御线有了缺口,顶不住了。因此,他不能不自己跑到北京来指挥军队,部署防御战。因为他自己经常在北京,当然政府里的许多官员也都跟来北京,北京慢慢变成了政治中心。于是他开始修建北京,扩建北京城,大体上是根据元朝的都城来改建的。元朝时北京南边的城墙在哪里呢?在现在的东西长安街。明朝就更往南了,东西长安街以南这个地区是明朝发展起来的。德胜门外五里的土城是元朝的北城,明朝往南缩了五里。明成祖营建北京是有个通盘安排的,他吸取了过去多少朝代的经验。所以街道很整齐,几条干线、支线把整个市区划成许多四四方方的小块。有比较完整的下水道系统,有许多中心建筑。从明成祖到北京以后、前后三十多年,重新把北京建成了。和这个时期的世界其他各国比较,北京是当时世界各国首都中建筑比较合理、有规划的、最先进的城市。没有哪一个国家的首都比得上它。有人问:北京还有外城,外城是什么时候建筑的?外城的修建比较晚,是在公元1550年蒙古军包围北京的紧急情况下,为了保卫首都才修建的。但是因为这个工程太大,只修好了南边这一部分,其他部分就没有修了。至于现在的故宫、天坛那些主要建筑,也都是在那个时代打下的基础。应该说明,现在的故宫并不是原来的故宫,认为明成祖修的宫殿一直原封未动地保留到现在是错误的。故宫曾经经过多次的扩建和改修。过去三大殿经常起火,烧掉了再修。起火原因很简单,就是太监放火。宫廷里有许多黑暗的事情,太监偷东西,偷到不可开交的时候,事情包不住了,就放火一烧了事。烧掉了再修,反正是老百姓出钱。明清两代宫廷里经常闹火灾就是这个道理。故宫的整个建筑面积有十七万平方米左右,光修故宫就用了二十年的时间。我们人民大会堂的建筑面积是十七万四千多平方米,比整个故宫的有效面积还大。明朝修了二十年,我们只修了不到一年的时间,这个比较是很有意思的。由于从明成祖一直到明英宗连续地营建北京,政治中心就由南京转到北京来了,北京成为国都了。

                  明成祖迁都北京(2

以北京作为一个政治、军事的中心,就近指挥长城一线的军事防御,抵抗蒙古族的军事进攻,保证国家的统一,从这一点来说,明成祖迁都北京是正确的。如果他不采取这个措施的话,历史情况将会怎样,就很难说了。

即使明成祖迁都北京,并集中了大量的军队在这里,但在明朝历史上还是发生了两次严重的军事危机。一次是在公元1449年,一次是在1550年,中间只相隔一百零一年。

第一次危机叫土木之役。土木是什么意思呢?在今天官厅水库旁边的怀来县,有一个地方叫土木堡。当时蒙古有一个部族叫瓦剌,它的领袖叫也先。也先带兵来打明朝,他的军事力量很强大,从几方面进攻,一方进攻辽东,一方攻打山西大同。那时明朝的皇帝英宗是个年轻人,完全没有军事知识,他相信太监王振。王振也是完全没有军事知识的。王振劝他自己带兵去抵抗,他就糊里糊涂带了五十万大军往当时正被瓦剌部队包围的大同跑。还没有到那里,大同的镇守太监郭敬就派人来向皇帝报告,说那里情况很严重,不能去。于是就班师回朝。王振是河北蔚县人。他想要英宗带着五十万人军到他家乡去玩玩,显显自己的威风。刚出发,他又一想,五十万大军所过之处,庄稼不就全踩完了!对自己的利益有损害,又不愿去了。这样来回一折腾,走到土木堡那个地方,敌人就追上来了。当时正确的办法应该是进人怀来城内坚守。下面的将军也要求进城。王振不干,命令部队就地扎营。但是这个地方附近没有水源,不宜于坚守。结果五十万大军一下子被敌人全部包围了,造成了必败的形势。在这个高地上待了两天,五十万人没吃没喝。到第三天他让部队改变营地。部队一改变营地,敌人就趁机冲锋。结果全军覆没,皇帝被俘虏了,王振也死于乱军之中,造成了很严重的军事危机。这是历史上最不光彩、最丢人的一次战争。

这时候北京怎么办呢?没有皇帝,五十万大军全部被消灭了,北京只剩下一些老弱残兵。情况很紧张。许多官员纷纷准备逃难,家在南方的主张迁都南京,认为北京反正守不住了。在这种情况下,比较有见解的兵部侍郎(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副部长)于谦,反对迁都,他认为北京能够守住。如果迁都到南京去的话,北方没有一个政治中心,那么整个黄河以北的地区便都完了。他坚决主张抵抗,反对逃跑。他的主张得到了人民的支持,也得到了明英宗的兄弟(chéng)王(不久即帝位,就是明景帝)的支持。于是就由于谦负责,组织北京的保卫战。于谦组织了军事力量,安排了防御工作,跟人民一起保卫北京;并且在政治上提出了一套办法,他告诉所有的军事将领说:我们现在已经有了皇帝,要坚守地方。这样,加强了全城军民保卫北京的决心。果然,也先把俘虏去的明英宗带到城外诱降,说:你们的皇帝回来了,赶快开门。他以为这样可以不战而取得北京城。但是守城的官兵们依照于谦的指示,坚决地回答说:我们有了新的皇帝了。各地方都是坚决抵抗,没有一个受骗的。结果英宗在也先手里成了废物,不能起欺骗作用了。由于依靠了人民群众,北京的保卫战取得了胜利。这时,各地的援军也不断前来。也先见占不到便宜,便只好退兵。这样,北京保卫住了,整个黄河以北的地区保卫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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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英宗在也先手里起不了作用,有人就替也先出主意:明朝的皇帝留在这里没有用,还要养他。不如把他送回去,在明朝中央政权内制造弟兄俩之间的矛盾。这样,也先就把明英宗送了回来。明英宗回来后不能再做皇帝,被关起来了。八年之后,明景帝生了病,政府里有一派反对明景帝和于谦的人,还有一些不得志的军人、政客,他们把景帝害死,把英宗放出来重新做了皇帝。英宗出来之后,就把于谦杀害了。

明景帝和于谦对于保卫北京立下了很大的功劳,对人民是有功的。景帝是个好皇帝,他的坟墓不在十三陵。七八年以前,我和郑振择同志一起在颐和园后面把他的坟墓找到了,并重新修理了一下,作为一个公园。因为他是值得我们纪念的。

从以上说的情况可以看出,如果不是建都在北京,那么1449年也先军队的进攻是很难抵抗的。

过了一百零一年,即1550年,蒙古的另外一个军事领袖俺答又率兵包围了北京。情况也非常严重。也是因为北京是一个首都,是一个政治和军事中心,经过艰苦的斗争,俺答也像也先一样,由于占不到便宜而退回去了。

北京在明朝历史上经受住了这样两次考验。由此可以说明明成祖迁都北京是必要的和正确的,无论从军事上和政治上来说,他都做对了。

但是,仅仅只把政治、军事中心建立在北京还是不够的。当时东边从辽东起,西边到嘉峪关止,敌人从任何地方都可以进来。当然,从山海关往西有一道万里长城。可是城墙是死的,没有人守还是不能起作用。所以,必须要在适当的军事要点布置强大的军事力量。因此,明朝政府在北方沿边一线设立了所谓九边九边是逐步发展起来的。开始只建立了四个镇,即辽东、宣府、大同、延绥(suí)。跟着又增加了三个镇:宁夏、甘肃、蓟州。以后又加上太原、固原二镇。这九个军事要塞,在明朝合称九边,是专门对付蒙古族的。每一个军事中心都有很多军队,譬如明朝后期,光在蓟州这个地方就有十多万军队。

九边有大量的军队,北京也有大量的军队。这些军队吃什么呢?光依靠河北、山东、山西这几个地区的粮食是不够供应的,必须要从南边运粮食来。要运粮食,就要有一条运输线。当时没有公路、铁路,只能通过运河水运,把东南地区的粮食集中在南京,通过运河北上。一年要运三四百万石粮食来北京养活这些人。所以运河在当时是一条经济命脉。这种运输方法,当时叫作漕运。为了保护这条运输线的安全,明朝政府专门建立一个机构,派了十几万军队保护运河沿线。明朝是如此,清朝也是如此。

把军事、政治中心放在北京,北方的问题解决了。可是发生了另外一个问题:南方发生了事情怎么办?于是就把南京改为陪都。陪都也和首都一样,除了没有皇帝之外,其他各种组织机构,北京有一套,南京也有一套。北京有六部,南京也六部。因为南京没有皇帝,便派一个皇帝亲信的人做守备。当时的大学叫国子监,国子监也有两个:一个叫北监,一个叫南监。北监在北京,就在孔庙的旁边。北监、南监都刻了很多书,叫北监本和南监本。当然,陪都和首都也有区别,首都的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部长叫尚书,副部长叫侍郎)有实权,而陪都的六部没有实权。所有的事情都集中在首部办。南京的这些官清闲得很,没有什么事情可做。这些人大都是些政治上不得志的人,在北京站不住脚,有的年纪大了,做不了什么事,就要他到南京去做一个闲官,有饭吃,有地位,可是没有什么事情可做。我们研究这个时代的历史要了解这一点。那么,他在南方搞一套机构的目的是什么呢?第一,以南京为中心来保护运河交通线;第二,以南京为中心,加强对南方人民的统治。南方各个地区发生了人民的反抗斗争,就可以就近处理、*

明成祖迁都北京,这不但是抵抗蒙古族南下的一个最重要的措施,同时也为北京附近地区生产的发展、文化水平的提高,都市的繁荣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有了这个基础,清朝入关后才能继续建都北京。我们在全国解放之后,才有条件继续建都北京。这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我们国家建都北京,是经过了慎重、周密的考虑的。当时在讨论这个问题时,也有人提出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北京是一个学术中心,首都最好建在别的地方,不要建在北京。北京一建都,就成为政治中心了。这些人认为政治是很不干净的东西,所以反对建都北京。甚至在我们建都北京之后,还有不同的论调。一些人认为旧北京城不能适应我们今天的政治要求,因此应该在复兴门外建一个新北京。把旧北京甩开。他们举了很多条理由。但是我们有一条:北京在一九四九年有一百几十万人口,你要把国家的中央机关放在复兴门外,孤孤单单地和人民脱离了,这在政治上是错误的。过去十几年以来,不断有这样的争论。现在事实证明:第一,今天建都北京是正确的;第二,在北京的旧基础上来扩建新北京也是正确的。中央机关——无产阶级的最高政权机关脱离人民行不行呢?当然不行,那是原则性的错误。当然还有其他方面的争论,今天不能多讲了。这是从明成祖迁都北京,顺便讲到我们今天的北京。

                  北南倭问题(1

这里谈谈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对待明朝和蒙古族的关系问题。明朝和蒙古的关系始终是敌对的。从一三六八年之后,一直到明朝灭亡,几百年间始终是敌对的关系。我们今天来研究过去的历史,应该实事求是地处理这个问题。在历史上是敌对的关系,你就不能说那个时候我们已经贯彻了民族政策,汉族和兄弟民族都是友好相处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今天我们国家是各民族团结的大家庭,实行民族团结的政策,各民族互相尊重,友好相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怎么来看待历史上的民族关系?譬如明朝和蒙古的关系,北宋和契丹的关系?清朝满族和汉族的关系,等等。对这些问题,有不少人感到难以处理。其实很简单,从今天学习历史的角度来说,从几千年各个民族发展的历史来说,我们应该把我们国家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当作内部矛盾来处理。无论是蒙古或者契丹,无论是西夏或者女真,都是这样。经过几年的研究,我们得出这样的看法:就是凡是今天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之内的各民族,不论是哪一个民族,历史上的关系,都是我们自己内部的问题,不能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不能把它们当作外国。要是当作外国,那问题就严重了。我们不能继承解放以前那些历史书、教科书和某些论文中的带有民族偏见的错误观点。总之,我们今天的看法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必须实事求是,历史是怎么样就怎么样写。

明朝和蒙古是打了几百年的仗,这个历史事实不能改,在当时是敌对关系,这一点不能隐讳,也不能歪曲。另一方面,凡是我国疆域以内的各民族,不管它在历史上是什么关系,今天我们看都是内部问题,内部矛盾。两个兄弟吵架,不能作为侵略和被侵略来处理。今天,蒙古族是我们五十几个兄弟民族里面的一个,我们今天来讲这段历史的时候,就不能像当时那样对蒙古族采取诬蔑、谩骂、攻击的语言。要互相尊重。明朝是骂蒙古的,蒙古也骂明朝,这是历史事实。但这是他们在骂,不是我们在骂,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纪录。如果我们也用自己的话来骂就不对了。你有什么道理骂蒙古族?你根据什么事情骂?所以要正确处理历史上的民族关系。

至于区别战争的性质问题,是正义战争还是非正义战争的问题,我们不能把少数民族打汉族的战争不加区别地都说成是正义的,也不能把汉族为了自卫而进行的战争都说成是非正义的。应该就事论事,就战争发生的原因经过情况、是非来判断战争的性质。比如说,汉朝和匈奴的关系。匈奴来打汉朝,他抢人家的东西,屠杀人、畜;汉朝为了自卫,就应该还击,这当然是正义的。唐朝和突厥的关系也是一样。突厥经常来打,唐朝为了自卫进行还击,也是正义的。明朝和蒙古的关系。蒙古人要南下,明朝组织力量反抗,这同样也是正义的。但是,历史上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战争,也不是正义都在汉族的一边,这需要根据当时历史情况作出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汉族经常欺侮一些小民族,打人家,这是非正义的。少数民族中的一些统治阶级为了自己的阶级利益,闹分裂,闹割据,打汉族,也同样是非正义的。所以要具体分析,不能笼统的对待。不是哪个民族大、哪个民族小的问题,也不是简单的谁打谁的问题,而是要根据战争的情况、双方人民的利益来判断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

                  北南倭问题(2

明朝和蒙古的关系始终是敌对的关系,这个问题以后到清朝才解决。清朝打明朝经过了长期的战争,在这个战争中清朝采取联合蒙古的政策,取得了蒙古的支持。在入关之后,清朝对待蒙古的政策是通过婚姻关系来保持满、蒙两个民族之间的和平,清朝皇帝总是把自己的女儿嫁给蒙古的酋长。乾隆过生日时,来拜寿的一些蒙古族酋长都是他的女婿、孙女婿、曾孙女婿。所以,万里长城在清朝失去了意义。秦始皇修筑万里长城在历史上是起了作用的。早在战国时代,北方一些国家,像燕国、赵国为了抗拒外族的侵略,已经修筑了一些城墙。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把这些国家所修的城墙连结起来加以扩展,就成为万里长城。我们现在看到的长城是经过许多朝代修建的,特别是青龙桥八达岭这一段不是秦始皇修的,而是明朝后期修的。我们在评论历史上某一件事情的好坏时,应该用辩证的方法。秦始皇修万里长城花了很大的力量,死了不少人,这是坏的一方面;可是另一方面,长城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也的确起了作用。虽然它不能完全堵住北方各民族向南发动战争,但是,无论如何,它起了一部分作用,至少因为有了这样一个防御工事,使得长城以南众多的人口可以从事和平的生产。把长城的作用估计过高,认为有了这一条防线,北方的少数民族就进不来了,这是错误的。它们还是进来了,而且进来不止一次。但是,由于有了这个防御工事,使得北方一些少数民族的军事进攻受到阻碍,这种作用,直到明朝还是存在的。所以明朝还继续修缮长城。只有到了清朝,这样的作用才不再存在了。当然,清朝和蒙古也有几次战争,不过跟明朝的情况比较起来就不同了。明朝和蒙古始终是敌对的关系。清朝不是这样,清朝和蒙古只是个别时候发生过战争。今天情况就更不同了,国家性质改变了,我们采取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内蒙古自治区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成部分之一,现在长城只是作为一个历史文物而保留着。世界上有七大奇迹,长城是其中之一,是世界上最伟大、最古老的工程之一。

明朝和蒙古的关系,是明朝历史上的一个特征,跟过去的情况不一样,跟以后的情况也不一样。此外,明朝和倭寇的关系,即所谓南倭问题,也是这个时代很突出的一个问题。明朝以前没有这样的情况,明朝以后也没有这样的情况。

研究明朝和倭寇的关系,光从中国的情况、中国的材料出发,还不可能得到全面的理解。还必须研究日本的历史。不研究日本的历史就很难理解当时为什么会有那么一些人专门从事抢劫,进行海盗活动,而且时间是如此之长,破坏是如此之严重。但是看看当时日本国内的情况,问题就很容易理解了。所以我们先讲讲日本的情况。

明朝的历史是从一三六八年开始的。而日本从1236年起,内部分裂为南朝、北朝。京都是北朝的政治中心,吉野是南朝的政治中心。这个分裂的局面,长达六十年之久。一直到1392年南朝站不住了,才投降了北朝。分裂期间,日本有两个天皇:京都有一个天皇,吉野有一个天皇。正当日本南北朝分裂的时候(13361396年),明朝建立起来了。明朝建立初年,正是日本南北朝分裂的后期。

                  北南倭问题(3

当时日本的政治形势怎么样呢?日本有天皇,可是那个天皇是虚的、无权的,是一个傀儡。不只是那个时候的天皇是傀儡,凡是明治维新以前的天皇都是傀儡,地位很高,可是政治上没有实际权力。掌握实权的是谁呢?是将军。当时的将军称为征夷大将军。将军有幕府,当时的幕府叫室町幕府,也叫足利幕府。那时日本处在封建社会,有很多封建领主,这些封建领主有很多庄园,占有很多土地,有自己的军事力量,他们不完全服从幕府的命令,各自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实行封建割据。足利幕府建立之后,由于他的经济基础很薄弱,不能完全控制他们。所以,在足利幕府时代,由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封建领主势力强大,在幕府控制下的中央财政发生了困难。怎么办呢?它就要求和明朝通商,作买卖。足利幕府的第三代叫足利义满,他派人到明朝来,要求和明朝通商。明朝政府当然欢迎,但是对日本的情况不了解,对国际形势缺乏知识,不知道日本国内已经有了天皇,糊里糊涂地就封足利义满为日本国王。足利义满希望通过和明朝通商来加强自己的经济地位,减少财政困难。但是,由于当时日本是处在一种分裂割据的状态,那些大封建领主并不听他的活。而在那些大封建地主下面有一批武士,由于得不到土地,生活困难,于是他们就到海上去抢劫,成为倭寇。这就是倭寇的来源。所以当时的情况是,一方面幕府和明朝有交往;另方面幕府下面那些封建领主一批批地来破坏这种交往,到处抢劫。幕府不能控制那些诸侯、封建领主,最后发生了内战。从1467年到1573年这个时期,是日本历史上的战国时期。这个时期延续了一百多年,日本国内到处打来打去,战争频繁,人民不能正常地进行生产,因而土地荒废,粮食不够。这样,就使更多的人参加到倭寇的队伍中来。这就是日本在战国时代,也就是明朝中期(14671573年)之后,倭寇侵略更加严重的原因。

从中国的情况来说,中国遭受倭寇的侵犯从明朝一开始就发生了。在明朝建国以前,倭寇已经侵略高丽。那时候,高丽王朝的政治很*,没有能力抵抗。接着倭寇南下骚扰我国沿海各地,从辽东半岛到山东半岛,到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到处侵犯。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明朝政府派海军去抵抗倭寇。1384年之后又派了一个大将在山东、江苏、浙江沿海地区修了五十九个军事据点防御倭寇。1387年又在福建沿海地区修建了十六个军事据点。所以,从洪武时代起,倭寇就已在危害中国。在永乐时代,一四一九年倭寇大举进攻山东沿海地区。明朝军队狠狠地打了它一下,把这一股倭寇全部消灭了。倭寇的侵扰引起了明朝政府内部在政治上的争论。当时明朝政府专门设立了三个对外贸易机构,叫作市舶司。这三个市舶司设在广州、宁波和泉州。这些地方是当时的对外通商口岸,外国人可以到这里来作买卖。当倭寇侵略发生之后,有的人认为,倭寇之起是由于对外通商的缘故,因为你要作买卖,所以日本海盗就来了。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市舶司封闭掉,对一切国家一概不作买卖。这种论调在明朝政府中占了优势,结果在公元1523年把三个市舶司撤消了。

                  北南倭问题(4

撤消市舶司之后发生了另外一个问题。浙江、福建、广东等东南沿海地区,人口密度高,人多耕地少,不少人没有生产资料。这些人作什么呢?在通商的时候他们借一点资本出去作买卖,买一些外国货到中国来卖;把中国的土产卖出去。因此,这些人是依靠通商来维持生活的。这是一种情况。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东南沿海的一些大地主,他们看到对外通商的收人比在农业生产上进行剥削要多好几倍,因此从事对外贸易。他们自己搞了很多海船载运中国土产出国;同时把外国商品带回来卖。沿海大地主依靠通商发财,这在当时叫作通番通番的历史已经很久了,宋朝后期就有许多大地主组织船队出海通商的事。宋代关于这一类事情的记载很多。元朝也有。民间有这样一个传说,说明朝有一个大富翁叫沈万三,他家里有一个聚宝盆,这个盆里可以出很多宝贝。这是传说,事实并不是这样。事实是他搞对外贸易发了财。有人说他富到这样的程度,明太祖修建南京城时,有一半是他出的钱;此外,每年还要他出很多钱,因为在明朝和元朝作斗争的时候,他曾经站在元朝这一边。所以后来明太祖干脆把他的家产全部没收了,把他充了军。有的说是充军到云南,也有的说是充军到东北。这个故事说明,当时是有这么一部分人是依靠通商和对外贸易来发财的。所以,当时东南沿海地区的情况是,一方面许多贫民依靠对外通商来维持生活,其中有一些穷苦的人长期停留在国外,这一批人就成为华侨。现在南洋各个地方都有华侨,大体上以广东、福建人为多;另一方面,沿海一些大地主依靠通商来发财。因此,当一五二三年,由于倭寇不断骚扰沿海,明朝政府封闭了市舶司,断绝了对外通商关系时,就发生了新的问题:一方面很多穷苦人失去了生活来源;另方面,沿海大地主失去了发财机会。他们要求恢复通商。在这种情况下,某些地主集团便采取反抗手段。你禁止通商,他就秘密通商。他们自己组织船队出去,其中有一些照样发了财,有一些就遭到倭寇的抢劫;而另外一些则采取和倭寇合作的办法,他们也变成了倭寇。他们组织船队出去,能够作买卖就作买卖,不能作买卖就抢。因此,倭寇主要是日本海盗,但其中也有一部分是中国人。

除了倭寇之外,当时还有一种情况,即在十六世纪初年(1513年),葡萄牙人到东方来了。这些葡萄牙人一方面进行通商活动;另方面也进行海盗活动。不但进行海盗活动,而且占据了我国福建沿海的一些岛屿。

1546年,也就是日本的战国时代,倭寇对沿海的侵略更加严重了,浙江宁波一带受到严重的损害。明朝政府派了一个官员总管浙江、福建两省的军事,防御倭寇。这个官员叫朱纨,他坚决执行禁海方针,任何人都不许出去。坚决用军事力量打击倭寇,打击葡萄牙海盗。把抓到的九十多个海盗头目——有日本人,有葡萄牙人,也有中国人——都杀掉了。这样一来引起政治上的一场轩然大波。因为被杀的这些人里面,有一些是沿海的大地主派出去的,把这些人杀了,就损害了沿海大地主阶级的利益。这些大地主集团在北京中央政权机构里的代言人(主要是一些福建人)大叫起来了,他们向皇帝控告朱纨,说他在消灭海盗时,错杀了良民和好百姓。这样就展开了*。在政府里和地方上形成两派:一派要求对外通商;一派反对通商。大体上沿海一些大地主坚决主张通商,而内地一些大地主反对。为什么内地的大地主反对呢?因为他们不但得不到通商的好处,而且海盗扰乱的时候,还要出钱。他们吃了亏。通商派和反通商派的斗争很激烈,代表闽、浙沿海大地主利益的许多官员都起来反对朱纨。朱纨也向皇帝上疏为自己辩护,并且很愤慨地说:去外国盗易,去中国盗难;去中国濒海之盗易,去中国衣冠之盗尤难。这样,浙江、福建沿海的大地主集团更加恨他,对他的攻击更厉害了。结果明朝政府就把他负责的浙江、福建两省的军事指挥权撤消了,并且派了一个官员来查办这件事。最后朱纨在纵天子不欲死我,闽浙人必杀我的情况下自杀了。

                  北南倭问题(5

朱纨失败了,倭寇问题没有解决。1552年之后,情况更加严重。在浙江沿海一带,倭寇长驱直入。一直到一五六三年的十一年中间,不但江苏、浙江、福建的许多城市、农村受到倭寇的烧杀、抢劫,倭寇甚至还打到南京城下,打到苏州、扬州一带。

这个时候,明朝的军事力量已经腐化了。明朝在地方的军事制度是卫所制,一个卫有五千六百人,一个千户所有1120人,一个百户所有120人。军队和老百姓分开,军户和民户分开。军人是世袭的,父亲死了以后,儿子接着当兵。明朝初年的军事力量是相当强大的,因为它有经济作基础,那时,明朝实行屯田政策,军队要参加生产。办法是国家拨一部分土地给军队,军队里抽一部分人,参加农业生产。自己生产粮食供应军队的需要,国家再补贴一部分。所以,尽管军队的数量很大,最多时达到二百多万人,可是国家的财政开支并不大。以后由于许多地主、官僚把屯田吞没了,把军队的钱贪污了,所以屯田的面积愈来愈小,粮食收入愈来愈少。同时,有些军官把士兵拉来替他搞私人劳动,在家里服役。此外,由于军队和老百姓是分开的,军户和民户是分开的,军人的服装、武器要自备;把河北人派到云南去,山东人派到浙江去,世世代代当兵,结果部队中逃亡的比例愈来愈大。从明朝初年一直发生军队减员的现象,以后愈来愈严重,往往一个单位的逃亡比例达到十分之七、八,一百人当中只剩下二、三十人。怎么办呢?明朝政府就采取这样的办法:张三如果逃跑了,就把他的弟弟、侄子抓去顶替。如果他家里没有人可以顶替,就抓他的邻居去代替。但是这些被抓去顶替的人又逃跑了。所以军队数量愈来愈少,质量愈来愈低。军官也腐化了。

从明太祖到明成祖,在沿海建立了许多军事据点,组织了海军,建造了一些战船。到这时这些战船因为用的时间太久了,破破烂烂,不能再用了。按照规定,船过一定时期要修一次。可是由于修船的钱也被军官贪污了,没办法修,所以战船愈来愈少。

由于上面这几方面的原因,明朝的军事力量腐化了,军队不能打仗了。在1552年之后,往往是数量不多的倭寇登陆之后,一抢就是几十个城市,抢了就跑。各地方尽管有很多军队,但是不能抵抗。人民遭受到深重的灾难。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倭寇所侵犯的这些地区都是粮食产区,是最富庶的地方。像江苏(包括长江三角洲)、浙江及福建沿海地区,都是最富庶的地区,经济最发达的地区。这些地方长期遭到抢劫直到什么时候呢?一直到一五*年才改变这种局面。这时,出现了戚继光、俞大猷等有名的军事将领。戚继光看到原来的军队不能作战了,就自己练兵。他了解浙江义乌县的农民很勇敢,便招募了义乌县的农民三千人,成立了一支新军,进行严格的军事训练。他根据东南地区的地形,组织了一个新的阵法,叫作鸳鸯阵法。这个阵法的主要特点是各个兵种互相配合,长武器和短武器结合使用。更重要的是他有严格的军事纪律,对兵士进行严格的军事训练。经过二、三年之后,他的这支军队便成了最有战斗力的军队。当倭寇侵入浙江的时候,在台州地区,戚继光的军队九战九胜,把浙江地区的倭寇消灭光了。以后把福建地区的倭寇也消灭了。他和俞大猷及其他地区的军事将领经过十年左右的努力,彻底解决了倭寇问题。

                  北南倭问题(6

可是,在倭寇问题解决之后,又发生了新的问题。这时日本国内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幕府被推翻了,新的军阀起来了。这就是丰臣秀吉。丰臣秀吉用军事力量统一了国内。不过这是表面上的统一,实际上国内各地还是一些封建领主在统治着。这些封建领主拥有强大的军事力量,他不能完全控制。为了把尚未完全控制的封建领主(大名)的目标转向国外,并消耗他们的实力,以稳固自己的统治,于是丰臣秀吉就发动一次侵朝战争,派军队去打朝鲜。他写信给朝鲜国王,说他要去打明朝,要朝鲜让路,让他通过朝鲜进入我国东北。他的军事野心非常狂妄,准备征服整个中国;然后把他的天皇带叫中国来,以宁波为中心,建立一个庞大的帝国。步骤是:第一步占领朝鲜;第二步占领中国;第三步以中国为中心,向南洋群岛扩张。面临着这样的形势,明朝政府怎么办?有两种主张:一种认为日本打朝鲜与中国无关;另一些人看到了唇亡齿寒的关系,认为朝鲜是我们友好的邻国,丰臣秀吉占领朝鲜以后就会向中国进攻,因此援助朝鲜也就是保卫自己。经过一番争论,后一种意见占了优势,明朝派了军队出去援助朝鲜。这时候,朝鲜已经很混乱,大部分地区被日本军队占领,国王逃跑。明朝政府动员全国的力量来帮助朝鲜,前后打了七年(1592—1598年)。由于中国人民的援助,朝鲜军队的奋勇抗战,特别是朝鲜海军名将李舜臣使用一种叫龟船的战舰,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最后把日本侵略军打败了。1598年,丰臣秀吉病死。日本侵略朝鲜的军队跑掉了,战争结束了。

所以,我们和朝鲜的历史关系很深远,在甲午战争前三百年,中国就出兵援助过朝鲜,共同反抗外来的侵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我们的经济还没有恢复,美帝国主义就越过三八线,向朝鲜*主义人民共和国进攻。情况很严重。我们又进行了抗美援朝运动,派出了志愿军支援了朝鲜人民。

这一段历史使我们得到这样的认识:日本军国主义者不是这个时代才有,而是有其长远的历史原因。它总是要侵略别人的,从倭寇起,以后不断地向外侵略,1598年侵略朝鲜,甲午战争时期占领我国东北,1937年以后占领了我国大部分地方。我们进行了抗日战争才取得了胜利。要了解和熟悉日本的情况,必须要了解和熟悉我们自己的历史情况,这样才能对我们很接近的国家有正确的看法。当然,说日本的军国主义有长远的历史原因,绝对不等于说


作者: 蓬安姚波    时间: 2013-2-16 11:37

日本人民都是侵略者。如果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是错误的。但是日本的统治者,不管是过去的封建主,或者是近代的军国主义者,都是侵略成性的。中国与日本是一衣带水的邻邦,两国之间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联系。但是在近代的半个多世纪中,由于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给中日两国人民带来了灾难。现在中日两国人民,都要从惨痛的历史中吸取有益的经验教训,使惨痛的历史永不重演,建立和巩固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

