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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尚明告姚网全体宗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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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五品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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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9-10 01:4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姚家修谱找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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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网自2007年建站以来,始终秉承“研究姚姓姓氏发展历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尊祖敬宗、联络宗亲、团结互助。”的建站理念,并于2013年8月姚商峰会迎来姚网发展高峰期。( G# U6 ?9 V: T  l0 i7 s2 J* F' S

, _- P( o1 E' j0 w* c7 I随后的一场大辩论,让姚网站在了一个非正即反的风口浪尖。姚网的平台,正在步步远离建站理念。友谊的平台,宗亲的家园,因无果的讨论而产生广泛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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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6 F$ O& e2 U作为站长,尚明理所当然最直接地承受着来自多方面的压力。6年的发展,姚网已经成为众多姚氏宗亲心中的净土,她正承载着万千宗亲前所未有的血脉、亲情及友谊的大融合的期待。每个人都希望姚网正能量的发挥,关键的时刻,及时而强制中止一些无结果的讨论似乎成为必然。4 P& I7 N& q" Y$ 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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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慎重考虑,尚明决定回归姚网本原,做好宗亲的文化服务,打造一个属于姚家人的良性的、和谐的、友好的交流平台。因此,我们对一些帖子和栏目做了相应的处理,敬请宗亲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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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引用庆财宗亲一段话,结束沉痛的心理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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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姚姓文化在中国乃至世界发扬光大!告慰先祖在天之灵!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姚网合(和)万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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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三朝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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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12:29:03 | 只看该作者
姚卿芳 发表于 2013-9-10 11:21
( |" r  M# n0 o8 @/ x今天我有些贴子找不到,若是尚明站长决定关闭了我的这部份贴子,这是你的职责.卿芳表示理解!
$ w1 E" C" d. o* G  Q- R- w# w/ Q+ ]
个人感觉正因为被删除的帖子才使我们宗亲不是相互指责而是更加团结,更加清醒的认识到某些问题的严重!您老人家就是姚家敢于进柬敢于直言的老前辈,虽然为了顾全大局帖子删了,但晚辈们受益了!谢谢您,希望您能长期关注和监督姚网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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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三品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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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09:43:42 | 只看该作者
专家详解网络谣言入刑标准:转发的转发也算  Q) L! q6 G3 I* b) z6 v: B
2013-09-10 06:27 来源:京华时报 袁国礼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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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宏泽]
( @3 ^( r8 }9 y$ y+ k5 \
  原标题:“这不是网上所说的简单打压”
  针对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昨天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洪道德表示,司法解释界定了网络上谣言与正当言论的界限,有了具体的违法犯罪标准,对正常的言论实际上是一种保障。
  京华时报:在此时出台司法解释的背景和意义何在?
  洪道德:此次出台司法解释有两个方面的意义,首先能规范公检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诉讼活动,有了一个固定的程序。其次,司法解释设定了一个界限,确定什么是违法犯罪,什么是正常的言论。有了具体的违法犯罪标准,只要不去触犯这个底线,言论就是自由的。实际上,司法解释是给了言论自由必要的保障。这并不是像网上所说的简单打压,因为有了具体的标准,正常的言论,反而是受到了保护。
  京华时报:为什么会将诽谤信息界定为“转发500、点击5000”就算是“情节严重”?转发的转发算不算转发?
  洪道德:具体为何界定为这个数字,目前还不好说,这只是一个构成罪的标准。转发的转发,也就应该计算在“转发”的范围之内。否则,就成了引导造谣者避罪了。如果转发的转发不算在内,造谣者就会看自己的信息,一看要快转发499了,就赶紧删了。
  转发的转发也计算在内,就让谣言制造者对谣言不可控,真正的目的可能就是为了不让制造谣言。因为如果一个谣言被大V转发了,可能在5分钟内转发就能超过500次。实际上,如何界定,还是要看产生的影响有多大。
  京华时报:如果刚好“转发499、点击4999”,应该怎么处理?
  洪道德:按照司法解释,是不算犯罪的。但实际上,就像我刚才所说,转发次数很难控制。京华时报:如果帖子是“……是真的吗,求辟谣”,这样被转发或者点击数量到达上限应该怎么处理?
  洪道德:这也应该算转发,要是达到上限,肯定会按规定处理。
  京华时报:司法解释中称“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责。其中的“故意”怎么理解和判定?
  洪道德:这就是司法过程中常说的“允许错告,不允许诬告”。错告要有一定的事实根据,比如怀疑一个人的经济来源不正常,然后举报,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后即使发现不存在问题,也不算诬告,也不追究责任。诬告则是知道不是真的,或者捏造一个事实,目的就是让对方坐牢。但举报首先也是应该向司法等机关进行举报,而不是未举报就先在网上发布,这样也容易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也要追究责任。
  京华时报:如果“造谣”帖遭到水军或者他人恶意转发,应该如何处理?
  洪道德:确实会有这种情况,因为有一个具体的数字。因此,最好还是不要造谣。
  京华时报:最高法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网络有公共属性,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你怎么看?
  洪道德:实际上,还要看谣言有没有造成现实生活的公共秩序混乱。这个秩序不只包括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也包括道德秩序,比如针对雷锋的谣言,就是造成了道德秩序的混乱。
  □相关新闻
  不小心点鼠标散布言论不作为犯罪处理
  昨天,两高的司法解释中,网络诽谤和寻衅滋事似乎有些相同,都是编造虚假信息。为何同是编造虚假信息,却适用两个不同的罪名?
  最高法刑三庭法官刘静坤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这两者所针对的客体不一样,诽谤主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寻衅滋事则主要是扰乱公共秩序;虚假信息的内容也不同,诽谤主要针对特定个体的信息,寻衅滋事则面对不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也不同,诽谤主要为了毁坏他人名誉,寻衅滋事则主要是想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也有一些网友认为,出台司法解释严打网络造谣会不会打压网络监督和举报?
  对此,最高法刑三庭庭长戴长林接受央视采访时指出,司法解释所说的诽谤,强调的是捏造事实在网上散布,要达到情节严重。如果不是故意的捏造事实来诽谤他人,而是举报的内容有所失实,而且也是有据可查的,就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戴长林表示,监督和举报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网络监督和举报权应依法予以保障,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望原也表示,诽谤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必须主观上有恶意中伤他人的意图和目的。如果是不小心或因为某种过失点击了鼠标,散布了不利他人的言论,这种情况不作为犯罪处理。和洪道德一样,谢望原表示,司法解释主要是为了有效打击和防范网上诽谤等,有效地保护网络秩序。
  京华时报记者 袁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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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三朝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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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09:04: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卧龙姚建中 于 2013-9-10 09:06 编辑 6 h& o2 c& m( m
卧龙姚建中 发表于 2013-9-10 02:26  H; D' t2 q# r& b
已阅知悉。

