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子不从命”小议 ——试论舜对儒家孝思想的影响 王志轩 一、缘起 有关“孝”的思想在传统儒学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论语》有言:“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孟子》曰:“仁之实,事亲是也。”《孝经》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又云:“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可见,“孝”是“仁”的基础,是儒家道德规范的出发点。 儒家所说的“孝”有如下特点:发乎情,止乎礼,合乎义。 所谓“发乎情”,我们从儒家经典中可以看到,孝行发端于对亲人的爱。匡亚明先生在《孔子评传》中指出,儒家所说的孝,实质上是子女对父母之爱的回报,是纯真无伪的情感的流露[1]。所谓“止乎礼”,《论语·为政》所言甚明:“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所谓“合乎义”,是关于儒家孝思想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是指孝行要符合理性和原则。孔、曾、孟、荀对此都有论述。然而,随着儒学上升为统治思想,因政治需要而后世少有论及。近来学界对此开始了新的审视和研究,如季羡林在《谈孝》一文说,关于孝的观念,中华民族是一个极富有理性的民族,他引用《孝经·谏诤篇》来证明这一点:“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季先生评论道:“多么合情合理呀,这与‘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这句话形成了鲜明的对立,后者只能归入愚孝一类,是不足取的。”[2]马景仑在其论文中引用了上述《孝经》内容后,更进一步得出这样结论:“这种孝,是基于爱心、敬意而又有一定原则的行为,是一种具有高度情感和理性精神的自觉行动。”[3]马氏指出孝乃情感和理性的统一,评论可谓精当。 在前人的基础上,笔者进一步分析认为,儒家孝思想中这种珍贵的理性成分,乃是来源并附着于儒家典籍中舜帝的史迹。试为论次如下,就教于方家。 二、儒家关于孝子不从命的论述 盲目服从是愚孝的一个重要标志,换言之,视父母为绝对权威。这与理性原则是背道而驰的。孔子对此持坚决的批判态度,多次发表看法。如上述《孝经》内容,就记载了曾子向孔子求教的情况,曾子问孔子:“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孔子叱责道:“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荀子·子道》也记载了孔子对同一问题的回答,不过发问者是鲁国国君:“鲁哀公问于孔子曰:‘子从父命,孝乎?臣从君命,贞乎?’三问,孔子不对。孔子趋出,以语子贡曰:‘乡者,君问丘也,曰:“子从父命,孝乎?臣从君命,贞乎?”三问而丘不对,赐以为何如?’子贡曰:‘子从父命,孝矣;臣从君命,贞矣,夫子有奚对焉?’孔子曰:‘小人哉!赐不识也。昔万乘之国有争臣四人,则封疆不削;千乘之国有争臣三人,则社稷不危;百乘之家有争臣二人,则宗庙不毁。父有争子,不行无礼;士有争友,不为不义。故子从父,奚子孝?臣从君,奚臣贞?审其所以从之之谓孝、之谓贞也。’”[4] 孔子在这里下了一个明确的论断:子从父命,不一定为孝。要“审其所以从之”才能下结论。父命合乎义、礼,从之则为孝。父命不合乎义、礼,从之则为不孝,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当“争子”。孔子还把这一论断推广到“忠”的概念上,表现出了彻底的理性立场。 儒家孝思想这种理性成分来源于何处?《孟子》曰:“尧舜之道,孝悌而已。”我们试把眼光对准舜帝——中国第一位以孝道而闻名天下的人物。 三、儒家关于孝子不从命的理性认识源于并附着于舜帝史迹 儒家“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把舜视为一位理想帝王。细审之,孝行是舜帝史迹的主要内容,儒家经典对此推崇备至。《礼记·中庸》:“子曰:‘舜其大孝也舆!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故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笃焉。故栽者培之,倾者覆之。《诗》曰:“嘉乐君子,宪宪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保佑命之。自天申之。”故大德者必受命。’”孟子曰:“天下大悦而将归己,视天下悦而归己,犹草芥也,惟舜为然。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舜尽事亲之道而瞽瞍底豫,瞽瞍底豫而天下化,瞽瞍底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此之谓大孝。”孔孟把孝作为舜即天子位并教化天下的原因。儒家典籍中的舜帝集中了几乎所有的儒家理想,成为儒家据以发展自身学说的典范人物。所以,舜对儒家孝思想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舜帝史迹甚少,而且历代儒家言必尧舜,初看来,似乎反复咀嚼之食早已索然寡味。但是,如果我们能重新发掘先秦儒学之深层思想内涵,拂其积尘,仍能从中找到一些值得重新审视的内容。比如《史记·五帝本纪》载:“舜父瞽叟顽,母嚚,弟象傲,皆欲杀舜。舜顺适不失子道,兄弟孝慈。欲杀,不可得;即求,尝在侧”;“瞽叟爱后妻子,常欲杀舜,舜避逃;及有小过,则受罪”。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舜受到父亲和后母较重的虐待时,他并不逆来顺受,而是选择逃避或离家出走。如果按后世“君叫臣死,臣不敢不死,父令子亡,子不敢不亡”的道德标准,舜帝可谓不孝矣。而孔子对舜的这种行为持肯定态度,并以此为榜样教导弟子。 如《韩诗外传》卷第八记载:“曾子有过,曾晳引杖击之。仆地,有间乃苏,起曰:‘先生得无病乎?’”曾子这种行为受到鲁人的赞赏,“鲁人贤曾子,以告夫子”。出乎人的意料,孔子反而批评了曾参:“夫子告门人:‘参来勿内也’,参以为无罪,使人谢夫子。夫子曰:‘汝不闻昔者舜为人子乎?小棰则待,大杖则逃。索而使之,未尝不在侧,索而杀之,未尝可得。今汝委身以待暴怒,拱立不去,汝非王者之民邪?杀天者之民,其罪何如?’”