明朝的历史情况与过去不同。与倭寇的斗争,与蒙古贵族的斗争贯穿着这个时代。明朝以前没有这样的情况,明朝以后也没有这样的情况,这是明朝历史的特征。要抓住这个特征才能够了解明朝人民的负担为什么那么重。因为北边有蒙古问题,沿海有倭寇问题,就要有军队打仗。军队要吃饭、要花钱,这些负担都落在人民身上。所以明朝的农民受着无比深重的苦难。在这样的情况下,从明朝开国一直到灭亡,都不断发生农民战争。农民战争次数之多,规模之大,时间之久,分布地区之广,在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时期可以和明朝相比。

                  东林党之争(1

东林党之争是明朝末年历史上的一个特征。

首先应该明确这样一个问题,历史上所谓党与我们今天所说的党是两回事,不能把历史上所说的党和今天的政党混同起来。历史上所说的党并没有什么组织形式,参加哪个党是没有任何形式的,既不要交党费,也没有组织生活,更没有党章和党纲。然而在历史上又确实叫作党。历史上所谓党是指的什么呢?是指政治见解大体相同的一些人的集团,也就是统治阶级内部某些人无形的组合。明朝的东林党,它的情况大致是这样:在江苏无锡有个书院叫东林书院,这是一所学校。当时有两个政府官员,叫顾宪成和顾允成两兄弟,在北京做官的时候,由于他们的政治见解与当时的当权人物相抵触,便辞官不做,回家后在东林书院讲学。他们很有学问,在地方上声望很高,为人也正派。这样,和他们意气相投的人跟他们的来往便越来越多了。不但在地方上,就是在北京,有一些官员跟他们的来往也比较多。他们以讲学为名,发表一些议论朝政的意见。这样,从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开始,一直到明朝被推翻,前后五十年间,在明朝政治上形成了一批所谓东林党人,和另外一批反对东林党的非东林党人。非东林党人后来形成齐(山东)、楚(湖北)、浙(浙江)三派,与东林党争论不休。这五十年中间,在几件大事情上都有争论。你主张这样,他反对;他主张那样,你反对。举例来说,党争中最早的一个问题,就是所谓京察问题。京察这两个字大家都认识,但是不好懂。这是古代历史上的一种制度,就是政府的官员经过一定的时期要考核,相当于现在的考勤考绩。主持考勤考绩的是吏部尚书、吏部侍郎(相当于现在的内务部长、副部长),他们主管文官的登记、资格审查、成绩考核及任免、升降,转调、俸给、奖恤等事。当时考取进士以后,有一部分进士就安排做科道官。科就是六科给事中,道就是十三道御史。六科就是按照六部(吏、户、礼、兵、刑、工)来分的。道是按照行政区划来设置的。当时全国有十三个布政使司,设了十三道御史,譬如浙江道有浙江道御史。科道官都是监察官,当时叫作言官。他们本身没有什么工作,只是监察别人的工作,提出赞成的或者反对的意见。他们的任务就是说话,所以叫言官。每次京察,吏部提出某些人称职,某些人不称职。1594年举行京察的时候,就发生了争论,这一部分人说这些人好,那一部分人说不好。凡是东林党人说好的,非东林党人一定说不好。争论中掺(chān)合了封建社会的乡里(同乡)关系。譬如齐、楚、浙就是乡里关系。不管这件事情正确不正确,只要是和我同乡的人,都是对的。还有一种同门的关系。所谓同门就是指同一个老师出身的。不管事情本身怎么样,只要跟我是同学,就都是对的。至于对亲戚、朋友则更不用说了。就在这样的封建关系组合之下,从1594京察开始,一直争吵了五十年。

京察问题之后,接着发生了国本之争。所谓国本就是国家的根本。我们今天说国家的根本就是人民,没有人民就没有国家。当时并没有这样的概念。那时候所谓国本是指皇帝的继承人问题。万历做了多年皇帝,按照过去的惯例,他应该立一个皇太子,以便他死后有一个法定的继承人。可是他不喜欢他的大儿子,他所喜欢的是他的小老婆(郑贵妃)生的儿子福王(以后封在河南洛阳),所以他就迟迟不立太子。有些大臣就叫起来了,他们认为国家的根本很重要,也就是说第二代的皇帝很重要,应该早立太子。凡是提议立太子的,万历就不高兴,他说:我还活着,你们忙什么!这样,有人主张早立太子,有人反对立太子,争吵起来了,这就叫国本之争

                  东林党之争(2

跟着又发生了一个案子叫梃击案。有一天早晨,突然有一个人跑到宫里来见人就打,一直打到万历的大儿子那里去了。当然,这个人马上被逮住了。可是这里发生了一个问题,是谁叫他到宫里来打万历的大儿子的?当时有人怀疑是郑贵妃指使的。这是宫廷问题,却成了当时政治上的一个大问题,引起了争吵,东林党与非东林党大吵特吵。

万历做了四十八年皇帝,死了。他的大儿子继位不到一个月又死了。怎么死的呢?搞不清楚。据说他在病的时候,有一个医生给他红丸药吃,吃了以后就死了。这样就发生了一个问题,这个皇帝是不是被毒死的?是谁把他毒死的?因此又发生了所谓红丸案。各个集团之间又争吵起来了。

正在争吵的时候,发生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这个只作了个把月的皇帝死了以后,他的儿子继位,还没成年。这个短命皇帝有个妃子李选侍,她住在正宫里不肯搬出来。她有政治野心:想趁这个小孩作皇帝的机会把持朝政。这样,又发生了争论,有一些人出来骂她:你这个妃子怎么能霸着正宫?逼着她搬出去了。这个案件叫移宫案。京戏里有一出戏叫《二进宫》,就是反映这件事的,不过把时代改变了,把孙子的事情改成了祖父的事情。

梃击红丸移宫是当时三大案件,成为当时争论最激烈的事件。在这样的情况下,政治上出现了什么现象呢?每一件事情出来,这批人这样主张,那批人那样主张,争论不休,整天给皇帝写报告。到底谁对谁不对?从现在来看,东林党与非东林党之争,一般地说,道理在东林党方面。东林党的道理多,非东林党的道理少。但是,东林党是不是完全对呢?在某些问题上也不完全对。这样争来争去,争不出个是非来,结果只有争论,缺乏行动,许多政治上该办的事没人去管了。后来造成这种现象:某些正派的官员提出他的主张,这个主张一提出来,马上就有一批人来攻击他,他就不能办事,只好请求辞职。皇帝不知道这个人对不对,不作处理,把事情压下来。这个官既不能办事,辞职也辞不成,怎么办?干脆自己回家。他回家以后政府也不管,结果这个官就空着没人做。到万历后期政治纪律松懈到这样的地步:哪个官受了攻击就把官丢了回家,以至六部的很多部长都没人做了。万历皇帝到晚年根本不接见臣下,差不多一、二十年不跟大臣见面,把自己关在宫廷里,什么事情也不管。大臣们有什么事情要跟他商量也见不着。政治腐化,纪律松懈,很多重要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却专搞无原则的纠纷。大是大非没人管了,成天纠缠在一些枝节问题上面。

这种无休止的争吵影响到一些重大的政治事件的发展。譬如日本侵略朝鲜,中国到底应不应该援助朝鲜,在这个问题上发生了争论。后来还是派兵去支援了朝鲜,第一个时期打了胜仗,收复了平壤。后来又派兵去,由于麻痹大意,打了败仗。打了败仗以后,政府里又发生争论了,主和派觉得和日本打仗没有必要,支援朝鲜意义不大,不如放弃军事办法,转而采取政治办法来解决问题。他们主张把丰臣秀吉封为日本国王,并答应和他作买卖。历史上封王叫做朝,做买卖叫做贡,所谓朝贡,说得通俗一点,就是你带些物资来卖给我,我给你一些物资作交换。在这种情况下,明朝政府只好一面按照主战派的主张,继续派兵援助朝鲜,一面派人暗中往来日本进行和议。后来明军与朝鲜军大败日本侵略军。日本愿和了。明朝政府便按照主和派撤兵议和的主张,允许议和。并派人到日本去办外交,封丰臣秀吉为国王。但日本国内本来已经有天皇,因此丰臣秀吉不接受王位,而且提出了很强硬的条件。结果外交失败了。日军重新侵略朝鲜。明朝政府只好再次出兵,最后打败了日军。由于追究外交失败的责任,又引起了争论。

                  东林党之争(3

这种影响在封疆案的问题上表现得更加明显。万历死后,东林党在政府做官的人越来越多了。这时北京有一个首善书院(在北京宣武门内),在这里讲学的也是东林党人。这些人在政治上提出意见时,非东林党人就起来攻击,要封闭这个书院。东林党人当然反对封闭。这样吵了二、三十年。这个争论最后演变成什么局面呢?当时万历皇帝的孙子熹宗(年号天启,是崇祯皇帝的哥哥)很年轻,不懂事,光贪玩。他宠信太监魏忠贤,军事、政治各个方面都是太监当家。一些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由于在魏忠贤门下奔走而当了官。凡是属于魏忠贤这一派的,历史上称为阉党。阉党里面没有什么正派人。东林党是反对阉党的。因此,党争发展到这个时候,就变成了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与宦官的斗争。这个斗争影响到东北的军事形势。在万历以前,东北的建州族已经壮大起来了,不断进攻辽东,占领了许多城市。到天启时代,明朝防御建州的军事将领熊廷弼提出一系列的军事上和政治上的主张,他认为跟建州进行军事斗争时,明朝军队不能退回到山海关以内,而应该在山海关以东建立军事据点。当时前方的另一个军事将领叫王化贞,他不同意这个意见,他认为只能依靠山海关来据守。熊廷弼虽然是统帅,地位比王化贞高,但是没有军事实权。而王化贞得到了魏忠贤的支持。这样,熊廷弼的正确意见因为得不到支持而不能贯彻,结果打了败仗,王化贞跑回来了,熊廷弼也跑回来了,山海关以东的很多地方都丢了。北京震动,面临着很严重的军事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又发生了有关封疆案的争论。当时追究这次失败的责任,到底是熊廷弼的责任,还是王化贞的责任?从当时的具体军事形势来看,熊廷弼是正确的,但他没有军队来支持。王化贞有十几万军队,坚持错误的主张,因此王化贞应该负责。但是因为熊廷弼得罪了很多人,结果把这个责任推到他身上,把他杀了。很显然,这样的争论和处理大大地影响了前方的军事形势。封疆案以后,跟着就是魏忠贤对东林党人的屠杀。因为一些在朝的东林党人认为魏忠贤这样胡搞不行,就向皇帝写信控告他的罪恶。当时有杨涟等人列举了他的二十四条罪状。这些东林党人的行为得到了其他官员的支持。这样,东林党和阉党就面对面地斗争起来。由于魏忠贤军权在握,又指挥了特务,而东林党人缺乏这两样武器,结果大批的东林党人被杀。当时被杀的有杨涟、左光斗、周顺昌、黄尊素、缪昌期等。其中周顺昌在苏州很有声望,当特务逮捕他的时候,苏州的老百姓起来保护他。最后这次人民的斗争还是失败了,人民吃了苦头,周顺昌被带到北京杀害了。

熹宗死了以后,明朝最后的一个皇帝——崇祯皇帝比他哥哥清楚一点,他把魏忠贤这伙人收拾了,把一些阉党分子都杀了(魏忠贤是自己上吊死的)。但是这场斗争是不是停止了呢?没有停止,东林党人跟魏忠贤的余孽在崇祯十七年的时候还在继续斗争。崇祯五年(1632年)一些东林党人的后代跟与东林党有关系的地方上的知识分子组织了一个团体,叫作复社,以后又有几社,有大批青年知识分子参加。表面上他们是以文会友,写文章、写诗,是学术研究组织,实际上有政治内容。大家可能看过《桃花扇》这出戏,这出戏里的侯朝宗、陈贞慧、吴应箕、冒辟疆四公子都是复社里面的人。当时李自成已经占领了北京,崇祯上吊死了。这个消息传到了南方,没有皇帝怎么办?这时一些阉党人物就想拥小福工(由崧)来作皇帝。原来万历把最喜欢的那个儿子福王(常洵)封在河南洛阳,这是老福王。这个人很坏,在他封到洛阳时,万历给他四万顷土地,河南的土地不够,还把邻省的土地也给他。老百姓都恨透了。李自成进入洛阳以后,把老福王杀掉了。小福王由崧(这也不是个好东西)逃到南京。当时在南京掌握军事实权的是过去和魏忠贤有关系的阉党人物马士英,替他出主意的也是一个阉党分子,叫阮大铖,他们把小福王抓到手中,把他捧出来做皇帝。可是政府里面另外一批比较正派的人,像史可法、高弘图、姜日广等主张立潞王(常)做皇帝。这个人比较明白清楚。但马士英他们先走了一步,硬把福王捧出来做了皇帝。这样,在南京小朝廷里又发生了东林党与非东林党之争。因为马士英和阮大铖是当权的,史可法被排挤出去,去镇守扬州。在清军南下的时候,史可法坚决抵抗,在扬州牺牲了。马士英和阮大铖在南京搞得不像样,清军一步步逼近南京。这时候小福王在做什么呢?在跟阮大铖排戏。也就在这个时候,上面说的四公子就起来反对阮大铖,他们出布告,揭露阮大铖过去是魏忠贤的干儿子,名誉很不好,做了很多坏事,不能让他在政府里当权,号召大家起来反对他。南京国子监的学生也支持他们的主张,这样就形成为一个学生运动。侯朝宗这些人虽然得到广大知识分子的支持,但是他们根本没有实力。而马士英、阮大铖有军事力量。结果有的人被逮捕了,有的人跑掉了。不久之后,清军占领南京,小福王的政权也就被消灭了。

                  东林党之争(4

党争从1594年开始,一直到1645年,始终没有停止过。无论是在政治问题上,还是在军事问题上,都争论不休。这种争论是什么性质的呢?这是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开始是东林党和齐、楚、浙三党之争,后来演变为东林党与阉党之争。由于东林党的主张在某些方面是有利于当时的生产的发展的,因此他们得到了人民的支持。但是反过来说,所有的东林党人都反对农民起义。这是他们的阶级本质决定的。譬如史可法这个历史人物,从他最后这段历史来说是应该肯定的。那时候,清军南下包围扬州,他的军事力量很薄弱,也得不到南京的支持,孤军据守扬州。但他宁肯牺牲不肯投降。这是有民族气节的人,也就是毛主席所说的有骨气。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史可法就是这种有骨气的代表人物。但是他以前的历史就不好追究了。他以前干什么呢?*农民起义。在阶级斗争极为尖锐的时候,这些人的阶级立场是极为清楚的,反对农民起义,*农民起义。即使在他抗拒清军南下的时候,还要反对农民起义。有没有同情农民起义呢?没有。不可能要求统治者来同情被统治者的反抗。

对于这样一段党争的历史,要具体分析,具体研究。党争跟明朝的政治制度有关系。明太祖在洪武十三年取消了宰相,取消了中书省,搞了几个机要秘书到内延来办事情。到明成祖时搞了个内阁,这是个政府机构。内阁的权力越来越大,代替了过去的宰相,虽然没有宰相之名,但是有宰相之实。至于给皇帝个人办事的有秘书,就是在宫廷里面设立一个机构,叫作司礼监。这是一个内廷机构,不是政府机构。司礼监有一个秉笔太监,皇帝要看什么政府报告,让秉笔太监先看;皇帝要下什么书面指示,也让秉笔太监起稿。皇帝年纪大一些、知识多一些的,还能辨别是非,是不是同意,他自己有主见。可是一些年轻的皇帝就搞不清楚,结果司礼监的秉笔太监就操纵政治,掌握了政权。因为用人和行政的权力都给了司礼监,结果形成了明朝后期的太监*。在明朝历史上有很多坏太监,像明英宗时代的王振,明武宗时代的刘瑾,天启时代的魏忠贤等。太监当家的结果,就造成了政府与内延之争,也就是统治阶级内部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与太监争夺政权的斗争。明朝后期五十年的东林党之争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进行的。

随着太监权力的扩大,不但中央被他们控制了,地方也被他们控制了。洪武十三年以后,地方上设有三司(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三司是各自独立的,都受皇帝的直接指挥。到了永乐时代,当一个地区发生了军事行动,像农民起义或其他的群众斗争爆发的时候,这三个司往往意见不统一,各管各的。结果只好由中央政府派官员去管理这个地方的事。这个官叫巡抚。巡抚是政府官员,常常是由国防部副部长,即兵部侍郎担任。巡抚出去巡视各个地方,事情完了就回来。可是由于到处发生农民战争和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战争,这个官去了以后就回不来了,逐渐变成一个地方的常驻官了。因为巡抚是中央派去的,所以他的地位在三司之上。过去三司使是地方上最大的官,现在三司使上面又加了一个巡抚。但这能不能解决问题呢?还是不能解决问题。为什么呢?因为巡抚只能指挥这一个地区的军事行动,比如浙江的巡抚就只能管浙江这一个地方。

                  东林党之争(5

可是遇到军事行动牵涉到几个省的时候,这个巡抚就不能管了。于是又派比巡抚更高的官,即派国防部长——兵部尚书出去作总督。总督管几个省或一个大省。有了总督之后,巡抚就变成第二等官了,三司的地位则更低了。可是到了明朝后期,总督也管不了事。为什么呢?因为战争扩大了,农民战争和辽东的战争往往牵涉到五、六个省。五、六个省就往往有五、六个总督,谁也管不了谁。结果只好派大学士出去作督师。总督也归他管。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明朝为了*各地人民的反抗,就派军官到各地去镇守,叫做总兵官,也就是总指挥。统治者对总兵官不放心,怕他搞鬼,因此总是派一个太监去监督,叫做监军。哪个地方有总兵官,哪个地方就有监军。监军可以直接向皇帝写报告,因为他是皇帝直接派出去的。因此,不但总兵官要听他的话,就是像巡抚这一类的地方官也要听他的话。这样,就形成了中央和地方都是太监当家的局面,明朝的政治变成太监的政治了。此外,明朝的皇帝贪图享受,为了满足自己生活上的欲望,哪个地方收税多就派一个太监去,哪个地方有矿藏也派一个太监去,叫做税使矿使。全国的主要矿区,东北起辽东,西南到云南,以及武汉、苏州等大城市都有税使、矿使搜刮民脂民膏。这些太监很不讲道理,他们的任务就是弄钱。他们根本不懂得什么矿,更不懂得怎么开采,却要开矿。只要听说这个地方有金矿就要开,而且规定要在这里开三百两、五百两。如果开不出来怎么办?就要这个地方的老百姓来赔。老百姓要反抗,他就说你的房子下面有矿,把房子拆了开矿。收税也很厉害。苏州有很多机户,纺织工人数量很大。他们要加税,每一张织机要加多少钱。老百姓交不起就请愿。请愿也不行。结果就起来反抗,把太监打死,形成市民暴动。苏州市民暴动出了一个英雄人物,叫作葛贤。这个人后来被杀了。因为明朝政府要屠杀参加暴动的市民,他挺身出来顶住了。不仅在苏州,在武汉、辽宁、云南各个地方都发生了市民暴动。有的地方把太监赶跑了,有的地方把太监下面的人逮住杀了。市民暴动是明朝后期历史的一个特征。人民的生活日益困难,不但农民活不下去,城市工商业者也活不下去了,他们便起来反对*

因此,当时一些比较有见解的政治家,就在政治上提出了一些主张。譬如大家知道的海瑞就是这样。他提出了什么主张呢?他作苏州巡抚,管理江苏全省和安徽一部分。这个地区的土地情况怎样呢?前面说到明朝初年土地比较分散,阶级斗争比较缓和。可是一百多年以后,情况改变了,土地全部集中在大地主、大官僚的手中,而且越来越集中。就在海瑞所管辖的地区松江府,出了一个宰相叫徐阶,他就是一个大地主,家里有二十万亩土地。土地都被大地主占有,农民没有土地,只能逃亡。土地过分集中的结果,使农民活不下去,阶级矛盾越来越尖锐。海瑞看出了毛病,他想缓和这种情况。当然,他不能也不知道采取革命的手段。他采取什么办法呢?他认为要解决人民的生活问题,要使人民不去搞武装斗争反对政府,就必须使这些穷人有上地可种。土地从哪里来呢?土地都在大地主手里,而大地主所以取得这些土地,主要的手段是非法的强占。因此他提出这样一个政治措施:要求他管辖地区内的大地主阶级,凡是强占的土地一律退还给老百姓,使老百姓多多少少有一些土地可以耕种,能够活下去。这样来缓和阶级矛盾。他坚决主张这种作法。这一来,大地主阶级就联合起来反对他,结果这个苏州巡抚只做了半年多就被大地主阶级赶跑了。海瑞的办法能不能解决当时的土地问题?当然不可能。把大地主阶级强占的一部分土地归还给老百姓能不能稍微缓和一下阶级矛盾呢?可以缓和一下。可是办不到,因为地主阶级不肯放弃他们已经到手的东西。海瑞是非失败不可的。类似海瑞这样的政治家当时还有没有呢?有的。他们也感到了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严重性,认为这个政权维持不下去。但是能不能提出一个解决的办法呢?谁也没有办法。不但统治阶级,就连农民起义的领袖也提不出解决的办法来。

                  东林党之争(6

阶级矛盾日益尖锐的结果,最后形成了明末的农民大起义。崇祯时代,各地方的农民都起来斗争,最后形成两支强大的军事力量,一支以李自成为首,一支以张献忠为首。他们有没有明确地提出解决阶级矛盾的办法呢?也没有。李自成后期曾经提出迎闯王,不纳粮的口号争取广大农民的支持,结果他的队伍一下子就发展到一百多万,农民、小手工业者、城市贫民都跟着他走。但是不纳粮也不能解决问题。现在有一个材料,就是山东有一个县,李自成曾经统治过那个地方,当时有人主张分田给百姓。分了没有呢?没有分。他提不出明确的办法,不但提不出消灭地主阶级的根本方针,甚至连孙中山那样的平均地权的办法也提不出。所以消灭封建剥削,消灭地主阶级这个根本问题,在古代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不能解决。不但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官僚提不出解决办法,就是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农民起义领袖也提不出解决的办法,这个问题只有在我们这个时代才能解决。我们研究过去的农民革命、农民起义时,不能把我们今天的思想意识强加于古人。我们这个时代能办到的事,不能希望古人也能办到。否则就是非历史主义的观点。目前史学界在有些问题上存在一些偏向,总希望把农民起义的领袖说得好一些,说得完满一些,不知不觉地把自己所理解的东西加在古人身上。这是不科学的,非*主义的观点。我们只能根据历史事实来理解、来解释、来研究和总结历史。而不可以采取别的办法。

附带讲一个小问题。前面提到巡按御史,到底巡按御史是个什么官?我们经常看京戏,很多京戏里都有这么一个官。所谓八府巡按,威风得很。他是干什么的呢?我们前面讲过御史,就是十三道御史,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每一道御史的职务就是监察他这个地区的官吏和政务。同时,中央有一个机构叫都察院。都察院的官吏叫左右都御史,左右都御史下面是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下面是左右佥都御史,再下面就是御史和巡按御史。巡按御史是由都察院派出去检查地方工作的。凡是地方官有违法失职的,他们有权提出意见来。他们还可以监察司法工作,有的案子判得不正确,他们可以提出意见。老百姓伸冤的,地方官那里不能解决问题,可以到巡按御史这里来告。这就是戏上八府巡按的来源。御史的官位大不大呢?不大,只是七品官。当时县官也是七品官。知识分子考上进士以后,有一批人就分配做御史。御史管的事情很少,可是在地方上有很高的职权。为什么呢?因为他代表中央,代表都察院,是皇帝的耳目之官。建立这样一种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呢?目的是想通过巡按御史的监察工作,来缓和当时人民和政府之间的矛盾,解决一些问题。贪官污吏,提出来把他罢免;冤枉的案子帮助*。于是老百姓对这样的官员寄予很大的希望,希望他们能帮助自己伸冤。这种愿望,在当时的一些文学作品中得到了反映。虽然这些人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并没有解决什么问题,但是一些文学家、艺术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的要求,创作了许多这类题材的作品,特别是明、清两代有很多剧本是反映这个思想的。这些作品大体上有这样一些共同的内容:一类是描写老百姓受了冤枉,被大地主、大官僚陷害,被关起来或者判处了死刑,最后一个巡按给他翻了案。或者是描写皇庄的庄头作威作福,不但庄田范围以内的佃农,就是庄田附近的老百姓也受他们的欺侮。姑娘被抢走了,家里面的东西被抢走了,后来遇上侠客打抱不平,或者清官出来把问题解决了。在明朝后期和清朝前期,有不少的小说、剧本是描写这些恶霸、庄头的残暴行为的。这是一类。另一类作品反映了当时知识分子的出路问题。当时的知识分子无非是通过考试中秀才、中举人、中进士。中了进士干什么呢?当巡按御史。因此有很多作品是这样的题材:一位公子遇难,在后花园里遇到一位小姐。小姐赠送他多少银子。以后上北京考上了进士,当上了八府巡按。最后夫妻团圆。这个时期的文学作品大体上有这几方面的题材,反映了这个时期的政治生活、阶级斗争的一些问题。

                  建州女真问题(1

现在讲第一部分的最后一个问题,建州问题。建州的历史和明朝一样长。在明朝初期和中期的时候,建州是服从明朝的。从明朝初年起一直到努尔哈赤的时候都是这样,努尔哈赤曾经被明朝封为龙虎将军。但是清军入关以后,清朝皇帝忌讳这段历史,他们不愿意让人们知道他们的祖先和明朝有关系。因此,清朝写的一些历史书把这几百年间建州和明朝的关系整个取消了,把这段历史的真实情况隐瞒起来,说他们的祖先从来就是独立的,跟明朝没有关系。凡是记载他们的祖先与明朝的关系的历史书,他们都想办法搜来毁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里有一部分禁毁书目,大体上有两类:一类是书里面有某些文章对清朝表示不满的;另一类就是牵涉到清朝的祖先的。这也是一种地方民族主义思想在作怪。因此这一段历史很长时间被埋没了。最近二三十年才有人进行研究。

现在讲讲建州这个部族的发展变化。建州在过去叫女真,金朝就是女真族建立的。建州就是金的后代。为什么叫建州呢?因为他们居住的地区长白山一带就叫建州。后来努尔哈赤统治了东北,建立了政权,国号仍称为后金。到了他儿子的时候才改国号为。建州在明朝初年的时候,还没有进入农业社会,还不知道种地,生产很落后,文化当然也很落后。那时他们靠什么生活呢?靠打猎、采人参过活。把兽皮、人参一些奇特的物产跟汉人、朝鲜人交换他们所需要的布匹、铁锅一类的东西。所以建州人的经济生活跟汉人、朝鲜人分不开。后来由于人口的增加,对粮食的生产感到很迫切了。但是他们自己不会种,怎么办呢?找汉人、朝鲜人替他们种。于是通过战争把汉人、朝鲜人俘虏过去作他们的奴隶。有大量的汉文和朝鲜资料说明建州族的农业生产是农奴生产。建州贵族自己是不参加农业劳动的。农奴也不是他们本族人,而是俘虏来的汉人和朝鲜人。

他们通过以物换物的方法从汉人那里取得铁器。到了十五世纪后期,他们俘虏了一些汉人铁匠,自己开始开矿、炼铁。有了铁器,生产水平提高了。到了努尔哈赤的时候,通过战争把原来的许多小部族统一起来,定居在辽阳以南一个叫赫图阿拉的地方。努尔哈赤一方面统一了东北的许多部族,另一方面他又用很大的力量来接受汉人的文化。在他左右有一批汉族的知识分子。他和过去的封建帝王一样,注意研究历史,接受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来制定他的政策方针和军事斗争方针。

上面简单地谈了一下建州的社会发展过程。现在我们来讲讲建州跟明朝的关系。在明朝初期,建州分为三种:分布在现在的松花江一带的叫海西女真。因为松花江原来的名字叫海西江。分布在长白山一带的叫建州女真。因为这些人主要居住在现在的依兰县。这个地方在历史上曾建立过一个国家,叫作渤海国。渤海国人把依兰县称为建州,因此住在这个地方的女真人称为建州女真。住在东方沿海一带的叫野人女真野人女真的文化最落后。海西和建州又称为*真。野人女真又称为生女真。野人女真经常活动在忽剌温江一带,因此野人女真又称为忽剌温女真,也叫扈伦。从历史发展来看,*真是金的后代,生女真可能是另外一个种族。这三种女真分布的地区大致是这样:东边靠海,西边和蒙古接近,南边是朝鲜,北边是奴儿干(现在的库页岛)。在明朝建国以后,西边就是明朝,南边是朝鲜,北边是蒙古。

                  建州女真问题(2

在明朝几百年间,东北建州族的历史也就是跟蒙古、朝鲜、明朝三方面发生关系的历史。明朝初期,有一部分建州族住在朝鲜境内,他们和朝鲜的关系很深,有一些酋长还由朝鲜政府封他们的官。同时,这些酋长又和明朝发生关系,明朝也给他们封官号。明朝对这三种女真采取什么政策呢?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所谓分而治之就是不让他们团结成为一个力量,老是保持若干个小的单位。所以从明太祖建国以后起,直到明成祖的几十年间,明朝经常派人到东北地区去,跟三种女真的各个地区的酋长联系,封他们的官,建立了一百多个卫所,用这些酋长充当卫所的指挥使。这样做对这些女真族的上层分子有没有好处呢?有好处,他们接受了明朝的官位以后,就得到了一种权力。明朝政府给他们一种许可证,当时叫作勘合。有了这种勘合就可以在每年一定的时候到明朝边界来作买卖。没有这个东西就不行。对那些大头头,明朝政府就封他们为都督。历史上最早的建州族领袖有这么几个人,一个叫猛哥帖木儿(这是蒙古名字,当时受蒙古的影响),另一个叫阿哈出。这两个人是首先跟明朝来往,受明朝政府封官的。猛哥帖木儿后来成为明朝所建立的建州左卫的酋长,阿哈出是建州卫的指挥使。根据朝鲜的历史记载,阿哈出和明成祖有过亲戚关系(这点在汉文的记载中没有)。永乐时代,明朝又派了大批官员到东北库页岛地区建立了一个机构,叫奴儿干都司。至此,明朝前前后后在东北地区建立了一百八十四个卫所。这些卫所建立以后,明朝政府有什么军事行动,譬如跟蒙古打仗,这些建州酋长就派兵参加明朝的军队。这样,他们慢慢由原住的地方往西移,越来越靠近辽东(就是现在的辽东半岛)。他们一方面跟明朝的关系很好,另方面也经常发生矛盾。矛盾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前面所说的,他们为取得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劳动力,就俘虏汉人,这样就引起了冲突;另一个就是通商,物资上的交换得不到满足的时候,也发展成为军事冲突。同样,建州和朝鲜的关系也是如此,有和平时期,也有战争时期。

经过几十年以后,原来的一百八十四个单位发生了变化,有的小单位并到大单位里去了,单位的数目减少了,但是军事力量却强大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建州族某些酋长有时就依靠朝鲜来抗拒明朝,有时又依靠明朝来抗拒朝鲜。结果,明朝政府便跟朝鲜政府商量,在一四三八年,两方面的军队合起来打建州,杀了一些建州领袖。建州因为遭受到这次损失,在原来的地方待不下去了,于是就搬到浑河流域,在赫图阿拉的地方住下来。原来左右卫是分开的,到了这里以后,两个卫所合在一起了。这样,它的力量反而比过去更强大了。到了万历时代,右卫酋长王杲和他的儿子阿台跟明朝发生了冲突。当时明朝在东北的军事总指挥叫李成梁。他是朝鲜族人,是一个很有名的军事将领。他把王杲、阿台包围起来。右卫被包围了,而左卫酋长叫场和他的儿子塔失是依靠明朝的,他们给李成梁当向导。结果明朝的军队大举向右卫进攻,把王杲、阿台杀死了。同时把叫场、塔失也杀死了。塔失的儿子是谁呢?就是努尔哈赤。所以努尔哈赤以后起兵反对明朝时提出了七大恨,其中有一条就是明朝把他的父亲和祖父杀害了。

                  建州女真问题(3

努尔哈赤在他父亲和祖父死时还很年轻,当时部族里剩下的人很少了,明朝后期的历史记载说李成梁把他收养下来。所以他从小就接受了汉族文化。长大以后,他就把自己部族的力量组织起来。他采取依靠明朝的方针,把建州族俘虏的汉人奴隶送回给明朝。这样便取得了明朝政府的信任。1587年,他以自己的军事力量把附近地区的部族吞并了。1589年被明朝封为都督,力量得到了发展。这个时候,建州部族里面另外两支强大的军事力量发生冲突和残杀,努尔哈赤就利用这次冲突来发展自己的实力。日本侵略朝鲜的时候,他表示愿意帮助明朝打日本。结果明朝和朝鲜都拒绝了他。一五九五年,明朝政府封努尔哈赤为龙虎将军,他成了东北地区军事实力最强大的领袖。

正当努尔哈赤的力量越来越强大的时候,明朝政府内部发生了许多问题。1589年,播州土司起兵反抗明朝,打了十几年的仗。1592年在现在的宁夏地区,少数民族的反抗又引起了战争。同一年丰臣秀吉侵入朝鲜,接连打了七年仗。在这样的情况下,明朝自己的问题很多,就顾不上努尔哈赤了。努尔哈赤利用这个机会更加积极地发展自己的力量,统一各个部族。他统一的方法有两个:一个办法是用军事力量征服;另一个办法是通婚,通过婚姻关系把许多部族组织起来。到了1615年,东北辽东半岛以东的大部分地区已经被努尔哈赤所统一了。军事力量壮大以后,他建立了自己的军事制度。1600年,他规定三百人组成一个牛录(大箭的意思)。1615年又进一步把五个牛录组成为一个甲喇,五个甲喇组成为一个固山。他一共有四个固山。每一个固山有一面旗。分为红、黄、蓝、白四个旗,共有三万兵力。后来军事力量更加强了,俘虏的人更多了,于是又增加了四个旗,就是镶红旗、镶黄旗、镶蓝旗、镶白旗。一共为八个旗。后来征服了蒙古族,组成为蒙古八旗。再后来又把俘虏的汉人组成为汉军八旗。他的军事组织跟生产组织是统一的,每一个牛录(三百人)要出十人、四头牛来种地,每家要生产一些工艺品。一六五九年开始开金矿、银矿,并建立了冶铁手工业。这一年他创造了文字,用蒙古文字和建州语创造了一种新的文字。这种文字后来就成为老满文。加上标点就变成新满文。1616年(万历四十四年),努尔哈赤自称为皇帝,国号后金,年号天命,他认为他的一切都是上天的指示。他这个家族自己搞了一个姓,叫爱新觉罗。爱新觉罗是什么意思呢?在建州话里,爱新是金,觉罗是族,就是金族。用这个来团结组织东北女真族的力量。从他的国号和姓就说明他是继承金的。两年以后,他出兵攻打明朝。以上讲的就是努尔哈赤以前东北建州的具体情况。这些情况说明什么呢?

