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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引导宗族力量,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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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五品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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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3 08:45: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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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b% m9 J9 l% E8 n1 _! w3 f7 }  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调动农村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及民间组织等一切力量,共同致力于新农村建设,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宗族力量是普遍存在的一种传统力量,对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影响不容忽视。现阶段甚至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农村宗族势力还不具备彻底消亡的条件。正视宗族力量的客观存在,积极加以引导,扬利弃弊,可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L: P+ f  ~% O# r%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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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村宗族势力呈现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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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6 |& K8 C* j' [  Q  宗族是一种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组织。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注重传统文化传承的民族,从家庭发展到宗族,跟生产历史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历史以来,宗族就一直是经济社会不容忽视的力量,并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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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m% f& r) L; m1 I  一是农村宗族势力基础的广泛性。我国家族文化根深蒂固,宗族观念源远流长。早在奴隶社会,就有宗族势力的雏形。封建社会时期,这种以同姓同宗利益为核心的宗族观念得到了丰富和延续,并逐渐发展成为影响经济、政治、文化的显性力量。新中国成立后,宗族观念被弱化,力量日趋式微。1980年代,农村体制改革后,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带来宗族力量逐步复兴。宗族势力作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跨历史时空、跨地区界限、跨社会阶层、跨行业组织的广泛力量,在祭祀祖先、排辈立传、振奋族威、维护本族利益等各个方面,频繁活动,在农村具有普遍存在的广泛性。( s  D7 y- ]% M6 u"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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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农村宗族势力组织的严密性。目前,农村宗族势力仍然有蔓延和扩张的趋势,少数宗族主持宗族活动的人员文化程度较高,多为地方有影响的“能人”,甚至逐渐成为有实力与农村基层组织相抗衡的社会组织。大部分宗族选出了族长、房长、户长等宗族大小头目,分管各项事宜,订有严密族规,规定了宗族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详细的宗族活动计划,并定期举行各类活动,形成了一定的组织网络。如邵阳市新宁县一渡水镇李姓宗族,选出辈分较高的“泽”字辈做族长,各分房的长辈做房长、户长,在修谱过程中,建立了老、中、青编委班子,设立了财经、联络、印刷等管理小组,并对族内以后的活动做了安排。. V# J7 K3 h4 I0 K+ w% K3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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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农村宗族势力活动的多样性。主要的活动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修族谱。续修断开的族谱,有的宗族在族谱完成之后,还想方设法联合别处的同姓氏族,修订总族谱,把一些挂不上名号,理不清支脉的同姓氏族“收族”。第二,清明祭祀。在传统的清明节期间,组织本族人员为祖宗扫墓、祭祀。近年来,此风愈演愈烈,由此闹出许多械斗事件,据统计,2000年至2005年邵阳市新宁共发生此类案件46起。第三,维护族人利益。在同姓相对集中的一些村组,组织族人巡查,保护族人利益,防止偷、扒、盗、抢,同时向族人灌输宗族观念。第四,济困资贫,兴办公益。族人出现困难时,族长会动员全族人出钱出力,予以帮助。另外,采取募捐集资方式开展公益事业。一些宗族对此形成了许多规定,如金石镇渡潭村唐姓,限定60岁的老人不再从事重体力劳动等等。马头桥乡蒋剑锋父子已累计出资1000多万元支持家乡的修桥修路、建学校。7 x! V( T1 e7 b. ^( h1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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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农村宗族势力存在的根源分析% v, Y. I. Y& T: e  @5 Q+ x: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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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族观念是分散的小生产、自然经济的的必然产物。