[5] 《孔子家语·六本》对此描述更详,现列于此:“曾子耘瓜,误斩其根,曾晳怒,建大杖以击其背,曾子仆地而不知人久之,有顷,乃苏,欣然而起,进于曾晳曰:‘向也参得罪于大人,大人用力教参,得无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晳而闻之,知其体康也。孔子闻之而怒,告门弟子曰:‘参来勿内。’曾参自以为无罪,使人请于孔子。子曰:‘汝不闻乎,昔瞽瞍有子曰舜,舜之事瞽瞍,欲使之,未尝不在于侧,索而杀之,未尝可得,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故瞽瞍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今参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也,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曾参闻之曰:‘参罪大矣。’遂造孔子而谢过。”[6] 1975年河北定县八角廊40号汉墓出土的《儒家者言》也有对此事的记载[7]。 可见,孔子认为,如果父母虐待子女,子女要用逃跑等方式消极反抗。这样,可以避免父母犯错而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和国家法律的制裁,同时,还保护了自身。这样做,是孝,不这样做,就是不孝。这种见识基于对事情后果的理性分析。关于保护自身,孔子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孟子·离娄上》:“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这段话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孟子对此类事情的看法。 关于舜娶妻不告父母。《史记·五帝本纪》:“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问可用者,四岳咸荐虞舜,曰可。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有资料表明,舜妻尧之二女时,事先并未告诉父母。按照儒家的观念,娶妻这等大事,必当先告父母,才符合礼的规范,否则,就是不孝。所以世人对此多有疑问。如《孟子·万章》:“万章问曰:‘《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万章曰:‘舜之不告而娶,则吾既得闻命矣;帝之妻舜而不告,何也?’曰:‘帝亦知告焉则不得妻也。’”在这里,孟子为舜“不告而娶”作了很好的辩解,认为舜之父母阻止舜的婚事,是违背了人伦。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可以突破教条的束缚、不必遵循父母的意愿,这样做也是合理的。在另一个场合,孟子又为舜增加了另一条理由,《孟子·离娄上》:“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 以上列举了舜帝两点“不从命”的资料和儒家关于此的评论。可以看出,先秦儒家孝思想中具有难能可贵的理性色彩,强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不盲从、非教条。在父母有过错的情况下,孝子应该理性分析,“从义不从父”。关于“孝子不从命”这一问题,荀子作了较全面的论述。荀子在《子道》篇中,除引述了孔子对孝子不从命的言论,还对“孝子不从命”这一问题作了进一步阐释,丰富了儒家关于孝的思想:“孝子所以不从命有三: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不从命乃衷;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孝子不从命乃义;从命则禽兽,不从命则修饰,孝子不从命乃敬。故可以从而不从,是不子也;未可以从而从,是不衷也。明于从不从之义,而能致恭敬、忠信、端悫以慎行之,则可谓大孝矣。《传》曰:‘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此之谓也。故劳苦雕萃而能无失其敬,灾祸患难而能无失其义,则不幸不顺见恶而能无失其爱,非仁人莫能行。《诗》曰:‘孝子不匮。’此之谓也。”至此,儒家孝思想已经具备了充分的理性标准,成为合感情与理性为一体的辩证理论体系。 四、结论 儒家经典中的舜帝定“五伦”,教天下,是中国有史记载的第一位孝子。他的史迹对儒家“孝”思想的形成,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对中国人的道德观念具有深远的影响,孝已深植于中华民族的民族心理之中。所以,肇始于汉唐,完备于宋元,后世选定二十四孝,舜居第一,以“孝感动天”称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舜帝孝行的思想内涵被后世逐渐理解偏颇,以至于近代以来受人批评。好在近来学者又在重新审视。综本文所述,可以指出,舜帝作为体现儒家孝思想的典范代表,其孝行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涵,是感情和理性的有机统一。当今时代,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而舜帝所体现出的具有理性的孝思想,仍然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值得我们去继承和发展。同时,可以看出,先秦儒家关于孝的思想还有待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仅为抛砖。 注释: [1]匡亚明:《孔子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 [2]季羡林:《谈孝》,《新民晚报》,1999年8月9日。 [3]马景仑、赵英黎:《略论孔子及儒家“孝”的思想——〈论语〉、〈孟子〉、〈孝经〉阅读札记》,《孔子研究》1996年第4期。 [4]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 [5]许维遹:《韩诗外传集释》,中华书局,1980年。 [6]《孔子家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7]定县汉墓竹简整理组:《儒家者言释文》,《文物》1981年第8期。 (选自《虞舜文化研究集》,山西古籍出版社,2005年) 2 ?" A% @) w% r0 q# A
|