1)建州这个部族并不是像清朝的史书上所记载的那样,是从努尔哈赤才开始的。而是从明朝初年起,建州族就在东北地区活动。

2)建州族和明朝,蒙古、朝鲜三方面都有关系。可以明显地看出,猛哥帖木儿就是蒙古名字。汉人、蒙古、朝鲜的文化对它都有影响。它接受了这几方面的东西提高了自己。

3)明朝对东北女真族的政策是分而治之,但这个政策后来失败了。女真各部要求团结,从生活和文化的提高来说,从加强军事力量来说,都需要团结在一起。尽管中间遭到一些挫折,但是并不能阻止三种女真的团结。努尔哈赤一生的活动主要是为了实现这个愿望,他统一了东北许多部族。统一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应该说是好事情,不是坏事。努尔哈赤统一东北的各个部族,在民族发展的历史上是有贡献的。

                  建州女真问题(4

4)东北建州部族社会发展的过程是:初期过着游牧生活,不善于耕种。后来俘虏汉人,朝鲜人去耕种,有了农业生产;同时也懂得了使用铁器,生产铁器,初步提高了自己的生活水平和生产水平。努尔哈赤取得了沈阳、辽阳以后,封建化的过程加快了,在很大的程度上接受了汉人的文化和生产方式。但是必须了解,建州族在其发展过程中是有自身的特点的。上面所说的八旗,表面上是军事组织,实际上是社会组织和生产组织,这三者是统一的。八旗军队在出去打仗的时候,明确规定俘虏到的人口和物资应该拿出一部分交给公家,剩下的才归自己。在努尔哈赤时代,八旗的头子还都有很大的权力,许多事情都要经过他们共同商量,取得他们的同意后才能作出决定。这种情况一直到努尔哈赤的儿子清太宗的时候才改变,才提高了皇帝的地位,而把八旗首领的地位降低了。

最后讲讲满洲这个名字的来源问题。这个名字到底是从什么地方来的?现在还没有完全解决。根据明朝的历史记载,在清太宗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过满洲这个名字。一直到清太宗时才称满洲。后来又称为满族。在外国的地图上把中国的东北叫满洲,后来我们自己也跟着外国人这样叫。现在可能的解释是:建州族信仰佛教。佛教里有一个佛叫作文殊。满族人把文殊念作满住1438年明朝跟朝鲜合起来打建州,很多建州人被杀,其中有一个领袖就叫李满住(女真族里有不少人叫满住,用宗教上的名辞作为自己的名字)。可能满洲就是从满住演变而来的。从文殊演变为满住,又从满住演变为满洲。这是一个试探性的解释,还不能说是科学的结论。其他方面的材料还没有。因此,究竟为什么叫满洲,现在还不能下最后的结论。

以上我们介绍了建州的一些情况。我们对待汉族和满族的关系,也应该像对待汉族和蒙古族的关系一样。在明朝,汉族和满族之间是打过仗,但是更多的时候是不打仗的。清太宗改国号为清,到清世祖顺治(1644年)入关,正式建立了清朝。清朝统治中国二百多年,它是中国历史上最后的一个王朝。清朝末年一些革命党人进行反满斗争,出了不少的书,宣传清朝的黑暗统治,宣传反满。这在那个时期是必要的。可是经过几十年,到了现在我们如果还是这样来对待满族就不应该了。我们是多民族的国家,各个民族一律平等。一方面要承认清朝进行过多次非正义的战争,有过黑暗统治;另一方面也要承认清朝统治的二百多年并不都是黑暗时代,其中有一个时期的历史是很辉煌的。譬如像康熙、乾隆时代就是清朝的全盛时代,这个时代不但巩固了国家的统一,而且有所发展。我们中国今天的疆域是什么时候造成的?是康熙、乾隆时代奠定的。我们继承了他们的遗产。所以毛主席说: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我们对清朝的历史必须要有足够的估价,对康熙、乾隆巩固国家的统一、发展国家的统一也要有足够的估价。应该给它以应有的尊重。不但对历史应该给予应有的尊重,今天在民族关系上也应该注意这点。解放以后,中央曾经发出过这样的指示,就是满清两个字不要连用。清朝就是清朝,满族就是满族。要把清朝统治者和广大的满族人民区别开,并不是所有的满族人都是清朝的统治者。满族人民在清朝统治下同样是受剥削、受压迫的。至于清朝统治者,他们做过坏事,但是在有些事情上也做过好事,而且做了很大的好事。应该从历史事实出发,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

                  郑和(三宝太监)下西洋(1

首先说明西洋是指什么地方。明朝时候把现在的南洋地区统称为东洋和西洋。西洋指的是现在的印度*半岛、马来半岛、印度尼西亚、婆罗洲等地区;东洋指的菲律宾、日本等地区。在元朝以前已经有了东、西洋之分,为什么有这样的分法呢?因为当时在海上航行要靠针路(指南针),针路分东洋指针和西洋指针,因此在地理名词上就有东洋西洋。郑和下西洋指的是什么地方呢?主要是指现在的南洋群岛。

中国人到南洋去的历史很早,并不是从郑和开始的。远在公元以前,秦朝的政治力量已经达到现在的越南地区。到了汉武帝的时候,现在的南洋群岛许多地区已经同汉朝有很多往来。这种往来分两类:一类是官方的,即政府派遣的商船队;一类是民间的商人。可是像郑和这样由国家派遣的船队,一次出去几万人、几十条大船(这些船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船,也就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海军),不但到了现在南洋群岛的主要国家,而且一直到了非洲。其规模之大,人数之多,范围之广,那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就是明朝以后也没有。这样大规模的航海,在当时世界历史上也没有过。郑和下西洋比哥伦布发现新大陆早八十七年,比第亚士发现好望角早八十三年,比奥斯达·加马发现新航路早九十三年,比麦哲伦到达菲律宾早一百一十六年。比世界上所有著名的航海家的航海活动都早。可以说郑和是历史上最早的、最伟大的、最有成绩的航海家。

问题是为什么在十五世纪的前期中国能派出这样大规模的航海舰队,而不是别的时候?这个问题历史记载上有一种说法,说郑和下西洋仅仅是为了寻找建文帝的下落。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上次我们讲到,明成祖从北京打到南京,夺取了他的侄子建文帝的帝位。建文帝是明太祖的孙子,他做了皇帝以后,听信了齐泰、黄子澄等人的意见,要把他的一些叔叔——明太祖封的亲王的力量消灭掉,以加强中央集权。他解除了一些亲王的军事权力,有的被关起来,有的被废为庶人。于是燕王便起兵反抗,打了几年,最后打到南京。历史记载说燕王军队打到南京后,宫中火起,帝不知所终帝不知所终这句话是经过了认真研究的,因为当时宫里起了火,把宫里的人都烧死了,烧死的尸首分不清到底是谁。于是就发生了一个建文帝到底死了没有的疑案。假如没有死,他跑出去了的话,那么,他就有可能重新组织军队来推翻明成祖的统治。从当时全国的形势来看是存在这个问题的。因为建文帝是继承他祖父明太祖的,全国各个地方都服从他的指挥。明成祖虽然在军事上取得了胜利,但是并没有把建文帝的整个军事力量摧毁,他的军事力量只是在今天从北京到南京的铁路沿线上,其他地方还是建文帝原来的势力。因此明成祖就得考虑建文帝到底还在不在?如果是逃出去了,又逃到了什么地方?他得想办法把建文帝逮住。于是他派了礼部尚书(相当于现在的内务部长)胡(yǐng),名义上是到全国各地去找神仙(当时传说有一个神仙叫张三丰),实际上是去寻找建文帝。前后找了二三十年。《明史·胡传》说胡每次找了回来都向明成祖报告。最后一次向皇帝报告时,成祖正在军中,胡讲的什么别人都听不到,只见他讲了以后明成祖很高兴。历史家们认为,最后这一次报告,可能是说建文帝已经死了。另外,明成祖又怕建文帝不在国内,跑到国外去了。所以他在派郑和下西洋的时候,要郑和在国外也留心这件事。这是可能的,但这不是郑和下西洋的主要目的。郑和下西洋主要是由于经济上的原因。

                  郑和(三宝太监)下西洋(2

这里插一个问题,讲讲明成祖和建文帝之间的斗争说明什么问题。明成祖以后的各代对建文帝的下落一事也非常重视。万历皇帝就曾经同他的老师谈起这个问题,问建文帝到底到哪里去了,为什么经过一百多年还搞不清楚。当时出现了很多有关建文帝的书,这些书讲建文帝是怎么逃出南京的,经过些什么地方,逃到了什么地方。有的书说他到了云南,当了和尚;跟他一起逃走的那些人也都当了和尚。诸如此类的传说越来越多。此外,记载建文帝事迹的书也越来越多。这说明什么问题呢?说明一个政治问题。建文帝在位期间,改变了他祖父明太祖的一些作法。他认为明太祖所定下来的一些制度,现在经过了几十年,应该改变。当时建文帝周围的一些人都是些儒生,缺乏实际斗争经验,他们自己出的一些办法也并不高明。尽管如此,建文帝的这种举动还是得到了不少人的支持。但是明成祖起兵反对他。在明成祖看来,明太祖所规定的一切制度都是尽善尽美的。他不容许建文帝改变祖先的东西。因此,明成祖和建文帝之间的斗争就是保持还是改变明太祖所定的旧制度的斗争。在这个斗争中建文帝失败了。明成祖做了皇帝以后,把建文帝改变了的一些东西又全部恢复过来。一直到明朝灭亡,二百多年都没有变动。

在这种情况下,有不少的知识分子对明成祖的政治感到不满,不满意他的统治。他们通过什么方式来表达这种不满呢?公开反对不行,于是通过对建文帝的怀念来表达。他们肯定建文帝,赞扬建文帝。实际上就是反对明成祖。因此,关于建文帝的传说就越来越多了。现在我们到四川、云南这些地方旅行,到处可以发现所谓建文帝的遗址。这里有一个庙说是建文帝住过的,那里有一个寺院,里头有几棵树,说是建文帝栽的。有没有这样的事情呢?没有。明末清初有个文人叫钱谦益(这个人政治上很糟糕)写了文章专门研究这个问题。当时许多书上都说:当南京被燕兵包围时,城门打不开,建文帝便剃了头发,跟着几个随从的人从下水道的水门跑出去了。钱谦益说这靠不住,南京下水道的水门根本不能通出城去。他当时做南京礼部尚书,宫殿里的情况是很熟悉的。此外,还有很多不合事实的传说,他都逐条驳斥了。最后他作了这样的解释:假如建文帝真的跑出去了,当时明成祖所统治的地区只是从北京到南京的交通线附近,只要建文帝一号召,全国各地都会响应他,他还可以继续进行斗争。但结果没有这样。这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建文帝是死在宫里了。但当时不能肯定,万一他跑了怎么办?所以就派人去找。我认为这样解释比较说得通。

现在我们继续讲郑和下西洋的问题。如果说郑和下西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找建文帝,那是不合事实的;但也不能说完全没有这方面的动机。因为当时的怀疑不能解决,通过他出去访问,让他注意这个问题是可能的。那么,郑和下西洋的主要目的到底是什么呢?这就是上次所说的,是国内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经过1348年到1368年二十年的战争,经济上受到了很大的破坏。但是经过洪武时期采取的恢复生产、发展生产的措施以后,人口增加了,耕地面积扩大了,粮食、棉花、油料的产量都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有了改善,政府的财政税收比以前多了。随之而来,对国外物资的需要也增加了。这种对国外物资需要的增加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物资,主要是香料、染料。香料主要是用在饮食方面作调料,就是把菜做得更好一些,或者使某种菜能收藏得更久。像胡椒就是人民所需要的东西。胡椒从哪里?来呢?是从印度来的,一直到现在还是如此。还有其他许多香料也大多是从南洋各岛来的。在南洋有个香料岛,专门出产香料。另一种是染料,为什么对染料的需要这样迫切呢?明朝以前,我们的祖先常用的染料都是草木染料,譬如蓝色是草蓝;或者是矿物染料。这样的染料一方面价钱贵,另方面又容易褪色。进口染料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朝鲜族喜欢穿白衣服,我们国内有些人也喜欢穿白衣服,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因为买不起染料。封建社会里,皇帝穿黄衣服,最高级的官穿红衣服,再下一级的官穿紫衣服、穿蓝衣服,最下等的穿绿衣服。为什么用衣服的颜色来区别呢?也很简单,染料贵。老百姓买不起染料,只好穿白衣服。所以古人说白衣白丁,指的是平民。这些封建礼节都是由物质基础决定的。因此就有向国外去寻找染料的要求。这是一类,是人民的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另外一类是毫无意义的消费品,主要是珠宝。这是专门供贵族社会特别是宫廷里享受的。有一种宝石叫猫儿眼,还有一种叫祖母绿,过去谁也不知道是什么样子,只知道是宝石。最近我们在万历皇帝的定陵里发现了这两种东西。这些东西都是从外国买来的。除了珠宝以外,还有一些珍禽异兽。当时的人把一种兽叫作忘记麒麟,实际上就是动物园里的长颈鹿。与对外物资需要增加的同时,由于国内经济的发展,一些可供出口的物资,如绸缎、瓷器(主要是江西瓷,其他地区也有一些)、铁器(主要生产工具)的产量也增加了。

                  郑和(三宝太监)下西洋(3

除了经济上的条件以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当时中国对外的航海通商已有悠久的历史。从秦朝开始,经过唐朝、南宋到元朝,在这个漫长的时期内,政府的商船队、私人的商船队不断出去。有些私人商船队发了财。到了明朝,由于长期的积累,已经具备了丰富的航海知识和有经验的航海人员。有了这些条件,就出现了从明成祖永乐三年(1405年)到他的孙子明宣宗宣德五年(1433年)三十年之间以郑和为首的七次下西洋的事迹。

郑和出去坐的船叫作宝船,政府专门设立了制造宝船的机构。这种船有多大呢?大船长四十丈,宽十八丈;中船长三十七丈,宽十五丈。当时在全世界再没有比这更大的船了。一条船可以载多少人呢?根据第一次派出的人数来计算,平均每条船可以坐四百五十人。每次出去多少人呢?有人数最多的军队,此外还有水手、翻译、会计、修船工人、医生等,平均每次出去二万七、八千人。这样的规模是了不起的,后来的哥伦布、麦哲伦航海每次不过三、四只船,百把人,是不能和这相比的。谁来带领这么多人的航海队呢?明朝政府选择了郑和。因为郑和很勇敢,很有能力。同时,当时南洋的许多国家都是信仰回教的,而郑和也是个回教徒(但他同时也信仰佛教),他的祖父和父亲都曾经朝拜过麦加。回教徒一生最大的愿望就是到麦加去磕一个头,凡是去过麦加的人就称为哈只。选派这样的回教徒到信仰回教的地方去就可以减少隔阂,好办事。在郑和带去的翻译里面也有一些人是回教徒,这些人后来写了一些书,把当时访问的一些国家的情况记载下来了。这些书有的流传到现在。有人问:郑和是云南人,他怎么成了明成祖部下的大官呢?这很简单,洪武十四年的时候,明太祖派兵打云南,把元朝在云南的残余势力打败了,取得了云南。在战争中俘虏了一些人,郑和就是在这次战争中被俘虏的。他当时还是一个小孩,后来让他作太监,分给了明成祖。他跟明成祖出去打仗时,表现很勇敢,取得了明成祖的信任。因此明成祖让他担负了到南洋各国去访问的任务。

他们第一次出去坐了六十二艘大船,带了很多军队。这里发生了这样的问题:他们既然是到外国去通商、去访问,为什么要带这么多军队?这是因为当时从中国去南洋群岛的航线上有海盗,这些海盗不但抢劫中国商船,而且别的国家到我们这里来作买卖的商船也抢。郑和用强大的军事力量把海盗消灭了,这样就保证了航路的畅通。另外,为了防止外国来侵犯他们,也需要带足够的军事力量。郑和到锡兰的时候,锡兰国王看到中国商船队的物资很多,他就抢劫这些物资。结果郑和把他打败了,并把他俘虏到北京。后来明朝政府又把他放回去,告诉他,只要你今后不再当强盗就行了。可见为了航行的安全,郑和带军队去是必要的。郑和率领的军事力量虽然很强大,用现在的话来说,他带去了好几个师的军队,而当时南洋没有一个地区有这样强大的军事力量。但是郑和的军队只是用于防卫的。他所进行的是和平通商。尽管当时有这样的力量,这样的可能,但是没有占领别人的一寸土地。后来,比郑和晚一百年的西方人到东方来就不同了。他们一手拿商品,一手拿宝剑,把所到的地方都变成他们的殖民地。如葡萄牙人到了南洋以后就占领了南洋的一些岛屿。当然,在我们的历史上个别的时候也有占领别人的土地的事情。但总的来说,我们国家不是好侵略的国家,我们国家没有占领别国的领土,这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本质的不同。根据当时保留下来的记载,可以看出郑和和南洋各国所进行的贸易是平等的,而不是强加于人的。交易双方公平议价,有些书上记载得很具体,说双方把手伸到袖子里摸手指头议价。现在我们国内有些地方还用这种办法。郑和所到的地区都有中国的侨民,有开矿的,有做工的,有做买卖的,各方面的人都有。有的地方甚至是以华侨为中心,华侨在经济上占主导地位。因此郑和每到一个地方都受到欢迎。

                  郑和(三宝太监)下西洋(4

郑和每到一个国家,除了把自己带去的大量商品卖给他们外,也从这些国家带一些商品到中国来。从第一次出去以后,他就选择了南洋群岛的一个岛屿作为根据地,贮积很多货物,以此地为中心,分派商船到各地贸易等,各分遣船队都回到此地后,再一同回国。在前后不到三十年的时期中,印度洋沿岸地区他都走到了,最远到达了红海口的亚丁和非洲的木骨都束。木骨都束是索马里的首都,现在叫作摩加迪沙。前年摩加迪沙的市长访问北京的时候,我们对他讲:我们的国家五,六百年前就有人访问过你们。他听了很高兴。

通过郑和七次下西洋,中国和南洋的航路畅通了,对外贸易大大地发展了,出国的华侨也就更多了。通过这几十年的对外接触,中国跟南洋这些地区的关系越来越深,来往也越来越多。由于华侨的活动,以及中国的先进的生产工具传入这些国家,这样,南洋地区的生产也越来越进步。所以,郑和下西洋的历史事实说明,我们这个国家有这样一个很好的传统:就是不去侵略人家。正因为这样,直到现在,尽管时间过去了五、六百年,但是郑和到过的国家,很多地方都有纪念他的历史遗址。因为郑和叫三宝太监,所以很多地方都用三宝来命名。像郑和下西洋这样的事以往历史上是没有的,明朝以后也没有,这是明朝历史上一件很突出的事情。

现在要问:郑和第七次下西洋以后,为什么不去第八次呢?这里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客观原因是八十多年以后,欧洲人到东方来进行殖民活动,阻碍了中国和南洋诸国的往来。主观的原因有这几方面:第一,政治上的原因。明成祖死了以后,他的儿子做皇帝。这个短命皇帝很快又死了,再传给下一代,这就是宣宗。宣宗做皇帝时还是个八、九岁的小孩,不懂事。于是宫廷里便由他的祖母当权;政府则由三杨(杨士奇、杨荣、杨溥)掌握。三杨在朝廷里当了二、三十年的机要秘书。三个老头加上一个老太太掌握国家大权。这些人和明成祖不一样。明成祖有远大的眼光。他们却认为他多事,你派这么多人出去干什么?家里又不是没吃的、没喝的。不过明成祖在世时他们不敢反对,明成祖一死,他们当了家,就不准派人出去了;第二,组织这样的商队需要一个能代替郑和的人,因为郑和这时已经六十多岁,不能再出去了;第三,经济上的原因。从外国进口的物资都是消费物资,不能进行再生产。无论是香料还是染料,都是消费品,珠宝就更不用说了,更是毫无意义的东西。以我们的有用的丝绸、铁器、瓷器来换取珠宝,这样做划不来。虽然能解决沿海一些人的生活问题,但是好处不大,国家开支太多。所以,为了节约国家的财政开支,后来就不派遣商队出国了。正当明朝停止派船出国的时候,欧洲人占领了南洋的香料岛,葡萄牙人占领了我们的澳门。他们是用欺骗手段占领澳门的。开头他们向明朝的地方官说;他们的商船经常到这个地方来,遇到风浪把货物打湿了,要租个地方晒晒货物。最初还给租钱,后来就不给了,慢慢地侵占了这个地方,一直到现在还占领着。

从欧洲人到东方来占领殖民地以后,中国的形势就改变了。经过清朝几百年,特别是鸦片战争以后,许多帝国主义国家从几个方面包围中国:印度被英国占领了,缅甸被英国占领了,越南被法国占领了,菲律宾先被西班牙占领,后又被美国占领了,东方的日本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向外进行侵略扩张活动。所以近百年的中国,四面被资本主义国家和帝国主义国家所包围,再加上清朝政府的日益*,就使中国逐步变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进入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

                  资本主义萌芽问题(1

关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现在学术界还在争论,有许多不同的意见。有的人认为资本主义萌芽很早,有的人认为很晚。所提供的史料的时间性都很不肯定,从八世纪到十六、十七世纪都有。特别是关于《红楼梦》的社会背景的讨论展开以后更是如此。是在什么情况下产生了《红楼梦》这部作品呢?它的社会基础是什么?《红楼梦》中的贾宝玉反对科举、尊重妇女的思想是从哪里来的?他骂念书人,骂那些举人、秀才都是禄蠹(),说女孩子是水做的,男人是泥做的,这样的思想认识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对于这一系列的问题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看法,各有各的论据。而且关于萌芽这个词的意义也有不同的理解。比如种树,种子种下去以后,慢慢地露出了头,这叫萌芽;又如泡豆芽菜,把豆子放在水里,长出一点东西,这也叫萌芽。既然只是萌芽,它就不是已经成熟了的东西,还只是那么一点点。假如是整棵的菜,那就不是萌芽;至于开了花、结了果的东西就更不是萌芽了。所以要把这些情况区别开。可是现在某些讨论中存在有这样的问题:将萌芽看成是已经开花结果的东西。这实际上就不是资本主义萌芽,而是资本主义的成熟阶段了,还有人认为中国资本主义早已经成熟了中国社会早已经进入了资本主义社会。这样一来就发生了一系列的大问题:中国既然早已进入资本主义社会,那么,怎么解释1840年以后中国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一百年来我们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帝国主义的问题怎么解释?

关于这个问题,我自己有些看法,也不一定成熟,提出来大家讨论。我想,要说明某个时期有某个事物萌芽,必须要有一个界限。这个界限是什么呢?就是要具体地指出一些事实,这些事实是以往的时期所不可能发生和没有发生过的,只有到了这个时候才能发生的。没有这个界限就会把历史一般化了。试问:这个时期发生过,一百年以前发生过,五百年以前也发生过,这怎么能说明问题?而且这些新发生的东西不应该是个别的。仅仅只在某个时期、某个地区出现的个别的东西能不能说明问题呢?不能说明问题。因为我们的国家这样大,经济发展不平衡,有先进的,有落后的,沿海和内地不同,平原和山区也不同。不要说别的地方,就说北京吧,全市面积有一万七千平方公里,市内和郊区就不同,因此,个别时期所发生的个别的事情也会有所不同。所以作为一个事物的萌芽,必须是这个东西过去没有发生过;现在发生了,而且不是个别的。只有这样看才比较科学。现在我们根据这个精神来看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我想把问题局限在十四世纪到十六世纪所发生的主要事件上面,特别是十六世纪中叶这个明朝人自己已感觉到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着重提出那些在这时期以前所没有发生,或虽已发生而很不显著,这个时期以后成为比较普遍、比较显著的一些问题。

第一,关于手工工场。在明朝初年的时候,有一个人叫徐一夔,他写了一本书叫《始丰稿》。这本书里面有一篇文章叫《织工对》。这篇文章讲到元末明初,在浙江杭州地方有许多手工业纺织工场。这些纺织工场的经营方式是怎样的呢?有若干间房子和若干部织机,工人都是雇工,他们不占有生产工具。生产工具是谁的呢?是工场老板的。老板出房子、出机器、出原料。工人出劳动力。工人在劳动以后可以取得若干计日工资,工资随着工人的技术熟练程度不同而有高有低,其中有一些技术水平比较高的,可以得到比一般工人加倍的工资,假如这家工场不能满足他的要求,别的工场可以拿更高的工资把他请去,劳动强度很高,工人弄得面黄肌瘦。这是元末明初(14世纪)的情况,当时这样的工场在杭州不止一个。但是能不能说在十四世纪时就已经普遍地有了资本主义萌芽呢?因为只有这一个地区的资料,我看不能。但是从这里可以看出,在十四世纪中期,个别地区已经有了这样相当大的手工工场,老板通过这样的生产手段来剥削雇佣工人的历史事实。这说明当时已经有一部分农村劳动力转化为城市雇佣劳动者。这种情况在十四世纪以前是没有的。

                  资本主义萌芽问题(2

第二,新的商业城市兴起。在讨论中有不少文章笼统地提到明朝有南京、北京、苏州等三十三个新的商业城市,来说明这个时期商业的发展。有三十三个商业城市是不错的,但是时间有问题。因为并不是整个明朝都是这样的情况。事实上,这些城市之成为商业城市是在明成祖以后。当明成祖建都北京以后,为了解决粮食的运输问题,把运河挖深、加宽了。这样,通过水运不仅保证了粮食的运输,其他商品的运输也畅通了,因而促进了南北物资的交流。这样,到了宣宗(15世纪中期)时期,沿运河一带的许多城市开始繁荣起来。这时候,由于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国内市场扩大了。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当时为了保证货物的流通,沿长江、运河及布政使司所在地建立了三十三个钞关。明朝用的货币叫宝钞(纸币)。关于纸币的情况这里不能详细说了,只说明一条,明朝的纸币很不合理,它不兑现,开头拿一张钞票还能换到一些物资,后来就不行了。政府只发钞票,越发越多,超过了实际物资的几百倍。在这种情况下,钞票就贬值了。明朝政府为了提高钞票的信用,采取收回钞票的政策。怎样收回呢?其中一个办法就是增加税额。因此就在各个商业城市设立了一个机构,叫作钞关。一共设立了三十三个钞关。钞关干什么呢?就是向往来的货物收税。纳税时就用钞票交纳。钞关设在商业城市,有三十三个钞关就有三十三个商业城市,这是不错的。但有些人就根据这个数字说整个明朝只有三十三个商业城市,这就不确切了。因为设立钞关是明宣宗时候的事情,宣宗以前没有。而就商业城市来说,在明成祖的时候就不止三十三个,后来又有所增加。因此,不标明确切的时间,以一个时期的情况来概括整个明朝,是不符合当时存在的客观事实的。随着商业城市的增加,商人、手工业工人也增加了,这就形成了一个市民阶层(这个阶层主要是指手工业者、中小商人)。这些人为了保卫他们自己的利益,建立了很多行会,有事情共同商量,采取一致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就发生了明朝末年的市民暴动。这里应该指出:所谓市民这个概念不能乱用。有些人把当时的进士,举人、秀才等官僚都算作市民,这就模糊了阶级界限。这些人都是当时的统治者,不是被统治者。把市民阶层扩大化,混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界限,这是不对的。