“宗族组织是中国历史上存在时间最长,流布范围最普遍的社会组织,拥有的民众之广为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所不能比拟”。农村宗族势力的存在是物质、文化、社会和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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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传统的文化根源。几千年以来,儒释道三种文化交替影响中华民族,虽然它们的起源和对自然社会的认识有所区别,但它们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共同点,就是对“孝”的极力推崇,从“忠孝礼义”到“百行孝为先”再到阴阳轮回,无不散发着浓浓的孝文化气息。正是这种浓厚的孝文化,从孝双亲发展到尊长辈、敬祖宗,进而形成了体系完整的宗族观念。同时,在封建社会,统治者也借助宗族观念和力量来加强和巩固其统治,更使宗族观念和宗族力量不断得到强化和加强。0 P3 ^& y6 }  c5 J.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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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落后的生产方式。原始落后的生产方式,注定了个人或单个家庭无法完成生产生活的全部,社会化程度不高,也不可能提供个人和家庭需要的支持和服务,家庭自身和家庭之间所具有的血缘亲情关系成为生活中的主要人际互助关系。这种彼此依存、相互协作的人际关系逐步发展成有组织的宗族关系。例如嫁娶、丧葬、传统祭祀等活动时,单靠一家一户难以完成,这就为宗族势力的介入留下了宽阔空间。我国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家庭功能得到强化,家庭经营成为农村主要生产经营方式,为宗族的复活和繁衍提供了可能。从邵阳新宁一渡水、巡田等地的情况来看,各宗族在祭祀、婚嫁、丧葬等活动的时间安排、人员组织和经费筹措都形成了约定俗成的较系统的制度。4 U- \- X3 v: y0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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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薄弱的法制观念。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是改革开放初期,人们依法办事的观念很弱。大量个体利益实体之间发生冲突时,缺少法律法规进行调处。此外,少数干部的违规违法行政,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时,群众需要也希望有组织保护自己。这些本应由政策法律完成的功能,却因尚处初建阶段或群众思想观念的问题而出现功能缺失,为宗族势力的存在和发展留下了空间。在新宁县,宗族势力对本族成员行使“司法权力”的现象比较突出。相当一部分族规都直接或间接对族人进行控制、管理和支配。有些族规规定,族人违犯族规时,将受到劝诫、罚款直到肉体的惩罚。20世纪80年代末期,邵阳新宁一渡水镇严塘村就发生一起兄长把弟弟沉塘致死的案件。案件发生后,所有同宗同族的人,都认为兄长在“执规”,联名向法院求情,要求从轻处罚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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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缺位的政府管理。当农民进入到市场经济时,一家一户显得力量薄弱。为适应日益激烈的竞争,他们需要政府的帮助。由于我们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体制尚不健全,政府对农村的管理上存在缺位现象。少数农村基层组织处于软弱涣散状态,不能为广大农民提供实质性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不得不转而依赖宗族间的互助,致使一些宗族形成了“经济联合体”。这些族内的经济联合体,对内负责资源的分配和宗族成员工作的安排,对外则负责处理一切经济纠纷。邵阳新宁县较偏远的靖位乡、黄金乡和麻林乡等乡镇就出现通过宗族出面处理经济纠纷的闹剧。20世纪末,靖位乡潮水村一李姓家庭,邀请远在一渡水镇的李姓宗族帮忙化解与异姓的山林纠纷,造成大规模械斗。1 y' J. |3 i2 D4 z

2 p( V  @( B! X/ k( ?. J2 h- `  三、农村宗族力量的双重作用; _( f2 O5 ~, T' c8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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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4 s' M* L7 z: l, w  _  一直以来,人们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把宗族势力跟落后腐朽等同起来。特别在近代文学作品中,都是把宗族势力作为封建残余势力批判。实际上,宗族势力在政治稳定、文化进步和生产发展中的作用是双重的:/ P& m/ I- c/ {9 R6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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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治稳定中的双重性。从宗族势力的发展历史来看,它一直在政治稳定的破坏者和维护者之间摇摆不定。一方面,封建王权本身就是以血缘关系父子相传的政权,王族就是当时最大的宗族,其势力左右国家政权,并尽其所能维护政权的稳定;同时,民间宗族势力在“忠”文化的教化和宗族壮大的需要上,紧紧依附于政权,支持政权的延续。另一方面,国家政权与宗族势力都是为各自利益服务的势力,当二者利益发生冲突而又难以调和时,宗族势力就会利用自己的力量,对抗国家政权,危害政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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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文化进步中的双重性。中国的宗族,从起源到发展,无时不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水乳交融。尊老爱幼、和邻睦友、注重公德等道德理念,就是从家庭延伸到宗族,进而影响到全社会,形成中华民族文化发展的脉络。但是,宗族中一些落后腐朽观念,也在影响文化的过程中,渗透于文化之内。比如愚忠痴孝、贞节烈妇等愚昧落后、不恤人道的观念也被人为地放大,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应该说,宗族文化对中国的影响是利弊合一,这种利弊合一的影响,已经有几千年,并且还将继续影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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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w( a( c- \( d" X  b2 ^  3.生产发展中的双重性。宗族势力对生产发展的积极性作用,形成了协作发展的雏形。