; Q2 H- P! t# y
) p) a" v7 K* L3 U2 N昨夜再次用手机试着发帖,发了五遍都看不到是否成功,过会儿才看到有两次成功了,当然是重复帖子。之后极力想删掉一帖,搞了多次也不中,却耗费了不少流量。{:soso_e146:}: r- d4 {" m! c. `3 y! z- B, B, ?3 v

  [+ v2 ]2 {2 }# N+ m/ q9 u, ?+ [8 M3 r$ h7 N( l5 R
这会儿到电脑上一看,二楼我的帖子却被电脑自动隐藏了,看来,手机发帖不同于以往了。这些天我也看到其他宗亲一些帖子被隐藏,搞不明白什么原因,现在有点一知半解了——凡是手机发的帖,都是呈现隐藏状态。{:soso_e132:}  t9 v5 L. _. W- Z4 q- d$ G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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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三朝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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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10:16:30 | 只看该作者
姚克毅 发表于 2013-9-10 09:489 O7 s+ j. V; ^+ d  k+ y
“转发500、点击5000”就算是“情节严重”要判刑了以后大家要小心了" _, ^( h( {1 O+ I* V!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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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的转发也要计算在内
% M; f4 d1 D) G/ c% n, S8 O
您说的没错嫂子,是要小心!但我们如果都堂堂正正的做人,做些有根有据的事,走我们自己的光明大道,不盲目跟从!还管他什么歪门邪道呢?也对,害人之心咱没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点评

您理解错了吧?我们谈论的是国家关于网络谣言的传播犯罪的事情!并不是指我们宗亲之间的!在社会上你如果不作到害人之心咱没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话那您就危险了!因为这个社会上的陷阱太多啊!  发表于 2013-9-15 17:31
谁在害谁又谁在防谁,都是一家人,每天都在防人做人辛苦,每天都在想办法害人做人更辛苦!!!!  发表于 2013-9-15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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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三朝元老

3#
发表于 2013-9-10 06:44:15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以后成立宗亲都要登记,批准?

点评

需要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注册登记,并按社团组织召开选举大会。  发表于 2013-9-10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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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三朝元老

4#
发表于 2013-9-10 08:01:43 | 只看该作者
理应如此!才发现我打错了一个字:告慰先祖在天灵 !对不起!{: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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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三品御史

5#
发表于 2013-9-10 08:25:16 | 只看该作者
把那些没用的都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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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二品侍郎

6#
发表于 2013-9-10 08:35:27 | 只看该作者
    政府要依法行政,民众要依法办事.才能团结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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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三朝元老

7#
发表于 2013-9-10 08:45:33 | 只看该作者
姚卿芳 发表于 2013-9-10 08:359 W) I- ~  m" H  y
政府要依法行政,民众要依法办事.才能团结和谐.
) W/ j, k8 U  n& h4 ~. I
您老说的很对!这是个法制国家,法制社会,所以一切必须在不违法的基础上!法律严谨,社会和谐!宗亲同心同德,姚网和谐!{:soso_e176:}
9#
姚网宗亲  发表于 2013-9-10 09:08:49
我也刚看到有个提示“这些帖子被自动隐藏”,点击一下,你的“已阅知悉”就看到了,只可能不是沙发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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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五品郎中

10#
 楼主| 发表于 2013-9-10 09:09:59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119.129.180.x 发表于 2013-9-10 09:087 \! w7 ~! K4 `7 L+ c# x
我也刚看到有个提示“这些帖子被自动隐藏”,点击一下,你的“已阅知悉”就看到了,只可能不是沙发了。呵呵 ...
2 E6 S# y5 d! C; D
我没登录,怎么可以发帖呢?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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