第三,倭寇、葡萄牙海盗和沿海通商问题。明朝中叶,以朱纨为中心的一派人反对对外通商,对海盗采取*的政策,因而引起沿海地主阶级的反对,形成一个政治上的斗争。在这个斗争中,朱纨最后失败了。这种性质的斗争在以往的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汉朝、唐朝、宋朝、元朝都有过对外通商,有时还很繁盛,大量的中国人到海外去经商;不但如此,国内有不少地方还住有许多外国商人。在唐朝的时候,广州就有数量众多的蕃商。其中主要是*人,他们住的地方叫蕃坊。其他如扬州、长安等地方也住了不少的外国商人,对外通商也很频繁。但是像明朝那样,代表通商利益的官僚地主在政治上形成一种力量,和内地一些反对通商的地主进行斗争,这种斗争并影响到政府的政策,这种情况却是以往的历史上所没有的。为什么明朝会出现这种新的情况呢?因为明朝国内、国外的市场日益扩大,商业资本日益发展,商人地主在政府里有了自己的代言人。商人地主在政治上有了地位,这在历史上是个新问题。关于这个问题,近年来也有人持不同的意见。北京大学有个学生写了一篇文章,说朱纨*海盗是爱国的行为。朱纨是个爱国者,这观点是没有问题的,朱纨确实是爱国者,可是不能拿这个来否认当时在政治上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当时已经出现了代表沿海通商地主利益的政治活动家,这和朱纨是否爱国是两回事。我们并没有说朱纨不爱国。这点不必争论。问题在于这个时期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主张通商;一种意见反对通商,这是历史事实,是过去所没有的。

                  资本主义萌芽问题(3

第四,内地的某些官僚地主也参加商业活动和经营手工工场。这方面的例子很多,大家所熟悉的《游龙戏凤》中的正德皇帝(明武宗),他就开了许多皇店。这是十六世纪初期的事情。嘉靖时有个贵族叫郭勋(《三国演义》最早的刻本是他搞的),在北京开了许多店铺。另外有个外戚叫周瑛,在河西务开店肆做买卖。现在这个地方已经很萧条了。可是在明朝的时候,由于南方的粮食、物资运到北方来都要经过这里,因此是个很繁华的地方。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在地方上,明朝四品以上的官到处经商。四品有多大呢?知府就是四品。知县是七品。原来明朝有一条规定,禁止四品以上的官员做买卖。但是行不通。事实上官做的越大,买卖也做的越多越大。特别是像苏州这样的地方,很多退休官员开各种各样的铺子,有的发了大财,成了百万富翁。官员经商过去也有,但是在明初还多半是武官,到了明朝中叶这种情况就改变了,不但武官经商,文官也经商;不但小官经商,大官也经商;不但经商,而且还经营手工工场。华亭人徐阶做宰相时,家中多蓄织妇,岁计所织,与市为贾。这种现象也是过去没有过的。过去的官僚认为做买卖有失身份,社会上看不起。士、农、工、商,商放在最后。孟子就骂商人是垄断,认为他们不花劳动,出卖别人生产的东西从中取利,是不道德的事情,有身份的人不干这种事。汉朝以来,各个历史时期都曾不同程度地实行过重农抑商的政策。当时社会上一般是看不起商人的,当然也有个别地区有个别例外的情况。但是到


作者: 蓬安姚波    时间: 2013-2-16 11:38

十六世纪以后,这种看法就改变了,不只武官,就连皇帝、贵族、官僚都抢着做买卖,商人的社会地位也提高了。

第五,当时的人对这个时期社会情况变化的总结。十六世纪中期社会经济情况发生的变化,明朝人看得很清楚,有不少人就各方面变化的情况做出了总结。

首先,从社会风俗方面来说。明朝人认为嘉靖以前和嘉靖以后是两个显著不同的时代。有不少著书的人指出了正德、嘉靖以后社会风俗的变化。在嘉靖以前,妇女的服装很朴素;嘉靖以后变了,很华丽,讲究漂亮了。宴会请客,原来一般是四碗菜一碗汤,后来变成六碗、八碗,以至十二碗、十六碗菜。山东《郓(yùn)城县志》记载在嘉靖以前老百姓很朴素、很老实,嘉靖以后变了,讲排场了,普通老百姓穿衣服向官僚看齐,向知识分子看齐。穷人饭都吃不上,找人家借点钱也要讲排场。总之,从吃饭、娱乐到家庭用具都不像过去了。这个时候,看到一些老实、朴素的人,大家认为不好,耻笑他。《博平县志》讲嘉靖以后过去好的风气没有了,过去乡村里没有酒店,也没有游民,嘉靖中期以后变了,到处都有酒店,二流子很多。当时有一种风气,一个人有名,有字,还要起别号。嘉靖皇帝就有很多别号。不但知识分子起别号,就连乞丐也有别号。

其次,在文化娱乐方面。嘉靖以前唱的歌曲主要是北曲,嘉靖以后南曲流行了,而且唱的歌词主要是讲男女恋爱的。嘉靖以前不大讲究园亭建筑,嘉靖以后,到处修假山、建花园,光南京就有园亭一百多所,苏州有好几十所,北方就更多了,清华园这些地方都是过去的园亭。明朝前期有一条规定,官员禁止嫖娼妓,嘉靖以后,这个纪律不生效了,文人捧*成为风气,为她们写诗、写文章,甚至选*为状元、榜眼、探花。戏剧方面,过去只有男戏,嘉靖以后就有女戏了。很多作过大官的人写剧本,像《牡丹亭》的作者汤显祖就是一个官。元曲的作者没有一个是高级官员,都是一些下层社会的人,有的在衙门里当一个小办事员,有的做医生;可是明朝戏曲的作者,大部分都是举人、进土,有些还是高级官员。明朝后期盛行赌博,官吏、士人以不会赌博、打纸牌为耻。

                  资本主义萌芽问题(4

再次,从政治方面来看。《明史·循吏传》序提到嘉靖以前一百多年,一方面休养生息,发展生产;另方面政治上比较清明,好官比较多。譬如大家知道的《十五贯》里面有个况钟,连做十几年的苏州知府,是个好官。另外一个周忱也是个好官,他作苏州巡抚二十一年,在《十五贯》里被刻划坏了,这是不对的。此外,像于谦连作河南、山西巡抚十九年。嘉靖以前,有好些巡抚连任几年甚至十几年的,这是明朝后期所没有的情况。明朝后期好官就少了。作官讲资格,一讲资格就坏事了,只要活的长就可以作大官;相反,真正能给老百姓作点事情的人就到处碰壁。像海瑞就是这样,到处遭到大地主阶级的反对,办不了好事情。明朝后期有个知识分子陈帮彦对吏治的这种变化作了总结,他说:在嘉靖以前,做官的人还讲个名节,做官回到家里,人家问他赚多少钱,他要生气;嘉靖以后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做官等于做买卖,计较做这个官赚钱多还是赚钱少,在这个地方做官赚钱多,另外换一个赚钱少的地方就不愿意去。到富庶的地方去做官,亲友设宴庆贺;如果到穷地方去,大家就叹息。做官和发财联起来了,念书是为了做官,做官是为了发财。当时升官是凭什么呢?一个是凭资格,一个是凭贿赂。当时叫送礼。地方官三年期满要进京,朝廷要考核他的成绩。这时就是他送礼的时候了。送了礼就可以升官。所谓送上黄米、白米若干担,即指黄金、白银若干两。后来改为送书若干册,书的后面附上金子、银子,叫作书帕。所以明朝后期的地方官上任以后先刻书。但是他们又没有什么学问,于是粗制滥造,乱抄一气。

以上这些情况说明,由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变化,即农业、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商业的繁荣,影响到了社会各方面。一些大地主把一部分从土地剥削所得的财产投资于手工业和商业,这样,过去被社会上所歧视的商人的地位就提高了。国家的高级官员有不少人变成了商人。经商成为社会风气。商人赚了钱就奢侈浪费,造成社会上的虚假繁荣现象。封建秩序、封建礼法开始受到冲击,从而在文学艺术方面也出现了反映这种社会生活的作品。

第六,货币经济的发展。在明朝以前,白银已经部分使用,但是还不普遍,还没有作为正式的货币。元朝使用钞票。明朝初年用铜钱,由于老百姓已经有了用钞票的习惯,反而不习惯用铜钱,只好仍然用钞票。但是由于明朝对钞票管理不善,无限制的发行,又不兑现,因而引起通货膨胀,钞价贬值,由一贯钞值银一两贬至只值一两个钱,钞票的经济意义逐渐没有了。钞票不能用,铜钱的重量又太大,短途进行交易还可以,像从南到北的远距离交易,带大量的铜钱就不行,几万、几十万铜钱很重,不方便。在这种情况下白银就日渐流通于市场。白银有它的优点:它的质量不会变,既能分割,化整为零,又能把一些分散的银子铸成一锭,化零为整;白银价值比较高,一两白银可以抵一千钱。因此社会上对白银的需要越来越迫切。

上次讲过,明朝建都北京,粮食主要要从南方运来。四五百万石粮食的运费要由农民负担,运费超过粮食价格的几倍,农民负担很重。所以到明英宗时,逐渐改变了这种办法。有些地方税收开始改折金花银,像这个地区应该送四石粮食,现在不要你交粮食了,改交一两银子。政府用一两银子同样可以买到四石粮食。由于国内市场的扩大和税收拆银的结果,银子的需要量就大大增加了,原有的银子不够市场上的需要。因此在万历时期就出现了采银的高潮。政府征发许多人,到处开银矿,苛征暴敛,引起国内人民的反对。

                  资本主义萌芽问题(5

通过对外贸易的入超,大量的白银输入了。西班牙人从墨西哥运白银到吕宋,由吕宋转运中国,以换取中国的丝织品和瓷器。到后期,墨西哥的银元也大量流入中国。这样,国内白银数量逐渐增加。所以到万历初年,赋役制度大改变,把原来的田赋制度改为一条鞭法,使赋役合一。从此大部分地区的赋税和徭役改折银两。

由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商品流通的客观需要,远距离的大量的交易需要共同的货币作媒介,因而白银普通地应用起来了。这种情况也是以往历史上所没有发生过的。

第七,文学作品上的反映。唐朝、宋朝也有传奇小说,里面的主角是些什么人?主要是官僚、士大夫、文人等等。写市井人物的作品很少。到明代中叶以后出现了以市井人物为主人公的作品。例如《白蛇传》的故事,在《西湖三塔记》中的三怪是:乌鸡、水獭、白蛇,男主角是将门之后——奚宣赞(岳飞部下的将官奚统制之子)。而《洛阳三怪记》的三怪是:赤斑蛇、白猫精、白鸡精,男主角却是开金银铺的老板潘松了。流传到现在的《白蛇传》只剩下二怪:白蛇和青蛇,男主角则是开生药铺的许仙。故事的主角从将门之后的奚宣赞转变为生药铺的许仙,这一变化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又如《*》,是万历二十二年以后的作品,写嘉靖、万历年间的事。主角西门庆也是开生药铺的。与西门庆来往的篾片、清客都是官僚地主的后人,原来的地位比西门庆高,后来没落了,成为西门庆的门客。以这样一些人物为中心的小说,在过去是没有的。

此外,在三言二拍中,如《卖油郎独占花魁》、《倒运汉巧遇洞庭红》等,主角是卖油小贩和偶然发财的穷汉,这也都是当时的社会现实在文艺作品中的具体反映。

第八,明朝后期有了一些替商人说话的政治家。譬如徐光启,他是上海人,是最早接受西洋科学,介绍和传播西洋科学,如物理学、化学、天文学的一个人。他家里原来是地主,后来兼营商业。他本人中了进士,作过宰相。在他的思想中,反映了保护商人特权的要求,他提出了维护商人利益的具体建议。当时国家财政困难,西北有许多荒地,他就主张政府允许各地的地主阶级招募农民来开垦荒地。开垦荒地多的,除了粮食给他外,还可以允许这个地主家里的子弟有多少人考秀才、多少人上学,给他以政治保证。从他这种主张来看,他是当时从地主转为商人的这一集团在政治上的代表人物。

总的来说,上面所讲的这些问题是明朝以前没有发生过的,或者虽然发生过,但并不显著。当时的人也认识到了嘉靖前和嘉靖后所发生的这种巨大变化。当然,他们还不能理解这叫作资本主义萌芽。从我们今天来看,这个变化是旧的东西改变了,新的东西露出了头。这些例子都可以作为资本主义萌芽来看。但是这些萌芽并没有成长,以后又遭到了压力,因此到鸦片战争以前中国还不能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还处在萌芽状态。

这方面的材料直到现在还是不够完备的,还没有进行认真的研究。上面谈的只是个人的看法,不一定对,更不一定成熟,只供同志们参考。

                  明代的军兵(1

一 军与兵

明初创卫所制度,划出一部分人为军,分配在各卫所,专负保卫边疆和*地方的责任。军和民完全分开。中叶以后,卫军废弛,又募民为兵,军和兵成为平行的两种制度。

军是一种特殊的制度,自有军籍。在里代户口中,军籍和民籍匠籍平行,军籍属于都督府,民籍属于户部,匠籍属于工部。军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法律和经济上的地位都和民不同。军和民是截然地分开的。兵恰好相反,任何人都可应募,在户籍上也无特殊的区别。军是世袭的,家族的,固定的,一经为军,他的一家系便永远世代充军,住在被指定的卫所。直系壮丁死亡或老病,便须由次丁或余丁替补。如在卫所的一家系已全部死亡,还须到原籍勾族人顶充。兵则只是本身自愿充当,和家族及子孙无关,也无固定的驻地,投充和退伍都无法律的强制。军是国家经制的,永久的组织,有一定的额数,一定的戍地。兵则是临时招募的,非经制的,无一定的额数,也不永远屯驻在同一地点。

在明代初期,军费甚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军饷的大部分由军的屯田收入支给。在国家财政的收支上,军费的补助数量不大。虽然全国的额设卫军总数达到二百七十余万的庞大数字,国家财政收支还能保持平衡。遇有边方屯田的收入不敷支给时,由政府制定开中的办法,让商人到边塞去开垦,用垦出的谷物来换政府所专利的监引,取得买盐和卖盐的权利。商人和边军双方都得到好处。

兵是因特殊情势,临时招募的。招募时的费用和入伍后的月饷都是额外的支出。这种种费用原来没有列在国家预算上,只好临时设法,或加赋,或加税,或捐纳,大部由农民负担。因之兵的额数愈多,农民的负担便愈重。兵费重到超过农民的负担能力时,政府的勒索和官吏的剥削引起农民的武装反抗。政府要*农民,又只好增兵,这一笔费用还是出在农民身上。

卫所军经过长期的废弛而日趋崩溃,军屯和商屯的制度也日渐破坏,渐渐地不能自给,需要由国家财政开支。愈到后来,各方面的情形愈加变坏,需要国家的财政供给也愈多。这费用也同样地需由农民负担。同时又因为军力的损耗,国防脆弱,更容易引起外来的侵略。卫军不能作战,需要募兵的数量愈多。这两层新负担,年复一年的递加,国家全部的收入不够军兵费的一半,只好竭泽而渔,任意地无止境地增加农民的负担,终于引起历史上空前的农民暴动。政府正在用全力去*,新兴的建州却又乘机而入,在内外交逼的情势下,颠覆了明室的统治权。

除中央的军和兵以外,在地方的有民兵,民壮(弓兵、机兵、快手),义勇种种地方警备兵。在边地的有土兵(土军)、达军(蒙古降卒)。在内地的有苗兵、狼兵(广西土司兵)、土兵等土司兵。将帅私人又有家丁、家兵、亲兵。各地职业团体又有由矿工所组织的矿兵,盐丁所组织的盐兵,僧徒所组织的少林兵、伏牛兵、五台兵。也有以特别技艺成兵的,如河南之毛葫芦兵、习短兵,长于走山;山东有长竿手,徐州有箭手,并陉有蚂螂手,善运石,远可及百步。福建闽漳泉之镖牌兵等。

从养军三百万基本上自给的卫兵制,到军兵费完全由农民负担,国库支出;从有定额的卫军,到无定额的募兵;从世袭的卫军,到雇用的募兵,这是明代历史上一件大事。

                  明代的军兵(2

次之,军因历史的、地理的、经济的关系,集中地隶属于国家。在战时,才由政府派出统帅总兵,调各卫军出征。一到战事终了,统帅立刻被召回,所属军也各归原卫。军权不属于私人,将帅也无直属的部队。兵则由将帅私人所招募、训练,和国家的关系是间接的。兵费不在政府的岁出预算中,往往须由长官向政府力争,始能得到。同时兵是一种职业,在中央权重的时候,将帅虽有私兵,如嘉靖时戚继光之戚家军,俞大猷之俞家军,都还不能不听命于中央。到明朝末年,民穷财尽,内外交逼,在非常危逼的局面下,需要增加庞大的兵力,将帅到处募兵,兵饷都由将帅自行筹措,发生分地分饷的弊端,兵皆私兵,将皆藩镇,兵就成为扩充将帅个*力和地位的工具了。

二 卫所制度

明太祖即皇帝位后,刘基奏立军卫法。(《明史卷一二八·刘基传》)

明史卷*兵志序说: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而上十二卫为天子亲军者不与焉。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盖得唐府兵遗意。

这制度的特点是平时把军力分驻在各地方,战时才命将出师,将不专军,军不私将,军力全属于国家。卫所的姐织,兵志二卫所门记:

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以成军。

卫有指挥使,所有千户百户。总旗辖五十人,小旗辖十人。各卫又分统于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司有都指挥使,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和治民事的布政使司,治刑事的按察使司,并称三司,洪武二十六年(1393)时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十七,(北平、陕西、山西、浙江、江西、山东、四川、福建、湖广、广东、广西、辽东、河南、贵州、云南、北平三护卫、山西三护卫)。行都司三(北平、江西、福建)。留守司一(中都)。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成祖以后,多所增改,都司增为二十一(浙江、辽东、山东、陕西、四川、广西、云南、贵州、河南、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大宁、万全、山西、四川行都司、陕西行都司、湖广行都司、福建行都司、山西行都司)。留守司二(中都、兴都)。内外卫增至四百九十三,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三百五十九。

全国卫军都属于中央的大都督府。大都督府掌军籍,是全国的最高军事机关。洪武十三年(1380)分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洪武二十六年定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其组织如下:

每府设左右教督各一,掌治府事。成祖以后,又改组如下:

各地都司分隶于各都督府,其组织如下:

和都督府相配合的机关是兵部,长官为兵部尚书,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其下设四清吏司,各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都督府是统军机关,各省各镇镇守总兵官副总兵都以三等真署都督及公侯伯充任。有大征讨,则由政府指派挂诸号将军或大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总兵出,事定缴印回任。明初开国时,武臣最重,英国公张辅兄信,至以侍郎换授指挥同知。武臣出兵,多用文臣参赞,如永乐六年(1408)黔国公沐晟讨交趾简定,以尚书刘俊参军事。宣德元年(1426)成山侯王通讨交趾黎利,以尚书陈洽参赞军务。正统以后,文臣的地位渐高,出征时由文臣任总督或提督军务,经画一切,武臣只负颁军作战的任务。如正统六年(1441)麓川之役,定西伯蒋贵充总兵官,以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正统十四年讨福建邓茂七,宁阳侯陈懋为总兵官,以刑部尚书金濂提督军务。成化元午(1465)讨大藤峡徭,都督同知赵辅为征夷将军,以左佥都御史韩雍赞理军务。同年出兵*荆、襄农民暴动,抚宁伯朱永充靖虏将军,以工部尚书白圭提督军务。三年讨建州,武靖伯赵辅充总兵官,以左都御史李秉提督军务。从此文臣统帅,武臣领兵,便成定制。在政府的用意是以文臣制武臣,防其跋扈。结果是武臣的地位愈来愈低。正德以后幸臣戚里多用恩幸得武职,愈为世所轻。在内有部、科,在外有监军、总督、巡抚,重重弹压,五军都督府职权日轻,将弁大帅如走卒,总兵官到兵部领敕,必须长跪,间为长揖,即谓非体。到了末年,卫所军士,虽一诸生,都可任意役使了。

                  明代的军兵(3

各省都指挥使是地方的最高军政长官,统辖省内各卫所军丁,威权最重。在对外或对内的战事中,政府照例派都督府官或公侯伯出为总兵官,事后还任。明初外患最频的是北边的蒙古,派出边地防御的总兵官渐渐地变成固定,冠以镇守的名义,接着在内地军事要害地区也派总兵官镇守,独任一方的军务。又于其下设分守,镇守一路;设守备,镇守一城或一堡。至和主将同城的则称为协守。总兵之下有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号。总兵是由中央派出的,官爵较高,职权较专,都指挥使是地方长官,渐渐地就成为总兵官的下属了。后来居上,于是临时派遣的总兵官驻守在固定的地点,就代替了都指探使原来的地位了。

总兵官变成镇守地方的军事统帅以后,在有战事时,政府又派中央大员到地方巡抚,事毕复命,后来巡抚也成固定的官名,驻在各地方。因为这官的职务是在抚安军民,弹压地方,所以以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派充。因为涉及军务,所以又加提督军务或赞理军务,参赞军务名义。巡抚兼治一方的民事和军务,不但原来的都、布、按三司成为巡抚的下属,即总兵官也须听其指挥。景泰以后因军事关系,在涉及数镇或数省的用兵地区,添设总督军务或总制,总理,派重臣大员出任。有的兵事终了后即废不设,有的却就成为长设的官。因为辖地涉及较广,地位和职权也就在巡抚之上。末年流寇和建州内外夹攻,情势危急,政府又特派枢臣(兵部尚书)外出经略,后来又派阁臣(大学士)出来督师,权力又在总督之上。这样层层叠叠地加上统辖的上官,原来的都指挥使和总兵官自然而然地每况愈下,权力日小,地位日低了。综合上述的情形,从下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明代地方军政长官地位的衍变。

卫所军丁的总数,在政府是军事秘密,绝对不许人知道。甚至掌治军政的兵部尚书,和专司纠察的给事御史也不许预闻。我们现在就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三纪载看,洪武二十五年的军数如下表(2)。

总数超过一百二十万。洪武二十六年以后的军数,按卫所添设的数量估计,应该在一百八十万以上。明成祖以后的军数,约在二百八十万左右。万历时代的军数如下表(见第二八八页):(1

2)在京武官………2747员   在外武官………13742

军  士……206280人   军  士………992154

………………4751匹   马………………40329

各镇军马额数表

各镇 军数 马数

原额* 见额* 原额* 见额*

蓟镇:蓟州

密云

永平

昌平

辽东

保定

宣府

大同

山西

延绥

宁夏

固原

甘肃

四川

云南

贵州

广西

湖广

广东

南直隶

浙江

江西

南赣

福建

山东

河南

39,339

9,065

22,307

14,295

94,693

29,308

151,452

135,778

25,287

80,196

71,693

126,919

91,571

14,822

63,923

121,289

102,167

130,188

39,893

125,381

43,631

2,217

3,177

20,020 31,658

33,569

39,940

19,039

83,340

34,697

79,258

85,311

55,295

53,254

27,934

90,412

46,901

10,897

62,593

28,355

13,097

25,854

68,829

29,947

35,268

                  明代的军兵(4

7,149

78,062

20,848

9,148

8,171

829

1,928

38,475

10,700

2,032

6,083

3,015

77,001

1,199

55,274

51,654▲

6,551▲

45,940

22,182

32,250▲

29,318

6,399

13,120▲

15,080▲

5,625▲

41,830▲

4,791▲

33,147▲

35,870▲

24,764▲

32,133▲

14,657

33,842▲

21,660▲

总共 1,586,611 1,120,058 343,199 282,918

* 原额:永乐以后 见额:万历初年

 包括马驼牛在内

明初卫所军士的来源,大概可分四类,《明史卷九〇·兵志二》记:

其取兵有从征,有归附,有谪发。从征者诺将所部兵,既定其地,因以留戍。归附则胜国及僭伪诸降卒。谪发以罪迁隶为兵者。其军皆世籍。

从征和归附两项军士都是建国前后的旧军。谪发一项则纯以罪人充军。名为恩军,亦称长生军。如永乐初屠杀建文诸臣,一人得罪,蔓连九族外亲姻连都充军役。成化四年(1468)项忠平荆、襄农民暴动,俘获三万余人,户选一丁戍湖广边卫(《明史卷一八七·项忠传》)。都是著例。

除以上三项外,第四类是垛集军,是卫军最大的来源。明史卷九二兵志四说:

明初垛集令行,民出一丁为军,卫所无缺伍,且有羡丁。……成祖即位,这给事等官分阅天下军,重定垛集军更代法。初三丁已上垛正军一,别有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至是令正军贴户更代,贴户单丁者免,当军家蠲其一丁徭。

平民一被发充军,便世世子孙都入军籍,不许变易。民籍和军籍的区分极为严格。民户有一丁被垛为军,政府优免他的原籍老家的一丁差徭,以为弥补。军士赴戍所时,宗族为其治装,名为封椿钱。在卫军士除本身为正军外,其子弟称为余丁或军余,将校的子弟则称为舍人。宣德四年(1429)定例免在营余丁一丁差役,令其供给军士盘缠(《大明会典卷一五五》)。边军似乎较受优侍,如辽东旧制,每一军佐以三余丁。内地的余丁亦称帮丁,专供操守卒往来费用。日常生活则概由政府就屯粮支给,按月发米,称为月粮。其多少以地位高下分等差。洪武时令在京在外各卫马军月支米二石,步军总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军一石。守城者如数给,屯田者半之。恩军家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斗,无家口者四斗。月盐有家口者二斤,无者一斤(《明史卷八二·食货志六俸饷》)。衣服则岁给冬衣棉布棉花夏衣夏布,在出征时则例给胖袄鞋裤(《明史卷一七七·王复传》)。

三 京军

明初定都南京,集全国卫军精锐于京师。有事以京军为主力,抽调各地卫军为辅。又因蒙古人时图恢复,侵犯北边,命将于沿边安置重兵防守,分封诸子出王边境,大开屯田,且耕且守。靖难役后,明成祖迁都北京,以首都置于国防前线,成为全国的军事中心。定制立三大营,一曰五军,一曰三千,一曰神机,合称为京军。

五军营的组织,太祖时设大都督府,节制中外诸军,京城内外置大小二场,分教四十八卫卒。洪武四年(1371)士卒之数二十万七千八百有奇。拱武十三年分大都督府为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成祖北迁后,增为七十二卫。永乐八年(1410)亲征本雅失里,分步骑军为中军,左、右掖,左、右哨,称为五军。除在京卫所外,每年又分调中都、山东、河南、大宁各都司兵十六万人,轮番到京师操练,称为班军。

                  明代的军兵(5

三千营以边外降丁三千人组成。

神机营专用火器,永乐时平交趾得到火器,立营肄习。后来又得到都督谭广进马五千,置营名五千,掌操演火器。

三大营在平时,五军肄营阵,三千肄巡哨,神机肄火器。在皇帝亲征时,大营居中,五军分驻,步内骑外,骑外为神机,神机外为长围,周二十里,樵采其中。

皇帝侍卫亲军有锦衣卫和十二卫亲军。御马监又有武骧,腾骧,左、右卫,称四卫军。

明初京军总数在八十万以上。永乐时征安南,用兵至八十万(《明史卷一五四·张辅传》)。正统中征麓川,用兵亦十五万(《明史卷一七一·王骥传》)。永乐宣德二朝六次对蒙古用兵,都以京军为主力。到正统十四午(1449)土木之变,丧没几尽。《明史卷一七○·于谦传》说:

时京师劲甲精骑皆陷没。所余疲卒不及十万。人心恐慌,上下无固志。

事后一面补充,一面着手改革。当时主持兵政的兵部尚书于谦以为三大营的缺点,是在分作三个独立级织,各为教令。临时调发,军士和将弁都不相习。乘机改革,在诸营中选出精兵十万,分作十营集中团练,名为团营。其余军归本营,称为老家。京军之制为之一变。到成化时又选出十四万军分十二营团练,称为选锋,余军仍称老家,专任役作。团营之法又稍变。到正德时因流寇之乱,调边军入卫,设东西官厅练兵,于是边军成为选锋,十二团营又成为老家了。嘉靖时经过几次严重的外患,几次改革,又恢复三大营旧制,改三千为神枢营,募兵四万充伍。形式上虽然似乎还原,可是以募兵代世军,实质上却已大不相同了。

京军内一部分由外卫番上京师者称为班军。在名义上是集中训练,巩卫京师。实际上却被政府和权贵役作苦工,《明史卷九○·兵志二》说:

成化间海内燕安,外卫卒在京只供营缮诸役,势家私占复半之,卒多畏苦,往往愆期。

修建宫殿陵墓,理城池,一切大工程都以班军充役,使供役军士,财力交殚,每遇班操,宁死不赴。甚至调发出征的也被扣留役使,《明史卷一九九·郑晓传》记:

俺答围大同右卫急……晓言:今兵事方棘,而所简听征京军三万五千人,乃令执役赴工,何以备战守,乞归之营伍。

结果使各地卫军以番上为畏途。有的私下纳银于所属将弁,求免入京。有事则召募充数,名为折干。嘉靖二十九年(1550)职方主事沈朝焕在点发班军月饷时,发见有大部分是雇乞丐代替的。后来索性专以班军作工,也不营操了。班军不做工和不在工作期间的便改行作商贩工艺,按时给他们所属的班将一点钱。到末年边事日急,又把班军调到边方,作筑垣负米的劳役。从班军一变而为班工,从应役番上到折干雇募,虽然名义上还仍旧贯,可是实质上却已经变质了。

在京卫军的情形,也和班军一样地困于役作。成化时以太监汪直总督团营,此后京军便专掌于内臣。其他管军将弁也照例由勋戚充任。在这群贪婪的大监和纨绔的将弁统率之下,发生了种种弊端:第一是占役,军士名虽在籍,实际上却被权贵大官所隐占,替私人作工服役,却向政府领饷;第二是虚冒,军籍本来无名,却被权贵大官硬把家人苍头假冒选锋壮丁名色,月支厚饷。有人领饷,却无人应役(《明史卷二六五·李邦华传》);第三是军吏的舞弊,军士在交替时,军吏需索重贿,贫军不能应付,虽然老羸,也只好勉强干下去。精壮子弟反而不得收练。以此军多老弱;第四是富军的贿免,有钱的怕营操征调,往往贿托将弁,把他搁在老家数中。贫军虽极疲老,也只能勉强挨命。积此四弊,再加上在营军士的终年劳作,没有受训练的机会,名虽军士,实则工徒。给果自然营伍日亏,军力衰耗,走上崩溃的途迳(《明史卷兵志一》)。成化末年京军缺伍至七万五千有奇。到武宗即位时,十二团营锐卒仅六万五百余人,稍弱者二万五千。武宗末年给事中王良佐奉敕选军,按军籍应当有三十八万余人,较明初时已经只剩十分之五,实存者不及十四万,较原额缺伍至六分之五,较现额也缺伍到五分之三强。可是中选者又只二万余人。世宗立,额兵只有十万七千余人,实存者仅半。嘉靖二十九年(1550)俺答围都城,兵部尚书丁汝夔核营伍不及五六万人,驱出都门,皆流涕不敢前。吏部侍郎王邦瑞摄兵部,疏言:

                  明代的军兵(6

国初京营劲旅,不减七、八十万,元戎宿将,常不乏人。自三大营变为十二团营,又变为两官厅,虽浸不如初,然额军尚三十八万有奇。今武备积弛,见籍止十四万余,而操练者不过五、六万。支粮则有,调遗则无。比敌骑深入,战守俱称无军。即见在军率老弱疲惫市井游贩之徒,衣甲器械,取给临时。此其弊不在逃亡而在占役,不在军士而在将领。盖提督坐营号头把总诸官,多世胄纨绔,平时占役营军,以空名支饷,临操则肆集市人,呼舞博笑而已。(《明史卷兵志一》)