在小农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家庭生产的局限性就展露无遗,单独家庭很难完成的任务,最先通过宗族之间的互助得以完成。生产越发展,这种互助作用就越强,逐步形成社会化的生产。但是,其消极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宗族势力对生产的支持是低水平的,对社会大生产既有极不适应的一面,也有天然拒绝的一面。特别是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日益提高的现代社会,单一的以宗族力量支持的家庭生产,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打破各自为战的格局,就会成为先进生产力的阻碍。, G8 }+ d) {+ p1 F" L" \) s7 p2 F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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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正确引导农村宗族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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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m. g! T# Q. l8 t3 i0 K/ I  现阶段,宗族力量在农村社会生活中,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仍然具有较大影响,而且我们暂时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强制取缔和消灭它。所以,我们必须理性地对待,正确地加以利用,使宗族力量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力量。同时,通过发展生产来克服小生产的局限性,通过建设先进文化来取代宗族观念,通过依法行政来规范群众行为,通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来凝聚人心,从而逐步消弥宗族势力和宗派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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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正确处理农村矛盾.当前,广大农村正处于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正确处理好农村各类矛盾,营造安定、和谐的发展环境,能够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宗族力量根植于农村,对农民群众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十分熟悉,对农村矛盾的起源和发展过程了如指掌,正确引导宗族力量来处理农村矛盾,一方面可以尽早发现问题的苗头,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可以迅速了解矛盾的是非根源,为公正公平调处矛盾提供基础。同时,农民群众普遍文化程度不高,认理更认情,借助宗族力量调处矛盾,可以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4 d. {4 M0 ]2 ~$ w5 L0 ]

5 Q% W0 ]' r  ?  2.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加快农业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最紧迫的问题。农村宗族集居一地,引导他们发挥好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可以加快推进产业化进程;农业产业发展投入资金比较大,回收期也相对较长,引导同宗同族村民积聚闲散资金,能够解决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同宗同族村民面宽人广,除集居本乡本土外,很多散居各地,利用宗族这根线,能够引回信息,牵住市场,解决产业发展的技术、信息、销售问题;引导同宗同族村民进行合理分工,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分别从事种苗供应、技术服务、产品加工、市场营销,能够延伸产业链条,进一步提高产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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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积极传播文明乡风。不容否认,宗族观念在几千年的传承和发展过程中,狭隘的宗族思想、偏执的地域观念等落后宗族理念也一并流传下来。但是,尊老爱幼、和睦邻里、克制贪欲、勤俭持家、明礼诚信等基本道德观念还是宗族观念中主要骨架。在新农村建设中,结合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去掉宗族观念里的糟粕,引导和教育农民群众明是非、辨善恶、识美丑,逐渐树立品德端正不违法、计划生育不超生、家庭和睦不拌嘴、孝敬老人不忤逆、邻里互帮不生非、崇尚科学不迷信、健康娱乐不赌博、移风易俗不浪费等社会风尚,有利于形成农村良好的乡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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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努力建设公益事业。生产生活条件落后是农村落后的关键。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村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好宗族观念中热心公益的优势,发动村民为农村道路、水利、教育、养老、扶幼、济困、助贫等方面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上最大的支持,就可以缓解农村公益事业中政府投入不足、村民参与热情不高、后期管理缺位等实际问题,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9 z- N1 N* }1 C( g. W% [

& C; P/ G1 t: Q) ~& _/ |+ {  作者系邵阳市新宁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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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7-28 17:10:38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农村的人还比较重视家族这个道德的潜规则,而城市的人就没那么看重这个了,其实在物质充分满足之后,人们都会考虑自己的出处,过早的提出不和时宜的要求人们是做不到的,现在还没有到达使人们能够有充足的时间来研究自己的本原,所以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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