到崇祯末年简直无军可用。《明史卷二六六·王章传》记:

十七年(1644)王章巡视京营,按籍额军十一万有奇。喜曰:兵至十万,犹可为也。及阅视,半死者,余冒伍,惫甚,闻炮声掩耳,马未驰而堕,而司农缺饷,半岁未发。

即勉强调发出征,也是雇充游民,名为京军,实则召募。如崇祯十四年兵部侍郎吴所言:

京营承平日久,发兵剿贼,辄沿途雇充。将领利月饷,游民利剽,归营则本军复充伍。(《明吏卷二五二·吴甡传》)

积弊之极,京军仅存空名。可是,相反地,军官却与日俱增,越后越多。洪武二十五年京军军官的总数是二千七百四十七员,六十几年后,到景泰七年(1456)突增三万余员,较原额加了十一倍。再过十几年,到成化五年(1469)又增加到八万余员,较原额增加了三十倍(明史卷二十刘体干传)。正德时嬖佞以传奉得官,琐滥最甚。世室即位,裁汰锦衣诸卫内监局旗校工役至十四万八千七百人。岁减漕粮百五十三万二千余石(《明史卷一九○·杨廷和传》)。不久又汰去京卫及亲军冗员三千二百人(《明史卷一九六·夏言传》)。虽然经过这两次大刀阔斧的裁汰,可是不久又继续增加:边功升授,勋贵传请,曹局添设,大臣恩荫,加以厂卫监局勇士匠人之属,岁增月益,不可胜数。(《明史卷二百十四·刘体乾传》)到万历时,神宗倦于政事,大小臣僚多缺而不补,可是武职仍达八万二千余员。到天启时魏忠贤乱政,武职之滥,打破了历朝的纪录,连当时人也说:不知又增几倍?军日减而官日增,军减而粮仍旧额,国家负担并不减轻,官增则冗费愈多,国库愈匮。并且养的是不能战的军,添的也是不能战的官。到崇祯末年,内外交逼,虽想整顿,也来不及了。

从京军军伍的减削情形看,明初到正统可说是京军的全盛时期。土木变后,经过于谦一番整顿,军力稍强,可是额数已大减于旧,可说是京军的衰落时期。从成化到明末,则如江河日下,一年不如一年,是京军的崩溃时期。在全盛时期,明成祖和宣宗六次打蒙古,三次打安南,京军是全军中最精锐的一部分。在衰落时期,军数虽少,还能打仗。到成化以后,京军虽仍四出征讨,却已没有作战能力了。《明史卷一八○·曹璘传》说:

弘治元年(1488)言:诸边有警,辄命京军北征。

此辈骄惰久,不足用。乞自今勿遣,而以出师之费赏边军。

《刘健传》也说:

弘治十七年夏,小王子谋犯大同。健言京军怯不任战,乞自今罢其役作,以养锐气。(《明史卷·一八一》)

同时的倪岳则说京军之出,反使边军丧气,他说:

京军素号冗怯,留镇京师,犹恐未壮根本。顾乃轻于出御,用亵天威。临阵辄奔,反边军之功。为敌人所侮。(《明史卷一八三·倪岳传》)

                  明代的军兵(7

这时离开国不过一百四十年,京军已以冗怯著称,政府中人异口同声地以为不可用了。

四 卫军的废弛

京外卫所军的废弛情形也和京军一样。

明代军士的生活,我们可用明太祖的话来说明,他说:

那小军每一个月只关得一担儿仓米。若是丈夫每不在家里,他妇人家自去关呵,除了几升做脚钱,那害人的仓官又斛面上打减了几升。待到家里(音伐)过来呵,止有七、八斗儿米,他全家儿大大小小要饭吃,要衣裳穿,他那里再得闲钱与人。(《大诰·武臣科敛害军第九》)

正军衣着虽由官库支给,家属的却须自己制备。一石米在人口多的家庭,连吃饭也还不够,加何还能顾到衣服!《明史卷一八五·黄绂传》:

成化二十二年巡抚延绥,出觅士卒妻衣不蔽体。叹曰:健儿家贫至是,何面目临其上。亟预给三月饷,亲为抚循。

黄绂所见的是卫军的普遍情形,延绥士卒的遭遇却是一个难得的例外。甚至病无医药,死无棺敛,《明史卷一六○·张鹏传》:

鹏景泰二年进士……出按大同宣府,奏两镇军士敝衣菲食,病无药,死无棺。乞官给医药棺槥,设义冢,俾飨厉祭。死者蒙恩,则生者劝。帝立报可,且命诸边概行之。

经过张鹏的提议,才由官给医药棺槥,却仍只限于诸边,内地的不能享受这权利。卫军生活如此,再加以上官的剥削和虐待,假加有办法,他们是会不顾一切,秘密逃亡的。

除从征和归附的军士以外,谪发和垛集军是强逼从军的。他们被威令所逼,离开所习惯的土地和家族,到一个辽远的陌生的环境中去,替统治阶级服务。一代一代地下去,子子孙孙永远继承这同一的命运和生活。大部分的军士发生逃亡的现象,特别是谪发的逃亡最多。万历时章潢说:

国初卫军藉充垛集,大县至数千名,分发天下卫所,多至百余卫,数千里之远者。近来东南充军亦发西北,西北充军亦多发东南。然四方风土不同,南人病北方之苦寒,北人病南方之暑湿。逃亡故绝,莫不由斯。道里既远,勾解遂难。(章潢《图书编卷一一七》)

据正德时王琼的观察,逃亡者的比例竟占十之*。他以为初期经大乱之后,民多流离失恒产,乐于从军。同时法令严密,卫军不敢逃亡。后来政府不能约束官吏,卫军苦于被虐待、剥削,和逼于乡士之思,遂逃亡相继(王琼清军议)。卫所的*情形,试举数例:

宣德九年(1434)二月壬申,行在兵部右侍郎王骥言:中外都司卫所官,惟知肥己,征差则卖富差贫,征办则以一科十,或占纳月钱,或私役买卖,或以科需扣其月粮,或指操备减其布絮。衣食既窘,遂致逃亡。(《明宣宗实录卷一八》)

弘治时刘大夏条列军伍利弊疏也说:

在卫官军苦于出钱,其事不止一端:如包办秋青草价;给与勇士养马;比较逃亡军匠;责令包工雇役;或帮贴锦衣卫夷人马匹;域加贴司苑局种菜军人;内外宫人造坟,皆用夫价;接应公差车辆,俱费租钱,其他使用,尚不止此。又管营内外官员,率于军伴额数之外,摘发在营操军役使,上下相袭,视为当然。又江南军士漕运,有修船盘削之费,有监收斛面之加,其他掊克,难以枚举。以致逃亡日多,则拨及全户,使富者贫,贫者终至于绝。江南官军每遇营操,虽给行粮,而往返之费,皆自营办。况至京即拨做工雇车运料,而杂拨纳办,有难以尽言者。(《刘忠宣公集卷一》)

                  明代的军兵(8

卫军一方面被卫官私家役使,甚至被逼为朝中权要种田。月粮既被克扣,又须交纳月钱,供上官挥霍。隆庆三年(1569)萧廪出核陕西四镇兵食,发见被隐占的卒伍至数万人(《明史卷二二七·萧廪传》)。军士无法生活,一部分改业为工人商贩,以所得缴纳上官。景帝即位时,刘定之上言十事,论当时情形:

天下农出粟,女出布,以养兵也。兵受粟于仓,受布于库,以卫国也。向者兵士受粟布于公门,纳月钱于私室,于是手不习击刺之法,足不习进退之宜,第转货为商,执技为工,而以工商所得,补纳月钱。民之膏血,兵之气力,皆变为金银,以惠奸宄。一旦率以临敌,如驱羊拒狼,几何其不败也。(《明史卷一七六》)

大部分不能忍受的,相率逃亡,有的秘密逃回原籍,如正统时李纯所言:

三年(1438)十月辛未,巡按山东监察御史李纯言:辽东军士往住携家属潜从登州府运船,越海道逃还原籍。而守把官军,受私故纵。(《明英宗实录卷四七》)

有的公开请假离伍:

正统十一年(1446)五月己卯,福建汀州府知府陆征言:天下卫所军往往假称欲往原籍取讨衣鞋,分析家赀,置备军装。其官旗人等贪图贿赂,从而给与文引遣之。及至本乡,私通官吏乡里,推称老病不行,转将户丁解补。到役未久,托故又去。以致军伍连年空缺。(《明英宗实录卷一四一》)

其因罪谪戍的,则预先布置,改换籍贯,到卫即逃,无从勾捕:

宣德八年(1433)十二月庚午,巡按山东监察御史张聪言:辽东军士多以罪谪戍,往往有亡匿者。皆因编发之初,奸顽之徙,改易籍贯,至卫即逃。比及勾追,有司谓无其人,军伍遂缺。(《明宣宗实录卷一百七》)

沈德符记隆万时戍军之亡匿情形,直如儿戏。他说:

吴江一叟号丁大伯者,家温而喜谈饮,久往来予家。一日忽至邸舍,问之,则解军来。其人乃捕役妄指平民为盗,发遣辽东三万卫充军,亦随在门外。先人语之曰:慎勿再来,倘此犯逸去,奈何!丁不顾,命之入叩头,自言姓王,受丁恩不逸也。去甫一月,则王姓者独至邸求见。先人骇问之,云已讫事,丁大伯亦旦夕至矣。先人细诘其故,第笑而不言。又匝月而丁来,则批回在手。其人到伍,先从间道逸归,不由山海关,故反早还。因与丁作伴南旋。近闻中途亦有逃者,则长解自充军犯,雇一二男女,一为军妻,一为解人,投批到卫收管,领批报命时竟还桑梓。彼处戍长,以入伍脱逃;罪当及己,不敢声言。且利其遗下口粮,潜入囊橐。而荷戈之人,优游闾里,更无谁何之者。(《野获编补遗》)

卫所官旗对于卫军之逃亡缺额,非但毫不过问,并且引为利源。因为一方面他们可以干没逃亡者的月粮,一方面又可以向逃亡者需萦贿赂。永乐十二年(公元1414)明成祖曾申说此弊:

十月辛巳上谕行在兵部臣曰:今天下军伍不整肃,多因官吏受赇,有纵壮丁而以罢弱充数者;有累岁缺伍不追补者;有伪作户绝及以幼小纪录者;有假公为名而私役于家者。遇有调遣,十无三四。又多是幼弱老疾,骑士或不能引弓,步卒或不能荷戈,缓急何以济事!(《明成祖实录卷一五七》)

五年后监察御史邓真上疏说军卫之弊,也说:

内外各卫所军士,皆有定数,如伍有缺,即当勾补。今各卫所官吏惟耽酒色货贿,军伍任其空虚。及至差人勾补,纵容卖放,百无一二到卫,或全无者;又有在外娶妻生子不回者。官吏徇私蒙蔽,不行举发。又有勾解到卫而官吏受赃放免;及以差使为由,纵其在外,不令服役。此军卫之弊也。(明成祖实录卷二一九)

                  明代的军兵(9

在这情形下,明史兵志记从吴元年十月到洪武三年十一月,三年中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到正统三年(1438)离开国才七十年,这数目就突增到一百二十万有奇,占全国军伍总数二分之一弱。据同年巡按山东监察御史李纯的报告,他所视察的某一百户所,照理应有旗军一百十二人,可是逃亡所剩的结果,只留一人(《明英宗实录卷四七》)。

边防和海防情况:辽东的兵佣在正德时已非常废弛,开原尤甚,士马才十二,墙堡墩台圯殆尽,将士依城堑自守,城外数百里,悉为诸部射猎地(《明史卷一九九·李承勋传》)。蓟镇兵额到嘉靖时也十去其五,唐顺之覆勘蓟镇边务首疏:

从石塘岭起,东至古北口墙子岭马兰谷,又东过滦河,至于太平寨燕河营,尽石门寨而止,凡为区者七。查得原额兵共七万六百零四名,见在四万六千零三十七名。逃亡二万四千五百六十七名。又从黄花镇起,西至于居庸关,尽镇边城而止,凡为区者三,查得原额兵共二万三千二十五名,逃亡一万零一百九十五名。总两关十区之兵,原额共九万三千八百二十四名,见在五万九千六十二名,逃亡三万四千七百六十二名……蓟兵称雄,由来久矣。比臣等至镇,则见其人物琐软,筋骨绵缓,靡靡然有暮气之惰,而无朝气之锐。就而阅之,力士健马,什才二三,钝戈弱弓,往往而是。其于方圆牝牡九阵分合之变,既所不讲,剑盾枪箭五兵之长,亦不能习。老羸未汰,纪律又疏,守尚不及,战则岂堪。(《荆川外集卷二》)

沿海海防,经积弛后,尤不可问。《明史卷二·朱传》记嘉靖二十六年时闽浙情形说:

漳泉巡检司弓兵旧额二千五百余,仅存千人……浙中卫所四十一,战船四百三十九,尺藉尽耗。

海道副使谭纶述浙中沿海卫所积弊:

卫所官军既不能以杀贼,又不足以自守,往往归罪于行伍空虚,徒存尺藉,似矣。然浙中如宁绍温台诸沿海卫所,环城之内,并无一民相杂,庐舍鳞集,登非卫所之人乎?顾家道殷实者,往往纳充吏承,其次赂官出外为商,其次业艺,其次投兵,其次役占,其次搬演杂剧,其次识宇,通同该伍放回附近原籍,岁收常例,其次舍人,皆不操守。即此八项,居十之半,且皆精锐。至于补伍食粮,则反为疲癃残疾,老弱不堪之辈,军伍不振,战守无资,弊皆坐此。至于逃亡故绝,此特其一节耳。(胡宗宪《筹海图编卷一一·经略一·实军伍》)

以至一卫军士不满千余,一千户所不满百余(同上兵部尚书张时彻语)。一遇事变,便手足无措。倭寇起后,登陆屠杀,如入无人之境。充分证明了卫军的完全崩溃,于是有募兵之举,另外召募壮丁,加以训练,抵抗外来的侵略。

五 勾军与清军

卫所军士之不断地逃亡,使统治阶级感觉恐慌,努力想法挽救。把追捕逃军的法令订而又订,规定得非常严密。明史卷九二兵志四记:

大都督府言:起吴元午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于是下追捕之令,立法惩戒。小旗逃所隶三人降为军,上至总旗百户千户皆视逃军多寡,夺俸降革。其从征在外者罚尤严。

把逃军的责任交给卫所官旗,让他们为自已的利益约束军士,这办法显然毫无效果,因为在十年后又颁发了同样性质的法令:

                  明代的军兵(10

洪武十三年五月庚戌,上谕都督府臣曰:近各卫士卒率多逃者,皆由统之者不能抚恤。宜量定千百户罚格。凡一千户所逃至百人者千户月减俸一石,逃至二百人减二石。一百户所逃及十人者月减俸一石,二十人者减二石,若所管军户不如数,及有病亡事故残疾事,不在此限。(《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

洪武十六年又命五军都督府檄外卫所,速逮缺伍士卒,名为勾军。特派给事中潘庸等分行清理,名为清军。洪武二十一年以勾军发生流弊,命卫所及郡县编造军籍:

九月庚戌,上以内外卫所军伍有缺,遣人追取户丁,往往鬻法,且又骚动于民。乃诏自今卫所以亡故军士姓名乡贯编成图籍送兵部,然后照籍移文取之,毋擅遣人,违者坐罪。寻又诏天下郡县,以军户类造为册,具载其丁口之数,如遇取丁补伍,有司按籍遣之,无丁者止。(《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

军籍有三份,一份是清勾册(卫所的军士逃亡及死亡册),一份是郡县的军户原籍家属户口册。一份是收军册。卫所的军额是一定的,卫军规定必须有妻,不许独身不婚。父死子继。如有逃亡缺伍或死绝,必须设法补足。补额的方法是到原籍追捕本身或其亲属。同年又置军籍勘合:

是岁命兵部置军籍勘合,遣人分给内外卫所军士,谓之勘合户由。其中间写从军来历,调补卫所年月,及在营丁口之数。遇点阅则以此为验。其底簿则藏于内府。(《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五》)

这两种制度都为兵部侍郎沈溍所创。明史曾对这新设施的成效加以批评:

明初卫所世籍及军卒勾补之法,皆沈溍所定。然名目琐细,簿籍繁多,吏易为奸。终明之世,颇为民患,而军卫亦日益耗。(《明史卷一三八·唐铎传》)

实际上不到四十年,这两种制度都已丧失效用了。不但不能足军,反而扰害农民。第一是官吏藉此舞弊:

宣德八年二月庚戌,行在兵部请定稽考勾军之令。盖故事都司卫所军旗伍缺者,兵部预给勘合,从其自填,遣人取补。及所遣之人,事已还卫,亦从自销,兵部更无稽考。以故官吏夤缘为弊,或移易本军籍贯,或妄取平民为军,勘合或给而不销,限期或过而不罪。致所遣官旗,迁延在外,娶妻生子,或取便还乡,二、三十年不回原卫所者。虽令所在官司执而罪之,然积弊已久,猝不能革。(《明宣宗实录卷九九》)

使奉命勾军的官旗,自身也成逃军。第二是军籍散失,无法勾补:

宣德八年八月壬午,河南南阳府知府陈正伦言:天下卫所军士,或从征,或屯守,或为事调发边卫。其乡贯姓名诈冒更改者多。洪武中二次勘实造册,经历年久,簿籍鲜存,致多埋没。有诈名冒勾者,官府无可考验虚实。(《明宣宗实录卷一四》)

政府虽然时派大臣出外清理军伍,宣德三年且特命给事中御史按期清军。清军条例也一增再增,规定得非常严密,军籍也愈来愈复杂。嘉靖三十一年(1551)又增编兜底、类卫、类姓三册,合原有之军黄总册(即户口册)为四册。但是这一切的条例和繁复的手续,只是多给予官吏以舞弊的机会,卫军的缺伍情形,仍不因之稍减。

在明代前期,最为民害的是勾军。军士缺伍,勾捉正身者谓之跟捕,勾捕家丁者谓之勾捕。勾军的弊害,洪熙元年(1425)兴州左屯卫军士范济曾上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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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在行伍四十余年,谨陈勾军之弊:凡卫所勾军有差官六、七员者,百户所差军旗二人或三人者,俱是有力少壮,及平日结交官长,畏避征差之徒,重贿贪饕官吏,得往勾军。及至州县,专以威势虐害里甲,既丰其馈馔,又需其财物,以合取之人及有丁者释之。乃诈为死亡,无丁可取,是以留宿不回。有违限二、三年者,有在彼典雇妇女成家者。及还,则以所得财物,贿其枉法官吏,原奉勘合,蒙眬呈缴。较其所取之丁,不及差遣之官,欲求军不缺伍,难矣。(《明宣宗实录卷五》)

官校四出,扰乱得闾里不宁,却对军伍之缺,一无裨补。正统元年(1436)九月分遣监察御史轩等十七人清理军政,在赐敕中也指出当时的弊害,促令注意。敕书说:

武备立国之重事。历岁既久,弊日滋甚。军或脱籍以为民,民或枉指以为军。户本存而谓其为绝,籍本异而强以为同。变易姓名,改易乡贯,夤缘作弊,非止一端。推厥所由,皆以军卫有司及里甲人等贪赂挟私,共为欺蔽,遂致妄冒者无所控诉,埋没者无从追究,军缺其伍,民受其殃。(《明英宗实录卷二二》)

在实际上,不但法外的弊害,使农民受尽苦痛,即本军本户的勾补,对农民也是极大灾难。试举数例说明。第一例要七十老翁和八岁孩子补伍:

洪武二十五年四月壬子,怀远县人王出家儿年七十余,二子俱为卒从征以死。一孙甫八岁,有司复追逮补伍。出家儿诉其事于朝,令除其役。(《明太祖实录卷二七》)

第二例单丁补役,田地无人耕种:

永乐八年四月戊戌,湖广彬州桂阳县知县梁善言:本县人民充军数多,户有一丁者发遣补役,则田地抛荒,税粮无征,累及里甲。(《明成祖实录卷一二》)

第三例地方邻里因勾军所受的损失。万历三年徐贞明疏言:

东南民素柔脆,莫任远戍。令数千里勾军,离其骨肉。军壮出于户丁,帮解出于里甲,每军不下百金。而军非土著,志不久安,辄赂卫官求归。卫官利其赂且可以冒饷也,因而纵之。是困东南之民,而实无补于军政也。(《明史卷二二三》)

解除军籍的唯一途径,坐初规定,必须作到兵部尚书才能脱籍为民。《明史卷一三八·唐铎传》记陈质许除军籍,称为特恩:

潮州陈质父在戍籍。父殁,质被勾补,请归卒业,帝命除其籍。(兵部尚书)沈溍以缺军伍持不可。帝曰:国家得一卒易,得一士难。遂除之。然此皆特恩云。

后定制生员特许免勾,但要经考试合格:

凡开伍免勾,洪武二十三年令生员应补军役者,除豁遣归卒业。二十九年令生员应起解者,送翰林院考试,成效者开伍,发回读书。不成者照旧补役。(《大明会典卷一五四》)

永乐时又定例见任官吏免勾:

二年令生勾军有见任文武官及生员吏典等,户止三丁者免勾,四丁以上者勾一丁补伍。(同上)

从此官僚阶级得豁去当军的义务,军伍的勾取只限于无钱无势的平民了。

勾军之害,已如上述。一到大举清军时,其害更甚。清军官吏是以清出军伍的多少定考成的,因此肆意诛求,滥及民户,惟恐所勾太少。明史纪宣德时清军情形:

(赵豫)官松江知府。清军御史李立至,专务益军,勾及亲戚同姓,稍辩则酷刑榜掠,人情大扰。诉枉者至一千一百余人。

                  明代的军兵(12

正德时武定清军,一州至万余人:

(塾侃)官武定知州。会清军籍,应发遗者至万二千人。侃曰:武定户口三万,是空半州也。力争之得寝。(《明史卷二八一·郭侃传》)

王道论清军之弊有三:第一是清勾不明;第二是解补太拘;第三是军民并役。他说:

清勾之始,执事不得其人,上官不屑而委之有司,有司不屑而付之吏胥,贿赂公行,奸弊百出。正军以富而幸免,贫民无罪而干连,有一军缺而致数人之命,一户绝而破荡数家之产者矣,此清勾不明之弊一也。国初之制,垛集者不无远近之异,谪戍者多罹边卫之科,承平日久,四海一家,或因迁发,填实空旷,或因商宦,流寓他方,占籍既久,桑梓是怀。今也勾考一明,必欲还之原伍,远或万里,近亦数千,身膺桎梏,心恋庭闱,长号即路,永诀终天,人非木石,谁能堪此,此解补太拘之弊二也。迩年以来,地方多事,民间赋役,十倍曩时,鬻卖至于妻子,算计尽乎鸡豚,苦不聊生,日甚一日,而又忽加之以军伍之役,重之以馈送之繁,行赍居送,无地方可以息肩,死别生离,何时为之聚首?民差军需,交发互至,财殚力竭,非死即亡,此军民并役之弊三也。(《顺渠先生文集卷四》)

至嘉靖时,军伍更缺,法令愈严,有株累数十家,勾摄经数十年者,丁口已尽,犹移覆纷纭不已。万历中南直隶应勾之军至六万六千余,株连至二、三十万人(《明史卷九二·兵志四》)。卫军已逃亡的,勾军无虚岁,而什伍日亏。未逃亡或不能逃亡的,却连平居以壮仪卫备国密犹不足。卫所制度到这时候,已经到了完全崩溃的阶段了。

六 募兵

从永乐迁都北京以后,每年须用船运东南米数百万石北来,漕运遂为明代要政。运粮多由冬地卫军负责。宣宗即位后,始定南北卫军分工之制,南军转运,北军备边。特设漕运总兵,用卫军十二万人(《明史卷一五三·陈暄传》)。东南军力由之大困。弘始元年(1488)都御史马文升疏论运军之苦说:

各直省运船,皆工部给价,令有司监造。近者漕运总兵以价不时给,请领价自造,而部臣以军士不加爱护,议令本部出料四分,军卫任三分,旧船抵三分。军卫无从措办,皆军士卖资产,鬻男女以供之,此造船之苦也。正军逃亡数多,而额数不减,俱以余丁充之,一户有三四人应役者,春兑秋归,艰辛万状,船至张家湾,又雇车盘拨,多称贷以济用,此往来之苦也。其所称贷,运官困以侵渔,责偿倍息,而军士或自载土产以易薪米,又格于禁例,多被掠夺。(《明史卷七九·食贷志三漕运》)

江南军士多因漕运破家,江北军士则多以京操失业。南北卫军因之都废弛不可用。

明代用全力防守北边,备蒙古入侵。腹地军力极弱,且经积弛之后,一有事故,便手足无措。隆庆时靳学颜疏言:

夫陷阵摧坚,旗鼓相当,兵之实也。今边兵有战时,若腹兵则终世不一当敌,每盗贼窃发,非阴阳医药杂职,则丞贰判簿为之将,非乡民里保,则义勇快壮为之兵,在北则借盐丁矿徒,在南则借狼土,此皆腹兵不足用之明验也。(《明史卷二一四·靳学颜传》)

所说的虽然是后期情形,其实在前期即已如此。正统时邓茂七起义,将帅怯退避,反由文吏指挥民兵作战。天顺初年两广起,将吏率缩朒观望,怯不敢战。至正德时刘宠刘辰起义,腹地卫军已全不能用:

                  明代的军兵(13

正德六年刘宠刘辰等自畿辅犯山东河南,下湖广,抵江西。复自南而北,直窥霸州。杨虎等自河北入山西,复东抵文安,与宠等合。破邑百数,纵横数千里,所过若无人。(《明史卷一八七·马中锡传》)

只好调边兵来作战。西南和东南则调用素称剽悍嗜杀的狼士兵。可是狼土兵毫无军纪,贪淫残杀,当时有贼如梳,军加篦,土兵如剃。土贼尤可,土兵杀我之谣。甚或调用土达,如毛胜(原名福寿)之捕苗云南:

正统大年,靖远伯王骥请选在京番将舍人捕苗云南,乃命胜与都督冉保统六百人往……(正统十四年)以左副总兵统河间东昌降夷赴贵州(平贼)。(《明史卷一五六·毛胜传》)

和勇(原名脱脱孛罗)之平两广

天顺间以两广多寇,命充游击将军,统降夷千人往讨……

成化初赵辅韩雍征大藤峡,认勇以所部从征。(《明史卷一五六·和勇传》)

又行佥民壮法,增加地方兵力。正统二年始募所在军余民壮愿自效者。十四年令各处召募民壮,就令本地官司率领操练,遇警调用,事定仍复为民。弘治二卒又令:

州县选取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精壮之人,州县七、八百里,每里佥二名。五百里者每里三名。三百里者每里四名。一百里以上者每里五名。春夏秋每月操二次,至冬操三歇三,遇警调集,官给行粮。(《明史卷九一·兵志》)

富民不愿服务,可纳钱免命,由官代募。此种地方兵又称机兵,在巡检司者称为弓兵。到此人民又加上一层新负担,军外加兵,疲于奔命。

调用边兵土兵达兵和佥点民壮,虽然解决了一时的困难,可是边兵有守边之责,士兵不易制裁,达兵数目不多,民壮稍后也积弊不可用,而且是地方兵,只供守卫乡里,不能远调。王守仁在正德时曾申说当时兵备情形:

赣州财用耗竭,兵力脆弱,卫所军丁,只存故籍,府县机(兵)快(手),半充虚文,御寇之方,百无一恃,以此例彼,余亦可知。是以每遇盗贼猖獗,辄覆奏请兵,非调土军,即倩狼达,往返之际,辄已经年,靡费所需,动逾数万。逮至集兵举事,即已魍魉潜形,曾无可剿之贼,稍俟班师旋旅,则又鼠狐聚党,复当不轨之群。机宜屡失,备御益弛。征发无救于疮痍,供饩适增其荼毒。群盗习知其然,愈肆无惮,百姓谓莫可恃,竞亦从非。(《阳明集要·经济集一·选拣民兵》)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不另想办法。于是有募兵出现。在卫军民壮以外,又加上第三种军队。募兵出而卫军民壮自以为无用,愈加废弛。

募兵之制,大约开端于正统末年。募兵和民壮不同,民壮是由地方按里数多少或每户壮丁多少佥发的,平时定期训练,余时归农,调发则官给行粮,事定还家。完全为警卫地方之用。募兵则由中央派人召募,入伍后接月发饷,东西征戍,一惟政府之命。战时和平时一样,除退役外不能离开行伍。正统土木之变,京军溃丧几尽,各省勤王兵又不能即刻到达,于是派朝官四出募兵,以为战守之计。嘉靖时倭寇猖獗,沿海糜烂,当时人对于卫军之毫无抵抗能力,不能保卫地方,极为不满。主张在卫军和募兵两者中择较精锐的精练御敌,即以所淘汰的军的粮饷归之能战的兵,郎瑛所记近日军即代表此种意见。他说:

                  明代的军兵(14

古之置军也防患,今之置军也为患。何也?太平无事,民出谷以养军,官有产以助军,是欲藉其有警以守,盗发以讨,所以卫民也。卫民,卫国也。令海贼为害有年矣,未闻军有一方之守,一阵之敌焉。守敌者非召募之土著,则选调别省兵勇。故见戮于贼也,非地方男妇良民,即远近召募之众。是徒有养军之害,而无卫军之实,国非亦为其所损哉!为今之计,大阅军兵,使较射扑,军胜于募,则以募银之半加于军,募胜于军,则扣军粮之半以益募。如此则军兵各为利而精矣。以练精者上阵以杀贼,余当减之也。庶民不费于召募之费,国不至于倍常之费,虽为民而实为国矣。(《七修类稿续稿卷三》)

要求用精练的兵作战。当时将帅都在这要求下纷纷募兵训练,内中最著名的如戚继光:

继光至浙,见卫所兵不习战,而金华义乌俗称懔悍,请召募三千人教以击刺法,长短兵迭用,由是继光一军特精。又以南方多薮泽,不利驰逐。乃因地形,制阵法,审步伐便利,一切战舰火器兵械,精求而更制之,戚家军名闻天下。(《明史卷二一二·戚继光传》)

谭纶:

东南倭患已四午,朝议练乡兵御贼。参将戚继光请期三年而后用之。纶亦练千人,立束伍法,自裨将以下节节相制,分数既明,进止齐一,未久即成精锐,益募浙东良家子教之。而继光练兵已及期,因收之为己用,客兵罢不复调。(明史卷二一二谭纶传)

同时张鏊募兵名振武营,郑晓朱先募盐徒为兵。名将俞大猷所练兵名俞家军。都卓有成效,在几年中完全肃清了倭寇。

在另一方面,北边的边军也渐渐地用募兵来代替和补充世军。《明史卷二·陈九畴传》:

世宗即位,巡抚甘肃。抵镇言:额军七万余,存者不及半,且多老弱,请令召募。报可。

嘉靖二十九年又令蓟镇自于密云、昌平、永平、遵化募兵一万五千(《大明会典卷一二九》)。隆庆二年以戚继光为总兵官练蓟镇兵,募浙兵三千作边军模范(《明史卷二一二·戚继光传》)。后又续募逝兵九千余守边,边备大饬。(同上《谭纶传》)甚至京军也用募兵充伍:

嘉靖二十九年,遣四御史募兵畿辅、山东、山西、河南得四万人,分隶神枢神机。(《明史卷兵志一》)

从此以后,以募兵为主力,卫军只留空名,置而不用。时人以为募兵较世军有十便:

年力强壮者入选,老弱疲癃,毋得滥竽其中,便一。一遇有缺伍,朝募而夕补,不若清勾之旷日持久,便二。地与人相习,无怀故土逃亡之患,便三。人必能一技与善一事者方得挂名什伍,无无用而苟食者,便四。汰减之法,自上为政,老病不任役者弃之,不若祖军顶替,有贿官识而瞒年岁者,便五。部科遴拣,一朝而得数什百人,贪弁不得缘以勒掯需索,便六。有事而强壮者人可荷戈,不烦更为挑选,便七。家有有力者数人,人皆得为县官出力,不愿者勿强也,便八。壮而不能治生产者,得受精于官,无饥寒之患,便九。猛健豪鸷之材,笼而驭之,毋使流为奸宄盗贼,便十。(《客座赘语卷二》)

万历末年建州勃兴,辽沈相继失守,募兵愈多,国库日绌。募来的兵多未经严格训练,又不能按时发饷,给果也和卫军一样,逃亡相继。熊廷弼《辽左大势久去疏》:

                  明代的军兵(15

辽东见在兵有四种:一曰募兵,佣徒厮役,游食无赖之徒,几能弓马惯熟?几能膂力过人?朝投此营,领出安家月粮而暮逃彼营;暮投河东,领出安家银两而朝投河西。点册有名,及派工役而忽去其半;领饷有名,及闻告警而又去其半。此募兵之形也。(熊襄愍公集卷三)

甚至内地兵尚未出关,即已逃亡。在辽就地所募兵,得饷后即逃亡过半。天启时以四方所募兵日逃亡,定法摄其亲属补伍(《明史卷二五六·毕自严传》)。也只是一个空头法令,实际上并不能实行。稍一缺饷,则立刻哗变,崇祯元年川、湖兵戍宁远时,以缺饷四月大噪,余十三营起应之,至缚系巡抚毕自严(《明史卷二五九·袁崇焕传》)。流寇起后,内外交逼,将帅拥兵的都只顾身家,畏葸不敢作战。政府也曲意宽容,极意笼络,稍有功效,加官卦爵,惟恐不及。丧师失地的却不敢少加罪责,惟恐其拥兵叛乱,又树一敌。由此兵骄将悍,国力日蹙。诸将中左良玉兵最强,拥兵自重,跋扈不肯听调遣,明史说他:

多收降寇以自重,督抚檄调,不时应命……壁樊城,驱襄阳一郡人以实军,降贼附之,有众二十万……福王立……南都倚为屏蔽。良玉兵八十万,号百万,前五营为亲军,后五营为降军,每春秋肄兵武昌诸山,一山帜一色,山谷为满。军法用两人夹马驰曰过对,马足动地,殷如雷声。诺镇兵惟高杰最强,不及良玉远甚。(《明史卷二七三·左良玉传》)

一人拥兵八十万,当时号为左兵。在崇祯时代他为要保全私人实力,不听政府调遣。福王立,他又发动内战,以致清兵乘虚直捣南京。其他镇将加高杰、黄得功、刘泽清、刘良佐在北都亡后,拥兵江北,分地分饷,俨然成为藩镇。他们不但以武力干涉中央政事,还忙于抢夺地盘,互相残杀。高杰、黄得功治兵相攻,刘泽清、刘良佐、许定国则按兵不动。后来许定国诱杀高杰,以所部献地降清,刘泽清、刘良佐不战降附,黄得功兵败自杀,南都遂亡。

七 军饷与国家财政

明初卫军粮饷,基本上由屯田所入支给。明太祖在初起兵时,即立民兵万户府,寓兵于农:

戊戌(1358)十一月辛丑,立管理民兵万户府。令所定郡县民武勇者,精加简拔,编辑为伍,立民兵万户府领之。俾农时则耕,闲则练习,有事则用之。事平有功者一体升擢,无功令还为民。(《明太祖实录卷六》)

又令诸将屯田各处。建国后宋讷又疏劝采用汉赵充国屯田备边的办法,以御蒙古。他说:

今海内义安,蛮夷奉贡。惟沙漠未遵声教。若置之不理,则恐岁久丑类为患,边圄就荒。若欲穷追远击,六师往还万里,馈运艰难,士马疲劳。陛下为圣子神孙万世计,不过谨备边之策耳。备边固在乎兵实,兵实又在乎屯田。屯田之制,必当以法汉(赵充国)……陛下宜于诸将中选其智勇谋略者数人,每将以东西五百里为制,随其高下,立法分屯。所领卫兵以充国兵数斟酌损益,率五百里一将,布列缘边之地,远近相望,首尾相应,耕作以时,训练有法,遇敌则战,寇去则耕,此长久安边之法也。(《西隐文稿卷一○·守边策略》)

同时由海道运粮到辽东,又时遭风覆溺。因之决意兴屯,不但边塞,即内地卫所也纷纷开屯耕种。定制边地卫所军以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初税亩一斗。建文四年(1402)定科则,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余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永乐时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至滇、蜀,极于交址,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田制》)。养兵(数)百万,基本上由屯田收入支给(明史卷二五七·王洽传》)。

                  明代的军兵(16

除军屯外,边上又有商屯。洪武时户部尚书郁新创开中法:

新以边饷不继,定石商开中法。令商输粟塞下,按引支盐,边储以足。(《明史卷一五○·郁新传》)

商人以远道输粟,费用过大,就自己募人耕种边上闲田,即以所获给军,换取盐引,到盐场取盐贩卖营利,边储以足。

政府经费则户部银专给军旅,不作他用(《明史卷二二○·王遴传》)。户部贮银于太仓库,是为国库。内廷则有内承运库,贮银供宫廷费月,收入以由漕粮改折之金花银百万两为大宗。除给武臣禄十余万两外,尽供御用。边赏首功不属经常预算,亦由内库颁发。国家财政和宫廷费用分开(《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仓储》)。军饷又概由屯田和开中支给。所以明初几次大规模的对外战争,如永乐、宣德时代之六次打蒙古,三次打安南,七次下西洋,虽然费用浩繁,国库还能应付。可是军屯和商屯两种制度,不久便日趋废弛,国库也不能维待其独立性,为内廷所侵用。卫军坏而募兵增,政府既须补助卫军饷糈,又加上兵的饷银,国家经费,入不敷出,只好探取饮鸩止渴的办法,以出为入,发生加派增税捐纳种种弊政,农民于缴纳额定的赋税以外,又加上一层军兵费的新负担。

军屯之坏,在宣德初年范济即已上书指出。他说:

洪武中令军士七分屯田,三分守城,最为善策。比者调度日繁,兴造日广,虚有屯种之名,田多荒芜。兼养马探草伐薪烧炭,杂役旁午,兵力焉得不疲,农业焉得不废。(《明史卷一范济传》)

屯军因杂役而废耕,屯的田又日渐为势豪所占。正统以后,边患日亟,所屯田多弃不能耕。再加上官吏的需索,军士的逃亡,屯军愈困,卫所收入愈少。政府没有办法,只好减轻屯粮,免军田正粮归仓,止征余粮六石。弘治时又继续减削,屯粮愈轻,军饷愈绌。《明史》记:

初永乐时屯田米常溢三之一。常操军十九万,以屯军四万供之。而受供者又得自耕边外,军无月粮,是以边饷恒足。(《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田制》)

正统以后政府便须按年补助边费,称为年例。

军屯以势豪侵占,卫军逃亡而破坏,商屯则以改变制度而废弛。《明史·叶淇传》:

弘治四年为户部尚书。变开中之制,令淮商以银代粟,盐课骤增百余万,悉输之运司,边储由此萧然矣。(明史卷一八五)

盐商从此可以用银买盐,不必再在边境屯田。盐课收入虽然骤增,可是银归运司,利归商人,边军所需是月粮,边地所缺的是米麦,商屯一空,边饷立绌。明史食贷志说:

弘治中叶淇变法而开中始坏,诸淮商悉撤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于淮。边地为墟,米石直银五两,而边储枵然矣。

后来虽然有若干人提议恢复旧制,但因种种阻碍,都失败了。

明代国家财政每年出入之数,在初期岁收田赋本色米,除地方存留千二百万石外(《明史卷二二五·王国光传》),河、淮以南以四百万石供京师,河、淮以北,以八百万石供边,一岁之入,足供一岁之用(《明史卷二一四·马森传》)。到正统时边用不敷,由中央补助岁费,名为年例。正统十二年(1447)给辽东银十万两,宣大银十二万两(毕自严《石隐园藏稿卷六·议覆屯田疏》)。到弘治时内府供应繁多,光禄岁供增数十倍,诸方织作,务为新巧,斋醮日费钜万,太仓所储不足饷战士,而内府收入,动四、五十万。而宗藩贵戚之求土田,夺盐利者,亦数千万计。土木日兴,科敛不已。传奉冗官之棒薪,内府工匠之饩廪,岁增月积,无有穷期。(《明史卷一八一·刘健传》)财用日匮。国库被内廷所提用,军饷又日渐不敷,弘治八年尚书马文升以大同边警,至议加南方两税折银(同上《谢迁传》)。正德时诸边年例增至四十三万两(《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传》),军需杂输,十倍前制(《明史卷一九二·张原传》)。京粮岁入三百五万,而食者乃四百三万(《明史卷二·周金传》)嘉靖朝北有蒙古之入寇,南有倭寇之侵轶,军兵之费较前骤增十倍。田赋收入经过一百五十年的休养生息,反比国初为少。嘉靖五年银的岁入止百三十万两,岁出至二百四十万(《明史卷一九四·梁材传》)。光禄库金自嘉靖改元至十五年积至八十万,自二十一年以后,供亿日增,余藏顿尽(《明史卷二一四·刘体乾传》)。嘉靖二十九年俺答入寇,兵饷无出,只好增加田赋,名为加派,征银一百十五万。这时银的岁入是二百万两,岁出诸边费即六百余万,一切取财法行之已尽。接着是东南的倭寇,又于南畿逝闽的田赋加额外提编,江南加至四十万。提编是加派的别名,为倭寇增兵而设,可是倭寇平后这加派就成为正赋(《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赋役》)。广东也以军兴加税,到万历初年才恢复常额(《明史卷二五五·李戴传》)。诸边年例增至二百八十万两(《明史卷二·孙应奎传》,同书《卷二三五·王德完传》)。隆庆初年马森上书说:

                  明代的军兵(17

屯田十亏七八,盐法十折四五,*十逋二三,悉以年例补之。在边则士马不多于昔,在太仓则输入不多于前,而所费数倍。(《明史卷二一四·马森传》)

派御史出去搜括地方库藏,得银三百七十万也只能敷衍一年。内廷在这情形下,还下诏取进三十万两,经户部力争,乃命止进十万两(《明史卷二一四·刘体乾传》)。万历初年经过张居正的一番整顿,综核名实,裁节冗费,政治上了轨道,国库渐渐充实,浸浸成小康的局面。张居正死后,神宗惑于货利,一面浪费无度,一面肆力搜括,外则用兵朝鲜,内则农民暴动四起,国家财政又到了破产的地步。

万历前期的国家收入约四百万两,岁出四百五十余万两。岁出中九边年例一项即占三百六十一万两,后来又加到三百八十余万两。每年支出本来已经不够,内廷还是一味向国库索银,皇帝成婚,皇子出阁成婚,皇女出嫁,营建宫殿种种费用都强逼由国库负担。又从万历六年起,于内库岁供金花银外,又增买办银二十万两为定制(《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仓库》)。给果是外廷的太仓库光禄寺库太仆寺库的储蓄都被刮取得干干净净,内廷内库帑藏山积,国库则萧然一空。万历二十年哱拜反于宁夏;又接连用兵播州;朝鲜战役历时至七屯。支出军养至一千余万两。大半出于加派和搜括所得。《明史·孙玮传》记:

朝鲜用兵,置军天津,月饷六万,悉派之民间。(《明史卷二四一》)

所增赋额较二十年前十增其四,民户殷足者什减其五。东征西计,萧然苦兵(《明史卷二一六·冯琦传》)。到万历四十六年(1618)辽东兵起,接连加派到五百二十万两:

时内帑充积,帝靳不肯发。户部尚书李汝华乃援征倭征播例,亩加三厘五毫,天下之赋增二百万有奇。明年复加三厘五毫。又明年以兵工二部请,复加二厘。通前后九厘,增赋五百二十万,遂为定额。(《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赋役》、《卷二二○·李汝华传》)

接着四川、贵州又发生战事,截留本地赋税作兵饷,边饷愈加不够。从万历三十八年到天启七年(16101627)负欠各边年例至九百大十八万五千五百七十一两七钱三分(《石隐园藏稿卷六·详陈节欠疏》)。兵部和户部想尽了法子,罗掘俱穷,实在到了无办法的地步,只好请发内库存银,权救边难,可是任凭呼吁,皇帝坚决不理,杨嗣昌在万历四十七年所上的请帑稿颇可看出当时情形:

今日见钱,户部无有,工部无有,太仆寺无有,各处直省地方无有。自有辽事以来,户部一议挪惜,而挪借尽矣。一议加派,而加派尽矣。一议搜括,而搜括尽矣。有法不寻,有路不寻,则是户部之罪也。至于法已尽,路已寻,再无银两,则是户部无可奈何,千难万苦。臣等只得相率恳请皇上将内帑多年蓄积银两,即日发出亿万,存贮大仓,听户部差官星夜赍发辽东,急救辽阳。如辽阳已失,急救广宁,广宁有失,急救山海等处,除此见钱急着,再无别法处法。(《杨文弱集卷二》)

疏上留中,辽阳、广宁也相继失陷。

天启时讲边年例又较万历时代增加六十万,京支银项增加二十余万(《石隐园藏稿卷六·清查九·边军饷疏》)。辽东额兵九万四千余,岁饷四十余万,到天启二年关上兵止十余万,月饷至二十二万(明史卷二七五解学龙传),军养较前增加六倍。新兵较旧军饷多,在召募时,旧军多窜入新营为兵,一面仍保留原额,政府付出加倍的费用募兵,结果募的大部仍是旧军,卫所方面仍须发饷。从泰昌元午十月到天启元年十二月十四个月用去辽饷至九百二十五万一千余两,较太仓岁入总数超过三倍。(《杨文弱集卷四·述辽饷支用全数疏》)

                  明代的军兵(18

崇祯初年,一方面用全力防遏建州的入侵,一方面流寇四起,内外交逼,兵愈增,饷愈绌。崇祯二年三月户部尚书毕自严疏言:

诸边年例自辽饷外,为银三百二十七万八千有奇。今蓟、密诸镇节省三十三万,尚应二百九十四万八千。统计京边岁入之数,田赋百九十六万二千,盐课百十一万三千,关税十六万一千,杂税十万三千,事例约二十万,凡三百二十六万五千有奇。而逋负相沿,所入不满二百万,即尽充边饷尚无赢余。乃京支杂项八十四万,辽东提塘三十余万,蓟、辽抚赏十四万,辽东旧饷改新饷二十万,出浮于入已一百十三万六千。况内供召买,宣大抚赏,及一切不时之需,又有出常额外者。(《明史卷二五六·毕自严传》)

除辽饷不算,把全国收入,全部用作兵费还差三分之一。崇祯三年又于加派九厘外,再加三厘,共增赋一百六十五万四千有奇。同年度新旧兵饷支出总数达八百七十余万,收入则仅七百十余万,不敷至百六十万(《石隐园藏稿七·兵饷日增疏》)。崇祯十牟增兵十二万,增饷二百八十万,名为剿饷:

其筹饷之策有四:曰因粮,曰溢地,曰事例,曰驿递。因粮者,因旧额之粮,量为加派,亩输粮六合,石折银八钱,伤地不与,岁得银百九十二万有奇。溢地者,民问士地溢原额者,核实输赋,岁得银四十万六千有奇。事例者,富民输赀为监生,一岁而止。驿递者,前此邮驿裁省之银,以二十万充饷……初嗣昌增剿饷,议一年而止,后饷尽而贼未平,诏征其半。至是督饷侍郎张伯鲸请全征。(《明史卷二五二·杨嗣昌传》)

崇祯十二年又议练兵七十三万,于地方练民兵,又于剿饷外,增练饷七百三十万。时论以为:

九边自有额饷,概予新饷,则旧者安归。边兵多虚额,今指为实数,饷尽虚糜而练数仍不足。且兵以分防不能常聚,故有抽练之议。抽练而其余遂不问。且抽练仍虚文,边防愈益弱。至州县民兵益无实,徒糜厚饷。以嗣昌主之,事钜,莫敢难也。(《明史卷二五二·杨嗣昌传》)

从万历末年到这时,辽饷的四次递加,加上剿饷,练饷,一共增赋一千六百九十五万两。这是明末农民在正赋以外的新增负担!崇祯十六年索性把三饷合为一事,省得农民弄不清楚和吏胥的作弊。(《明史卷二六五·倪元璐传》)

因外族侵略和农民起义而增兵,因增兵而筹饷,因筹饷而加赋。赋是加到农民头上的,官吏的严刑催比和舞弊,迫使农民非参加起义不可,明史卷二五五黄道周传说:

催科一事,正供外有杂派,新增外有暗加,额办外有贴助。小民破产倾家,安得不为盗贼!

结果是朱明统治的被推翻。流寇领袖攻陷北京的李自成起事的口号是:

从闯王,不纳粮!

19376月于北平

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五卷第二期


作者: 蓬安姚波    时间: 2013-2-16 11:44

客观反映明朝之经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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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各个网络论坛上,明朝一直是大家争论的对象。黑明的有挺明的亦有之。但很多人的言论都不太确切都掺杂了不少的个人感情。所以我在这里以客观的角度反映明朝。尽量保证自己的言论不偏不倚(毕竟我是一个标准的皇汉+愤青难免有点偏向,还请大家见谅)。另外个别“**”就不要跑出来找茬、乱喷口水,以免污秽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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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开国时。全国的经济可谓是百废待兴,四处都有饿死的穷苦人民。在这个时候,朱元璋积极发展全国经济,严惩贪官。使得当时的经济得到的平稳较快的增长,为永乐帝朱棣所做的一系列伟大事迹留下了基础。

接下来就是朱棣时期了。当时全国的经济可谓是空前强盛。在这个基础上朱棣就开始了他的伟大事业:修《永乐大典》、多次征伐蒙古(不好意思忘了多少次了)、建立船队派郑和下西洋等等。这些事业都是被后世所称道的。可对于当时的百姓来说却不是什么好事。因为这些大事业的基础是超量的钱粮。永乐时期虽说是盛世但也经不起这样的折腾。所以永乐盛世开始出现了裂缝,如果后面的皇帝没能注意军民的修身养息的话,大明朝很有可能出现二世而亡的悲剧。

但是明朝并没有出现这种局面。因为后面出现的两位皇帝(明仁宗朱高炽明宣宗朱瞻基)采取了宽松治国和息兵养民的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且任用了像三杨(杨荣、杨士奇、杨溥)一样的贤臣,使明朝社会走向了繁荣发展的道路。这就是堪比西汉“文景之治”的“仁宣之治”。

在经过“仁宣之治”的62年里明朝的经济还算平稳并没有大幅度的涨幅。但是在接下来的明武宗朱厚照时期,明朝的经济又遭到了一次严重的打击。但是的明武宗并没有将心思放在朝政上,一心之想着玩。这给了奸佞小人的可趁之机。“八虎”、“豹房”这些东西都是正德时期的产物。特别是“八虎”(也就是八个死太监)倚仗权势四处贪污。几乎每个官员都给过钱(敢不给就整你),而官员也不是傻子,从高官手上丢了钱自然要向下人要。所以他们就大肆剥削百姓,使百姓苦不堪言。

在武宗死后,明世宗继位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嘉靖皇帝朱厚熜。这位皇帝虽然在位很久但却没有向仁宗、宣宗那样积极的搞生产。反而还缔造出了如严嵩一般的超级贪官。就这样明朝经济开始走下坡路。南方还算好,而北方却受不了了。到处都是无家可归的流民,到处都有吃观音土胀死的穷苦人民,而地方官员却不管他们的死活一如既往的剥削着百姓。这样看来明朝似乎离灭亡不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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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个人的出现挽回了这个局面,那就是张居正。当时的他开始了改革,他丈量土地在赋税方面实行“一条鞭法”让赋税统一变成了白银,令地方官钻不了空子不能大肆的剥削百姓。在他死后万历帝朱翊钧将“一条鞭法”延续了下来。让在正德时期走下坡路的明朝经济逐渐的爬了上坡,这就是力挽狂澜使明朝又延续了将近100年的“万历新政”。

又过了几十年,明朝终于到了末期。大家都知道明朝的灭亡很大部分是由于国库的亏空无力承担造成的。而当时正逢“小冰河期”南方因为多年的积富和本身的富庶,所以并无大碍。但是北方就受不了了,在加上繁重的赋税(后金还在辽东闹呢,大兵们都等着吃饭赋税不重能行吗)。所以北方就大规模的出现了农民起义,明朝烂掉了一半。各地将领疲于奔命却还是无济于事,最后清军入关。华夏政权就此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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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相关

(一些事情无法在文中说明,所以特地列出来供大家一阅)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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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人口大约在七八千万左右。很多人都说人口多没什么用,但是我要说这只是用现代人的眼光看古代。在古代人口多其实是很有用的。从经济发展上来说,人口多了也代表着劳动力多、生产力多。也就为强大的帝国奠定了基础。此外人口多还代表着兵源广,可以源源不断的组建出强大的军队。

就这两点我们就可以看出大量的人口在古代是有很大的优势的。

矿产

在明朝,统治者对矿产是很重视的,在万历年间全国矿产总量达到了9000吨(不是9000万吨)。这也是诸多网友大书特书的一点。但是我要说,大量的开矿并不代表什么。

当时的开矿主要是煤矿、银矿、铁矿、金矿等矿产。这些矿产可不是用来做什么工业用途的。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像煤矿、铁矿这些矿石挖出来是用来作为老百姓的日常用品的(当然铁矿也有很大部分用来打造军备),而银矿、金矿等稀有矿石则是当作国家货币。所以说白了矿产是为了满足老百姓的日常生活需求的,而不是像某些YY的网友说的用来用于工业用途。

从另一方面来讲,明朝产出的9000吨矿产是绝对真实的。然而,这一记录却是我们古代中国又一个令人称道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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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灭亡

我之前说过,明朝的覆灭与经济有很大的关系。然而我刚刚只说了北方经济的崩溃,南方的经济却是很平稳的。既然如此为什么明朝国库还会亏损呢?这是因为明朝制度的问题。

在明朝只要中上举人就可以免除赋税。因此很多农民为了免缴赋税依附与举人门下。很多举人就成了当之无愧的大地主了,而这些举人地主还会时不时的吞并一些小地主的土地。也就形成了土地兼并的局面。再加上南方人聪明进士虽然没几个但举人还是有很多的,就这样南方的大部分的土地都没有赋税。导致了南方富的流油而朝廷却收不上一分钱的局面。所以明朝就因此收不上钱粮,而没有钱粮的军队必然要崩溃,崩溃的军队自然没有战斗力就形同虚设,因此明朝覆灭了。

转帖,有关明朝经济的一些讨论

明朝赋税收入过低真实原因的分析

明朝灭亡的直接原因是财政危机.国家财政困难,导致发生饥荒,没有钱去赈济;发生战争,没有钱支付军饷。没有钱赈济灾民,饥民作乱;没有钱发军饷,致饥兵作乱。饥兵与饥兵结合导致大规模的国内叛乱。政丨府军队缺乏战斗力,导致国家既无法消除外部侵略,也无法肃清内部叛乱。财政危机导致军事危机,军事危机导致更大的财政危机,如此恶性循环,明朝最终走向灭亡。

     表面上的原因是如此了,但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呢?国家为什么发生财政困难?难道说象明朝这么大的一个国家,赋税收入居然还无法应付一些意外的自然灾害以及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么?要知道历史上许多比明朝小得多的国家,进行更大规模的连年军事行动都尚且游刃有余。战国时期的那些国家就不必说了,赵国、秦国,许多次战争都动用几十万大军,以后的如三国时期,五代十国时期等等都可以举出许多例子。反观明末,不必去说名义上军队数量多少,真正实质意义上动用军队十万进行一次战争已经是接近极限,超过十万一点还可以,如果接近二十万则国家财政就已经无法维持。一个这么大的国家,一个耕地面积十亿亩以上,人口接近二亿的国家,赋税收入居然少到连招募二十万真正有战斗力的精兵都做不到,那这样的赋税收入只能说已经少到了不正常的地步。

     随之而来的是如下几个问题,为什么在明朝初期的时候,国家进行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发动大规模的对外战争,以及发生饥荒的时候赈济灾民没有任何问题。而到了明末就不行了呢?难道是因为明初的经济比明末更发达,明朝在将近三百年的时间里,经济处于不断衰退中?可这显然背离了事实,任何中国经济史的研究,以及任何当时人的记载,都告诉我们一个事实,那就是明朝的经济越到后期就越繁荣,越发达。到了万历时期,经济的繁荣,生产力的发达更是达到了一个高峰,明初与之相比是望尘莫及,即便在连续发生了自然灾害后的崇祯年间,尽管相对于万历时期,经济有所衰退,但在总体上,远远高于明初则是不成问题的。经济是更繁荣了,生产力是更发达了,而国家的财政却是显得更加困难了,这是什么道理?

     我们注意到明朝初期的赋税收入到明朝末期的赋税收入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变化,那么明朝末期的财政困难自然是因为国家的赋税没有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长,收入基本不变,开支却随着人口的增多而不得不增多,这样当然就造成了困难,但这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还有一点,如果说赋税收入没有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长,那么至少每个人感觉到税收压力应该远远低于明初,可为什么反而明朝末期都到处都是一片对赋税过高的抱怨,到处都是叫苦连天的声音呢?

     如果说是末期后来增加的军饷,或者额外的加派过多,这也不通,要知道明成祖时期,修建北丨京的紫禁城,营建武当山建筑群,郑和七下西洋,五十万大军五次北伐蒙古,几十万大军屡次南征越南,这几个事丨件中间随便单独拿出一项来所造成的财政开支就远远高于崇祯时期所有的赋税收入以及辽饷剿饷练饷的加派以及地方上额外的加派的总和。但为什么明成祖时期,总体上社会保持安定,百姓对负担虽有一定抱怨,但总体上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为什么到了明末,增加赋税,造成的反对声音会这么巨大?

     只有对这些问题做出系统的解答,我们才能解答明末财政危机的实质究竟是什么,从而解答明朝灭亡的真正实质究竟是什么!

     但是对这些问题给予一个透彻的回答,我们还是需要一步步进行分析.

明代的税收过低的一个事实

首先从黄仁宇着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以及其他一些学者的论文专着中论述我们可以确认如下三个事实,然后从这三个事实出发,进行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给上面这些问题一个令人信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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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1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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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罗难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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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明代的税收过低,农业税低,商业税更低!

     2,明代的税收几乎在二百五十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增加(实际上是不断减少,农业税减少,商业税减少的更多)

     3,明代晚期人们对任何一次增税的行为都叫苦连天,以至当政丨府试图增加赋税时阻力重重

     1、明代税收过低

     关于第一点,明代税收过低的问题,可能许多人都难以相信。一些人一直以来被灌输的观念,受到的教育就是,明代的统治者如何残暴荒淫,如何横征暴敛,如何敲骨吸髓,广大人民在沉重的剥削之下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甚至明代的灭亡都是由于统治者征收的赋税过重,人民难以负担,奋起反抗的结果。教科书上是这么写的,甚至一些所谓的历史学者的文章专着中也是这么宣扬的。但是事实果真如此么?

     只要稍微了解一些明代的生产情况以及财政情况,很容易就能做出否定的回答。事实上,黄仁宇在他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一书中花了很大的篇幅,对长久以来被一些人深信不疑的这种陈腔滥调进行了驳斥。

     黄仁宇说虽然许多学者批评明朝税收过重,但是他们主要是从道德层面进行批评。他们主要关心的是揭露征收者的贪婪和民众的艰辛,而不是去探讨税收制度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他们的描述给人们造成这样的印象,那就是主要的问题都是税收过重造成的,而实际上这些困难的产生更可能是税收过低造成的。”p341

     (1)农业税低

     “在现代,王朝周期循环理论最主要的倡导者是王毓铨,……按照他的观点,明朝的崩溃是因为向农民征收过重的田赋榨干了中国的农业经济……就明代的税率而言,这种指责得不到证实。17世纪早期政丨府加征辽饷剿饷等,一年最多可有2100万两白银,……1623年,国家筹集的额外军费为白银6668677两,其中有4491481两摊入土地,其余部分则来自财政节流、官产出卖及杂色税收,还包括典铺税。即使将2100万两白银全部滩入土地,对于纳税人来说,当然是很高的负担,但也不象王毓铨所断言的是绝对无法忍受的事情。17世纪初期通货膨胀导致物价水平上升了40%,这就意味着税收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虚假现象。而后的清代继续沿用明代的税率,这一事实更加确证了这一点。尽管王毓铨认为清代一直声言减税,但在清朝初期并没有这方面的财政记录。新朝税收水平一如前朝,税率接近,这一税率也就是王毓铨所谓的榨干了中国的农业经济的税率”[32]p410411

     李隆生在[103]一书中对晚明农业总产值做过一个估计,他可能没有看过顾诚及其弟子对明代耕地面积的考证,仍旧采用传统的过低估计。

     我们这里只采用他对明代平均亩产量的估计:每亩田1.2石的米[103]p175(南方亩常量高的多,北方亩产量低,这个平均亩产量的估计明显是偏低的,张显清提供了一些其他学者的看法,余也非的估计是明代北方地区平均亩产1302市石,南方地区平均亩产2604市石;郭松义的估计明后期全国南北水旱粮食平均亩产256市斤,按照一石白米为94.4公斤计算,则平均亩产在1.3石左右,但这里我们为保守起见,仍旧采用李隆生这个偏低的估计)。

     至于耕地面积,明初洪武时期的耕地面积约为8亿5000万亩左右[34]p304,明代16世纪晚期到17世纪初期的耕地面积应该在11亿亩左右。按此估算,洪武时期的农业总产量是10亿两千万石左右,而晚明时期全国农业的总产量至少是13亿两千万石左右(这个显然是出于保守估计,偏少的一个产量)。

     而明代的农业税收是多少呢?明初的时候,田赋收入达到32278900”[32]p055,到明成祖以后,每年的计划收入一直保持在2700万石左右”[32]p56“1600年以前,基本税额为粮食2600万石”[32]p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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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这些数据计算,明初的时候税率为3.16%,明代晚期平均税率约1.97%,可见无论是明代初期,还是明代晚期,平均的农业税率都低于三十分之一,而明代晚期(不包括崇祯时期)甚至低于五十分之一。这样的一个税率不能不说已经低到了极限。

     当然通过总体田赋收入和总体产量的比较得出的平均税率可能并不足以说明具体落在每个地主头上的负担究竟如何。那么具体的情况如何呢?黄仁宇以广东顺德县的情况为典型,作了一个比较详细的分析。我们不妨摘录一些主要结论

     “1585年版的《顺德县志》提到,佃农通常每亩土地向地主交纳0.9石稻米,由于基本税率估计为每亩0.03石,则征收部分只占田主收入的1/30,佃农与田主五五分成,实际上税额也就占农作物总收成的1/60”[32]p111

     基本税只占1/60,那加上其他的摊派和负担,比如均平银(这主要针对富有的田主),取代劳役征收的均徭,上供物料的折银,还有驿站供给,民壮等等。但实际上基本加上所有这些,总的税率仍旧不算高。

     “尽管有14种附加税,实际上的税收标准仍然较低。对那些少于30亩土地但主要是下等地的、以及家里不多于两个成年男子的小田主来说,税收负担通常不到他们粮食收成的5%。累进税制也能得到证实,对一个拥有300亩土地,而且主要是上等田,以及户中有五六个成年男子的中等田主而言,他的税收负担接近于他粮食收成的10%左右”[32]p116

     “税收低的标准,可以进一步从县志汇集的数字中得到证实,1585年,……可以知道每亩土地的平均税收负担为0.0332两白银,……即使不考虑正常季节会混种各种不同的作物,平均每亩土地的年均收入也应当在1两白银左右。因而大致的税额,接近于土地收入的3.5%左右,(即便考虑有些年份粮价下跌的影响),税收依然不会超过土地收入的6.12%”[32]p116117

     也就是所有各种摊派加上去之后,并且考虑到粮价波动的因素,也只是在3%6%之间波动,这样的税率也实在并不算高。

     除了顺德县以外,黄仁宇还根据《大明会典》以及各地方志的记载,对明代晚期全国的农业税率作了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估计。得到的情况大体上和顺德县相似,有的地区高一些,有的地区低一些。比如杭州府的税率为6.7%10.05%(同样是受粮食价格的影响)[32]p217;而山西汾州府的平均税率为8.3%(粮食价格每石0.6两白银)[32]p220;湖广安化县在16世纪中期税率为3.9%(粮食价格每石0.3两白银),17世纪初税率为5.9%(粮食价格每石0.2两白银)[32]p221;南直隶溧阳县最低税率是1%,最高税率是5.4%[32]p222

     最后得到的总的估计是通常而言,直到17世纪初(原文为“16世纪初,应是笔误或翻译错误,因为作者在文中前后引用的数据年代都是在1576年,1600年,1620年这类的,大致范围在16世纪中期到17世纪初——引者注),按照地方正常的粮食价格估算,税收不超过产量的10%。在许多地区,征收额是远远低于这一水平。尽管有些地区的税赋较重,象长江三角洲地区,税额接近农业收入的20%。但这种估算没有考虑到无偿应役、……,也没有考虑到不同于大宗粮食的其他额外收入

     “整个帝国赋税的平均水平似乎也不超过农业产量的10%,这一估计不会受到长江三角洲地区特例的影响。尽管名义上长江三角洲这四个府的全部田赋额越占整个帝国田赋总额的10%,但由于税收折色和役的合并使其大大降低了

     我们注意到这里似乎存在一个矛盾的现象,前面按照田赋收入和农业总产量的比较得到的农业税率在明代晚期只有2%不到,而按照黄仁宇一个地区一个地区的估算,则全国平均税率可能在10%左右(应该强调一句10%税收就本身来说,仍是属于低税收,黄仁宇对这一点也是反复强调),这之间相差了五倍之多,怎么来解释这种差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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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看法是,这里有几个因素的影响。首先是用总产量来估算税率的时候,用的田赋收入只是基本税额,也就是并没有把许多其他摊派比如地方上供给驿站的用度,以及供给户部的一些物料折银计算进去,尤其是没有把劳役折合的银子计算进去,根据黄仁宇的估算,全国劳役折合的银子可能在1000万两白银左右。

     但是这个理由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就算把所有这些都全算进去,估计农业税率充其量也只能在4%左右,而不可能更多(事实上4%都是过高的估计,因为明后期劳役折银,都是大打折扣的,根本达不到理论上的估计)。如顺德县的例子,把所有的摊派都考虑进去,在粮食价格正常的情况下,大致的税额,接近于土地收入的3.5%左右

     那么还有6%跑到哪里去了呢?

     我认为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分析。

     首先是价格波动造成的影响,这又有可以分成两点,一是粮食本身在一年不同时间的价格波动,一是粮食的南北价格差距。

     明代晚期大部分粮食赋税已经是折合成银子来交纳。黄仁宇的说法是“1600年以前,基本税额为2600万石,其中有80%似乎已经能够折银”[32]p226而万明等学者对此的估计还要更高,他们认为黄仁宇的估计是偏低了,他对税收中白银的估计可能偏低。事实上,田赋已经折银交纳,就是加派,也是征银总的来说,大致实物征收在总数10%左右,即晚明约90%的实物税已经转变为货币税可能更为合适。”[151

     既然粮食税在晚明大部分是折合成银子上交,那么地主要交纳赋税,就首先必须把收获的粮食卖掉,于是到了每年征收赋税的时候,市场上卖出的粮食骤然增多,导致粮价不断下跌,农民只有卖出比正常价格时候更多的粮食才能获得交纳赋税所需要的银子,而到了征收赋税的时段过去,市场上的粮食减少,于是价格又会上升。这种现象在许多明代经济史着作论文中都有记述。在黄仁宇的着作中就举了这么一个例子,山东汾上县1576年就报告说收获之后,很快就到了税收期限,这时候的小麦价格从正常的每石0.52两白银降到每石0.37两白银,大麦则从每石0.4两降到每石0.25两白银。三个月后价格又回到了正常的水平[32]p239240

     《晚明社会变迁问题与研究》一书中也有类似描述税收折银以后,缴纳赋税之时,农民为了交税,不得不以低价出卖粮食,获得白银,于是纳税期粮食价格下降;当纳税期一过,粮食价格立即上涨,造成了农民生活的困难。如万历四年(1576),山东汶上县税收时,小麦价格从原来的每石052两白银下降到037两,而大麦由每石04两白银下降到了025两,并且在三个月才恢复到原来的价格。《晚明社会变迁》[151]p194195

     这并非仅仅发生一个地区,全国各地都是如此,在南方的话,这种由于交纳赋税造成的粮食价格波动可能还要剧烈。

     那么由此造成的是什么结果呢?政丨府是不是因为农民因为粮价降低而不得不卖出更多的粮食而获得收益呢?恰恰相反!政丨府从中并没有得到任何好处!不妨作个假设,假如农民卖出一百石的粮食,这时候粮价是每石0.3两白银,得到的银子是30两,上交给政丨府。而等政丨府拿到这30两白银的时候,并用于支出各种开销的时候,正好是过了税收时期,粮价回到正常水平,甚至高于正常水平。如果用这30两银子到市场上去买粮食的话,假如粮价是0.5两白银,只能买到60石的粮食。于是在农民那里,他觉得自己交的税是一百石,而实际上政丨府真正收到只有60石。那么当中40石的好处跑到哪里去了?显然就是跑到那些买进卖出的商人那里去了。

     粮价的时间差异会造成这种农民负担没有减轻,而政丨府收入也没有因此增加甚至反而减少的结果。真正从中获取利益是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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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南北粮价的差异也会造成类似的结果。南方的粮价低,北方的粮价高。南方的粮价低的时候能低到每石米只有0.3两白银(如黄仁宇说的16世纪晚期,广州的粮价可能跌至每石0.3两白银”[32]p117),而北方的粮价则接近每石1两白银,我们这里不妨算每石0.9两白银(事实上,李隆生在估计明代农业总产值的时候,用的价格就是每石0.9两白银)。还是用刚才那种方法计算,在南方一个农民交纳100石的粮食税收,折合成银子是30两白银,而这30两银子送到北丨京去的时候,实际上只能购买33石左右的粮食,中间将近损失了70%。假设一个地主总收入是1000石的粮食。对北丨京的中央政丨府来说,实际上只收取了南方农民1/30的赋税,而对南方的农民来说,他交纳的却是十分之一的赋税。这中间的好处不用说,又全部落在了买卖的商人口袋里去了。

     这种粮价波动造成的影响对于解释为什么政丨府实际收到的赋税很低,而农民实际的交纳的赋税其实并没有那么低应该还是比较有力的。这里面的差额实际上是被商人拿去了。

     接下来看第二个方面的原因,黄仁宇全国平均税率不超过10%的估计是根据《大明会典》以及各地方志的记载,对每个地区的情况进行逐一分析后得到的。这个10%的自然是靠字面上的记载估算得来,同真实的情况应该说还有比较大的距离。这些地方志的记载说,每亩田应该交纳多少两多少两银子。但实际上仅仅是一个理想状态,最后交纳的时候,能否真的落到实处,是很成疑问的。

     明朝晚期,即便农业上,偷税逃税漏税的现象都相当严重的。我们上面的部分实际上已经引用过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中收集到明代文献资料中关于这方面情况的记载。

     比如《漳州府志》中说

     “田入佃手,其黠者逋租负税,莫可谁何,业经转移,佃仍虎踞,故有久佃成业主之谣”[92]p2208

     “甚者大租之家于粮差,不自办纳,岁所得租,留强半以自赡,以其余租带税与积惯揽纳户,代为办纳,虽有契券,而无贸本交易,号曰白兑,往往逋负官赋,构词讼无已时”[92]p2208

     《漳蒲志》今深山中巅崖皆开垦种艺,地无旷土,人无遗力,然土田日增而顷亩粮税日减,即国家不尽民之财力而弊端所在,有司者宁不察其故乎?盖豪户猾书交互为弊,有私自垦田而全不报官者,有辟地数顷而止报升合者,又有隐匿腴田而捏作陷江者,有飞诡税粮而幻去亩籍者。夫是以新额无增于前,而原额日减于旧,职此之故也”[92]p2240

     “环海之利,岁收不啻四五千金(这应是个人的一年收入),其所输官者,未及五十分之一[92]p2240

     此外还有各种逃税的手段,也即所谓的飞洒、诡寄、虚冒,过去一些论者常常把这些当成是明代晚期富裕地主把税收负担转嫁到贫苦农民身上的手段。其实根本就是大谬特谬,这里根本就不是什么转嫁的问题,就是偷税漏税的手段。把偷税漏税的行为当成什么转嫁负担,完全是转移视线,有意误导。这三项中,飞洒勉强可以转嫁税收负担联系起来,但实际上晚明时期,一般平民谁都不是吃素,谁都不高兴当冤大头吃亏,所以这种手段实际上应用的并不多,更多的是诡寄、虚冒。《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说飞洒者,损人以裕己者;诡寄者,避重以就轻者;至虚冒者,一切欺陷,以负国课耳”[p1819]

     总而言之,这种种欺瞒手段,偷税漏税的行为,造成的结果是即便单纯就农民本身的负担而论,税率大概也远远达不到10%,估计可能在6%左右。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晚明时期,国家方面实际征收到的农业赋税,所有摊派零碎全部加起来,总和也低于4%;而就农民方面来说,其实际负担低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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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无论4%也好,6%也好,甚至采用黄仁宇估计最高数字10%,这样的税率都是相当低。但即便是这样低的税收,晚明时期也很少能够足额征收到。

     我们不妨看看黄仁宇对此的描述

     “16世纪后期,即使完纳税收80%也被认为是很大的成绩。1570年,仅未收之税银总额就超过200万两。当然,由于对小户的税收减免,可能降低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但是这样的办法在16世纪是很不切合实际的。

     “16世纪七十年代,张居正掌权之时,逋赋者要被控告,但是张居正的这种做法受到同时代许多人的批评,最为有名的是王世贞。问题的严重之处在于许多积年逋赋者多为富户,他们捐纳官身以免除县官的体罚与拘捕,州县官只好将这类事情向上一级政丨府报告。但这样的事例上报太多,除了显示州县官自己的无能以外,不会有什么效果。比较有效的办法就是没收拖欠者的家产。在西方通常都是采取这种办法,但是在传统中国仁爱政丨府的观念支配下,这种办法很少采纳。(这一点似乎正好说明一向被人批评为专制没有人权的古代中国至少是明朝时期,对个人私有财产的尊重程度其实还远在西方之上——引者注)而且这些拖欠者都很狡猾,他们一般也交纳部分税收,并不全额拖欠,同时许诺以后会补交余额。

     “对于赋税拖欠,会在一段时间内进行追征,但是拖欠两三年以后,就不能再指望拖欠者们补交欠税了。对于逋赋者,抛开人道主义考虑,鞭打、关押他们是很少有用的。这些累积起来的欠税成为最新赋税征收中的一个巨大障碍,所以只能蠲赦逋赋。这种事情在明代后期是很常见的。皇帝可能下令蠲免某年以前的逋赋,这可能由于地方官的申请而适用于某个特定的地区,也可能适用于整个帝国。

     “所有这些都鼓励了逋赋行为。守法者按时纳税,后来却发现这些赋税被蠲免。但交上去的赋税既不能退还,也对下一次纳税没有了任何好处。另一方面纳税人总是希望皇帝慷慨,能够蠲免逋赋,所以拖欠不交。在这种情况下,逋赋行为会蔓延开来。某地曾上报说当地一些纳税人共同倩人代杖,不肯纳粮”[32]p192

     如果这些税收拖欠的情况考虑进去,很显然,实际上明代的实际农业税率是在一个更低的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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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代税收的第二个事实和第三个事实

2,明代的税收几乎在二百五十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增加(实际上是不断减少,农业税减少,商业税减少的更多)

     明朝的税收数量基本上是在建国初期就确定,以后就很少变动过,要说有变化,那大概也是越变越少。

     农业税方面,黄仁宇说

     “造成16世纪税收基数有限的原因是洪武皇帝的财政政策,在其统治期间,确定了税收定额制度。1377年,皇帝分谴各部官员、国子监生和宦官巡视178个税课司局,固定他们的税收额度。

     1385年,他命令将各省和各府税粮课程一岁收用之数刊刻于石板上,并树立在户部厅堂内。1393年,田赋收入达到32278900石,洪武皇帝对此很满意,宣布北方各省新垦田地永不起科。自此各地定额税收作为不成文的法律固定下来,后来也偶尔进行过小的调整,但基本定额从来没有被摈弃”[32]p055

     永乐时期曾经略有增加,“1412年,在永乐皇帝统治时期,来自于农业土地的税粮收入据说达到创记录的34612692,而上升的原因,很可能是安南作为一个新归附的省份,其额度也包括进来的缘故”[p55]。但失去对安南的统治之后,收入又重新调整到接近3000万石”[32]p56

     然后在宣德时期,国家田赋收入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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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0年,……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土地所有者们,对附加在他们田赋之上过高的额外费用已十分不满,他们有意拖欠税粮,以至于逋赋总额已经超过了三年的全部税收。为此宣德皇帝做了让步,下令全面减免这些地区的税粮,蠲免额达300万石。……然而这一缺额并没有加征于其他地区,此后每年的计划收入一直保持在2700万石左右,但对于可耕地和人口的上升却不做考虑。

     耕地方面,实际上,绝大多数地方官员在给帝国政丨府上奏中都只是想恢复地亩原额作为现在的统计数据,新增地亩很少上报。……这样做的结果是税收与耕地面积相脱离。1502年上报的情况就是最好的明证。应该指出税收定额制度是明代的基本政策,唐宋时代从来没有象明代这样僵硬地执行这一政策”[32]p56

     人口方面,与一般看法相反,增长的人口很少直接有助于税收增加。过剩的人口往往成为流动人口,很难对他们征税.即使对过剩的人口能够进行登记和评定,地方管理者也不愿意如实上报,担心上报人口增加会促使政丨府重新调整地方税收定额,增加税收.他们至多是重新调整税收负担,由于纳税户的增加,每户的税负减少,使得税收相对容易征集,同时管理者也获得了仁爱的名声”[32]p74

     于是以后,不管耕地增加多少,人口又上升多少,生产力进步多少,明代农业赋税始终就维持在这个水平左右,前面也多次引用过“1600年以前,基本税额为粮食2600万石”[32]p226

     其实即便不看黄仁宇的论述,光是从明史中我们就可以找到明代农业税不增反降的记载

     洪武二十六年,

     夏税,米麦四百七十一万七千馀石,钱钞三万九千馀锭,绢二十八万八千馀匹;秋粮,米二千四百七十二万九千馀石,钱钞五千馀锭。[148]

     永乐中,……,天下本色税粮三千馀万石,丝钞等二千馀万。计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164]

     嘉靖二年,御史黎贯言:国初夏秋二税,麦四百七十馀万石,今少九万;米二千四百七十馀万石,今少二百五十馀万。而宗室之蕃,官吏之冗,内官之众,军士之增,悉取给其中。赋入则日损,支费则日加。[83]

     万历时,夏税,米麦总四百六十万五千馀石,钞五万七千九百馀锭,绢二十万六千馀匹;

     秋粮,米总二千二百三万三千馀石[148]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农业税收,从永乐达到高峰,以后就是不断递减,在嘉靖时期,和洪武年间相比,已经是麦减少了9万石,米减少了二百五十余万石;而到了万历年间。麦子减少了11万石,而米减少了二百六十九万石。

     表面上看,这些减少的也不算太多,但如果考虑到万历时期的人口至少是洪武年间的两倍多甚至是三倍,而农业税收不但没有显著增长反而绝对数量减少了,那么这就是相当惊人的减少了。

     以上是农业税长时间内没有增加甚至减少的情形,

     至于工商业税收不增加反而降低的情形,其实在上一节中已经顺带说明。这里再补充一些内容,田口宏二朗说在历代王朝一直倍受重视的商业税,在明朝却并没那么受到重视。关于这一问题,先辈学者们多认为这是因为洪武,永乐皇帝为恢复流通经济的结果,为了恢复流通经济,明初当局采用宝钞作为商业税缴纳,然而随着宝钞的贬值,商税也不断降低”[9]

     这里是说明代商业税是用宝钞来计算,而宝钞不断贬值,商税自然也就不断降低。不管是否原因真的如此,总之商税不断降低甚至在一些地方接近取消的事实是肯定的。但关于商税降低这一点也没有必要多说,因为即便在明初商税很大程度也没有认真征收。商税在整个明代始终都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降低不降低都已经是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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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越到明代晚期增加赋税的阻力反而越大

     阻力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文官集团上层对皇帝施加的压力;另一个就是基层的抵抗阻挠。就第一个方面,其实我们在上面部分已经提到。文官集团对崇祯时期加派三饷的抱怨从来没有停止过,他们给崇祯皇帝上疏,竭尽全力攻击增加赋税的政策,从来没有停止过。在他们的描绘下,增收赋税是天怒人怨,罪恶滔天,甚至是局势恶化的原因所在。凡是向崇祯皇帝建议增收赋税的官员,都被他们描绘成小人,杨嗣昌

     更是被被攻击漫骂的体无完肤,甚至被黄道周骂成是豭狗人枭。皇帝增加赋税是顶住文官集团大部分成员施加的巨大压力下才得以进行的。而实际上最后还是没有顶住,所以才有周延儒上任,按照复社领袖张溥的指示向皇帝建议首请释漕粮白粮欠户,蠲民间积逋,凡兵残岁荒地,减见年两税。苏、松、常、嘉、湖诸府大水,许以明年夏麦代漕粮。……帝皆忻然从之。可以说明朝在一年多以后的灭亡和崇祯听从这些建议之间有着最直接的关系!

     至于来自基层的抵抗阻挠,这从上面叙述过的各地拖欠赋税的情况就可见一斑。这里再补充一条黄仁宇书中描述的崇祯时期的情况,在明代后期,尽管有人提议增加税收,但当时正税定额也从未完额交纳。1632年,据340个县的上报,税收拖欠达到了50%,甚至更多。这340个县占到了整个帝国财政税区的四分之一以上。而且,其中的134个县事实上没有向中央政丨府上纳任何税收。这种情况可以证明这样的观点:明朝税收征纳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一个明确的最高限度,一旦收入的要求明显超过了这个限度,将会导致整个财政体系的崩溃,所以这些不能完全归咎于税率过重和税收规避”[32]p411

     此外明人笔记中也多有明代末期,农民因为赋税沉重,而抛弃土地成为流民,或者卖出田地转而从事其他职业的记载,这里就不一一摘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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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事实所产生的一些效应

以上三个事实,第三点其实是公认的,无须多说。至于第一点和第二点,尽管我在上面引用的其他学者的论述也相当多,但对这些现象第一个做系统全面阐述的,则很大程度必须归功于黄仁宇所做的研究。他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作为对明代财政作出全面说明的第一部系统专著,澄清了长期以来许多根深蒂固的误会和偏见。

     对明朝的传统描绘这是中国历史上专制程度最高,政丨府对人民管制最严厉,每个百姓都生活在政丨府的高压统治之下,剥削程度最严重,横征暴敛达到极致的一个朝代。然而黄仁宇的研究可以说完全颠覆了这种传统认识。明代恰恰是中国历史上税收最低,对人民的管制最宽纵最无力的一个社会!《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一书的结论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明代的问题不是政丨府收的税太多,而是政丨府收的税太低;不是政丨府对社会控制的太严密,而恰恰是政丨府对社会控制的太无力。

     黄仁宇在书中对明代赋税过低造成的结果有许多描述,一个最明显的效应就是了,为了缩减政丨府开支,明代的官员数量始终维持在一个相当少的水平上。明代的文官很少,1371年地方官员总数仅有5488名,即使在16世纪早期,各个部门的规模已经很明显地扩大了,但整个帝国的文官也仅有20400,吏员总数虽然达到51000,但既包括供职于文职衙门的吏,又包括供职于军队的吏.”[32]p57“可以推测他们中只有30%受雇于府县衙门,这些人员分属于1138个县,意味着即使最大的县也不会超过30个有薪俸的位置,小县则更少。这些有限的人手要负责所有的地方行政事务,包括税收、审判、治安、交通、教育、公共工程和社会赈济等,这些事情决非简单易办之事。应该知道,明代的官员们除了要旅行许多礼仪性职能之外,而且在16世纪后期,他们的文移之烦按现代标准来说也是相当沉重的。”[32]p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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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税再加上政丨府官员如此少,想要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控制相当困难,所以很多本应由政丨府承担的职能往往交给社会基层单位自己来进行。在朱元璋时期,地方官员甚至不许亲自下乡。乡村建立起自治组织,选择老人承担起乡村民众的教化。……皇帝的俭省政策使得政丨府的预算与管理费用降到了最低程度,”[32]p052“当时,军队要自己生产粮食,村落要实行自治以减少政丨府的职能,通过减少人手以节约管理经费。”[32]p41

     “因为税收不足,明政丨府很少能够造福于民。甚至连治水这种中国政丨府最应该表现出莫大关心的事情,16世纪的明朝政丨府也做的远远不够。

     ……归有光致力于苏州府的水利灌溉事业,他很赞赏地引述了早期怀疑政丨府的节制政策是否明智的文人的观点,认为不通过增加税收收入来投资水利建设项目,非养民、富民之道,仅仅周济水灾饥民不过是小惠”[32]p239

     “政丨府人员不足,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中层后勤保障能力不力,公共投入不足(这些情况都是导因于低税政策),所有这些原因使得国家根本无力动员帝国的全部财力,其所能控制的资源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诸如盐课、海关税、内陆关税、林木出产税以及矿银等都面临这样的情况。”[32]p420

     从这些事实可以看出,和许多人想象的明代是一个对社会实施严密控制的专制社会相反,明代恰恰是一个把国家和政丨府的职能压缩到最低限度的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明朝倒是很符合一些市场原教旨主义,自由主义信徒的理想。经济的发展运行基本上不受政丨府的干涉控制,对私人经济力量的发展,政丨府无心也无力管制约束。

商业税更低

以上是农业税方面的情况,那么商业税的情况又如何呢?如果说农业税虽低,但无论是4%还是2%(从政丨府实际征收到的角度来说),总还是实实在在的征收着,那么商业税,在明代基本上是属于名存实亡的性质,剩下的也仅仅是点缀。如果说农业税偷税漏税的行为占据总体税收的百分之三十左右,那么商业税方面,至少百分之九十以上都偷税漏税掉了。这种情况下用税率来衡量明代商业税的征收都已经失去了意义。

     从明朝建立之初,商业税就被压低到惊人的程度,这方面的记载很多。

     洪武初规定,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洪武九年,山西平遥主簿成乐任官期满,州府考核结果以其能恢办商税为由,褒其进京朝见皇帝,结果遭到皇帝的批评:税有定额,若以恢办为能,是剥削下民,失吏职也,州考非是,反而命吏部移文以讯。洪武八年三月,南雄商人以货入京,至长淮关,吏留而税之。既阅月而货不售。商人谓于官,刑部议吏罪当纪过。上曰:商人远涉江湖,将以求利,各有所向,执而留之,非人情矣。且纳课于官,彼此一耳。迟留月日而使其货不售,吏之罪也。明杖其吏,追其俸以偿商人

     永乐时明政丨府进一步放松了对民间税收的管制,婚娶丧祭时节礼物、自织布帛、农器、食品及买既税之物、车船运己货物、鱼蔬杂果非市贩者,俱免税。永乐二年,山东临清县会通税课局奏:比岁市镇经兵,民皆流移,兼连年蝗旱,商旅不至,所征课钞不及,请减旧额。户部以闻,上曰:兵旱之余,尚可征税耶!其悉免之,候岁丰百姓复业,商旅通行,然后征之’”[152]

     明初对日用品的生产和流通采取轻税政策,关市之征,宋、元颇烦琐,明初务简约(《明史》)当时规定凡商税三十取一,超过者以违法论[153]

     “朱元璋对商业和商人采取了保护措施,定商税三十税一,还规定书籍笔墨农具,……、舟车丝布之类皆免税,并下令裁撤税课司局364处,使商税较元末大大简约”[34]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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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初朱元璋下令工部在南京建有16座大酒楼,……‘待四方之商贾’”“时人李公泰用集句歌咏十六楼”“比如咏南市楼纳纳乾坤大,南楼纵自初。规模三代远,风物六朝余。……”[154]p168

     从总体上看商业税收,万历早期的一些数据在整个明代比较有代表性:“商业税收入包括盐税250万两,茶税10余万两、市舶税4万两、通过税60万两、营业税20万两,总额不过340万两(后来一度有所增加,但基本上没有太大区别)[89]

     黄仁宇评论说

     “

     当税目增多时,税收水平必定提高,但这种一般的看法却不适用于明朝的杂色收入的征收。尽管税目非常多,但税收总额却比较小。在最理想的情况下,所能征收到的最大数额也不过378万两白银[这个数字已经是把所有的如盐税茶税都统统包括进去了],这相对于帝国的需要而言,则十分可怜。……相对于如此广泛的征收范围,可以认为其征收水平实际上低的可怜”[32]p340

     “虽然许多学者批评明朝税收过重,但是他们主要是从道德层面进行批评。他们主要关心的是揭露征收者的贪婪和民众的艰辛,而不是去探讨税收制度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他们的描述给人们造成这样的印象,那就是主要的问题都是税收过重造成的,而实际上这些困难的产生更可能是税收过低造成的。应该指出,杂色岁入的378万两白银如果按照16世纪晚期1亿5千万人口平摊,则平均每人只有17文铜钱。”[32]p341

     而从具体来看,明代除了运河沿岸及北丨京南京附近,其他地区商业关税几乎没有

     “七大钞关,除了九江外,其余六个河西务、临清、浒墅、北新、扬州、淮安都在运河沿线;门税、崇文门税的征税对象是出入北丨京的货物;通过税中有五十万两左右都集中在运河沿岸及北丨京南京附近。其时国内商路的开辟已经有相当规模,而征税设卡相对滞后,连江湖要津的设榷都难以充分

     还有就是各地区商税征收之间的不平衡,发达繁荣的地区,商业税反而更少分省区营业税额与各省区商业水平之间存在着严重脱节,具体表现有二:对多数省区而言,商业水平和营业税额与其在全国的地位不相符合;各省区商业水平与营业税额之间不相称,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尤为明显”[89]

     而黄仁宇则举的一个例子更说明情形的荒谬

     “山西汾阳县,1609年商税是6606两白银,税额很高(其实这个税额本身来说很低了,所谓的高也是相对于其他地方低到几乎等于没有的商税)。但是在浙江金华县,这是一个很繁荣的地方,1578年所列出的定额不足7两,地方志中坦率的承认商税征收已经停止了很长时间了”[32]p306

     再从一些比较重要的税收项目来看明代工商业税低下的程度。

     比如明代市舶税(相当于现在海关的进出口税收),只需要和一些私人海上贸易集团的收入比较,就可以看出明代政丨府收的税低到了什么程度。比如根据记载,崇祯时期崛起的郑芝龙集团凡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来往,每舶例入二千金,岁入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当时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根本无法和郑芝龙集团竞争,无论在军事上,还是在贸易上,都是如此。德国学者Aldreehewiltn他除靠那一项强丨暴的营业税收(每舶例入二千金),又靠本身的投机生意,而终于积攒起一笔莫大资产,他的船只计有三千,他令其船主们巡航到暹罗、马尼拉、马六甲等地,就豪华以及财富而论,他凌驾在他君主之上。当时就连郑氏家族手下其他成员,都富可敌国,如户官郑泰守金门,资以百万计”“富至千万”“少者百万[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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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虽然是在崇祯时期的事情,但是也可以拿来做一个对比。郑芝龙集团完全是依靠海上贸易崛起的,但仅仅凭借海上贸易的利润以及每舶例入二千金的征收费用,就达到了岁入以千万计,再对比一下明朝政丨府,全部商业税收加起来,一年也就是可怜的三百多万两(其中的市舶税只有区区4万两)。

     再比如盐茶业

     以前唐宋国家财政收入中的大头,盐茶专卖,到了明朝,政丨府却获利极少。关于关于盐的专卖

     “1550年,户部尚书估计实际上政丨府仅仅征收了两淮产盐总量的40%,其余60%的食盐则落入了贩卖私盐的商人手中。

     ……

     正盐根本无望截断私盐市场,因为正盐的价格毫无竞争力。到16世纪晚期,私盐贩卖在一些地区已经有固定的市场,分配给巡卒私盐定额实际上更象是对变化了的余盐银的随意管理。

     简而言之,专卖制度,由于政丨府投资不足和接连的管理失误而受到妨碍,完全不能有效地利用可获得的全部资源。尽管这些资源十分丰富,可以想象其具有无限的发展潜力,但是专卖制度无力去开发这些资源。”[32]p274

     宋应星《野议.盐政论》中的记载也足够说明问题:万历盛时,(盐商)资本在广凌不啻三千万两,每年子息可生九百万两,只以百万输帑

     至于茶叶方面的收入就更是少的可怜

     “

     1542年,根据官方的报告,在四川课税的茶叶数量超过500万斤,还不包括政丨府茶园生产的茶叶。然而在1578年,省级官员征收的茶叶收入总共还不超过2万两。……16世纪中期,四川巡抚也承认广泛存在私贩茶叶现象。

     其他省份的茶课名存实亡。绝大部分地区仍然沿用宝钞来评估地方税额,当16世纪折成白银时,税额减少到了可笑的地步:云南17两,浙江约为6两。当时的一位学者对此作了如下的概述:内地茶户不知官茶、私茶之说久矣。天下之言生财者,亦罔闻知

     ”[32]p338

     浙江应该是产茶大省,而茶叶的税收居然仅仅只有6两,这可以当成是荒唐的笑话来看。

     正税本身就低,而偷税漏税现象也是相当普遍。这点从崇祯时期的西方传教士曾德昭在《大中国志》的有关记载中就能看出来

     “在海关……有更多的方便。没有堆放、过磅和检查货物的房间,也不需从船上取出货物,只察看一下并根据商人的簿册,征收一笔适当的税。若旅客不是商人,即使他一人带着奴仆,载运五、六口箱子以及许多其他物品,他从一地赴另一地时,一般都把东西留在船上,并不打开检查,更不付税。这对欧洲的海关和税务所是一个好榜样,欧洲的穷旅客遭到凶狠野蛮的劫掠搜夺,随身携带的所有东西还抵不上向他索取的税”[156]p14

     从这段记载来看,所谓检查商人的货物不过是走走形式,基本上商人自己愿意交多少就交多少。甚至如果假装不是商人,那就无论带多少货物都不会被征税。

     在这种装装样子的检查之下,大量偷税漏税的行为恐怕是占所有商业交易的绝大部分了。

     而许多偷税漏税行为甚至是政丨府官员故意鼓励的结果,他们似乎觉得只要自己征收来的那点东西可以交差就行了,其他就不管了

     黄仁宇记述如下的怪诞事情

     “何逊在1510年以后的十年中管理沙市税课使司。一旦完成定额,他就减少对木商抽税。在16世纪20年代,邵经邦开始主管了沙市税课使司,他采取了一项更为惊人的改革,在三个月内完成定额之后,在本年度余下时间内启关任木商往来。1560年,杨时乔榷税杭州,建立了一个令人敬佩的制度,令木商自署所入(就是自己写下自己的收入)进行税收评估。这三个官员赢得了传统历史学家的高度赞扬[32]p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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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就已经根本谈不上什么税率高还是低的问题。如果税率很低,比如明初规定的三十分之一,但能够真正落实的去收取,那好歹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而看这几位的做法呢。一个是只收三个月的税,完成定额(所谓的定额自然是过去传下来的),等于把原来很低的税率再乘以四分之一,三十分之一的税率变成了1/120(其实更抵,因为连收税的那三个月里,都未必认真的收)。另一位呢,干脆就是让商人们看着给,你高兴给多少就给多少吧。或许哪个商人当是做慈善事业,就多给一点(说句老实话,那些真慈善的商人给讨饭的钱恐怕都比给政丨府的税多)

     他们这样忠实的为工商业集团谋取利益,自然是能赢得传统历史学家(这些人基本上也是工商业集团的利益代言人)高度赞扬。

     正是因为有这样怪诞的情形,我们也就理解了为什么有如下情形的发生

     “在帝国早期,有400多个税课司局,但到了17世纪早期仅存112个。其余的因无利可图而被关闭。1568年,户部报告某个税课司巡拦每年俸粮工食费不下400余两,而其征收折钞银仅为110”[32]p306

     征收来的银子还不够收税人员吃饭用的,也确实只能关闭了。

     我们还可以和唐朝宋朝时期的情况对比一下。

     “唐代大历年间仅食盐一项即达600万缗,占全部财政收入的一半。宋代绍兴末年,盐、茶榷货为2400万贯,占全部财政收入的49%。而至淳熙、绍熙年间,茶、盐、酒等抗冶榷货更高达3690多万贯,占据全部财政收入的56.5%”[158][157]p389

     “到了中唐时期,榷盐利税占整个征赋的一半以上,《旧唐书·刘晏传》:大历末,通计一岁征赋所入,而盐利且过半。’”[159]

     黄仁宇说一些明朝的官员在阅读史书时,惊奇地发现唐朝仅从两淮地区每年就可得盐利600万缗铜钱”[32]p282

     唐朝饮茶尚非很普及,对茶叶征收的税率就已经相当高,一开始是10%,到后来增加百分之五十,再后来还实行了专卖《新唐书·食货志》又记曰:武宗即位,盐铁转运使崔珙又增江淮茶税。是时,茶商所过州县有重税,或掠夺舟车,露积雨中;诸道置邸以收税。对于私商贩运茶叶,采取残酷的重罚,贩运之百斤以上都是死罪。

     如果把盐茶还有其他商税收入总和在一起,则在国家整个财政收入中占据的比例当是远超过一半。

     事实上,这还是常规的税收,如果算上其他临时征收的则就更多了,比如肃宗即位,遣御史郑叔清等籍江淮、蜀汉富商右族訾畜,十收其二,谓之率贷。诸道亦税商贾以赡军,钱一千者有税。这就相当于对每个商人征收百分之二十的财产税了”[160]

     此外如

     “度支使杜佑计诸道用军,月费一百余万贯,京师帑廪不支数月;……(卢)杞乃以户部侍郎赵赞判度支,……,以为泉货所聚在于富商,钱出万贯者留万贯为业,有余官借以给军……敕既下,京兆少尹韦祯督责颇峻,长安尉薛萃荷校乘车,搜人财货;意其不实,即行榜,人不胜冤痛,或有自缢而死者,京师嚣然如被贼盗……又以僦柜纳质积钱货贮粟麦等,一切借四分之一”[161]

     这样对商人的名为借取实为掠夺,在明代是根本不可想象的。

     再看宋朝的情况

     顾銮斋《中西中古社会赋税结构演变的比较研究》一文中引用漆侠《宋代经济史》一书的数据说

     “北宋时,两税尚占56%,但至南宋,已降至204%和153%。与此同时,商税急遽增长,构成了政丨府财政的主要来源,而包括商税在内的非农业税,也就占据了财政收入的大部分。北宋皇佑治平年间,商税比重不过40%左右,及南宋绍兴、乾道之交,仅茶盐榷货一项即占49%,连同经制钱、总制钱,非农业税达79%强。而至淳熙、绍熙年间,茶、盐酒等坑冶榷货已达56%强,加上经制钱、总制钱、月桩钱,非农业税更达84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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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仅茶、盐酒等坑冶榷货收入已经达到整个财政收入的56%至多,而农业税在整个财政收入的比例少于20%

     李晓在《关于宋代禁榷专卖制度的再认识》一文中说

     “宋代货币财政收入之所以持续迅速地增加,主要是通过禁榷专卖收入特别是盐、酒课利的增加实现的。而且如果货币财政总收入以至道年间的2224万贯为基数100,则乾道末年的7000万贯就是增加了315%;而乾道末年的盐、酒、茶三项收入4752万贯就是比至道年间的770万贯增加了617%。禁榷专卖收入的增加速度比货币财政收入要快将近1倍,这是禁榷收入在货币收入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大的原因。”[163]

     宋代在盐茶酒等上面的禁榷制度,对财政之重要意义,宋人也多有论述,欧阳修说:今为国之利多者,茶与盐耳。宋贶说:国家岁用至广,两税之外,仰给于鹾茗者为多。宋高宗说:国家养兵,全在茶盐以助经费。陈从古说:国家利源,鹾茗居半。在宋代,禁榷制度对于维持封建统治所发挥的巨大作用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朝代,到南宋后期更是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孙梦观说:今日之急务,莫理财若也。生财之路穷,独倚办于楮、于盐耳’”,叶适更是说舍茶盐则无以立国[163]

     还有一件事情能说明盐茶收入在宋代的重要性庆历三年九月,宋仁宗诏令凡违犯茶盐酒禁者可酌情以钱物赎罪。谏官余靖闻而大怒,当即上书道:臣不知谁为陛下画此谋者?徒知高谈而不知适时之变也!今三边有百万待哺之卒,计天下二税上供之外,能足其食乎?故茶盐酒税、山泽杂产之利,尽归于官,尚犹日算岁计,恐其不足。民贪其利而犯禁者,虽死不避也。今乃一为赎刑,以宽其禁,三军之食,于何取之?结果,诏令被驳回,卒不果行[163]

     不妨假设宋代一贯钱大约相当于明代的一两银子,仅仅盐、酒、茶三项收入4752万贯那就相当于在明代仅仅这三项收入就达到4752万两白银!!而实际上明代在这三项上的收入有多少呢?盐税250万两,茶税10余万两,酒税则根本提都没有提到,估计压根就没有这个项目,或者有的话也微不足道,总而言之,同样的这三项,在明代的收入只有三百万两银子都不到!而要知道明朝的领土面积,人口数量都远远大于宋朝,至于盐、酒、茶三项的消费更远大于宋朝,然后宋朝政丨府从中获得的财政收入接近5000万两白银的价值,而明朝政丨府却只有300万两不到。大部分的利润都被商人拿去了。

     通过上面的叙述,我们大概可以对明代的农业税低,商业税更低的事实有了一个比较具体的认识

东林党人分权运动与明朝灭亡

核心提示:现在看来,东林党、复社等晚明党社,以“天下公议”聚集以士人为主的地方力量,尊重朋友的平等关系,形成社会组织的横向联系,并通过扩张言路、书院讲学及干涉人事、影响科考等手段,开展对皇权的分权运动,虽然在君权的恣意、阉党的残毒以及自身的缺陷等因素下不免于失败,但毕竟是中国近世影响深远的具备初级民主形式的运动,甚至可能意味着市民社会在中国的发端,而其间蕴藏的知识分子“天下为公”的社会责任感、公共良心及经世致用的理想,至今仍闪现出不绝如缕的光芒。

  晚明党社之风甚盛,举凡东林党、浙党、复社、几社、山左大社、望社、武林读书社、南园诗社等,大小数十家,延绵数十年。本文单取东林党及有小东林党之称的复社,二者均为当时影响力最巨之士人共同体,其成员也有渊源相承之势。

  通常学者研究晚明党社,主要集中在其党争情势、组织架构、人员生平,间及其言论行为对当时后世之影响,本文只想集矢一点,那就是晚明党社实质上乃是一种士人对中央集权的反动,也可称之分权运动。

  朋友与党

  若论东林党人,不可绕过朋党之论说,这是关涉到其正当性与合法性的重要问题,也可从中观察到东林党人的分权要旨。

  东林中人论朋党,首要标的即是破除之原罪。东林三君之一的赵南星卸任后,在家乡设思党亭。有人质疑他,因为在当时绝对是敏感词,不无罪恶气息。赵就回答说,孔子虽称群而不党,却也称吾党小子,而且在血缘中有父党、母党、妻党,在地缘上也有乡党。党的本身,并不就是恶,换言之,结党并非有原罪。

  赵的辩说并不孤单。譬如钱一本就为结党辩护说:后世小人,动以党字倾君子倾人国,不过小人成群而欲君子孤立耳;高攀龙也指出,正因君子惟恐小人之目为朋党,而疏其党以避小人,才导致亡国。因此,君子之党盛,而小人之党散。天下之治,治于君子之党,而非论于党之有无也

  党之外,还有朋。东林党人在讲学中特别喜欢鼓吹朋友之间的平等横向联系,而非有等级之分的纵向联系。在顾宪成起草的东林会约中有九益之说,其中七条都与朋友有关。东林党人甚至倾向于将朋友之间的平等关系映射到君臣、父子、夫妇等传统尊卑有序的关系中去。小野和子对此评论说,他们提倡的君臣、父子、夫妇、兄弟等道德,决不是绝对支配和服从的关系,而是要把本来上下纵向的关系,变为像朋友那样的协作、可以互相批判的横向关系……这如稍不注意,就难免否定封建的上下身份关系,可说是极为危险的思想

  在专制政治制度下,危险的思想或行为总会迅速受到惩戒。万历二十一年,王锡爵票拟上谕,指责吏部专权结党,导致赵南星等为首的东林党人遭贬谪。翌年另一东林党领袖顾宪成又遭削籍,于是善类被摈,几至一空。对此,顾宪成令人惊讶地作出正面回应,在为吏部尚书孙鑨抗议处分辞职而代写的奏稿中,顾写道:夫权者,人主之操柄也。人臣所司,谓之职掌。吏部以用人为职,进退去留属焉,然必请旨而后行,则权固有在,不可得专也。明史纪事本末中录有该奏稿,但据顾《泾臯藏稿》原文,还有这么一段话被漏掉了:是故职主于分任,而权则无所不统。权主于独断,而职或有所不伸。君臣之分于是乎在,盖其际严矣。这几乎等于直接向皇帝要求分权了,你有你的象征性决策权,我有我的实质性执行权,权力的界野必须分明。这在当时可谓相当大胆,因此孙鑨在正式奏稿中删去此段。

  简言之,依照东林党人的学说,他们是以同道组成的君子之党,其正当性或合法性来自于天下万世之公议,而非皇权授予。此种政治结社,可说是试图超越过往科举、地域、血缘等集团结合,而建筑在近乎乌托邦的天下公议之上,即以士大夫的公共良心为天下四方而非中央代言。由此也可察到东林党的实质,乃是士人的一次分权运动,要将君权限制在决策乃至仅仅是象征性通过决策的笼子里,而由代表天下公议的党人掌握执行实际政治事务之职权。若说其间蕴含着虚君共和之制度理想,有拔高之嫌,但说这是士人一次自觉地大规模聚集,形成貌似松散却富有内在凝聚力的政治组织,以图与皇权分权,也许并不冒失。

  如果仅仅是乌托邦,东林党不会持续数十年之久,政治生命力也相当有限,事实上,其自有独特的实践形式与权力来源:建立在庙堂内独立监察权之上的同人言路与建立在民间讲学风气之上的书院网络。

  言路独立与书院网络

  言路并非简单的言论自由,而是特指言官的言论自由。所谓言官,在明代主要是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御史。前者为天子侍从之臣,对六部政治事务进行全面监察,此外还有封驳诏书的重要权力,也即皇帝送往六部的诏书若内容有问题,给事中可以反驳和要求订正。如果说给事中主要针对皇权,御史则主要针对官僚。都察院十三道御史专任肃正纪纲,纠察官僚之责,对行政、司法进行全面监察,特别是对于重要人事的监察。其监察对象,从内阁大学士,到地方督抚,甚至还有宦官与宗室,如有渎职或不正确言行,御史随时可予以弹劾。

  言官虽具有一定独立性,根本上仍不出君主权力范围,东林党人正是要改变此点。他们不仅坚持言论当由天下之公规定,从而在理论上巧妙地剥离出君权对言路的限制,更在实践上抵制张居正的考成法,也即以内阁驾驭言官的政策,而强调言官之独立性。他们还将言路范围扩大到言官之外。太祖《卧碑文》曾规定,生员不得妄议政治,但一切有关军民利害者,许当该有司、在野贤人、有志壮士、质朴农夫、商贾技艺,皆可言之,诸人毋得阻挡。东林党人沈思孝在援引碑文时,有意回避了生员不得妄议的字句,却放大了各色人等议政的含义。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在涉及朝鲜政策、立储、矿税等重大国是上,东林党人无论是否言官,多有公开激烈的议论。

  在东林党盛期,其言论与内阁形成对峙局面,东林党人言论的唯一敌人似乎就是中央政权。今人常注意王锡爵与顾宪成的一段问答:娄江谓先生曰:近有怪事知之乎?先生曰:何也?曰:内阁所是,外论必以为非;内阁所非,外论必以为是。先生曰:外间亦有怪事。娄江曰:何也?曰:外论所是,内阁必以为非;外论所非,内阁必以为是由此可见双方对立之,而究其实质,还是作为士人联盟的东林党人,通过言路向中央政权要求分权。学者张宪博指出,万历十年以后的内阁,完全是皇帝的御用工具,因此东林党人与内阁之间的矛盾,实是与皇权的对抗。推举李三才入阁,即表现出东林党人希望控制内阁,进而在国家事务和体制运作中处于主导地位。这是近代因素出现后,君主权力衰落并被逐渐分解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幕。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日常奏疏言论,东林党人还特地编辑出版了《万历邸钞》、《万历疏钞》等书籍。收录的多是东林党人就国是提出意见的上疏,过去却被隐匿、留中,或者禁止在邸报上转载。他们将这些疏奏结集刻印,不但可集中展示东林党人的政见,形成一种政治宣传,更是对隐形言路封锁的一种突破。由此,党人朋友式的结合被公诸于众,那些说出而未得到倾听的言论,也因之传播开来。

  在庙堂,东林党人则争言路之独立与扩大;于江湖,东林党人则借由书院讲学建立同人网络。网络的核心当然是顾宪成与高攀龙在无锡主持的东林书院。黄宗羲在《明儒学案》中说,高、顾二人复兴东林书院,讲学其中。每月三日远近集者数百人,以为纪纲世界,全要是非明白。小人闻而恶之,庙堂之上,行一正事,发一正论,俱目之为东林党人。由此可见,东林书院的公开讲学虽然每月只有三日,每次数百人,却不仅限于讲学,还臧否政事人物,甚至能影响中央政局。顾宪成在《东林商语》中更和盘托出同人之抱负:自古未有关门闭户独自做成的圣贤,自古圣贤未有绝类离群孤立无与之学问。吾群一乡之善士讲习,即一乡之善皆收而为吾之善,而精神充满一乡矣。群一国之善士讲习,即一国之善皆收而为吾之善,而精神充满一国矣。群天下之善士讲习,即天下之善皆收为吾之善,而精神充满乎天下矣。书院讲学由一地出发,开花散叶,合纵连横,最终达成天下善士之聚合。值得注意的是,顾宪成、高攀龙均是商贾之子,特别注意市民及工商阶层的利益,他们提出恤穷人、体富民,主张曲体商人之意,惠商恤民,减轻赋税,实际上形成了为地方士人、工商、普通市民等阶层联合代言的格局。

  在东林书院感召下,江南书院闻风而起者甚多,重要的如常州经正堂、金坛志矩堂、宜兴明道书院、虞山文学书院等,以顾宪成等为精神导师,皆捧珠盘,请先生莅焉。书院讲习之风更扩而广之,终于形成所谓四大书院为主的全国性网络,即东林书院、江西的江右书院、福建的紫阳书院、陕西的关中书院。通过书院山长、骨干成员之间的交往而形成的全国性人际网络,也成为东林党政治运动的后援。因此天启年间,阉党得势,立即拆毁东林书院,同时关闭关中、江右、徽州等地的各书院。

  党社之流弊

  东林党人以天下公理自恃,往往流出一种相当强烈的道德优越感。当时天下士人,凡不入东林者,每被唾斥,似乎东林党人就垄断了世间的真理与道义。而此种强烈的道德优越感所对应的,往往却又是并不精通国是政务的迂腐。因此东林党人在与阉党、浙党等斗争的过程中,常沦为为党争而党争,乃至意气用事,抱团取暖,党同伐异。就连其精神领袖顾宪成也承认,今日议论纷纭,诚若冰炭……大多都起于意见之歧,而成于意气之激耳

  到东林党衰落,复社崛起,抱团取暖之流弊更甚。复社又称小东林,但其组织较东林更为严密。创始人张溥十分注重组织的联合与统一,成于数人之志,而后渐广以天下之意。在士人自下而上的分权方面,复社的表现确更突出。张溥终生曾未一日服官,里居在乡,却可以与复社大佬一起遥执朝政。复社成员在国家体制中的渗透也越发显著,譬如周延儒再召入阁,即全由复社策成。在政治运作上,复社的力量超过东林党,主要在于前者多为在朝或在野官员,后者却是无功名生员与官员的联盟,政治参与的社会层面更广,自下而上的分权效果也更显著。复社统一各社,更显示了不受国家控制的社会力量的横向整合,意味着社会政治由单维趋向多维。

  然而,在分权的运动中,知识分子也可能为权力腐蚀。复社以制艺选文立社,本是士子读书会文的地方,后来却沦为势利场所。当时读书人凡是入复社,就有中科举的希望。复社的两大台柱子,张溥与张采,前者称西张先生,后者称南张先生,常人谁也不敢直呼其名。二张实是科举利益联盟的寡头,通过公荐、独荐、转荐等手段把持岁试。局外者常根据二张之荐在考前私拟等第名数,及榜发后八九不离十。复社既有登龙门之术,自然吸引广大士子加入,拥有雄厚群众基础,而保送复社中人得中科举,又能增加庙堂内自己人的说话分量,长此以往遂形成强大气场,然堕落也正自开始。明亡后,不少复社中人不能保气节,与在科考中长期舞弄关节或也有不小干系。

  “明亡于党争”之再审视

  今人常有明亡于党争之说,尤有对东林党的苛论,似乎其罪孽甚至大过阉党。这实在是不通之论。

  诚然,东林党、复社等对明亡并非无责,当时夏彝仲有段议论颇为持平:二党(笔者按:阉党与东林党)之于国事,皆不可谓无罪……东林中亦多败类,及攻东林者,亦间有清操独立之人。然其领袖之人,殆天渊也。东林之持论高,而于筹敌制寇卒无实着。攻东林者自谓孤立任怨,然未尝为朝廷振一法纪,徒以忮刻胜,可谓之聚怨,不可谓之任恐也。其无济国事,两者同讥。……若两党之最可恨者,专喜逢迎附会,若有进和平之说者,即疑其异己,必操戈随之,虽有贤者,畏其辨而不能持,亦有因友及友、并亲戚门墙之相连者,必多方猜防,务抑其进而后止,激而愈甚,后忿深前,身家两败,而国运随之。谓皆高皇帝之罪人可也。这段话对东林党之毛病可算说得痛切,但也未肆意放大,任意栽赃。

  实际上,明亡原因相当复杂,既有传统史家钱穆、傅斯年、郭沫若等指出的西部的李自成起义和北方的边患等表面原因,也有后人指出的瘟疫、大旱等天灾的偶然因素,更有帝国政治、经济、社会结构等深层原因。美国学者彭慕兰将明亡归结于国家能力的持续下降,有学者进一步解释了其原因:一是中国封建势力的变本加厉,所谓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二是儒学蜕化为道学,精英阶层对于经济财政司法一片茫然,无法承担由宗法国家向近代民族国家的转换;三是豪门巨富与新兴商人的勾结,土地兼并未能抑制,市场垄断复又加剧,造成生产者和一般小农流离失所,生产力大幅度下降;四是税收长期无着,无以养兵,故武备废弛,不堪一击;五是明朝金融很大程度上依赖美洲的白银流入,而美洲白银的出口又在1630-1650年间剧烈下降。

  俱往矣,明亡已367年。现在看来,东林党、复社等晚明党社,以天下公议聚集以士人为主的地方力量,尊重朋友的平等关系,形成社会组织的横向联系,并通过扩张言路、书院讲学及干涉人事、影响科考等手段,开展对皇权的分权运动,虽然在君权的恣意、阉党的残毒以及自身的缺陷等因素下不免于失败,但毕竟是中国近世影响深远的具备初级民主形式的运动,甚至可能意味着市民社会在中国的发端,而其间蕴藏的知识分子天下为公的社会责任感、公共良心及经世致用的理想,至今仍闪现出不绝如缕的光芒。然而,在朝廷的架构内想着天下的事,毕竟是他们最深刻的悲剧所在。

  宋石男 

谁搞亡了明朝?东林党“君子”疯狂“偷税漏税”

经济观察网 特约作者 图门巴雅尔 1644年农历甲申年三月,闯王李自成的大军攻破北京,三十五岁的崇祯皇帝让太监敲响紧急状态下召集官兵勤王的大钟。可平时那些在朝廷上慷慨激昂的东林党,无一人出现,早就作鸟兽散了。只有太监王承恩陪在旁边。真正成了孤家寡人吊死在紫禁城北面煤山一棵槐树上。

崇祯吊死的时候,太监的评价是若魏忠贤还在,天下本不会如此的。文官的评价是:独夫授首,何足道哉!

崇祯皇帝对东林党的遗恨:朕非亡国之君,诸臣尽为亡国之臣。

可惜,崇祯到死的时候才发现东林党偷税漏税的真面目

在明朝后期有一个怪现象”——任何国家加强对私人经济活动控制的政策,任何国家试图增加工商业税收的行为,都必然遭到他们在朝廷的利益代言人——东林党坚决一致的抵制排斥,而且这样的抵制活动,几乎无一例外的获得了成功,而且这样的成功进一步让他们相信自己的正确性。不与民争利,藏富于民几乎成了他们无往而不胜的理论法宝,农本商末在他们那里的意思仅仅是你国家要打就只能打农业的主意,你要增加农业赋税,可以商量,你如果想要增加工商业税收,那就休想!不言利,只言义,那都是对国家政府,对皇帝说的话,意思是你政府,你皇帝只要说说义就可以了,来说利就不好,就不光彩!

明代的财政在万历之前以农业税为主。而张居正改革重在税收,重点从征收收农业税,转移到征收工商业的税收。这自然大大触动了江南的工商利益集团,在这个背景下,东林党开始形成。

张居正一死,他们就废除这个税收制度。想逃税,没那么容易!万历皇帝心知继续征收微薄的农业税,不但国库不够用,而且农民也无法忍受。万历仍想方设法从江南的资本家中收入税收。由于管理外库的的户部不接受工商税,只收农业税,万历便把工商税收到内库。这就是所谓的万历贪财之迷。而实际上,万历三大征所用的钱,正是内库的工商税。

通过廷击红丸移宫三案的精彩演出,东林党终于在万历死后第一次把持了朝政。他们马上逼迫泰昌废除了各项工商税收。当时中国各地区的发展及不平衡。江南工商发达,而几乎不用交什么税。北方各省的农民则难以忍受高高的税收,一遇到天灾更是食不果腹。

正当北方农民水深火热之时,江南的行商坐贾们又是怎样一番情景?《金瓶梅》中的西门庆不仅仅是明朝成化以来广泛流行的房中术和性享乐主义风潮下一位虚拟的集大成者,他的故事更是真实再现了晚明江南市井贩鬻逐末营利的商业盛景。从中我们可以窥见其时其地,那些为富不仁者的真实面目。

西门庆除了正常的经营方式外,还涉嫌偷税漏税。按照明朝税制,三十税一。《第八十一回 韩道国拐财远遁汤来保欺主背恩》中,韩道国一万两银子的绸缎货物,应当纳税300多两银子。但经过税卡时,西门庆启动关系网,用50两银子行贿,得了钱老爷一封人情书信,过税卡时,货物两箱并一箱,三停只报了两停,最后货也不验,只交了355钱银子,就蒙混过关。当然,事后西门庆还要送一份厚礼给钞关。大概连交税带送礼,只花了100两银子。来保的货船从南京来,西门庆又用100两银子行贿,备了酒席礼物送给税官谢主事,至少漏税五六百两银子。——在这里,国家吃了大亏,税官得了小利,获利最大的是西门庆。

然而,辽东战事吃紧,国库空虚。怎么办!?

正是这种背景下,魏忠贤出现了。怎么做的,当然是找东林党人交税。经过几年时间,国库开始又充足起来。各地开始出现魏忠贤的生祠。东林党怎么坐得住呢!

天启的死是好机会。崇祯站在了东林党一边。东林党欲杀魏忠贤而后快,然而崇祯只免除了他的职务,令其守陵。魏忠贤忧愤而死,崇祯厚葬之。

东林党又掌权了。当然,废除工商税是第一步。

至于辽东,怎么少花钱怎么搞。辽东缺饷,愈演愈烈。加上各层军官的层层盘剥,士兵拿到手的很少,士气及为低下。明军的将领天天写奏折要钱,崇祯皇帝一筹莫展。东林党则指责辽东军官指挥不当,作战不力,贪污军饷。节流往往流于道德说教;不开源怎么行!当然,东林党不会增收工商税,负担自然又落到农民身上。

终于,最贫穷的西北农民起义了。还攻进了北京,崇祯自杀。吴三桂引清军入关,悲剧开始了。

国破家亡,人财皆失,时人短视,疯狂逃税数十年,自以为占了大便宜,却不知这实乃地地道道的自杀之举,可悲可叹。

东林党人一方面指责皇帝与民逐利,而他们自己何尝不言利?简直就是对利言到了缁铢必究的程度,国家要想增加一丁点的商业税收都好似老虎拔牙一般困难。类似汉武帝时期那种加强对私人经济管制,对偷税漏税行为严厉打击的政策,在明朝,那是休想得以成功实施的,连做梦都不要想。

让我们看看汉武大帝是如果严惩偷税漏税者的

在与匈奴的战争后,汉帝国的国库为之一空,汉武帝必须要推出一种创新的聚敛财富手法,才能使战争和自己的享乐生活继续下去。于是,元狩四年(前119年),他颁布了算缗(min告缗令。

所谓算缗,就是对商人和手工业者征收财产税,规定商人财产每二千钱抽税一算(一百二十钱),手工业者每四千钱抽税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的每辆车抽税一算,商人的车每辆征收二算,五丈以上的船每条征税一算。同时为了避免这些人逃掉商人的身份,武帝还特意为他们另立一户口册——称为市籍

市籍中的每个人都要主动向政府自报个人财产,如有隐瞒不报或自报不实的,鼓励知情者揭发检举,这就是告缗

如果不再向下看,我们很为武帝的这一举措拍手称快。商人牟利与农夫不同,其所得与所付出在任何时代都不成正比,这样的人有交纳高税的义务。但是,人性是贪婪的,每个人都希望得到的多,付出的少,税越低越好。汉武帝时代的商人不会因为自己少交纳了税而感到伤了自尊,也不会觉得自己没有尽权利而感到害羞。

武帝当然知道这一点,所以鼓励告发,并且奖励告密者。凡揭发属实,被告者的财产则全部没收,并罚戍边一年,没收的资产分一半给告发人,以作奖励。

但是在执行中,困难还是有的。比如有官员与商人勾结,帮助商人逃税。武帝在处理了这样的几位官员后,于前117年,特意任命杨可主持告缗。也就是说,专门成立了一个由杨可负责的机构,这个机构如同今天的信访办,接纳的人就是那些告密者,而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被告发逃税的商人。三年后,杨可的工作业绩突飞猛进,武帝再申告缗令。一时间,全民上下,尤其是那些受苦受累的农夫得到了向富人报复的机会,他们或是三五成群,或是单枪匹马,从帝国的各个角落来到京城,进行告密。

据说,杨可这个部门如同今天饭菜特别可口的特色饭店,来吃饭的人都要提前领号,很久之后才能接见自己。告缗的结果,让汉武帝非常满意,朝廷得到了以亿计的财物,田宅无数,许多商人中产之家只好宣布破产。

不过,一种制度的目的如果不纯粹,那么,在其执行时,就会被人利用。在如火如荼的经济告密的背后,往往掺杂了许多人私人目的。比如,有人就通过朝廷鼓励的告缗,把平时的怨家给轻松地解决了。当告密如同秦国时已经成为国家法律,那么,遵纪守法就成了百姓的义务。即使无密可告,因为有激励因素在里面,许多人也会找出秘密来上告。

汉武帝以其雄才大略,筹措了雄厚的资金,最终打败匈奴,攻占南越、东越(广东、广西),建立了东西9302里,南北13368(《汉书·地理志》),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西汉帝国。


作者: 蓬安姚波    时间: 2013-2-16 11:48
明朝地图8 m; n1 T; O% j4 \9 S& K

作者: 姚绍弦    时间: 2013-2-16 12:25
好帖!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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